中国税制作业答案讲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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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企业售给甲商场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0万元,税金85万元。
甲尚未付款。
(2)乙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料,支付货款1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17万元;
支付运费,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为2万元。
(3)因质量问题甲商场退回上月从乙厂购进的货物100件,每件不含税价为500元。
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4)甲当月取得商品零售收入819万元(含税)。
请根据以上资料计算甲、乙纳税人9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期初已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月通过认证。
甲企业
(1)购进货物,进项税额=500*17%=85(万元)
(3)退货,进项税额转出=100*0.05*17%=0.85(万元)
(4)销售商品,销项税额=819/(1+17%)*17%=119(万元)
甲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19-(85-0.85)=33.15(万元)
乙企业
(1)销售商品,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2)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100*17%+2*11%=17.22(万元)
(3)被退货,销项税额减少额==100*0.05*17%=0.85(万元)
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85-0.85)-17.22=66.93(万元)
3、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与B商贸公司(本题下称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和税款未付。
(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
B公司以销货款抵偿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
(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
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为3万元。
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人35.03万元。
(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期初已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月通过认证。
要求:
(1)计算A企业2014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B公司2014年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A企业
(1)购买原材料和零部件,进项税额=180*17%=30.6(万元)
(2)销售电脑,销项税额=270*17%=45.9(万元)
(3)制作电子屏,销项税额=9.36/(1+17%)*17%=1.36(万元)
委托加工,进项税额=2*17%=0.34(万元)
A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45.9+1.36-30.6-0.34=16.32(万元)
B企业
(1)销售货物,销项税额=180*17%=30.6(万元)
(2)购买货物,进项税额=270*17%=45.9(万元)
(3)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4)购买农产品并支付运费,进项税额=30*13%+3*11%=4.23(万元)
将收购的产品作为集体福利,进项税额转出=(30*13%+3*11%)*40%=1.692(万元)
销售农产品,销项税额=35.03/(1+13%)*13%=4.03(万元)
(5)销售商品,销项税额=298.35/(1+17%)*17%=43.35(万元)
B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30.6+4.03+43.35-45.9-(4.23-1.692)=29.542(万元)
消费税作业
1、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险费3800元;
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
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
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
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与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求该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
(1)进口设备,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购入酒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3)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60*26000*20%+60*1000*2*0.5=372000元
(4)销售给子公司白酒,价格偏低,应该正常市场价格计算消费税=50*26000*20%+50*1000*2*0.5=310000元
(5)销售给个人白酒,应纳消费税=25*33462/(1+17%)*20%+25*1000*2*0.5=168000元
(6)酒精被盗,不涉及消费税
当月应纳的消费税=372000+310000+168000=850000元
2、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款1.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1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
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
(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其他相关资料:
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注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乙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
(2)甲以高出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应补缴消费税=28*10%-2.5=0.3万元
(3)丙代收代缴消费税=(150+30)/(1-10%)*10%=20万元
甲以高出受托方(200万元)的计税价格出售,应补缴消费税=(300-(150+130)/(1-10%)*80%)*10%=14万元
(4)应缴纳的增值税=(28+300)*17%-(1.7+0.34+25.5+5.1)=23.12万元
3、某烟酒批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批发企业甲销售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
销售白酒2000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4万元;
(2)向烟酒专卖店乙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05.3万元;
(3)以4000条B牌卷烟为股本与丙企业联合成立一家烟草零售企业;
(4)向某酒店赠送A牌卷烟100条;
(5)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8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问题。
(1)计算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1)向批发企业销售卷烟,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批发卷烟应计销项税额=2500000*17%+40000*17%=431800元
B牌卷烟单条价格1053000/((1+17%)*2000)=450元>
70元
卷烟消费税=1053000/(1+17%)*11%+(2000*200)*0.005=101000元
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1053000/(1+17%)*17%=153000元
(3)A牌卷烟单条价格2500000/5000=500元>
卷烟消费税=4000*450*11%+(4000*200)*0.005=202000元
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4000*450*17%=306000元
(4)卷烟消费税=100*500*11%+(100*200)*0.005=5600元
卷烟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00*17%=8500元
(5)应纳消费税=101000+202000+5600=308600元
应纳增值税=431800+153000+306000+8500-580000=319300元
营业税作业
1.位于县城的某建筑安装公司2014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与机械厂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厂房一栋,签订合同时预收工程价款800万元,月初开始施工至月底已完成全部工程的1/10。
(2)与开发区签订安装工程合同一份,为其铺设通信线路,工程价款共计300万元,其中包含由开发区提供的光缆,电缆价值80万元,月末线路铺设完工,收回全部价款。
(3)与地质勘探队签订合同一份,按照合同约定为其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取得劳务收入40万元。
(4)为客户提供房屋装修劳务,共收取人工费35万元、管理费5万元、辅助材料费10万元,客户自己采购的装修材料价款为80万元。
(5)将自建的一栋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l000万元、煤气管道初装费5万元,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50万元;
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78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5%。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应纳的营业税。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800*3%=24(万元)
(2)属安装业务,但建设方提供的安装材料价值不作为计税依据。
(300-80)*3%=7.2(万元)
(3)提供泥浆工程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40*3%=1.2(万元)
(4)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的,承包方外购的材料费用和劳务收入需计算营业税,但建设方提供的装修材料不计入。
(35+5+10)*3%=1.5(万元)
(5)自建建筑物销售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780*(1+15%)/(1-3%)*3%+(1000+5)*5%=77.99(万元)
该公司6月应纳营业税=24+7.2+1.2+1.5+77.99=111.89(万元)
2.某餐饮企业2014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实现营业收入800万元,其中包括顾客现场消费餐饮营业收入500万元、熟食外卖收入30收万元、内设卡拉OK厅营业收入270万元。
(2)因该企业一餐厅人流量大,设立一个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当月共销售福利彩票500万元,餐厅按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
(3)该企业以不动产(市场价值500万元)投资参与设立一家公司,约定每年收取固定收益40万元、半年结算一次,当月收到20万元。
(4)转让一栋房产,该房产是若干年前由债务人抵债而得,当时冲抵的债务金额是650万元。
此次售价800万元,包含购置房屋后安装的立柜式空调设备折合10万元。
空调设备与房屋单独核算。
(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税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
(5)卖出作为金融资产核算的某股票,卖出总价为130万元,支付税费4万元;
该股票的买入价为85万元,买入时支付税费2万元,股票持有期间取得股息3万元。
(6)出租企业一处闲置的土地使用权,预收租金80万元。
(其它相关资料:
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
(1)餐饮业对外零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缴纳增值税,卡拉ok收入按娱乐业计算营业税
500*5%+270*20%=79(万元)
(2)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500*2%*5%=0.5(万元)
(3)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对外投资,风险共担的,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如果以房地产投资入股,但不共同承担风险,而是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20*5%=1(万元)
(4)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00-650-10)*5%=7(万元)
(5)金融商品转让按差额计税,不含相关税费,买入价应以购入价减去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130-(85-3))*5%=2.4(万元)
(6)
出租土地使用权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收到预收款时就发生纳税义务
80*5%=4(万元)
该企业6月应纳营业税=79+0.5+1+7+2.4+4=93.9(万元)
企业所得税:
教材本章后的三道练习题
1、
(1)会计利润=3000+50-2800-35=665万元
其中,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限额=665×
12%=79.8万元
因此通过希望过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直接捐赠不可以扣除,应在会计利润基础之上调增5万元。
(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可扣除,应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调增20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665+5+20=690万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690×
25%=172.5万元
2、我国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都需向我国政府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境外所得已负担的所得税款可以扣除。
扣除限额为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所得税。
我国境外所得税抵免采用分国不分项。
来自A国所得共为600+100万元,境外负担所得税额为150+20万元,抵扣限额=175万元,境外负担的所得税额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因此允许抵免的所得税为170万元。
来自B国所得为400万元,境外负担所得税额为80万元,抵免限额=100万元,境外负担的所得税额没有超过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因此允许抵免的所得税为80万元。
国有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2000+700+400)×
25%-170-80=525万元
3、
(1)会计利润=1500+200+100+100-1000=900万元
(2)国库券利息免税,应对会计利润调减100万元。
(3)视同销售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对会计利润调增100万元。
(4)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可以扣除,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5)税法允许扣除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数的60%(即100×
60%=60万元),但不允许超过限额。
限额=(1500+200)×
5‰=8.5万元
应对会计利润调增60-8.5=51.5万元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应对会计利润调增2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不用调整。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应对会计利润调增6万元。
(7)税收滞纳金和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
(8)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900-100+100+100+51.5+22+6+110)×
25%=297.38万元
(9)《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可以抵免税额总额=500×
10%=50万元
该企业当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97.38-50=247.38万元
个人所得税作业
李某是某事业单位的职员,并业余从事创作工作。
2014年其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年终获得奖金20000元;
(2)为公司设计一款产品,取得报酬10000元;
(3)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500元;
(4)出版一图书,获得稿酬23000元;
(5)出租一设备,每月租金收入5000元,相关税费不考虑,当年未发生修缮费用。
试计算李某2014度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每月工资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0-3500)×
10%-105=145元
20000/12=1666.67,适用税率为10%
年终奖应纳税额=20000×
10%-105=1895元
(2)设计产品报酬为劳务报酬。
10000×
(1-20%)×
20%=1600元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4)稿酬所得应纳税额=23000×
20%×
(1-30%)=2576元
(5)设备租赁所得应纳税额=5000×
20%=800元李某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5*12+1895+1600+2576+800=86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