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草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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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5%。
(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
(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7%。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0%。
2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2018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
根据中央、省、市、管委会要求和财经运行形势,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引导和稳定预期,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提升创新力和竞争力上,创新财政政策设计和支出方式,发挥催化剂和推进器作用,进一步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
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运行风险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放大民生政策效果,提高财政资金效率,真正把好事办好、难事办成,更好地增强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利用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投入方式创新,积极通过PPP模式、股权投资等方式,放大财政资金效果,形成政府与社会的投入合力。
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突出科技创新、搭建发展平台、搞好营商服务、培育新兴产业”,为进一步彰显“高新”特色提供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
第二部分2018年一般公共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8744万元,主要包括:
(1)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800万元,同比增长15%。
其中:
税收收入55800万元,同比增长28.1%;
非税收入25000万元,同比下降6.2%。
(2)市级税收返还收入2378万元。
(3)上级转移支付收入617万元。
(4)上年结转1386万元
(5)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3563万元。
2、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8744万元,主要包括:
(1)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35154万元,市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52万元。
(2)上解支出3138万元。
72018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38744万元,除上解支出3138万元,本级可安排支出135606万元,比上年增长22%。
主要支出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经费情况:
我区财政供养人员256人,其中机关210人,教师46人。
2018年人员经费拟安排5105万元,其中机关4514万元,教师591万元。
(2)专项支出情况:
本年安排专项经费支出130501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有:
①民生方面拟安排支出815万元,其中:
农村生活救助301万元;
养老保险补贴246万元;
医疗保险补贴130万元;
低保、五保、优抚、卫生、社会救助等支出138万元。
②教育支出安排856万元,其中:
代课教师工资84万元,学校取暖费40万元,区内3所小学和3个幼儿园生均经费、设施维修、教学设备购置等支出732万元。
③安全方面支出36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方面支出1529万元,消防安全方面支出2154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新建消防站内装修及消防设备购置。
④创新投资模式,设立信息技术产业专项基金10000万元,用于带动区内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
⑤企业扶持资金安排26559万元,其中:
产业扶持10760万元,科技扶持13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扶持10000万元,商业扶持4479万元。
⑥招商专项经费安排1000万元,用于我区的招商引资活动。
⑦建投承担的资本金和日常办公经费为54380万元:
其中主要包括华为大数据项目20000万元;
京津冀产业转移基地15900万元。
⑧科创公司资本金18034万元,用于区内的招商工作,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
⑨城市管理支出510万元,重点用于对于区内私搭乱建、秸秆焚烧、建筑扬尘的治理和监管工作。
⑩管委会17个部门行政运行及其他专项安排11664万元。
⑧预备费安排3000万元。
82018年高新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我区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及因公出国费。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万元,主要是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着力打造智能装备和信息技术两大产业集群,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尤其是引进外资任务。
具体如下:
项目
2018年预算安排合计
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
同比
上升
资金来源
一般预算
基金预算
财政专户
车辆运行费
40
0%
车辆购置费
公务接待费
15
因公出国经费
150
900%
合计
205
70
193%
92018年高新区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我区债务余额为10000万元,该项债务为地方政府债券,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2018年无需还本,但需支付利息300万元,该利息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支付。
2018年财政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情况表
单位:
万元
债务项目
偿还本息
偿还来源
小计
本金
利息
一般
预算
政府性基金
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债券
300
2018年沧州高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完整、规范管理原则。
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科学全面完整地反映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按照规定支出范围合理安排相应的支出事项,做到预算编制不重复、不遗漏,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严格标准、专款专用原则。
政府性基金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征收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在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时,严格遵循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做到专款专用。
(四)统筹使用、强化绩效原则。
做好与一般公共预算的有效衔接,统筹资金,整合项目,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绩效评价,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经测算,2018年土地出让价款收入212168万元,按规定计提农田水利基金、教育发展基金各15151万元,缴纳建设用地新增费4200万元,实际入库土地出让金收入17736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00万元,2017年结余资金14208万元。
2018年区级政府性基金总预算支出为191874万元,其中: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677万元;
土地开发支出12230万元(含占补平衡指标支出1200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854万元,廉租房支出10608万元,城市建设支出140668万元,市政维护费3237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300万元。
城市建设支出140668万元,主要用于提升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修建松源路、青海大道、新疆大道、铁南路、贵州大道、太原路南侧规划道路、代园排干渠改造及规划支路等共计10条道路,水、电、暖、气、讯、亮化等配套设施同步高标准实施;
完成森林公园建设,打造沧州特色森林郊野活动空间;
实施吉林大道绿化提升、长春路改造提升、湿地公园建设、消防站建设、小流津河景观改造(长春路北),营造良好环境;
实施美丽乡村、高新区村庄给水、煤改电工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完成沧狮、狮姚220KV供电线路迁改工作。
2018年沧州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2018年高新区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正常经营的国有资本经营企业共3户,分别为沧州高新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沧州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沧州分中心,区属三家企业连续亏损,没有利润,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沧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安排情况
根据新《预算法》、《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有关规定,编制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主要按照以下五个原则进行:
一、依法编制,规范统一。
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内容进行;
全省统一运用社会保险基金软件编报预算,提高预算编报的信息化水平,确保预算编制及时、准确、有效。
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由区财政部门牵头,区人社部门积极配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
各级、各部门责任明确,分工有序,确保编报工作稳妥进行。
三、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各项基金预算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四、相对独立,有机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
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可补助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五、收支平衡,留有结余。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22018年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本情况
2018年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共四项保险基金预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由市级统收统支;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我区未开展此业务)。
2018年,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拟安排1897.98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53.86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9.5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9.3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5.2万元),同比增长117.66%。
区级基金预算收入1737.71万元、市级补助资金9.0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0.61万元、中央补助资金120.58万元;
预算支出1321.71万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26.0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9.5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5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58.63万元),同比增长170.29%,其中:
区级基金预算支出1161.44万元,市级预算支出9.08万元、省级预算支出30.61万元、中央预算支出120.58万元,年终新增结余576.27万元。
截至到2018年底,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总额2802.4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险为县级统筹,市级调剂管理制度。
2018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平均参保人数预计为1545人,其中:
平均缴费人数预计1331人,其中:
在职职工209人(2018年职工平均每人每月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基础养老保险基数为0.515万元),企业职工养老金基金预算收入853.86万元,离退休人员10人(2018年每月发放工资标准0.233万元)企业职工养老金基金预算支出8.61万元,转移支出4.4万元,上解支出813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县级统筹,市级调剂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018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人数预计为0.95万人,其中沧县0.535万人、运河区0.415万人,共需区级财政补贴资金101.4万元(其中沧县52.43万元、运河区48.97万元)。
对60周岁以上和特殊人群参保人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进行个人缴费补助,我区符合条件人数约1564人,其中沧县约829人、运河区约735人,共需个人缴费财政补助28.15万元(其中沧县约14.92万元、运河区约13.23万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18年,中央财政对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照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补助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补助基础养老金,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补助基础养老金,区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12.5元的标准补助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区财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我区预计符合基础养老金发放人数1436人(低于0.3亩平均150人),共需财政补贴资金382.67万元。
省、市、区三级财政按照1:
1:
1的配套比例对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缴费低于500元的)、60元(缴费大于50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我区预计个人缴费人数4385人,共需缴费补贴资金14.32万元。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实行省级统筹,设定省级统筹过渡期,基金暂不上收,由市、县分别管理。
2018年,区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预计为286人,其中:
在职职工284人(2018年在职职工平均每人每月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基础养老保险基数为0.4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基金预算收入459.37万元,离退休人员2人(2018年每月发放工资标准0.4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基金预算支出7.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