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消防巡查检查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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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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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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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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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环境部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项目部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项目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项目部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项目部各部门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项目部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上级安委会组织到项目部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上级消防部门。
六、负责项目部生产、生活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项目部生产、生活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项目部工程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项目部施工工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九、负责对新到项目部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项目部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各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项目部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项目部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实施安全生产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
三、配合消防管理机关、上级安委会和项目部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上级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项目部安全环境部。
四、爱护项目部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
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环境部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
未经安质部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六、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
七、部门全体员工均为项目部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章宣传和教育
第六条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项目部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各种会议对干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项目部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环境部应利用项目部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应充分重视项目部及部门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环境部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部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十条项目部领导不得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第十一条建筑设施的强电系统不得私自安装或改造,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
第十二条人员集中的会议室、办公室、宿舍等处应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加强检查,保证人员离开时及时切断电源,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一、安全环境部负责室内外消火栓和其它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二、灭火器材的购买、配置由安全环境部负责,在各部门的责任区内如发现消防器材及设施损坏,应由各部门及时报告安全环境部,安全环境部应及时查明原因,负责更换和修理,并负责对责任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部用火管理规定:
一、未经安全环境部批准,禁止在院区内燃烧树叶杂草等物品,禁止在院区内使用明火。
二、冬季确需使用电暖气取暖的部门,严禁将衣物及可燃物品靠近或直接搭在电暖气上。
并注意用电负荷量是否符合线路承载能力要求。
三、项目部生产区域内及员工集体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电炉和其它插入式电热器具烧水、做饭。
因生产需要使用电炉或其它电热器具的,应指定专人看管,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禁止各部门在指定喷漆地点以外的地方大面积喷漆。
确需少量补喷漆的,应报安全环境部主管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火区及禁止吸烟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汽油、酒精、乙醚、稀料等)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作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的作业。
二、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原则上应做到“五定”:
1、定人:
凡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报安全环境部备案;
对使用人员应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指定专人负责;
2、定点: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应建立固定存放地点并贴上标识,严禁随意乱放;
3、定量:
应根据生产作业需要购进,每次购进不得超过50公升;
各使用点的使用人员应根据每日实际用量领用;
4、定容器:
在采购、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使用固定容器,其中汽油、稀料等应使用金属容器;
5、定措施:
各部门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各使用点的防火措施。
三、安全环境部对各部门的“五定”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责任处罚
第十八条项目部设立综合安全奖,对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部有关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或扑灭初起火灾,使项目部财产和人员免受损失和伤害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项目部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梁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严重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中的条款,或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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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无防火负责人和禁火标志的;
三、对消防设施、器材任意挪用、损坏或保管不善,影响使用的;
四、埋、压、圈、占室内外消防设施的;
五、有隐患不处理、不报告、不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
六、发生火灾不报告,或破坏火灾现场的;
七、不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上级安委会以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的;
八、不及时按《火险隐患通知书》的要求整改的。
第七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办公、宿舍区不得乱拉电线,做到人走关掉室内所以电源;
(5)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检查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班后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火源是否妥善处理等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二、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宿舍、办公区每4小时不少于一次,(其中夜间不少于3次)。
1、防火巡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
(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三、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由安全员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由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参加。
2、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
(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8)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9)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0)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防火检查应当有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单位消防档案;
对防火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处理
第八消防设施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施工办公区、水泥仓:
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
1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
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不小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
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满足不小于25m的要求。
(6)厨房:
面积在100㎡以内,配置灭火器3(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7)可燃物品堆放场:
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
5、电机房:
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
(8)电工房、配电房:
(9)垂直运输设备(包括施工电梯、塔吊)驾驶室:
(9)油料库:
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不少于1个。
(10)临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11)木制作场:
面积在5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4)个,每增50㎡增配灭火器1个。
(12)值班室:
配置灭火器2个及1个直径为65mm、长度20m的消防水带。
(13)集体宿舍:
每25㎡配置灭火器1个,如占地面积超过1000㎡,应按每500㎡设立一个2m的消防水池。
(14)临时动火作业场所:
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个和其他消防辅助器材。
(15)在建建筑物:
施工层面积在500㎡以内,配置灭火器不少于2个,每增500㎡增配灭火器1个,非施工层必须视具体情况适当配置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