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煤实验室操作规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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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1.4.5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二、分析试验一般规定
1标准依据:
GB/T483-2007
2术语及其定义
2.1煤样:
为确定某些特性而从煤中采取的有代表性的一部分煤。
2.2全水分煤样:
为测定全水分而专门采取的煤样。
2.3空气干燥煤样:
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的煤样。
2.4一般分析实验煤样:
破碎到粒度小于0.2mm并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用于大多数物理和化学特性测定的煤样。
2.5有证煤标准物质:
附有证书的煤标准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用于表示该特性值的计量单位,而且每个标准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
2.6空气干燥:
使煤样的水分与其破碎或缩分区域的大气达到接近平衡的过程。
2.7工业分析:
水分、灰分、挥发分和固定碳四个煤炭分析项目的总称。
2.8外在水分(Mf):
在一定条件下煤样与周围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失去的水分。
2.9内在水分(Minh):
在一定条件下煤样与周围空气湿度达到平衡时保持的水分。
2.10全水分(Mt):
煤的外在水分和内在水分的总和。
2.11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
在规定条件下测定的一般分析试验煤样水分。
2.12灰分(A):
煤样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所得的残留物。
2.13挥发分(V):
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校正后的质量损失。
2.14焦渣特性(CB):
煤样测定挥发分后的残留物的黏结、结焦性状。
2.15固定碳(FC):
从测定挥发分后的煤样残渣中减去灰分后的残留物,通常由100减去水分、灰分和挥发分得出。
2.16全硫(St):
煤中无机硫和有机硫的总和。
2.17弹筒发热量(Qb):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硝酸和硫酸、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2.18恒容高位发热量(Qgr,v):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充有过量氧气的氧弹内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液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2.19恒容低位发热量(Qnet,v):
单位质量的试样在恒容条件下,在过量氧气中燃烧,其燃烧产物组成为氧气、氮气、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气态水以及固态灰时放出的热量。
恒容低位发热量在数值上等于高位发热量减去水(煤中原有的水和煤中氢燃烧生成的水)的气化热。
2.20元素分析:
碳、氢、氧、氮、硫五个煤炭分析项目的总称。
2.21收到基(-ar):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
2.22空气干燥基(-ad):
以与空气湿度达到平衡状态的煤为基准。
2.23干燥基(-d):
以假想无水状态的煤为基准。
2.24干燥无灰基(-daf):
以假想无水无灰状态的煤为基准。
2.25观测值:
在试验中所测量或观测到的数值。
2.26极差:
一组观测值中,最高值和最低值的差值。
2.27误差:
观测值和可接受的参比值间的差值。
2.28方差:
分散度的量度。
数值上为观测值与它们的平均值之差值的平方和除以自由度(观测次数减1)。
2.29标准[偏]差:
方差的平方根。
2.30允许差:
在规定条件下获得的两个或多个观测值间允许的最大差值
2.31临界值:
统计检验时,接受或拒绝的界限值
2.32重复性限:
一个数值。
在重复条件下,即在同一试验室中、由同一操作者、用同一仪器、对同一试样、于短期内所做的重复测定,所得结果间的差值(在95%概率下)的临界值。
2.33再现性临界差:
在再现条件下,即在不同试验室中、对从试样缩制最后阶段的同一试样中分取出来的、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所做的重复测定,所得结果的平均值间的差值(在特定概率下)的临界值。
3其他要求
3.1存查煤样:
存查煤样在原始煤样制备的某一阶段分取。
存查煤样应尽可能少破碎、少缩分,其粒度和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2分析试验取样:
分析试验取样前,应将煤样充分混匀;
取样时,应尽可能从煤样容器的不同部位,用多点取样法取出。
3.3煤样的保存:
水分煤样应装入不吸水、不透气的密闭容器中;
一般分析试验煤样应在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装入严密的容器中。
3.4测定次数:
除特别要求者外,每项分析试验对同一煤样进行2次测定(一般为重复测定)。
2次测定的差值如不超过重复性限T,则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
否则,需进行第3次测定。
如3次测定值的极差小于或等于1.2T,则取3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否则,需要进行第4次测定。
如4次测定值的极差小于或等于1.3T,则取4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如极差大于1.3T,而其中3个测定值的极差小于或等于1.2T,则可取此3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如上述条件均未达到,则应舍弃全部测定结果,并检查仪器和操作,然后重新进行测定。
3.5数据修约规则:
凡末位有效数字后面的第一位数字大于5,则在其前一位上增加1,小于5则弃去;
凡末位有效数字后面的第一位数字等于5,而5后面的数字并非全为O,则在5的前一位上增加1;
5后面的数字全部为0时,如5前面一位为奇数,则在5的前一位上增加1,如前面一位为偶数(包括0),则将5弃去。
所拟舍弃的数字,若为两位以上时,不得连续进行多次修约,应根据所拟舍弃数字中左边第一个数字的大小,按上述规定进行一次修约。
三、试验方法
1全水分的测定(Mt)
1.1鼓风干燥箱(干燥箱型号5E-DHG)
1.1.1标准依据:
GB/T211-2007
1.1.2适用煤样:
烟煤、无烟煤
1.1.3分析步骤:
1.1.3.1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的称量瓶(直径70mm,高(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称量瓶质量记为m1,迅速称取颗粒小于6mm的煤样(10~12)g,称量瓶和煤样质量记为m2。
1.1.3.2将煤样平摊在称量瓶中。
1.1.3.3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
1.1.3.4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小时,无烟煤干燥3小时。
1.1.3.5从干燥箱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5min。
1.1.3.6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进行称重,称量瓶和干燥后的煤样质量记为m3。
1.1.3.7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1.1.3.8全水分的计算公式为Mt=100×
(m2-m3)/(m2-m1)。
1.2水分仪(水分仪型号5E-MW6500)
1.2.1标准依据:
1.2.2适用煤样:
1.2.3分析步骤:
见附录1
1.3全水分应在煤样制备后立即测定,如不能立即测定,则应将之准确称量、置于符合1.3.3要求的容器中,并尽快测定。
1.4如果在运送过程中煤样的水分有损失(不超过1%),则按下面公式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Mt’=M1+Mt×
(100-M1)/100
式中:
Mt’-----煤样的全水分,用质量分数表示,%;
M1-----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百分率,%;
Mt-----不考虑煤样的损失时实验室测得的水分,%
1.5方法精密度
全水分测定的重复性限规定见表1
全水分(Mt)/%
重复性限/%
<10
0.4
≥10
0.5
表1
2水分的测定(Mad)
2.1鼓风干燥箱(干燥箱型号5E-DHG)
2.1.1标准依据:
GB/T212-2008
2.1.2适用煤样:
2.1.3分析步骤:
2.1.3.1用预先干燥的称量瓶(直径40mm,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见图1),称量瓶质量记为m1,迅速称取颗粒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0.9~1.1)g,称量瓶和煤样质量记为m2。
单位为毫米
图1
2.1.3.2将煤样平摊在称量瓶中。
2.1.3.3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
2.1.3.4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1小时,无烟煤干燥1.5小时。
2.1.3.5从干燥箱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
2.1.3.6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称量瓶和煤样。
称量瓶和干燥后的煤样质量记为m3。
2.1.3.7水分的计算公式为Mad=100×
2.1.3.8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当水分小于2.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2.1.3.9标煤水分测定数据有效期为5天。
2.2水分仪(水分仪型号5E-MW6500)
2.2.1标准依据:
2.2.2适用煤样:
2.2.3分析步骤:
2.3工业分析仪(工业分析仪型号5E-MAG6600)
2.3.1标准依据:
2.3.2适用煤样:
褐煤、烟煤、无烟煤
2.3.3分析步骤:
见附录2
2.4方法精密度
水分测定的重复性限规定见表2
表2
3灰分的测定(Aad)
3.1马弗炉(快速法,马弗炉型号5E-MF6000)
3.1.1标准依据:
3.1.2适用煤样:
3.1.3分析步骤:
3.1.3.1用灼烧至质量恒重的灰皿(瓷质,长方形,底长45mm,底宽22mm,高14mm,见图2),质量记为m1,迅速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0.9~1.1)g,灰皿和煤样质量记为m2。
3.1.3.2将煤样平摊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3.1.3.3将灰皿以每分钟不大于2cm的速度缓慢地推入预先加热至850℃的马弗炉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的缝隙,在(815士l0)℃温度下灼烧40min。
3.1.3.4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灰皿和煤样质量记为m3。
3.1.3.5灰分的计算公式为Aad=100×
(m3-m1)/(m2-m1)
3.1.3.6进行检查性灼烧,温度为(815土10)℃,每次20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为止。
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灰分小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图2
3.2工业分析仪(工业分析仪型号5E-MAG6600)
3.2.1标准依据:
3.2.2适用煤样:
3.2.3分析步骤:
3.3方法精密度
灰分测定的精密度规定见表3
表3
4挥发分的测定(Vad)
4.1马弗炉(马弗炉型号5E-MF6000)
4.1.1标准依据:
4.1.2适用煤样:
4.1.3分析步骤:
4.1.3.1将预先于900℃灼烧至质量为m1恒重的带盖瓷坩埚(瓷质,总质量为(15~20)g,底部直径18mm,上部直径33mm,高40mm,见图3)中,称取颗粒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0.99~1.01)g,带盖瓷坩埚和煤样质量为m2。
图3
4.1.3.2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样摊平,盖上盖,按对角线方向放在坩埚架上,不足的用空坩埚补齐。
4.1.3.3将马弗炉预先加热至920℃左右。
打开炉门,迅速将放有坩埚的坩埚架送入恒温区,立即关上炉门并计时,准确加热7min。
4.1.3.4坩埚及坩埚架放入后,要求炉温在3min内恢复至(900土10)℃,此后保持在(900士10)℃,否则此次试验作废。
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4.1.3.5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带盖瓷坩埚及煤样质量记为m3。
4.1.3.6挥发分的计算公式为Vad=100×
(m2-m3)/(m2-m1)-Mad
4.1.4焦渣特征分类
4.1.4.1粉状(1型):
全部是粉末。
4.1.4.2粘着(2型):
用手指轻碰即成粉末或基本上是粉末,其中较大的团块轻轻一碰即成粉末;
4.1.4.3弱粘结(3型):
用手指轻压即成小块;
4.4.4.4不熔融粘结(4型):
以手指用力压才裂成小块,焦渣上表面无光泽,下表面稍有银白色光泽;
4.1.4.5不膨胀熔融粘结(5型):
焦渣形成扁平的块,煤粒的界线不易分清,焦渣上表面有明显银白色;
4.1.4.6微膨胀熔融粘结(6型):
用手指压不碎,焦渣的上、下表面均有银白色金属光泽,但焦渣表面具有较小的膨胀泡(或小气泡);
4.1.4.7膨胀熔融粘(7型)结:
焦渣上、下表面有银白色金属光泽,明显膨胀,但高度不超过15mm;
4.1.4.8强膨胀熔融粘结(8型):
焦渣上、下表面有银白色金属光泽,焦渣高度大于15mm。
4.2工业分析仪(工业分析仪型号5E-MAG6600)
4.2.1标准依据:
4.2.2适用煤样:
4.2.3分析步骤:
4.3方法精密度
挥发分测定的精密度规定见表4
表4
5煤中硫份的测定(St,ad)
5.1标准依据:
GB/T214-2007
5.2适用煤样:
5.3分析步骤:
(测硫仪型号5E-IRSⅡ)
5.3.1打开测硫仪电源、电脑电源,打开氧气起源开关,氧气压力调节至0.25MPa。
5.3.2启动控制软件,软件连接完毕后点击“设置”,将温度设置为800℃,待温度稳定在800℃以后再将温度设置为1300℃。
5.3.3在经灼烧过的干净瓷舟中称取颗粒小于0.2mm空气干燥煤样(0.1900~0.2100)g。
5.3.4点击“添加试样”,录入煤样编码、质量,并选择分析方法。
5.3.5按试样录入顺序将瓷舟放在炉膛口处,点击“开始”,用送样杆将瓷舟推入炉膛,然后并点击“确认”。
5.3.6试验完毕后用送样杆将瓷舟取出。
5.3.7在开始分析测试煤样前,应先用空瓷舟进行空白试验(方法选择“KB”)至少4次,非测试煤样试验(方法选择正常试验用方法)1次。
5.4方法精密度
硫分测定的精密度规定见表5
表5
6煤的弹筒发热量的测定(Qb,ad)
6.1标准依据:
GB/T213-2008
6.2适用煤样:
6.3分析步骤:
(量热仪型号IKA-C2000)
6.3.1打开仪器主机及水箱电源、电脑电源,打开氧气起源开关,氧气压力调节至3.0MPa,待量热仪自检通过后打开控制软件;
6.3.2在燃烧皿中称取颗粒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0.9~1.1)g。
6.3.3取已规定热值的点火棉线,将一端固定在点火丝上,另一端埋入煤样内。
6.3.4向氧弹内加入10ml除盐水。
6.3.5将燃烧皿架放入氧弹中,装好氧弹,将氧弹放入量热仪中。
6.3.6在软件中点击“新实验”,输入煤样质量、编码、外部热量1,输入完毕点击“确认”。
6.3.7点击“开始”,量热仪开始自动充氧,并进行试验。
6.3.8实验完成后,量热仪自动打开,取下氧弹,放气,取出燃烧皿并观察其中煤样是否已完全燃烧,氧弹内有无喷溅的煤样。
6.3.9将氧弹冲洗干净。
6.4方法精密度
发热量测定的重复性限和再现性临界差的规定见表6
表6
四、仪器的标定
1热量计的标定
1.1设定苯甲酸标准热值
1.1.1在下面窗口右键选择设置(见图4)。
图4
1.1.2在参考热值后改成此次试验所用苯甲酸标准热值,点确认键退出。
1.2做5次标定试验
1.2.1点击新试验,输入样品编号及质量,外部热量2处输入苯甲酸硝酸生成热(计算公式:
苯甲酸标准热值×
苯甲酸质量×
0.0015),点击标定前的方框,打上对钩,点击确认退出(见图5)。
图5
1.2.2试验5次后,在绿色窗口右键选择氧弹,点击标定(见图6),进入校准窗口,双击左上角窗口中的数据,选择5个之后,右面自动计算各种参数,如果符合国标范围,点击接受,把平均值赋值给热容量,此时,仪器校准完毕,点击关闭退出。
图6
1.3反标
依据国标规定,可以做5个苯甲酸或两种煤标样,测定结果在规定范围内即可。
1.4打印标定记录
在标定画面点击协议,即可打印本次标定的标定记录。
2测硫仪的标定
2.1定义标样
在仪器标定之前应将标样的标准值输入到计算机。
未输入标准值的标样或未定义的标样,不能用于仪器标定。
2.1.1在主界面单击“功能”菜单,再单击“定义标样”,或在工具栏单击“定义标样”,显示定义标样对话框(如图7)。
图7
2.1.2单击“添加”,接着输入标样名和硫含量,重复操作,将用到的标样都输入到表中。
最后,关闭对话框。
2.1.3要删除表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样,只要单击标样所在的行或拖动光标选中几行使其变色,再单击“删除”,最后关闭对话框。
2.2定义方法
2.2.1建立新方法
要建立一种新方法,在主界面单击“功能”,再单击“定义方法”,或在工具栏单击“定义方法”,显示定义方法对话框(如图8),单击“新方法”键,接着输入方法名,如输入“方法1”,再输入其它参数,完了关闭对话框,即添加了一个新方法。
图8
2.2.2参数设置
2.2.2.1方法名:
按标定当日日期命名,如2011年1月1日进行的标定即命名为“110101”,实验方法仅保留最方法。
2.2.2.2最短时间:
指一次分析的最短时限,设置为60s。
分析过程在超过最短时限后才有可能结束。
2.2.2.3最长时间:
指一次分析的最长时限,分析进行到最长时限时无条件结束。
设置为200s,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2.2.2.4比较水平:
设定一个百分数,用于判断分析过程的结束。
当分析超过最短时限,且检测到气体浓度低于比较水平时,便自动结束,比较水平设为1%。
2.2.2.5空白值:
空白值设为0。
2.2.2.6截距、一次系数、二次系数、三次系数:
这些都是校正系数,它们在校正过程中自动生成,不需输入。
2.3标定步骤
2.3.1准备标样
选用含量从低到高(不超过5%)的4~5种标样,每种标样5个平行样,重量均为300mg左右。
2.3.2选用需要标定的方法分析全部标样。
2.3.3生成系数
2.3.3.1在试样表中选择重复性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的试样,对于个别超差大的试样(异常值)可以剔除,按住鼠标的左键拖动光标使试样行变为蓝色,这些试样即被选中了。
2.3.3.2单击“功能”菜单,再单击“仪器标定”,或从工具栏单击“仪器标定”显示仪器标定对话框(如图9)。
2.3.3.3择“校正类型”为“直线校正”或“二次曲线”。
2.3.3.4选定校正类型后,单击“保存”,即自动刷新了所用方法的系数。
2.3.3.5单击“退出”,返回到工作测试界面。
2.4标样反标
按正常实验操作对标样进行测定,其测定结果在规定的标准值范围内即可。
图9
附录1
5E-MW6500光波水分测试仪
1打开仪器电源与电脑电源,预热15分钟(主要是预热天平)。
然后启动软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