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村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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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村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二、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实施。

3、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并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加突发事故时的自救、互救知识。

三、各部门职责

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持续深入,矿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和富平、尹承东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下设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专业副总及工会、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通防部、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处、调度室、党群部、等部室负责人为成员。

由工会主席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1、人力资源部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负责全矿职业卫生管理日常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负责制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及实施方案;

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井下各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

2、党群部管理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宣传为先”的职业健康教育方针,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宣传工作,利用标语、画廊、电视、多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员工职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工会管理职责

负责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对职工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员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4、通防部管理职责

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改善井下作业场所空气质量,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和有害气体浓度,使之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负责进行作业场所粉尘日常性检测,并出具半月及月度报告,分析作业场所粉尘及有害因素危害情况,当出现检测结果异常超标情况时,制定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5、安监处管理职责

负责按《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暂行条例》对全矿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

检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情况,监督检查员工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情况,检查有职业危害因素设备的整改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职业卫生防治法律法规和劳动组织变动情况,编制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把职业卫生纳入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学时,复训不少于3学时,受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洗选发运公司、技术部、机电部、非煤办管理职责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作业场所有职业噪声、震动、有毒有害气体、辐射等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制定措施和进行技术改造,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消除或降低危害因素,保证职工职业健康。

7、各基层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基层单位正职是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配备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做好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劳动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负责建立健全本区队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本区队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根据矿井安排,积极组织本区队接触有害因素职工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工作;

负责组织本区队职工接受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负责对本单位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制定措施以消除职业危害,减少职业病发病率,在作业场所按规定挂警示标识牌,并妥善管理。

8、员工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在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格按章作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搞好个人防护,避免职业病发生。

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促进本企业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和尘、毒综合治理八字方针。

通过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员工健康监护查体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搞好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1、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职业病预防、控制和消除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与生产有机结合。

2、在预防为主的基础上,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实做好员工健康监护与员工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

三、工作目标

控制新发尘肺病病例和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0.2‰以下,力争为零。

四、计划及实施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使用低毒替代高毒,无毒替代有毒,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1、粉尘治理工作计划

(1)矿井完善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防尘用水的水质、水压、水量符合《规程》要求。

严格执行定期洒水制度并建立防尘洒水记录。

(2)采掘及其它地点实施综合防尘措施

a、回采工作面采取煤层注水措施,上下平巷安设净化水幕,设置隔爆水袋,采煤机配备内外喷雾,各运煤转载点安设喷雾设施,进回风巷设置专用防尘软管,定期冲刷巷道。

b、掘进工作面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喷浆时采用潮料喷浆。

C、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皮带转载点、卸载点设置洒水喷雾装置,并做到正常使用。

3、粉尘监测项目和频次

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

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采、掘(剥)工作面

3个月1次

其他地点

6个月1次

定点呼吸性粉尘

1个月1次

粉尘分散度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2、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工作计划

(1)每月末根据生产布局编制下月瓦斯检查设点计划,按规定频次检查瓦斯等。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定期对采掘地点、密闭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监测,矿井建立的KSS-200型束管监测系统对井下密闭定期机抽化验分析。

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矿井空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包括: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沼气(甲烷)、氮气,还有少量的乙烷、乙烯、氢气等。

这些气体的存在大大降低了空气中的氧含量,而且对职工的身体健康带来威胁,预防有毒有害气体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稳定、可靠。

(2)加强巷道贯通管理,贯通前通防部门提前制定好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和准备工作,防止贯通后风流短路造成局部风量不足。

贯通后必须停止施工地点工作立即进行通风系统调整,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实现风电闭锁。

风筒吊挂平直无破口,保证迎头风量满足要求。

(4)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按规定周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5)严禁微风作业、无风作业,不合理的串联风和循环风。

(6)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并形成通风报表。

(7)建立监测监控制度,对井下有毒有害体进行检测。

3、高温危害治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为保证矿井温度符合要求,具体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通风,确保工作面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建立测风测温制度,及时掌握矿井工作面温度,超温地点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井口安装空气加温设备,温度低于要求时及时加热入井空气温度。

(4)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5)地面办公室及宿舍楼设置空调和暖气,改善班前、班后会工作环境。

(6)合理安排工作,注意劳逸结合,保证睡眠时间充足,尽量避免过度疲劳,严禁加班加点,保证职工及时升井。

(7)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如人丹、十滴水、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

(8)采用机械降温方式,对高温作业地点进行降温,使施工地点温度达到规程要求。

4、做好监督检测工作

要积极配合上级监督部门做好今年的生产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监督检测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点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坚持开展职业性健康监护查体工作

协助上级部门职防院组织好接触有毒、有害物理因素作业职工的职业性健康查体工作,查体率达100%以上,接毒接害作业新职工上岗前和在职职工离岗时必须进行预防性健康查体,体检率达100%,从事粉尘作业的必须全部拍X光胸片,对查处的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查出的可疑职业病要及时安排复查,真正做到“早发现、早调离、早治疗”,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

根据集团公司职防所通知要求,做好今年的尘肺普查或复查工作,尘肺普查率达95%以上。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传单、悬挂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使职工全面掌握接触有害因素的种类、危害性质及防治措施,从而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及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7、做好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安监处培训要对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及安全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品,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工会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开展好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健康保健的宣传教育,确保女职工及幼儿的健康。

8、加强职业病患者的管理

职业病人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对确诊的职业病人要立即调离原岗位,并尘肺病人每年进行复查、治疗、疗养和肺功能测试等工作,根据泰安职业病防治院复查结果安排其住院治疗。

9、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连续、动态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诊断职业病等职业健康监护的需要,人力资源部、医院卫生科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对每位职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资料要逐一建档,做到一人不漏,并设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更换发放工作

为合理发放,使用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我矿建立员工护品领用电子台帐,按照护品使用周期进行领发。

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各单位要及时领取职工到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人力资源部进行监督和督促。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使职工充分认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各类危害因素,做到早预防、早治疗,杜绝各类职业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

2、人力资源部根据监测计划,按规定对各个产生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日常监测、年度监测或组织上级检测机构进行监测评价。

3、人力资源部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结果。

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要载明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5、人力资源部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书上必须注明从事劳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及相关防护措施和劳动者在工作中所享有的待遇。

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每次职业健康查体和职业病诊断结果进行公告,对存在个人隐私的其他疾病可单独告知。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范围

安监处、卫生科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

党群工作部、工会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安全健康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活动。

二、教育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安全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

三、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1、新员工的培训:

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分别为矿、区队、班组。

新员工入矿上岗前由矿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

区队培训由车间主任负责,班组培训由班组长负责。

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3、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

4、每年对员工组织不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并有教育学习记录。

5、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要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日期、培训内容、培训老师、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等。

6、矿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资料台账,并有专人保管。

7、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8、工会、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宣传工作,利用标语、画廊、电视、多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从业人员真正了解职业安全健康知识,逐步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关规定

1、新入矿人员岗前培训时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

2、每年组织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再培训时间不少于4课时。

3、授课教师、班主任要认真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授课必须有教案、培训考核记录,不按时授课,每次对授课人罚款50元。

4、对违反培训班管理制度的严格培训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从而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至适应本矿所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设施。

二、职责:

1、各专业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的管理工作;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3、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

三、管理:

1、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注意索取: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各基层单位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4.1安监人员在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安排检修。

4.2防护设施由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

4.3使用防护设施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管理台帐,做好防护设施的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

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三、管理措施:

1、噪声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各单位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2)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在操作中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停机。

(3)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4)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巡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5)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单位。

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6)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7)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在购置新设备时,应进行评价,采购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

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8)改进工艺,改造机械结构,提高精密度。

进行降低噪声治理,设备控制室采用双层玻璃隔声,加大压缩机机座重量,对泵、电机等设备设计消声罩。

噪声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由机电部考核

2、粉尘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防尘水池

通防工区负责矿井防尘水池的维修检查。

两个防尘水池容水量不得小于水池体积的2/3。

并每月对井下各地点防尘管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2)防尘水管

按标准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防尘管路吊挂必须符合矿下发的“一通三防程序文件”管理规定。

加强防尘管路巡查,采掘工作面及运输线防尘管路每月巡查一次。

每一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水压表,安设原则为:

水平、采区安装在进风巷内,采煤工作面安装在上下巷,掘进工作面安装在掘进巷道内,水压表与管路成垂直状态,表面正面朝向行人侧。

各施工单位负责:

本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各类防尘设施级管路的安装吊挂。

(3)水幕及转载点喷雾

通防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装、回撤。

回采区队负责工作面回风巷50m范围内两道净化水幕、进风巷在50米范围内1道净化水幕实现与采煤机的联动,当机组开启时,水幕必须自动开启。

机采工作面必须安装使用机组内、外喷雾,雾化良好。

面溜头、跟面溜头等转载点按标准安装自动喷雾。

掘进工区负责掘进工作面在距迎头10m范围内安设炮区喷雾,30m范围内安设冲击波水幕,冲击波喷雾必须使用微动开关,放炮后自动开启喷雾。

炮区喷雾50m范围内安设自动净化水幕,开启必须使用微动开关。

耙装机及各转载点必须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

拌料场回风净化水幕等由使用单位管理。

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采用潮料喷浆,安装使用水射流除尘风机,并与喷浆机、第二道净化水幕实现联动。

皮带机头喷雾由机电工区使用管理,所有转载点喷雾由使用单位使用管理。

其它大巷净化水幕由通防工区管理。

煤仓、溜煤眼等喷雾由通防工区负责安装,交与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通防工区负责维修。

各采掘工区使用的溜子、皮带喷雾、耙装机喷雾等由本工区负责安装、使用管理。

(4)除尘风机

采用锚喷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风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风水喷雾必须与喷浆机实现联动,开喷浆机必须自动开启除尘风机与净化水幕。

风动除尘风机放置于喷浆机后5m范围内与喷浆机同一侧,振弦式除尘风机吸风口放置于综掘机司机处之前0.5米处。

3、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瓦斯、一氧化碳等传感器

瓦斯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使用地点、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标校时间、标校人员等。

传感器护罩表面清洁,无粉尘、喷浆回弹物等,安设地点和悬挂位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每7天对仪器的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进行一次调校,调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浓度的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校正。

(2)便携式报警仪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由仪器室人员并做好记录。

仪器室人员负责对仪器的维修、保养、充电等工作,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校正。

(3)光学瓦斯检定器

专、兼职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佩带光学瓦斯检定器,由仪器室人员并做好记录。

仪器室人员负责对仪器的维修、保养、等工作,下井前必须对仪器的光路、电路、气密性及药品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才能下井。

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由通防部考核

4、降温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为使制冰系统能更好、更长时间的运转,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及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必须对设备进行保养,因此应遵循以下保养措施:

制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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