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洼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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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上级人民检察院和中共大洼区委领导下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提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四)对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批捕、提起公诉。
(五)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
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议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抗诉。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诉、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负责检察环节中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九)对检察院业务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开展检察技术工作。
(十一)负责县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协同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十二)协助中共大洼区委管理和考核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班子成员和反贪局局长、渎侦局局长;
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区检察院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区检察院司法警察授衔的呈报和管理工作。
(十五)规划区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六)管理机关干部和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三、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工作。
(二)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三)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四)反渎职侵权检察局
承办对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五)刑事执行检察科
承办对于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所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六)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对本院立案侦查的自侦(反贪、反渎)案件进行个案预防。
(七)控告申诉科
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对控告、申诉案件进行查办、转办、督办。
对信访、上访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负责检察长接待日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九)案件管理科
负责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所办案件的收案进行统一管理,对案件流转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
对办案程序进行监督,对案件质效进行管理,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十)检察技术科
建设和维护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络,为检察机关自动化办公、办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负责承办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诉讼监督等工作;
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工作制度,协助社会帮教机构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帮教,协助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十二)纪检监察室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十三)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基层组织建设;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录用和调入人员的审核工作。
负责检察官等级评定、变动审核审批和呈报审批工作。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四)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的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负责文件报告的起草;
管理秘书事务;
机要文电处理;
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检察信息;
文件打印等工作;
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的财务、房产、固定资产、交通工具、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等管理及检察业务活动的后勤保障;
负责接待工作;
负责本院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部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35万元,其中: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8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3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2.项目支出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差旅、维修、专用设备购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9万元
主要是项目采购未完成形成的结余。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935万元,2015年收入总计828万元,增加107万元,增加12.9%,增加原因:
人员、业务量增加;
2016年支出总计886万元,2015年支出总计828万元,增加58万元,增加7%,增加原因:
人员、业务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30万元,项目支出15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8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73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7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5万元,主要是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初预算少支出10万元,主要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运行费用减少的原因。
比2015年决算减少3.2万元,下降13.61%,主要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压缩支出等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万元(车保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万元,比2015年增加30万元,增长43.47%,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项目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
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财政拨款收入:
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
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
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
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2.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5.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