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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部)公司每月应召开一次由分(部)公司经理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要专门安排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对本月所检查的内容以PPT图片的格式进行讲解、评比,奖优惩劣。

对季节性和自然性的不安全因素要随时召开,针对具体的不安全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

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记录、会后有落实。

二、分(部)公司生产安全例会内容:

传达公司安全例会精神及地方政府的安全工作精神,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通报分(部)公司本月各项目所存在的问题和当月各项目的考核情况,确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对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三、分(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

分公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的全体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各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

四、分(部)公司生产安全例会召开时间,由分(部)公司自行确定。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及意义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预控,落实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施工现场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提前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部)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

一、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公司、分(部)公司、项目部分级检查的形式。

检查类别分为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执行带班检查,安全员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执行日巡查。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年组织对各分(部)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定期组织开展春季复工、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季节性检查和专业性较强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下发《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责令项目部停工,并书面通知分(部)公司跟踪督办。

分(部)公司安全生产科应将督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安全生产部。

检查结束后,安全生产部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分(部)公司每月对所辖项目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的安全检查,对季节性、雷雨后、大雪后、大风后和春季复工前应增加检查频次。

在本单位内部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通报,制定相应的整改或防范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监理和分包单位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每月至少一次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打分评价。

2、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项目进行巡检,并在当日完成安全日志的编写,资料及时归档。

3、对存在专业性较强或高危险性作业时,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实行旁站监督,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4、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根据隐患信息,对安全生产进行动态分析,从管理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上分析原因,为加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提供依据。

重点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检查外脚手架、“四口”、“五临边”、深基坑、施工用电、龙门架、塔吊、各种施工机械、电梯、吊篮等的防护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运行。

5、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下发《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来督促项目整改消除隐患。

隐患整改要按照“三定”要求,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

6、被检查项目、作业班组收到《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复查、签认,将《一般隐患整改反馈单》报回检查部门。

7、检查部门在接到被检查项目、作业班组隐患整改达到合格后,在《一般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或检查台账上签署复查意见,复查人签名,及时销案。

8、项目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各自的安全检查制度,除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检查外,必须坚持自检,及时发现、纠正、整改本区域内存在的违章和隐患。

对危险和重点部位要跟踪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9、班组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自检工作,尤其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身边无隐患,班组不违章。

10、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11、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完毕,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新中大管理系统。

第五章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培训计划,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一条公司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要使用经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适时参加政府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季节性施工教育、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相关的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相关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第三条新进场的工人,接受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由分(部)公司组织)的主要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除、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二、项目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组织)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本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及班组长组织)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四条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做到不违章操作。

冬、雨季施工项目部要专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五条各类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相关台账。

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须随身携带。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应工种的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条作业人员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防护服装、防护鞋帽、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眼镜、隔音器、呼吸防护器等。

第四条各分(部)公司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发证、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检查工作。

第七章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级材料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验收、储存、取证、保管、记录和发放。

第二条安全防护用具必须从政府认可的劳保商店或其他持有劳保用品营业执照的定点单位择优采购。

其中,安全网要符合GB5725-2009标准,安全带要符合GB6095-2009标准,安全帽要符合GB2811-2007标准,防护用具必须有安鉴证,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三条安全防护用具要按要求标准化储存堆放,要与其他材料分开存放。

安全防护用具要定期检查、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发放安全防护用具,由相关人员出具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领取安全防护用具的种类、数量、时间、用途,库房管理员做好发放记录。

第五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回收还可以继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清洁整理后入库保存。

第八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简称安措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施工用电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的总称。

第二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使用,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财企[2012]16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以工程造价为依据,建筑类工程按照2.0%,市政、公路、机电安装类工程按照1.5%,进行提取使用,在成本中列支。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措费的使用

一、工程中标后,财务根据中标价的2.0%(建筑类工程为2.0%,市政、公路、机电安装类工程为1.5%)提取建立安措费专用帐户,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二、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将每月的项目()年()月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表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分公司财务科,财务科根据计划足额留存,不得它用。

三、项目部适时购置、验收和冲账,并将发票、合格证的复印件报分公司安全生产科,以便掌握经费落实情况。

四、分(部)公司每季度将分公司()年()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统计表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五、公司、分(部)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监督管理.

六、安措费的使用按需提取,满足项目月计划留存使用。

第九章不可接受风险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不可接受风险”是指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超过组织可容许程度的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第二条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内不可接受风险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个项目对不可接受风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不可接受风险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各个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范围,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安全分析,辨识出不可接受风险,并根据危险源的危害程度建立分级管理台帐。

对于不可接受风险应挂牌公示、监控。

第四条各分(部)公司及项目部负责编制本单位不可接受风险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明确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制定消除或减少其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分(部)公司及项目部负责编制本单位不可接受风险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紧急救护器材、设备、措施等,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六条在治理不可接受风险或在其危险危害波及区域作业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作业技术要领和存在的危险因素。

第七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措施。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条奖罚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本着违法(章)必究、奖罚并重的原则;

三、本着激励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条奖励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部)公司、项目、班组(部门)或个人,由安全生产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或年底予以奖励,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表彰。

一、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规定进行奖励。

二、取得国家(AAA)级、省级、市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证书的按《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办法》进行奖励。

三、被总公司或公司列为样板工程、进行过现场交流的项目和分公司、代表公司接受上级部门检查获得好评的项目和分公司,每发生一次各奖励5000元。

四、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由分公司报公司核准后或公司有关部门提名进行奖励,每人次3000元。

第三条处罚标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违章情况处罚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及主责人员或部门50—500元。

1、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的。

2、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未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的。

4、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多处不到位的。

5、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和未进行位移和沉降监测的。

6、对地下管线资料和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位置不清或无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

7、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手续的;

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电葫芦等起重机械以及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等设施进行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8、委托没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

9、高大或特殊防护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

10、未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或未采用TN-S三相四线制接零保护系统的。

11、高压线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和建筑起重机械未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时,未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的。

12、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3、使用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产品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罚项目部500元,项目经理100元,当事人10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2、酒后上岗。

3、随地大小便。

4、现场内打架斗殴。

5、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6、检查中对隐患处理不执行者或执行不力。

7、攀登和乘坐龙门架、井字架上下。

8、擅自动用电气设备,乱拉、乱接电线。

9、擅自拆除、动用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色标。

10、非专人擅自操作机械。

三、对本条款中第一、二条有重复出现者将加倍处罚。

第四条奖罚程序

公司在各项专项或综合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上需奖罚事项,由公司检查人员现场开具奖罚单,所交款项及时移交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十一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条公司各级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要求责任人员限期排除。

第五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六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七条治理重点:

以防范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和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结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八条隐患排查采取公司安全生产部抽查、分公司每月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方式进行。

第九条对所排查的事故隐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整改,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

第十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部门或人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分(部)公司、项目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各项目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五条整改责任项目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单位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项目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分(部)公司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部位作业。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

第十八条项目部每月应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项目安全管理资料中备案、存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章附表

附表一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表二一般隐患整改反馈单

附表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章罚款通知单

附表四项目()年()月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表

附表五分公司()年()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统计表

 

附表一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

编号: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重点整改部位

隐患记录:

整改要求:

限期完成:

年月日前整改负责人:

复查意见:

复查负责人:

年月日

附表二

一般隐患整改反馈单

编号:

项目名称

致(单位):

根据贵单位于年月日对我项目安全检查下发的《一般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我项目部采取下列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反馈给你们。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意见:

(章)

附表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章罚款通知单

受罚单位(个人):

惩罚原因

罚款金额

罚款单位签发部门(章)

年月日

检查负责人签字

签发人

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

受奖单位(个人):

奖励原因

奖励金额

奖励单位签发部门(章)

附表四

项目()年()月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划表

项目

()年(万元)

备注

1、文明施工支出

 

2、现场临时设施支出

3、安全施工支出

4、安全防护设备购置、改造支出

5、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类保险支出

6、直接支付分包单位的安全费用支出

7、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8、安全隐患整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支出

9、保障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与技术的研发支出

10、购置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置、赔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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