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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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84
实际到位资金
(万元)
实际使用情况
其中: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县财政
其他
二、绩效自评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项目决策
16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决策过程
12
决策依据
6
决策程序
项目管理
29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到位时效
2
资金管理
12
资金使用
7
财务管理
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
8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15
产出数量
产出质量
产出时效
产出成本
项目效益
40
经济效益
10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
可持续影响
服务对象满意度
总分
100
92
自评等次
优
项目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月日
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中瑞诚海分绩审字[2017]第6-0025号
文昌市财政局:
根据《文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财监[2017]8号)的要求,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17年6月22日至6月25日对2016年度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在编在岗人员5人。
根据中国残联的有关规定,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能: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建设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系、帮助残疾人;
(4)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福利、劳动就业、用品供应、社会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业务的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7)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9)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申请核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的函》(文残字[2016]92号),以及2017年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表,批复项目资金84万元拟用于2016年阳光家园项目配套资金。
通过对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强化单位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管理效能。
(三)决策过程
为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团结、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关于申请核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的函》(文残字[2016]92号),以及2017年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表,批复项目用于2016年度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配套资金。
该项目计划投入84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关于申请核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的函》(文残字[2016]92号),以及2017年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表,安排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项目84万元。
截止绩效自评基准日,此次绩效自评范围内的财政资金84万元已全部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项目完成的具体情况,截止绩效自评基准日,2016年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项目使用合计84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属于专款专用资金,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统一由财政专库管理,财务已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账务处理,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
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已按照财政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付款申请审批等程序均已到位。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了更好的完成2016年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项目,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残字[2016]52号)文件要求,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负责对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16分)。
1、项目目标分析(4分)。
评价要点及标准: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2分);
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
③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
评价过程:
该项资金并未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无具体的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
故该指标按0分评价。
2、项目决策过程分析(12分)
(1)项目决策依据(6分)
评价要点及标准:
①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3分);
②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3分)。
评价过程:
经检查,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此次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且有长期的实施规划。
评价结果:
全部符合上述要求,得6分。
(2)项目决策程序(6分)
①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2分);
②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
③项目实施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2分)。
评价过程:
经检查,本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全部符合以上要求,得6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29分)
1、资金到位(5分)
(1)资金到位率(3分)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
100%
实际到位资金: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计划投入资金: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评价标准:
①预算年度或项目期内资金到位率100%,得满分;
②以100%为基数,资金到位率每少5%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84/84)×
100%
=100%
本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得3分。
(2)到位时效(2分)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
100%。
及时到位资金:
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应到位资金:
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本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得2分。
2.资金管理情况(12分)
(1)资金使用(7分)
评价要点:
①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②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③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经检查,本项目开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出依据合规,未发现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未发现超标准开支情况。
本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得7分。
(2)财务管理(5分)
①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2分);
②是否严格执行(2分);
③会计核算是否规范(1分)。
经检查,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残字[2016]52号)执行;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健全;
会计核算规范。
本项目全部符合要求。
得5分。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12分)
(1)组织机构(4分)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4分)。
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残字[2016]52号)组织实施。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本项目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4分。
(2)管理制度(8分)
①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
②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6分)。
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残字[2016]52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本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得8分。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55分)
1、项目产出(15分)
(1)产出数量(5分)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
实际产出数: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计划产出数:
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
预算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完成率为100%的,得满分;
以实际完成率100%为基数,每少10%扣1分;
实际完成率不足50%的,本项得分为0。
该项目在制订计划时,未能明确计划产出数,因此在评价该指标时,以年初预算金额作为计划产出数,并以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实际产出数。
根据项目支出预算表,该项目2016年计划产出数84万元,实际产出数为84万元。
本项目实际完成率100%,得5分。
(2)产出质量(4分)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
质量达标产出数:
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
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
质量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
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该项目资金属于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专用资金,在年初编制预算时未设定产出数,因此,在评价该指标时,以实际支付金额作为实际产出数,并视同全部达标。
根据集中支付项目指标执行情况表,该项目2016年实际产出数为84万元。
本项目质量达标率100%,得4分。
(3)时效(3分)
评价要点: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
评价标准:
完成及时率≥0的,得满分;
完成及时率<
0,每低5%的,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完成时间以月计。
=(12-12)/12)×
=0
本项目及时完成,得3分。
(4)产出成本(3分)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实际成本:
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
计划成本:
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
成本节约率≥0的,得满分;
成本节约率<
=[(84-84)/84]×
评价结果:
本项目成本节约率等于0,得3分。
2、项目效果(40分)
(1)经济效益(10分)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能在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辅助作用。
以项目实施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分为四级:
优,良,中,差。
(优为10分,良8分,中5分,差0分)。
由于项目资金属于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专项支出,其本身不会直接带来经济效益,因此本次绩效评价,以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为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实现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对本项目资金使用对扶贫工作带来的经济效益产生的的辅助间接作用。
项目资金的使用较好地保证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工作常态化、高效化,使资金切实发挥作用,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本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得8分。
(2)社会效益(10分)
以项目实施产生社会综合效益进行评价,分为四级:
经检查,由于该项目资金主要是阳光家园计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较好地保证了阳光家园计划的顺利实施,满足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要求,完善了托养服务功能,提高了托养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高生活质量、提升社会参与能力,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本项目产生的社会综合效益较好,得10分。
(3)环境效益
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扶贫资金主要是用于2016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配套资金,本项目费用支出主要是促进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一般难以产生直接的环境效益,故将此项分值调列项目效果中的其他项目中。
(4)可持续影响(10分)
按项目可带来的效益影响持续时间长短来评价,影响的时间越长,评价等级越高,从高到低分为五级:
本项目费用属于经常性项目,费用支出主要是为了促进阳光家园计划的实施,因此该项目所产生的可持续影响较好。
可持续影响较好,得8分。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
调查对象应包括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
满意度调查表发放20份,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得满分。
(优10分,良8分,中5分,差0分)。
评价组发放了20份满意度调查表,经统计满意度为90%。
本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90%,得10分。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文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重大举措,对于缓解当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社会参与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2分。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问题:
居家托养服务质量有待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仍需进一步加强。
建议:
进一步规范居家托养服务标准,借助政策有效整合资源,制定相关规划,切实解决好残疾人居家托养及就业问题。
准确把握并认真执行托养服务对象、资助范围、申请资助条件等原则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作为托养服务的主要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核对、查验、公示把关,增加透明度。
文昌市2016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表
指标解释
自评标准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目标明确(2分),目标细化(0分),目标量化(1分)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3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3分)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2分)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
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
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财务制度健全(2分),严格执行制度(2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4分)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
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6分)
5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自评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自评产出质量(按优4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目标自评产出时效(按优3分、良2分、中1.5分、差0分进行评分)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对照绩效目标自评产出成本(按优3分、良2分、中1.5分、差0分进行评分)
项目效果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自评经济效益(按优10分、良8分、中5分、差0分进行评分)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对照绩效目标自评社会效益(按优10分、良8分、中5分、差0分进行评分)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对照绩效目标自评环境效益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对照绩效目标自评可持续影响(按优10分、良8分、中5分、差0分进行评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对照绩效目标自评服务对象满意度(按优10分、良8分、中5分、差0分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