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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12、认真对雷管进行测试,标记明显。

13、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旧存新、发零存整、日清月结。

14、不合格品、报废品要认真做好收缴和退货登记。

15、库区严禁进入烟火,无易燃物品,外来人员要登记,消防器材齐全。

16、发现丢失、被盗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7、对于变质和过期的爆炸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出库销毁。

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1、地面爆炸发放爆破材料的专用套间内发放。

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2、电雷管作全电阻检查,由地面爆炸材料库用电雷管检测仪检查。

电雷管要对应爆破工登记编号进行发放。

3、凭爆破工证件发放爆破材料。

4、凭爆破材料发放证发给爆破工爆破材料,并进行登记记录。

5、井下爆破工根据生产情况领取炸药和雷管,领取前必须经当班的班(组)长或现场跟班负责人批准,爆炸材料库管理员要记录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及雷管编号。

6、爆破工下班后要把剩余炸药、雷管交回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管理员要记录数量及雷管编号,并对应发放账目填写爆破单、报表等,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7、对当班爆破工交回的雷管完成打把、编号工作,放到对应的爆破雷管箱内。

8、雷管在爆炸材料库要把脚线扭结成短路,此工作由爆破材料管理员负责。

 

电雷管编号及导通管理制度

1、电雷管在入井前,必须是由经过生产厂家统一编号。

2、仓库发放时,仓库保管员应仔细查看每发雷管的段别和具体编号,按生产厂家提供的编号进行认真登把号码直接登记到个人,确保雷管的科追踪性。

登记记录按时间先后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以备查。

3、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4、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5、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放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

室内必须有放静电措施。

6、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

放入雷管箱内,以后集中销毁处理。

7、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

以免发生危险。

8、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码,未经编码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9、雷管编码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十天的数量。

10、使用单位领取电雷管,必须出据爆破工证件和爆破材料票发放电雷管,爆炸材料库当班爆破材料管理员必须记录领取电雷管数量、编码、日期,按人对号发放电雷管。

11、禁止无爆破工证件和爆破材料票发放电雷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爆炸材料库。

12、必须建立专用的导通室,室内要光线充足。

13、室内不许安装任何电源。

14、要设置工作台、防爆箱。

15、防爆箱的设置,10cm铁皮或砖砌方形箱。

16、配置万能表,导通时测量导线是否通电。

爆破材料库警卫制度

1、警卫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忠于职守,认真做好防盗工作。

2、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库区,外来人员进入库房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

3、库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烟火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4、库房内严禁人员住宿。

5、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不得脱岗、空岗,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6、加强库区巡逻,检查门窗、消防、避雷设施,处理突发情况。

7、发现被盗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爆破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1、爆炸材料库坚持24小时值班制,禁止脱岗、睡岗。

2、爆炸材料库一旦发生爆破物品丢失,被盗现象,对当班责任人严肃处理。

3、处罚对象:

当班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处以五佰元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领导忽视安全,除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外,要追究领导人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4、对守规定,模范执行规章制度,不发生大小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不顾个人安危排除险情,保护财产的特殊贡献者以嘉奖。

5、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爆炸材料运输制度

一、地面爆炸材料库领取电雷管时,应遵守以下制度:

1、必须由爆破工配火药背运工二人步行,持有爆破材料发放证到保卫科,与保卫科人员同行,到地面爆炸材料库领取合格的电雷管(炸药)。

2、地面领运工作必须由保卫科人员押运,护送到井口,并及时入井到施工地点。

3、用专用火药、雷管箱分类装箱人工背运,严禁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运输爆炸材料。

二、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制度:

1、电雷管必须装在木箱内,并锁好,由爆破工护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除押运者外,其他人不得同乘。

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

运送其它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三、井下人工背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两个木箱内,并加锁。

下井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严禁用罐车、刮板运输机或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4、炸药、雷管箱运到使用地点后,要间隔10米存放,并避开淋水、电器设备,在顶板完好的地方存放。

爆破材料销毁制度

爆破材料的销毁,就是将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或存放时间过长或因某种原因质量没有保证的爆破材料,通过安全、彻底、经济、不造成污染危害的处理途径,使之完全失去爆炸危害性,从而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销毁对象:

1)对于超过储存期或因其它原因而导致性能改变的爆破材料。

2)经过检查确认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爆破材料(包括全电阻检查出来的不合格雷管)

3)从煤和矸石里检查出来的没爆炸的炸药和雷管。

4)爆破材料工返送回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破材料。

5)保卫科收缴的爆破材料等。

2、销毁程序

爆破材料的销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

销毁前,需编写申请销毁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被销毁爆破材料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范围的划定、居民疏散、交通管制、医疗救护)等,报告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销毁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亲自指挥、组织下,在懂爆破材料性能的工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变质的爆破材料出库销毁要经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鉴定再认真地进行清点,建立台帐,做好统计。

3、销毁注意事项

为了保证爆炸物品销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在销毁时应注意以下主要事项:

(1)要有严密的组织和领导。

对所有参加销毁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逐人制定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到人。

还要防止工作人员本身发生事故。

(2)要根据所有制销毁物品的种类、性质和数量,科学地选定销毁方法,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

(3)用爆破法和焚烧法销毁时,应有坚固的掩体。

掩体到销毁场地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在没有自然掩体或人工掩体的情况下,起爆前参加销毁人员应撤离危险区,其距离由销毁物体的数量及性质而定。

(4)销毁前应将场内的杂物,尤其是干枯树叶和草等易然物清除干净。

布置药包的地方不能有碎砖瓦块,以避免引爆后崩起碎砖瓦块,增大飞石的危险率。

(5)要对销毁场地附近群众宣传教育,必要时印发安民告示,说明警戒区的范围、警戒的具体日期的时间,防止人畜误入警戒区,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在野外销毁时,周围所有通道都必须设置警戒,爆破员必须与所有警戒人员取得联系以后才能引爆或点火。

(6)如没有专门的销毁场地,临时选定时必须考虑与场地周围的人群集散情况和主要建筑物、交通及其它的重要设施。

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禁止在雨雾天气和刮风天进行销毁,也不能在夜间销毁。

(8)若采用发爆器引爆时,发爆器的手柄或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

若须用电力起爆,则应设双重开关,待场地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连接母线,等联络信号都准确无误后才能合电闸。

(9)销毁工作结束后对现场要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然尽的爆炸物品和残留的爆破材料,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灭的明火。

如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时,必须收集起来再进行销毁。

(10)用燃烧法销毁爆破材料,切忌在燃烧过程中添加被销毁的物品或添加燃料,以防发生事故。

爆破管理制度

一、爆破工由公司统一配备,爆破工必须有爆破合格证和上岗操作证。

严格遵守火工品运送和领退制度,保证爆破材料不丢失和沿途安全。

二、爆破工入井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爆破用具是否齐全,瓦检仪是否完好等。

三、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区队现场跟班负责人及爆破工必须做好第一次安全检查。

(1)检查上一班是否有拒爆。

(2)检查工作面地质条件、支护形式、巷道断面是否与措施相符。

如有改变或拉底、维修等,必须有补充措施。

(3)检查施工牌板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必须改正。

(4)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是否有矿车、未清理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1/3以上。

(5)检查风筒未端到工作面是否符合措施规定,是否有脱接、对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现象。

工作面风量是否充足。

(6)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是否完好。

(7)检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严禁用塑料管或金属管作炮棍。

(8)煤掘巷道相距离20m时,询问待贯通巷道是否停止作业。

(9)询问本茬炮应装的炮眼数目,并核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装配引药规定

(1)装配引药只能由爆破工亲自完成,其它人员不准代替或帮助。

(2)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地点附近或警戒线以外的炸药、雷管箱处进行。

(3)装配引药期间周围不得有闲杂人员。

(4)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引药。

(5)爆破工打开炸药箱取出选题的炸药,装配引药药卷数量以当时该茬煤的数量为限。

(6)用竹、签逐个在药卷平端中必扎孔,孔眼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用长度,不准用电雷管代替竹、签扎孔。

(7)爆破工打开雷管箱取出成束的电雷管。

(8)将电雷管顺好,挂在非导电体上,一只手握着成束的管体和脚线末端,另一只手将单个电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紧电雷管前端脚线均匀用力抽出。

并将抽出的单个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抽单个电雷管时,不准硬拉、硬拽。

(9)将电雷管全部插入药卷平头端孔内,脚线在插入端绕扣紧锁,剩余脚线缠在药卷另一端,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严禁插入电雷管后不绕扣紧锁、严禁将电雷管插入药卷聚能穴端、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严禁将电雷管直接绑在药卷上。

(11)一个起爆药卷只能插入一个电雷管。

(12)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电雷管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13)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应清点数目并妥善保存。

(14)起爆药卷必须单独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药或电雷管混放。

(15)起爆药卷装配完后,将剩余的炸药、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及时放回各自专用箱内并加锁。

3、准备工具、材料

(1)制作炮泥。

炮泥用料必须符合规定,松软合适,不得掺入煤岩粉。

(2)班组长下达装药命令。

(3)班组长将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

(4)爆破工将所需的起爆药卷和炸药连同专用箱一起搬运到工作面,但每次只准从箱内取出1包起爆药卷和1包炸药。

4、施工区队现场跟班负责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检查

(1)复查第一次安全检查中安全隐患处理情况。

(2)检查瓦斯探头、设备、工具、管线是否掩护好或按规定距离撤出工作面。

(3)检查炮泥、水炮泥质量、数量。

(4)爆破工用炮棍检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和水。

(7)检查班组长、安全员是否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规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换牌。

(8)检查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

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爆破工敷设爆破母线

(1)从工作面向后敷设爆破母线。

(2)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或相互交叉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3)爆破母线接头和破损处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明接头,两根母线的接头必须错开一定的距离。

(4)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准使用固定母线。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端都必须扭结短路并悬空。

6、施工区队班组长设置警戒

(1)要求班组长负责指派专人,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内的贯通或邻近巷道内设置警戒,必须严格坚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准担任警戒员。

(2)爆破撤人距离:

掘进工作面:

煤巷:

直巷不少于75m;

拐弯巷道不小50m。

岩巷:

直巷不少于100m;

拐弯巷道不小75m。

回采工作面:

不少于30米;

拐弯不小20m。

(3)各警戒地点都必须做到人、绳、牌“三保险”。

(4)凡需设置二处及二处以上警戒时,必须设置专职联络员。

(5)除装药人员、检查人员外,警戒区内的其他人员必须撤到各警戒线之外。

四、装药与封泥规定

1、装药规定

(1)每次装药前,施工区队必须停掉工作面20米范围内电器电源。

(2)施工区队可派1-3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关规程规定的人员作为装药助手协助爆破工装药,装药助手具体负责观察、传递炸药和装填炮泥等工作。

同时班组长、安检员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工作面应采用毫秒全断面一次爆破。

不能全断面一次爆破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爆破时应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爆破工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5)装药前,起爆药卷中的电雷管脚线必须保证扭结短路。

(6)装药顺序:

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进行。

(7)装药时,必须将每眼应装的全部用量的药卷及起爆药卷依次紧挨装入眼口,然后轻轻送入眼底。

(8)装填药卷时,不准用力冲撞或捣实。

(9)一个炮眼只准装入一个起爆药卷,严禁使用双起爆药卷。

(10)严禁使用垫药或盖药。

(11)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最小抵抗线:

煤层中不得小于0.5米;

岩层中不得小于0.3米;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不得小于0.3米。

(12)仰角大的炮眼装药时,将全部药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装入一卷炮泥,随药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轻捣几下,使炮泥卡住药卷。

2、封泥规定

(1)药卷装入后,要先装一至二卷炮泥,再装水炮泥。

(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炮泥封填,前两卷炮泥要慢用力,轻捣动,以后的炮泥必须依次一一用力捣实。

(3)捣炮泥时,需要用手拉住电雷管脚线,要拉直,但也不要过紧,并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

(4)炮眼封泥长度及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浅孔爆破,炮泥必须封满。

②、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个水炮泥。

③、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个水炮泥。

④、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个水炮泥。

⑤、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⑥、爆破大岩块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5)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6)封泥后,必须将电雷管脚线盘好在眼口,并保持脚线末端扭结短路且悬空,避免与导电体相接触。

(7)一茬炮全部装完药后,爆破工必须先将剩余炸药放回专用箱内,然后清点、核对一次雷管、炸药消耗量。

五、爆破网路联接规定

1、爆破网路的联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

2、一般采用串联方法联接。

特殊情况下制定专项措施可采用串并联等方法。

3、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虚接。

不得与轨道、金属网、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4、联接爆破网路时,电雷管脚线的接头方式应采用并头绕鼻连接。

5、接头有锈或污物必须清除掉。

6、眼深大于电雷管脚线长度需延长脚线时,接头要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7、爆破网路联接到最后,剩余的两根电雷管脚线必须也联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闭合回路。

8、爆破工和施工区队第一责任人最后共同再仔细检查一遍爆破网路,以防漏联、错联、短路、接地等。

9、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瓦斯浓度达到1%时,放炮员要停止爆破作业;

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区队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同时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10、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要求顺序进行换牌,并且三人必须按规定在“一炮三检”记录本上签字。

换牌顺序:

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班组长,由班组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11、吹一长声口哨,撤出班组长、安检员及其他装药人员。

12、将炸药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地点。

13、只准爆破工一人在工作面进行母线与爆破网路的联接工作。

六、通电起爆规定

1、爆破网路与爆破母线联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撤出工作面。

2、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线外起爆地点,并监督警戒员拉好警戒绳,挂好警戒牌。

3、爆破工对爆破网络做全电阻检查。

4、询问班组长各处警戒是否设好、清点人数情况、联络员是否返回,并要求联络员和施工区队跟班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签字。

5、询问班组长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组长下达起爆命令。

6、吹两长声口哨。

7、爆破工把扭结的母线末端分开,接到发爆器接线柱上并拧紧。

8、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开关,并扭到充电位置,开始充电。

再吹三长声口哨。

9、至少再等5秒钟且待发爆器氖灯发亮,闪光稳定后,回头望一下工作面,无异常情况方可通电起爆。

10、通电起爆后,拔出发爆器钥匙,并随身携带。

11、将两根爆破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扭结短路。

12、爆破工按规定在记录本上填写起爆时间。

七、验炮规定

1、待工作面炮烟吹过警戒线、炮响15分钟之后,确认爆破无误后,班组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首先进入爆破地点验炮。

2、将爆破母线前端扭结短路。

3、检查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并按规定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

如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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