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管理制度完整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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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龄、岗位确定;

原老职工补贴为保留科目,按出勤天数考核;

1.4.4☆科室科员(含职能人员)工资晋级办法:

1.4.4.1基准级以《江苏省企业职工技能工资标准参考表》起点260元为基准级,对录用大学生(实习期)、科员起点工资标准:

执行常A(2006)2号文;

1.4.4.2根据常A(2006)16号文对竞聘上岗的科室、职能人员实行职务津贴;

1.4.4.3岗位工资为变动工资,离开岗位自动取消;

1.4.4.4大学生(含引进人才)定岗后(重要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签订正式合同起执行27级正1084元;

1.4.5全公司范围内的工资增长时,按增资方案执行,计件工资人员根据增资额作相应调整;

1.4.6本人与当月产质量及文明生产有关考核奖励上不封顶,但考核扣款不得超过相关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规定;

1.4.7因本人原因造成设备、质量、安全等事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经公司决定的赔款金额不受上一条限制,但为保证当月本人最低生活费,实行逐月分摊扣除。

1.5加班审批及加班工资发放:

1.5.1因工作需要加班,由部门(工场)填报加班申批表,并注明加班理由、日期、人数(附详细名单)和加班天数,坚持先审批后加班的原则(特殊情况除外),并报工会备案;

1.5.2计件制员工加班由生产计划部门一月集中一次申报、审批,车间安排员工每月至少二天的轮休,本月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部门需报工会备案报;

1.5.3应该安排轮休因生产需要暂未安排休息的已实现加班天数,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调休),但必须在年内完成,到期无法补休(调休)的应向公司申请发放未补休天数的加班工资;

1.5.4加班工资计算按员工标准工资为基础,休息日加班支付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00%工资,工作日延长加班支付150%工资。

1.6假期确定及计薪标准

1.6.1给假:

1.6.1.1给病假(六个月内):

1.6.1.1.1以本公司医务室人员开具的病假条作为给假唯一依据;

1.6.1.1.2外部医疗单位的证明材料需经医务室人员核实后开具公司统一的病假条;

1.6.1.1.3病假条必须于当日上班前(工作时间因病休假除外)交至考勤人员处,特殊情况通过其它联系方式告之考勤人员并尽快补办手续。

1.6.1.2给长病假:

经公司医务室人员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方可进入长病假。

长病假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未到公司定期检查或从事其它有劳动收入的工作,结束给假。

1.6.1.3给事假:

1.6.1.3.1由上级主管(最低有效权限运转值班长、工段长)签字确认的书面请假条并交至考勤人员处(特殊情况除外),作为离岗的前提和给假确认标准;

1.6.1.3.2值班长、工段长有一天辖区给假权限;

1.6.1.3.3部门经理有辖区科员(职能人员)、运转值班长、工段长以下人员7天给假权限;

1.6.1.3.4超出部门经理权限的给假权限属于公司人事、劳资部门、公司领导,根据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有15天以下给假权,超出15天(不含15天)给假权属公司领导;

1.6.1.3.5中层(含副职)人员请假批准权限属公司领导。

1.6.1.4给钟点假:

因特殊情况需请2小时以内钟点假的,参照临时外出出门证制度办理,不计事假。

1.6.1.5给工伤假:

按社会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公司给假标准。

1.6.1.6给公假:

,因公外出,以部门的考勤修正为给假标准。

1.6.1.7给丧假:

凭死亡证明,直系长辈死亡的给假三天、子女死亡的给假二天(长途往返时间另给)。

1.6.1.8给晚婚晚育假和计划生育假:

该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晚婚晚育假需公司医务室开具休假单方可休假;

产假凭医院生产证明办理产假手续。

1.6.1.9给哺乳假:

原则上不休哺乳假,特殊情况需本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视本部门岗位定员(不得因休哺乳假而增员)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休哺乳假。

具体休假办法:

1.6.1.9.1凭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的书面报告到医务室备案后,由劳资部门办理休假手续,在休哺乳假期内其劳动合同到期或哺乳假期满后一年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均需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续期在哺乳假期满后不得少于二年;

1.6.1.9.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在办理休哺乳假手续后违约的,其当事人承担公司已支付哺乳假工资及所有费用,并予以经济赔偿200—500元;

1.6.1.9.3生育金在履行续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予以报销。

1.6.2销假:

上述各类给假在假期结束后自动销假,期满后发生缺勤的(除续办手续外)一律作旷工处理。

1.6.3其他假期的甄别:

1.6.3.1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司法机关传唤,凭有关证明或材料,其缺勤视作事假处理;

1.6.3.2员工因受他人伤害去有关部门申诉的,按事假处理,并按事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岗;

1.6.3.3员工因发生家庭纠纷而影响出勤的,本人需持居委会(村委)证明,作事假处理,受伤的需医疗部门证明,治疗期间按事假处理;

1.6.3.4员工凡在厂内、厂外打架斗殴而负伤停工的,凭有关部门的证明,作事假处理,并按事假程序办理手续(当事人不能来公司的由亲属办理)。

1.6.3.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6.3.5.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和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的;

1.6.3.5.2无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后仍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1.6.3.5.3当天虽然上班,但未在岗位工作的;

1.6.3.5.4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假期的。

1.6.4假期工资结算:

1.6.4.1病假:

☆病假工资待遇:

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的80%;

1.6.4.2事假:

按本人应得日薪扣除,余额不足以支付个人各项保险的由本人垫付或限额支付,公司不予承担,全月事假的不予结算工资。

1.6.4.3钟点假:

每次超出2小时(不含2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时扣除工资。

1.6.4.4工伤假、丧假、婚假:

按标准工资结算工资。

1.6.4.5公假:

视同正常上班考核。

1.6.4.6晚婚晚育假、产假: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予以结算。

1.6.4.7★哺乳假支付本人标准工资80%。

1.6.4.8旷工:

按本人日薪加30元/天扣除,加扣部分扣完当月变动工资为止,余额不足以支付个人各项保险的由本人垫付或限额支付,公司不予承担,全月旷工不予结算工资。

1.6.4.9☆各类假期考核执行2006年10月11日职代会主席团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2006年度工资调整实施及结算办法》。

1.6.5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公司员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有关补充意见执行(具体办法另附);

1.6.6☆内运输工、仓库人员当天工作至19时时发中班费5元。

1.7待岗工资结算

1.7.1员工因故而待岗,其待遇自下岗之日起享受规定的生活费标准;

1.7.2★待岗人员在培训期间,能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结算(不得低于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80%);

1.7.3待岗人员培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再上岗的实行三个月试工期,期间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结算;

1.7.4试工期满后执行岗位工资考核办法结算工资。

1.8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付工资:

1.8.1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1.8.2由于员工本人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1.9劳动(工作)时间的规定:

1.9.1上班时间规定:

1.9.1.1运转班提前十五分钟进车间交接班。

1.9.1.2长日班提前十分钟进厂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八时进入工作岗位。

1.9.2工作时间规定:

1.9.2.1运转班(含筒子打包、织部成品修织等岗位)实行日八小时工作制;

1.9.2.2纺部、织部、机电工场长日班人员(特殊岗位除外)实行日六小时三十分钟工作制,每周工作39小时;

1.9.2.3科室人员(含工场职能人员)实行日七小时三十分钟工作制;

1.9.2.4后勤服务人员实行累计工作小时制,每周工作40小时;

1.9.2.5内运输工、仓库人员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上班时间:

8时~16:

30时,中间休息1小时30分,其中夏令时间为8时~17时,中间休息2小时。

1.9.3洗澡时间规定:

任何班次、任何人员一律不准在上班时间洗澡,特殊情况需按管理权限批准。

1.9.4工作时间出厂规定:

工作时间出厂一律执行出门证使用管理制度。

1.9.5迟到、早退考核规定:

凡出现迟到、早退违纪行为的,按《公司员工守则》第五款41条规定考核。

1.9.6事假、调休处理办法:

凡当天正式上班以后请事假、调休均视作无效(特殊情况除处)。

注:

打“☆”为根据市最底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其内容不变。

1.10工作时间使用出门证的管理制度:

1.10.1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因事请假、就诊等必须凭出门证出厂门。

1.10.2出门证的签发权限,按管理权限逐级签发:

1.10.2.1运转班人员由值班长签发,值班长由工场场长或分管场长签发;

1.10.2.2长日班人员由工段长签发,工段长由工场场长或分管场长签发;

1.10.2.3部门带兵人员和科员、职能人员由部门经理、场长或副职签发,部门副职由部门经理签发;

1.10.2.4部门经理、工场场长由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发;

1.10.2.5经营销售人员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免除使用出门证;

1.10.2.6公司领导因工作需要免除使用出门证。

1.10.3为严肃出门证的使用管理,各级签发权限人员不准使用图章代签。

1.10.4凡违反出门证使用管理制度,门卫无出门证予以放行且未登记的,对照公司《员工守则行为规范》有关条款处理门卫相关责任人员。

1.11智能卡考勤、就餐管理制度及智能卡使用规定:

1.11.1考勤周期与作息周期:

1.11.1.1系统默认前后两次刷卡之间之时间段为一个考勤周期,两次刷卡为一条完整考勤记录;

1.11.1.2作息周期:

公司规定同仁之应到岗时间周期,与公司之作息时间要求相匹配,作息时间有规律变化时(如运转班次),其变化规律为系统接收并作匹配;

1.11.1.3考勤周期应和作息周期相匹配,如作息周期顺延加班时间(即时间段连续)可以视为一个考勤周期,系统根据加班申报自动分段确认。

1.11.2缺勤周期:

1.11.2.1正常缺勤周期:

作息时间内不在公司时间且与考勤周期重合部分:

事假、病假、出差、跨作息时间之临时外出(即外出办事当日离开公司且不回公司,外出办事当日晚到公司且正常下班);

1.11.2.2异常缺勤周期:

作息周期内无合法手续之离岗时间与考勤周期重合部分,如旷工,本人认为正常缺勤却无法提供证明的等等;

1.11.2.3如连续缺勤周期大于或包括一个完整的作息周期,采用分段考勤之方法,即按所涉及之所有考勤周期处理,如长期出差、1天以上事病假或旷工,应修正或处理涉及到的所有考勤周期记录。

1.11.3刷卡动作区分:

1.11.3.1前刷卡:

为考勤周期内前一次刷卡动作,如上班前刷卡、迟到刷卡、销假刷卡等;

1.11.3.2后刷卡:

为考勤周期内后一次刷卡动作,如下班后刷卡、早退刷卡、请假刷卡等。

1.11.4完整刷卡记录要求:

1.11.4.1一个考勤周期内必须有两次刷卡;

1.11.4.2当缺勤周期与考勤周期前重合时,在缺勤周期与考勤周期交叉时间点由持卡人主动加入前刷卡动作;

1.11.4.2当缺勤周期与考勤周期后重合时,在缺勤周期与考勤周期交叉时间点由持卡人主动加入后刷卡动作。

1.11.5考勤种类:

1.11.5.1在岗:

在作息周期内,考勤记录完整且符合考勤周期要求。

1.11.5.2加班:

1.11.5.2.1在作息周期外但加班起始时间与作息周期相连,考勤记录连续且符合考勤周期要求(一条记录);

1.11.5.2.2在作息周期外但加班起始时间与作息周期不相连,单独形成考勤记录(两条记录)。

1.11.5.3病事假:

1.11.5.3.1病事假时间与作息时间不相连,不需记录;

1.11.5.3.2病事假时间与作息时间相连,需有正常早退后刷卡记录或正常迟到前刷卡记录。

1.11.5.4迟到:

前刷卡时间晚于考勤周期前时间点,但需有前刷卡动作。

1.11.5.5早退:

后刷卡时间早于考勤周期后时间点,但需有后刷卡动作。

1.11.5.6旷工:

作息时间内无任何刷卡记录,或刷卡记录不符合上述任何情况。

1.11.5.7外出办事:

1.11.5.7.1当日离公司且当日回公司,不需刷卡记录,视同考勤周期连续且正常;

1.11.5.7.2当日离公司且当日不回公司,需有后刷卡动作,其正常缺勤记录由手续完备之出门证修正系统参数,使之视同正常考勤;

1.11.5.7.3当日晚回公司,需有前刷卡动作,其正常缺勤记录由部门经理确认签字后修正系统参数,使其视同正常考勤。

1.11.5.8出差:

作息时间内无任何刷卡记录,离厂或回厂时间在作息周期内时,需有后刷卡或前刷卡动作,其正常缺勤记录由上级主管确认签字后修正系统参数,使之视同正常考勤。

1.11.6就餐卡:

1.11.6.1就餐刷卡为计次卡,区分时间点,不区分时间段,即一次刷卡为一条完整记录;

1.11.6.2系统按每一条完整记录区分工号每月自动统计就餐次数,不区分就餐种类。

1.11.7刷卡时间要求:

1.11.7.1考虑到同仁计时误差,正常上班前刷卡动作在作息周期前时间点后3分钟内视同正常刷卡,但考勤人员会提供记录供主管参考以评定持卡人绩效,在时间点3分钟后刷卡除提供《考勤修正表》外一律视同迟到;

1.11.7.2正常下班后刷卡动作必须在作息周期后时间点后,在时间点前除提供《考勤修正表》外一律视同早退;

1.11.7.3其它时间要求刷卡时,刷卡动作以持卡人回公司或离公司时间为准,要求及时刷卡;

1.11.7.4时间点以考勤机显示时间为准,考勤人员应定期校对并校正时间;

1.11.7.5作息时间参考公司20**年2月18日发布之作息时间表;

1.11.7.6就餐卡刷卡时间要求为在取得饭菜前刷卡即可;

1.11.7.7就餐卡刷卡后五小时内不得刷卡,即两次刷卡在5小时内第二次刷卡无效;

1.11.7.8作息要求之上班时间或销假时间前刷卡或时间点后3分钟内刷卡认为应刷卡时间;

1.11.7.9作息要求之下班时间后刷卡认为应刷卡时间;

1.11.7.10病假当日取得或提交符合要求之假条之后认为应刷卡时间,在作息时间内刷卡不视为早退。

1.11.8除非发生公司认可的系统异常情况,系统数据为默认正确数据,公司同仁对该数据的准确性及数据处理方法的正确性有异议时,必须提供反证,否则不予采纳。

1.11.9新智能卡启用必须经系统管理人员作初始化设置,否则将不被读卡器接收。

1.11.10智能卡使用及保管要求:

1.11.10.1公司所有同仁在公司管制区必须佩戴智能卡,除下条所列不区分其是否为节日值班、在岗、加班、临时进厂等情况;

1.11.10.2公司同仁在生产车间工作时,因防止汗渍污染、防止安全事故等情况需要时,可在劳动时暂时取下员工证,离开劳动岗位时必须重新佩戴整齐;

1.11.10.3公司所有同仁在公司范围外除上级指示外不得佩戴或使用智能卡;

1.11.10.4智能卡要求在指定位置粘贴一张一寸彩色或黑白照片;

1.11.10.5任何目的的伪造智能卡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11.10.6智能卡必须妥善保管,发现丢失、损坏的本人照价赔偿(成本+制作费);

1.11.10.7智能卡必须为本人使用,任何转借、代用等恶意使用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凡发现代刷卡等类似情况,不论员工身份、进公司时间长短,对违纪当事人作辞退处理;

1.11.10.8智能卡只能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在公司范围外任何不当使用该智能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且公司不承担持卡人因不当使用而引起的任何后果;

1.11.10.9读卡机感应距离为8—15CM,因温度、湿度、强磁场及其他条件影响而变动;

1.11.10.10感应距离不超过15CM而无法正常使用时,即为质量问题,除因本人原因外可正常调换新卡;

1.11.10.11智能卡有防潮要求,日常应注意防水,一旦出现潮湿或附着水蒸汽的情况应马上擦拭,保持干燥;

1.11.10.12智能卡有防强磁场要求,公司同仁应将智能卡远离强磁场,以防其使用性能降低或丧失;

1.11.10.13应保持智能卡表面清洁,不得有污垢;

1.11.10.14智能卡因其自身强度有限,不得有弯折变形,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

1.11.10.15智能卡一旦遗失,必须立即报告或由其代理人报告考勤人员,待处理后补办新卡;

1.11.10.16刷卡机固定于公司生产区大门门卫处;

1.11.10.17同仁上班前应自觉排队刷卡;

1.11.10.18刷卡机为电子产品,公司同仁在作用时应爱护使用,尽量不要接触刷卡机;

1.11.10.19刷卡时应手持智能卡,使该智能卡平面与显示屏相平行,距离8-15CM,在显示屏下方之感应区平缓掠过;

1.11.10.20因同仁拥挤导致刷卡机被碰撞损坏时,由该同仁负责赔偿,因此影响其他同仁刷卡时个案处理;

1.11.10.21正常刷卡时,刷卡机上PASS灯会闪烁一下,在刷卡机显示屏显示持卡人姓名工号刷卡成功字样,并发出“嘟”声,该刷卡动作即为有效;

1.11.10.22餐厅刷卡机放置于就餐窗口内侧,显示屏背向持卡人,持卡人以同样方式刷卡,由工作人员确认是否正常刷卡,持卡人以听到“嘟”声为准;

1.11.10.23智能卡在考勤时若无法法正常使用,请持卡人将智能卡交与门卫处,由门卫交与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处理;

1.11.10.24智能卡在就餐时无法正常使用由持卡人将智能卡交与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及时交回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处理并登记。

1.11.11智能卡领用、更换、注销:

1.11.11.1领用:

1.11.11.1.1截止20**年5月31日在公司所有同仁领用智能卡统一由企管部制作并发放至各部门;

1.11.11.1.2与公司有合同关系之内退、退养、长病假及其他长期不在公司的人员暂不发放智能卡;

1.11.11.1.3与公司无合同关系但有档案托管关系的人员不发放智能卡;

1.11.11.1.4所有新进人员一经录用一律凭《新进人员录用表》到企管部办理智能卡的发放。

1.11.11.2更换:

1.11.11.2.1员工智能卡出现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到企管部要求更换新卡;

1.11.11.2.2更换新卡时应提交原智能卡;

1.11.11.2.3不能提交原智能卡时应有部门经理签字的遗失情况说明;

1.11.11.2.4更换新卡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1.11.11.2.5更换新卡按第4条所列收取工本费;

1.11.11.2.6因更换新卡影响考勤或就餐时可由系统管理员出具就餐证并修正考勤记录。

1.11.11.3注销:

1.11.11.3.1同仁与公司(公司与同仁)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交回员工智能卡;

1.11.11.3.2员工智能卡正常交回公司为其办理有关离厂手续,持卡人因本人原因影响办理有关离厂手续由本人负责;

1.11.11.3.3注销智能卡时该卡必须能正常使用,否则收取相应费用;

1.11.11.3.4同仁不得以遗失原因影响智能卡注销,若情况属实,需提供遗失情况说明书且由上级主管签字确认并收取相应费用。

1.11.12智能卡工本费收取及退还:

1.11.12.120**年5月31日截止日统一发放的智能卡工本费因原卡作废,其工本费自动转嫁至新卡,原收费暂不退还,同时不再收取费用;

1.11.12.220**年5月31日以后新到职之同仁收取工本费由企管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收费,原则上一律收费;

1.11.12.3工本费在同仁离职且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时由公司承担,在离职时予以退还;

1.11.12.4同仁在公司服务未满一年,将由本人承担该工本费,离职时不予退还;

1.11.12.5同仁因本人原因导致智能卡损坏时,持原智能卡到企管部更换时需一次性交纳工本费25元,由本人承担;

1.11.12.6同仁遗失智能卡时,补办新卡需一次性交纳工本费30元,由本人承担;

1.11.12.7智能卡在合理使用情况下因自身质量问题损坏时,更换新卡不收取工本费;

1.11.12.8同仁交纳工本费时可向财务部索取收据;

1.11.12.9同仁离职时可凭《员工离职具结书》向公司索回工本费,不需提供原收据,本《具结书》为公司已付款证明。

1.11.13相关手续

1.11.13.1考勤卡任何刷卡时间段不能涵盖作息周期时,均须各部门填列《考勤修正表》,无手续完整的《考勤修正表》并缺勤的同仁一律视同旷工处理;

1.11.13.2考勤人员视《考勤修正表》为涵盖所有异常情况的合法证明,与之相关的附件如事假条、病假条、出差报告、出门证等由部门自行审核并存档;

1.11.13.3《考勤修正表》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填列,并由指定一人定期汇总交至考勤人员处;

1.11.13.4签署权限执行公司原规定;

1.11.13.5经公司领导同意,每位同仁在同一个公历月内出现一次因本人不慎忘记刷卡时,经修正记录,可以免于违纪(旷工)处分,但在一年内不得累计超过三次。

1.11.13.6各种需办手续之情况举例如下:

1.11.13.6.1同仁当日外出办事不回公司时,其出门证上应注明当日不回公司,外出时应做后刷卡动作,部门填列《考勤修正表》,按系统管理人员要求统一上交;

1.11.13.6.2同仁当日因外出办事迟回公司时,应做前刷卡动作,部门填列《考勤修正表》,按系统管理人员要求统一上交;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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