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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总包合同

建筑劳务总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都匀市保利星阁项目(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都匀市保利星阁共两栋项目土建、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分项工程的劳务总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都匀市保利星阁

2、工程地点:

都匀市市区

3、建筑面积:

约47721.7平方米

4、建设单位:

都匀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施工单位:

6、结构形式:

框剪结构

二、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取包劳务、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临时用电、用水、临时设施、耗材及部分辅材的综合承包方式。

三、劳务总包作业内容及劳务范围划分:

1、劳务总包作业内容:

凡本工程设计蓝图、在施工前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文件所规定的所有土建、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泥工、粉刷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等相关工种的作业内容均属本合同劳务承包的内容。

2、劳务范围划分:

(1)设计蓝图上土建、安装工程及相关内容且双方约定属于乙方劳务承包的事项有:

A、孔桩(图纸范围内10个以内由乙方负责含10个)、基槽的开挖、回填和清基工作。

B、地圈梁基础沟槽的开挖和平整;隔墙基础沟槽的开挖和平整;室内地面的平整和回填。

凡基槽、孔桩、地圈梁槽、隔墙槽开挖的土石方,多余部分乙方负责30米之内的土石方转运工作,超出30米外运工作由甲方负责。

回填工作由乙方负责,需用回填土由甲方提供。

C、临时设施搭建工作、临时用水用电工作(砖、砂、石、水泥、屋面搭盖材料由甲方负责、其余材料及一切劳务由乙方负责)。

D、本工程施工图上土建、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混凝土、安全防护、砌体、粉刷、支模、内外架搭拆、腻子灰、屋面保温板铺设及刚性防水、外墙砖的粘贴(商铺层及以下由乙方负责、以上由甲方负责)、屋面找坡、找平,构架及配套设施等分项工程所涵盖的一切劳务工作。

(2)设计蓝图上存在的内容但双方约定不属于乙方劳务承包范围的事项有:

A、排污管和化粪池的安装;

B、门窗工程;

C、消防、通风、暖通工程;

D、金属阳台栏杆、楼梯栏杆、飘窗栏杆工程;

E、电梯设备安装工程;

F、给排水、强弱电安装工程,但工地上自变压器配电箱后一切临时用电线路、照明灯具、临时用水材料和劳务工作均属乙方负责;

G、柔性防水工程及伸缩缝的处理工程;

H、小区总配电室设备安装、栋与栋之间的电缆铺设;

I、吊顶、地板砖铺设、石材干挂、幕墙装饰工程。

(但电梯井口及前厅瓷砖及地板砖的铺设属乙方劳务承包范围)

J、保温工程和外墙漆工程。

3、机械、工具、设施材料划分:

(1)劳务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需一切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工资及安拆和维修费用、各工种操作工具及配线;内外架工程、支模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所需的一切材料,如:

塔吊、搅拌机、分料机、辅送泵及管件、振动棒、铲车、打夯机、水泵、斗车;电焊机、切断机、加工机械、焊条、焊渣、燃气、扎丝、垫块、保护层胶垫、对接工具;临时用电线电缆、开关、灯具、临时水管;模板、方料、螺杆、套管、止水螺杆、钢筋垫块、保护层胶垫、步步紧、铁丝、钉子、脱模剂、接缝胶;外架钢管、工字钢、预埋U型铁、扣件、顶托、安全网、竹夹板、花带、警示标志;靠尺、扫帚、铁铲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辅材与耗材。

(2)劳务发包方负责主材及部分固定辅材和耗材如:

钢筋、水泥、砂石、砖、石粉、粉刷胶水、外墙砖、石材、保温材料、油漆、泵送剂、膨胀剂、内外粉刷钢钉及钢丝网(除以上所提及的辅材和耗材均由乙方负责)。

4、工程相关工作及相关费用划分:

(1)由劳务承包方负责承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有:

A、所有乙方人员的人工工资及辅助工资;

B、安全施工防护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发生事故后如保险赔偿不够,除保险赔偿金以外5万元以内由乙方负责,5万元以外部分甲方负责60%,乙方负责40%)

C、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人工和费用;

D、进场施工生产和所有管理人其所需办理的各种上岗证、技能证、暂住证、计生证和各工种的技术、安全教育及培训的所有费用;

E、劳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管理费用;

F、配合完成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砂浆、砼试件的取样和送检、制作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送检的砼、砂浆试块不合格而造成其他一切费用开支由劳务承包方负责;

G、工地范围内原材料的卸货(水泥除外),平行运输和垂直运输;

H、因乙方原因而造成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I、施工现场清理、整理、卫生打扫、排污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J、安装完工后的门、窗工程洞口的修补工作及负责因乙方预留位置不正确而造成的一切费用;

K、为其他各专业施工队伍在施工中无偿提供外脚手架及吊车设备,如拒不提供,甲方有权想其他办法予以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外架提供到做完保温为止,但时间不能超过外墙粉刷完工后30天,外墙漆采用吊篮施工作业);

L、工程内的一切排水工作(孔桩开挖所产生的排水不在其内,但必须无条件提供临用电设施);

(2)由劳务发包方负责承担的相关工作及相关费用有:

A、各种检查、验收的接待费用;

B、本工程内参建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用;(乙方负责7万元,其余部分由甲方补足)

C、安全、工资保证金;劳保统筹金,建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质挂靠费等一切大小税费开支;

D、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项目费用按点工计取,大工按200元/天,小工按100元/天;

E、施工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发包方管理人员的工资;

F、一切检测、检验费用(拉墙筋拉拔试验由乙方负责);

G、水电开口、开户费用,临时用电、用水所产生的水费和电费。

四、具体做法与要求:

A、内墙部分:

内墙抹灰清光;顶棚打磨;地坪一次成型拉毛;厕所、厨房打底糙、厕所回渣;标准层的公共走道贴砖、包门套、刮腻子灰(公共部分);楼梯踏步清光;

B、外墙部分:

外墙打底糙、粉线条、清光、炮楼内外墙清光及卫生清扫;

C、屋面部分:

屋顶装饰梁及屋面清光、找坡、找平、钢性砼、女儿墙清光;

D、组织要求:

在开工前承包方必须做好施工计划,各班组人数安排计划,做到定员定岗,计划经发包人确认认可后,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

E、各工班具体要求:

(1)泥工班:

砼工及时清扫,只能从指定地方洗管(洗管必须采用直径200波纹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坚决做到工完料清,剩余砂、灰、砖及时转移到上一层作业面(本工地采用散装水泥);

(2)木工班:

①必须按编号进行施工,做到有序,省料,拆模后的闲料必须拔钉、分类码堆。

②外飘窗板必须放通线装模。

③爆模必须及时剔打,散落混凝土必须及时处理。

(3)钢筋工班:

①所有箍筋、板筋、罩筋、马凳的加工采取外加工形式,大于或等于Φ14的钢筋采用焊接形式,小于Φ14的钢筋采用绑扎形式,二次结构的植筋属于劳务范围。

②小于1.5m各型号螺纹钢废料不能超过10T,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由乙方负责回收。

(4)架子工班:

①本工程内、外架脚手架、支模内撑全部采用钢管,外架采用双排满堂架。

②每栋楼在商铺层以上按规范必须进行悬挑。

③因施工工序需要,进行外架的反复搭拆不另计价。

五、承包单价及计算方式

本工程劳务报酬计价方式,采取每平米包干价方式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的劳务价款为(¥元),其中一切配套设施及本协议所涉及的一切作业内容的劳务报酬都折合于此单价之中,一律不另计酬价,此单价不因市场变化、人工工资政策调整而变化。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国家颁布的(GB-T50350-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如有架空层、层高低于2.2m的面积按50%计算,高于2.2m面积100%计算。

六、担保及付款方式

A、合同签订时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信誉保证金叁佰万元(¥:

300万元)人民币,到第一次付款退壹佰伍拾万元(¥:

150万元),到第二次付款节点退壹佰伍拾万元(¥150万元),信誉保证金时间最长为8个月。

B、乙方负责劳务工资垫资到6层(含地下室在内),到第6层后进行第一次付款,发包方付给承包方已完成工程面积劳务总价款的60%,以后按月按层结算,层数以每月盖板完工层数为准,每月付当月完成工程面积劳务总价款的60%。

封砖按劳务总价款的10%进行支付。

内粉刷按劳务总价款的15%进行支付,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付劳务总价款的5%。

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劳务总价款的10%,留10万元质量保证金(一年之内退还)。

七、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质量为合格,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范围按“建设部80号令”执行,主体工程终身负责,其他工程保修期为1年;

3、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承包方后,承包方在24小时内未能及时进行维修,发包方有权动用保修金请其他人员进行维修,承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天,各栋均为自基础开挖之日起计算工期;

2、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开工通知时间为准,发包方签发开工通知单的条件是双方签定合同后,给承包方10天时间准备工作,10天后发包方可随时签发开工通知;

3、竣工时间以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后,会上明确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及完成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所有工程内容,则竣工时间以验收之日为准。

承包方在收到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会后14天内整改完毕,如承包人不在14天内整改完毕则按违约处理;

4、因下列原因,经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工期方可顺延:

1)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电8小时以上;

2)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引起的工期延误;

3)因重大设计变更,且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停工的。

九、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发包人责任

1、发包方现场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无效,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除非发包方经现场总负责人签字认可;

2、开工前提供红线范围内施工用电、用水点各一个;

3、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全套施工图纸6套,不足由承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

4、开工前向承包人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组织有关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并提供工程范围界限、现场交验、工程基点及测量基准点;

5、负责将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材料成品合格证及相关资料交由发包方汇总;

6、负责由发包方指定的各分包单位之间协调工作;

7、按照进度计划及时组织专业分包单位和材料进场,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连续7天以上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8、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9、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有关的工地会议,组织竣工验收。

(二)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委托的现场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须法人代表签名并盖公章)通知发包人,承包人的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承包人必须参加例会,代表承包人作出决定和遵照发包人指示工作,负责处理有关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

若承包人更换现场负责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其后任现场负责人必须承担前任负的所有责任;

2、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监管和管理。

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发包人的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发包人所需的管理资料。

对违抗及不服从发包人正常工作管理的承包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

如承包人不撤换违抗人员,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

3、合同签订的第6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及相关报建所需的一切资料。

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得因承包人资料不齐全及不合格影响发包人办理开工手续;

4、承包人保证工程范围内工程达到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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