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全套内部控制系统制度销售管理体系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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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全套内部控制系统制度销售管理体系文件
4.1原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矩阵
业务目标
业务风险
控制点
适用单位
不相容岗位
控制点分值
控制点相关资料
相关制度索引
会计报表认定
会计报表项目
1存在和发生/真实性;2完整性;3权利与义务;4估价或分摊;5表达和披露;6准确性
1
2
3
4
5
6
1.编制原油销售计划
1.1
经营风险:
未按规定制定月度原油销售计划,影响生产经营。
1.1生产经营管理部按照油田分(子)公司原油产量和商品量计划,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原油商品配置数量,落实原油销售流向,编制自有油田月度原油销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下达油田分(子)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部
10
月度原油销售计划
1.5.7
1.5.5
1.1
经营风险:
未按规定制定月度运行计划,影响后续生产经营。
1.2油田分(子)公司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原油销售计划,组织原油生产,向有关销售用户落实,编制月度运行计划。
分(子)公司
5
月度运行计划
1.5.2
2.5.2
1.1
经营风险:
未按市场变化或生产等因素及时调整月度原油销售计划,影响生产经营。
1.3由于市场变化或生产等因素的影响,油田分(子)公司或受油单位需调整原油销售计划,须提前向生产经营管理部建议,由生产经营管理部综合平衡后,提出原油销售调整计划,并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下发给油田分(子)公司和有关受油单位。
生产经营管理部
分(子)公司
5
原油销售调整计划
1.5.2
1.1
经营风险:
未按规定维护,不能实现系统控制。
1.4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股份公司批准下达原油销售计划在ERP系统中维护原油销售配置计划。
分(子)公司
5
月度原油销售计划
2.10.1
2.销售用户审核
1.1
2.1
3.1
3.2
经营风险、合规风险:
销售用户选择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未按规定维护客户主数据,不能实现系统控制。
财务风险:
影响财务报告。
2.1油田分(子)公司的原油销售用户由生产经营管理部统一平衡确定。
系统外地方炼油企业必须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范围内。
新增或调整系统外用户资质经油田分(子)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后,报生产经营管理部批准。
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客户主数据维护员根据批准的销售用户,在ERP系统中维护客户主数据。
生产经营管理部
分(子)公司
5
原油销售用户的相关批准文件
客户主数据申请表
9.8
2.5.2
2.10.1
√
应收账款
3.确定销售价格
1.1
2.1
经营风险:
擅自调整价格,导致收入减少或销售不畅;未按规定维护价格主数,不能实现系统控制。
财务风险:
交易不真实,影响财务报告。
3.1原油销售价格由财务部按照有关定价原则确定,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下达给油田分(子)公司。
油田分(子)公司须按规定价格执行。
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销售价格,在ERP系统中维护价格主数据。
财务部
分(子)公司
财务部门
销售部门
5
价格批复文件
2.10.1
√
营业收入
4.签订销售合同和交接计量、结算协议
1.1
2.1
3.2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未按规定维护销售订单不能实现系统控制;合同或协议未按规定程序或权限签署导致损失,影响财务报告。
合规风险:
合同或协议不符合法律、法规。
4.1油田分(子)公司根据股份公司的原油配置计划,按照确定的数量和价格规定,与销售用户对接、落实(或签订销售合同),并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原油交接计量、结算协议的指导意见》与销售用户签订原油交接计量、结算协议。
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根据配置计划或销售合同在ERP系统中维护销售订单。
分(子)公司
5
合同
原油交接、计量协议
1.12.1
1.5.3
2.10.1
√
营业收入
5.原油交接与结算
1.1
2.1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原油发货超、欠计划(合同)执行,影响企业生产,影响财务报告。
5.1油田分(子)公司按照股份公司下达的月度配置计划(或销售合同)均衡发货,按规定进行计量、交接,原油销售部门开具外销通知单和交接凭证,交接凭证由供需双方签字确认。
系统发货员在ERP系统中创建外向交货单,并按交接凭证发货过账。
分(子)公司
经办
计量
10
外销售通知单
交接单据
2.10.1
√
√
√
营业成本
存货
1.1
2.1
经营风险、财务风险:
未按规定结算货款,造成损失,影响财务报告;未按规定维护信用主数据,不能实现系统控制。
5.2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外销通知单、交接凭证和销售合同核对ERP系统发货凭证,开具发票,收取货款。
纳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结算并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的原油,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结算期内结算货款;未纳入统一结算并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和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外的原油,应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结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对此类客户在ERP系统中启用零信用控制。
分(子)公司
开票
收款
10
外销通知单
交接凭证
销售合同(协议)
收款单据
信用主数据申请表
2.10.1
√
营业收入
货币资金
6.日常销售管理
1.1
经营风险:
未按规定编制原油销售日报表,导致管理信息失真。
6.1油田分(子)公司每天运行ERP系统销售日报表,报生产经营管理部,生产经营管理部通过日跟踪系统随时掌握原油销售情况,并及时协调原油销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生产经营管理部
分(子)公司
10
原油销售日报表
2.10.1
6.2应收款项核对、分析、催收参见《7.1应收款项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3.2、3.3、4.1、5.1。
分(子)公司
6
7.财务记账
2.1
财务风险:
会计核算有误,影响财务报告。
7.1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会计人员每日复核已开具的系统发票、金税发票等,及时在ERP系统中进行收入过账,并由财务部门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分(子)公司
记账
稽核
12
销售发票
1.6.11
1.6.10
2.10.1
√
√
√
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
8.分析与考核
1.1
经营风险:
未按规定分析考核,降低原油销售管理效果。
8.1油田分(子)公司原油销售、财务等部门每月分析原油销售计划、货款回笼等完成情况,形成分析报告,报分管副经理或总会计师;绩效考核部门依据考核办法,至少每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分(子)公司
12
月度分析报告
考核结果
4.1原油销售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经营目标
1.1按照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原油销售,保证油田分(子)公司原油全产全销,保证炼化分(子)公司生产需要,获取经营利润。
2财务目标
2.1核算规范,确保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的真实、准确、完整。
3合规目标
3.1原油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3.2销售合同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1.1原油销售超、欠计划执行,影响油田和炼化分(子)公司生产。
1.2擅自调整价格,导致收入减少或销售不畅。
1.3未经审核,变更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和交接计量、结算协议中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导致的风险。
1.4不按规定与用户结算货款,导致坏账或货款不能及时回笼。
2财务风险
2.1核算不规范,造成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不实。
3合规风险
3.1原油销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受到处罚。
3.2销售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编制原油销售计划
1.1生产经营管理部按照油田分(子)公司原油产量和商品量计划,结合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原油商品配置数量,落实原油销售流向,编制自有油田月度原油销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下达油田分(子)公司。
1.2油田分(子)公司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原油销售计划,组织原油生产,向有关销售用户落实,编制月度运行计划。
1.3由于市场变化或生产等因素的影响,油田分(子)公司或受油单位需调整原油销售计划,须提前向生产经营管理部建议,由生产经营管理部综合平衡后,提出原油销售调整计划,并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下发给油田分(子)公司和有关受油单位。
1.4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股份公司批准下达原油销售计划在ERP系统中维护原油销售配置计划。
2销售用户审核
2.1油田分(子)公司的原油销售用户由生产经营管理部统一平衡确定。
系统外地方炼油企业必须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范围内。
新增或调整系统外用户资质经油田分(子)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后,报生产经营管理部批准。
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客户主数据维护员根据批准的销售用户,在ERP系统中维护客户主数据。
3确定销售价格
3.1原油销售价格由财务部按照有关定价原则确定,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下达给油田分(子)公司。
油田分(子)公司须按规定价格执行。
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销售价格,在ERP系统中维护价格主数据。
4签订销售合同和交接计量、结算协议
4.1油田分(子)公司根据股份公司的原油配置计划,按照确定的数量和价格规定,与销售用户对接、落实(或签订销售合同),并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原油交接计量、结算协议的指导意见》与销售用户签订原油交接计量、结算协议。
油田分(子)公司销售部门根据配置计划或销售合同在ERP系统中维护销售订单。
5原油交接与结算
5.1油田分(子)公司按照股份公司下达的月度配置计划(或销售合同)均衡发货,按规定进行计量、交接,原油销售部门开具外销通知单和交接凭证,交接凭证由供需双方签字确认。
系统发货员在ERP系统中创建外向交货单,并按交接凭证发货过账。
5.2油田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外销通知单、交接凭证和销售合同核对ERP系统发货凭证,开具发票,收取货款。
纳入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结算并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的原油,通过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结算期内结算货款;未纳入统一结算并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内部单位和销售中国石化系统外的原油,应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结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对此类客户在ERP系统中启用零信用控制。
6日常销售管理
6.1油田分(子)公司每天运行ERP系统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