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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前后清朝农家生活消费的研究Word文件下载.docx

一样农家只喜丧、祭祀、饷宾、年节[6]、农事大忙之日方略动荤腥,“七八口之家割肉只是一二斤,和以杂菜面粉淆乱一炊;

“度岁乃割片肉为水饺”,“平日那么滚汤粗粝罢了”。

[7]方行估量明清江南农人全年大约有20个吃荤日,其余345日吃素。

固然,方行又说,这345日也不是绝对食素,有的地域“间用鱼”。

明代松江西乡农人即已“吃鱼干白米饭种田”[8]。

农家不食或少食肉,不妨碍他们从经营角度动身供给雇工肉食,因为他们谙熟“善使长工恶使牛”的道理。

“以雇工而言,口惠无实即离心生……做工之人要三好:

银色好、吃口好、相与好;

做家之人要三早,起身早、烧饭早、洗脚早,三号以结其心,三早以出其力,无有不济”,因此他们自家“非祭祀不割牲,非客至不设肉”,以蔬食为主,却设法给雇工食肉,以避免“灶边荒了田地”[9]。

据张履祥《补农书》记载,明中期供给雇工饮食的旧规是夏秋1日荤2日素;

春冬1日荤3日素。

清前期雇工“非酒食不能劝,比百年以前,大不同矣”,为夏秋1日荤1日素,重活累活连日荤;

春冬1日荤2日素,重活累活多加荤。

也确实是说,清前期夏秋农忙季节,雇工每一个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10天增为15天,体力劳动繁重时“连日荤”;

春冬农闲季节,每一个月吃荤日从明中期的7、8天增为10天,体力劳动繁重时“多加荤”。

据陶煦《租核》记载,到清末,农业雇工夏秋天总20日荤,春冬总10日荤。

农忙的夏秋两季,每一个月吃荤日数又增加了5天。

明末以前,荤日“鲞肉每斤食八人,猪肠每斤食五人,鱼亦五人”,数量与质量均无变更,只是从吃荤日数的增加上,表现供给数量的增加。

清中期以后,荤菜鲞肉、猪肠之类改成猪肉,数量亦有增加——“荤不用猪肠而用肉”,忙工1人“食肉半斤”,雇工4人“食肉一斤”,“余曰亦不纯素,间用鱼”。

[10]

方行以为,雇工食物供给一样以农人生活水平为准,"

水涨船高"

,明末至清末雇工食物供给的改善,应该反映了农人生活水平的提高。

[11]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农人有饮烧酒的适应。

如山西孝义县“民用俭约”,“所食粗粝,不堪下咽”,“独不能戒酒”[12]。

方苞以为,10人当中至少有4人饮酒,“一人其量以中人为率,一日之饮必耗二日所食之谷”[13]。

酒与肉往往相联。

清中后期有很多如下记载:

“村人趁墟食货交易,酒罂肉碗四顾狼籍”;

“贫民无产,佣力耕耘,索值日不百钱,酒食必责丰备,狂饮大嚼”;

“值令节乃丰豆馔,下逮佣作酒肉恣饭啖无吝焉。

惟独嗜酒,虽穷乡僻壤,皆家有藏酒,以备不时之需”;

“民喜口腹甚之。

家无担石之储,一聚饮间罗列珍膳,假设素封之家,虽称贷不吝也”;

“饮食无贫富,多好饮酒,款客肴馔,务丰一席,所费动至五六千三四千不等”,“没必要岁时伏腊,即偶然小聚,亦必尽醉,呼拳拇战,声达街衢,以兹三里之城,酒馆林立”[14]。

这些或可作为方行结论的佐证。

尽管如此,在欧洲人眼中,中国属于“肉食者”的人,吃肉也很少。

不管“何等有钱,地位有多高”,消费的肉食“为数甚微”,“仿佛只是为了增加食欲才夹几块猪肉、鸡肉或别的肉吃”。

“肉切成能一口吞下的小块,有时乃至剁成馅,作为‘菜’的配料利用”。

欧洲人看来,不管中国烹饪事实上何等讲究,肉仍是少得叫人吃惊。

欧洲畜牧业不仅提供大量畜力,而且还提供相当数量的肉食和乳品。

中世纪后期德国每人每一年肉食达100千克以上,柏林每人天天的肉食量为3磅;

意大利佛罗伦萨城9000居民一年吃掉了4000头牛,60000头绵羊,20000头山羊,30000只猪。

[15]

素食,固然与中国发达的农耕环境及传统饮食适应有关,但布罗代尔以为,食物是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标志,也是他周围文明或文化的标志。

每当人口增加超过必然水平,人们就必将更多地依托植物。

整体上吃粮食或吃肉,取决于人口的多少。

道理十分简单:

若是按单位面积计算,农业提供的热量远远胜过畜牧业。

撇开事物质量的好坏不谈,农业养活的人数要比畜养家畜多10至20倍。

如孟德斯鸠所说:

“别处用以养育家畜的土地,在那个地址直接为人的生存效劳……”一名18世纪在北京工作的布道士明确指出:

人口过量,迫使中国人不养牛羊,因为供牛羊生活的土地必需用来养活人”,“法国与中国的养牛数量至少为十比一”,于是“田里缺少肥料,饭桌上缺少肉,打仗缺少马”,“为收成一样数量的粮食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利用更多的人”。

[16]

第二个问题是,“素食,食什么”?

明清江南农人要紧食用稻米。

布罗代尔引用来华布道士的记叙:

“中国人天天吃的都是一盘不加盐的米饭,这确实是每日三餐的面包”;

四五碗饭,“左手端碗送到嘴边,右手拿双筷急匆匆送进肚里,简直就像朝口袋里装一样,吃一口还先朝碗上吹一口气”;

“米饭在中国老是用白水煮,中国人用饭就像欧洲人吃面包一样,从不生厌”。

米价的变更在中国能阻碍一切,士兵的饷银也以米价为起落指数。

[17]方行指出,明末清初江南虽有麦豆(统称“春花”)种植,但那时人口较少.口粮多为稻米。

《补农书》中未见有以蚕豆、二麦为食,只见有以大麦饲猪喂鹅鸭的记载。

清中期以后,江南地域多熟复种制度进展,农人食杂粮日多。

如苏松地域“农人当春夏之交,藉此麦饭,以种大熟”,蚕豆“自湿至乾,皆可为粮”。

夏初,农人“磨麦穗以为面,杂以蚕豆”而食,口粮中“麦当其三之一”。

[18]华北农人要紧食用谷类杂粮。

尤以小米、高梁和春麦为主食,杂以豆类、薯类食物和蔬菜。

小麦和稻米只有过节或遇有婚丧嫁娶、招待亲友老友时才可能食用。

据徐浩所举华北各地民食列表如下[19]:

随着清中后期人口压力的增加、玉米蕃薯等作物的普及,南北方种植结构愈来愈趋向于向少数高产、粗粮作物集中。

农人的主食结构也转向粗粮化、搭配式。

“常日两顿,工作三顿,干饭只一顿,早晚两顿那么汤粥间加饼馍,虽有力之家亦然”。

其中干饭吃大米,其他两顿都是杂粮,山民那么多吃包谷,“穷民连包煮食,或摘子炒食”,佐以苦荞、燕麦、洋芋等杂粮[20]。

史志宏以为,这种一天吃两顿、干稀搭配、多吃粗粮杂粮的情形,是那时各地的普遍情形。

能做到一天三顿细粮的,只是少数富人之家。

[21]

主食之外还有副食。

副食即油盐、酱醋、菜蔬一类佐餐之食。

农人种植油菜、花生等榨油食用。

油菜“亩收子二石,可榨油八十斤”;

“花生

菜蔬大体自种自给。

南方“园中菜果瓜蒲,惟其所植。

每地一亩,十口之家,四时之蔬,不出户而皆给”。

北方“春冬以菜蔬红薯白菜,夏秋以罗卜北瓜等物为菜羹,用以佐餐”;

“佐味为豆腐小豆腐咸菜番椒。

豆腐以黄豆为之,小豆腐以豆汁与各类蔬菜为之”。

很多地址“春夏多食野菜,以葱韭豆腐鸡卵为甘旨,菘薯为珍味”。

[22]

最后是,“食多少?

支出多少?

前文讨论亩产量时,已涉及到清朝每人天天吃多少的问题:

一样概念是平均每人每日食米1升,月食3斗,“人一岁食米三石六斗”[23]。

《补农书》中所记农人口粮标准是,“凡人计腹而食,日米一升,能者倍之”。

雇工口粮是每人每一年“吃米五石五斗”,每日吃米升。

方行以江南农户多为核心家庭,由夫妇及子女组成,至少有1~2个成年劳动力属于所谓“能者倍之”之列,5口之家大小口牵算,平均仍可每人日食1升,全年食粮为石,符合江南“大口小口,一月三斗”的民谚。

方行按此算了一笔账:

农户全年全家口粮约为米18石。

常年米价银1两1石。

农户每一年口粮支出是为银18两。

副食约每一年每人为银两[24]。

全家5口全年支出为银7两。

主副食共计25两,合钱25000文。

清后期,江南地域多熟复种制度进展,农家全年食米18石,因1/3改食大麦,余食米12石。

时价米石银两,银1两约钱1600文。

12石米,共约银两,合钱40896文。

《安吴四种》载:

“大麦较米不及半价,以充口食,一石可抵七斗.和稻米煮粥饭,计麦百斤,可得米七十斤”。

按大麦7斗,充口食可抵米5斗计,农人口粮大米6石,折成大麦应为石。

《租核》说,春熟种豆,“亩可得钱七八百,麦亦如之”。

假定此800文为大麦亩产7斗之价,那么大麦石,应约为钱9600文。

加上上述米值,全数口粮约共为钱50496文,合银两。

副食中肉类全年按吃荤日20天计,人日用钱30文,全家全年共约用钱3000文。

吃素345日,较雇工日用钱20文折半计算,全家全年用钱共约17250文。

油盐柴酱之类副食,消费弹性较小,按人岁约用钱3000计,全家全年共约用钱15000文。

因稻柴费用另计,须在此扣除8640文,共约为钱6350文,饮酒费用纳入吃荤日饮食支出费用之内,不另计。

以上副食各项,共约为钱26600文,合银两。

主副食共计70096文,合银两。

[25]

其他生存资料包括衣被、住房、燃料等。

衣被:

南方农人衣被的年消费量,据方行考查,明末所谓“人一辈子所需”,“岁只是布二匹”;

清乾隆年间,“一人之身,岁得布五丈,即可无寒”。

江南棉布1匹一样长2丈,5丈即为布2匹半。

农家按男女大小口平均,包括衣服、被帐在内,每人每一年用布2匹,全家5口,每一年约用布10匹。

明末清初,江南嘉湖一带,棉布可能还未完全普及,农人还要穿用一部份麻平民,所谓“夏那么衣苎,冬那么木棉”,“湖州家家种苎为线,多者为布”,西乡女工“绩苎麻黄草以成布疋”。

冬衣用布多,夏衣用布少。

前述10匹,可按棉6麻4估算。

布价取中,按每匹为银两计,农户全年用布六匹,约为银2两。

麻布每匹约为银两,4匹约合银1两左右。

农家全年衣用支出共约银3两,合钱3000文。

北方农人衣被的年消费量,据徐浩考查,支出不大。

如直隶望都“居民率衣土布,自织自用,只取其蔽体御寒,不求华丽。

寻常衣服,棉改袷,袷改单,敝而后已,虽破烂之衣,方作鞋履之用,不肯轻于一掷”;

山西孝义“乡民那么布絮缕缕,终岁不制衣者十室而九”;

五台“农人夏一袷,冬一袄一裤,商贾隆冬走山谷,布袄之外,袭老羊皮马褂,士类一棉布袍,一棉马褂,无衣裘衣帛者”。

[26]农家平均岁用土布5匹左右,或自织,或买于集市。

[27]

清后期,棉布日趋普遍,穿着质量应较粗麻布为优。

其时土布“每匹约市钱五百文”,全家全年用棉布10匹,是共约钱5000文,合银两。

[28]

住房:

江南一般民居盛行砖瓦平房,或带木板的阁楼。

苏州一套一般民居一样为3间6架(檩),一明两暗,中间正房堂屋为明,双侧次间卧室为暗,面积共住持,合平方米[29]。

苏式住房可能因地址潮湿,比其他地域住房大(其他地域一样一步架为5~6尺,苏式一步架为8尺)。

但有能力之家仍嫌狭小,有5间乃至9间开间的。

11间以上属富户另论。

[30]一样农人那么居屋简陋,“凿坯为门,编茅盖屋,所在皆是”。

江淮、北方农人多居住覆草的土坯房。

阜阳、凤台一些农人土坯墙外镶一层单砖,名曰“里生外熟”。

宅居适应向阳,因庙门向南开,不取正南向,取东南或西南向。

主房一样三间,一明两暗,明为客厅,暗为卧室,侧跨偏房用作牛屋或厨房。

富人家有砖木结构的瓦房,并有深宅大院,高墙门楼,乌漆大门,少数还盖有楼房。

屋架多用5架檩(3间),也有效7架(5间)、9架(7间)的。

多层次住房讲究前层低,中、后层依次拔高,幸免遮阳。

[31]

其他各地域各民族都有不同风格的宅居。

如藏式宅居为石墙平顶碉楼;

蒙式宅居为轻骨架毡包,维吾尔式宅居为平顶木架土坯房;

朝鲜式宅居为席地而坐的地炕式宅居;

西南少数民族宅居为干栏式竹楼木楼。

还有黄土高原的窑洞;

闽南的土楼;

云南的“一颗印”和东北的满族老屋等。

东北民居南北西三面围炕,西炕供神供祖,南炕睡长辈、北炕睡晚辈。

穷人有两家合住一屋,分住南北大炕的。

置房支出,顺治十五年(1658),江南昆山为守墓人出“钱十二缗”赎“瓦居三楹”,即按那时银价,购一套3间瓦房民居的支出约合银两;

乾隆十八年(1753)苏州“圩田上瓦屋两间”(屋在“圩田上”,显系农人住房)卖价为银6两。

[32]乾隆年间芜湖庄房3间卖绝价银4两[33]。

北方农人住房支出,徐浩未将其列入家庭常常性开支,他以为,置房属一次性投资,虽花去农家连年储蓄,但能够利用连年[34]。

租房支出,乾隆十六年(1751),苏州租“在田瓦屋一所”7间,“每一年租金四两七钱”,“内扣除修理一两一钱,实还租银三两六钱”;

乾隆十八年(1753)苏州租“瓦房三间半,该每一年屋租银一两六钱”,“内免屋租银四钱,作每一年修理之费”,两项房租,均“随租米一并交清”[35]。

乾隆四十八年(1783)徽州租楼房1进计2间,“每一年交租钱一千文”,合银1两[36]。

取中按租间算,每一年农家租房支出约为银两。

固然,还有很多佃农居住地主提供的“随田庄屋”,房租不单计算;

还有租地基造屋,每一年还房地基租银的,如乾隆十一年(1760)徽州“史佑孙租三间屋地基竖造住屋一堂,每一年交租九五银三钱五分”;

还有租茅厕的,如乾隆三十八年何(1773)徽州万富租茅厕1个,每一年交租钱140文等。

[37]

清后期银钱比价有所转变,1两银约合钱1600文。

仍以租间、租银两算,是为钱2560文。

燃料:

方行指出,清朝江南平原地域无煤炭林木,燃料艰巨,“日用所急,薪米二事为重”。

农人一样用稻草烧茶烧饭。

据陈恒力调查,旧中国苏嘉湖杭地域,农家天天平均烧稻草15斤,一个月烧450斤,一年应需5400斤[38]。

据《沈氏农书》记载,“稻草一千八百斤,约价一两”,5400斤为银3两,农家每一年燃料支出共约为银3两。

清后期,据《租核》记载,稻柴每担约110~200文,按每担160文,农家全年用稻柴54担,共约为钱8640文。

方行将清初与清末江南农人的生活消费加以比较,结果是:

粮食消费数量没有减少,质量那么有所降低——从全数食用稻米,到稻米与杂粮兼食;

衣被数量没有变更,质量却有所提高——从棉麻兼用,到棉布普及,再到“以布为耻,绫缎绸纱争新色新样”[39]。

住房水平没有降低,也没有提高。

从支出角度看,粮食支出由银18两增为两,燃料支出由3两增为两,消费数量没有增加,支出增加主若是物价上涨的缘故。

住房支出均为银两,没有变更。

衣服支出由银3两增为银两,布的质量虽有所提高,但支出大体没有变更。

副食支出由7两增为两,增加了两,那么主若是由于副食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提高。

可见清末由于生活水平提高所致使生活消费支出的增加数,约为清初生活消费总支出的30%左右。

方行算了一笔账:

清前期农家“生存资料”,即每一年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粮食(主食18两+副食7两)+衣物3两+住房两+燃料3两=两。

清后期农家“生存资料”,即每一年用于生活消费的支出=粮食(主食50496文+副食26600文)+衣物5000文+住房2560文+燃料8640文=93296文(合银两)。

其中,食物支出约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83%,其中,粮食支出约占54%,副食支出约占29%。

可知江南农人消费结构的变更,要紧表现为食物消费支出在生活消费总支出中的比重上升——由76%上升为83%。

其中粮食支出由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55%下降为54%,而副食支出却从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21%上升为29%。

这种变更是农人从蔬食到饮酒吃肉增多的结果,反映其生活水平的提高。

[1]姜涛:

《人口与历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83页。

[2]方行:

《清朝佃农的中农化》,载于《中国学术》2000年2辑。

[3]胡成:

《近代江南农村的工价及其阻碍——兼论小农与经营式农场衰败的关系》,载于《历史研究》2000年6期。

[4]章有义编著:

《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附录·

各仆纪事》,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

[5]《新安月坛朱氏族谱》卷二二,《诗》:

“治家如治国,出入计升斗。

全家食假设衣,负郭五十亩。

岁岁水潦灾,仅免饥寒受。

九族润监河,一瓜分某某。

敢曰屯其膏,命出姑与舅。

此缩因彼赢,捉襟乃见肘”。

参见张研、毛立平:

《19世纪中期中国家庭的社会经济透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最重要的节日:

端午“人家各有宴会赏庆”;

中秋“是夕人家各有宴会”;

冬至夜“人家更迭燕饮”,民谣谓“冬至大如年”;

元旦“除夜,家庭举宴,名日年夜饭”,“元旦后,戚假设友递相邀饮,至十五日而止,俗称年节酒”。

“端午、冬至、年夜为人节”,“清明、七月半、十月朔为鬼节”,届时“人无贫富,皆祭其先”。

参见《吴中岁时杂记》等。

[7]同治《五台新志》卷二,《风俗志》;

乾隆《孝义县志》,《物产风俗志》。

[8]方行:

《清朝江南农人的消费》,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3期。

[9]张履祥:

《杨园先生全集》,《农书》。

[10]姜皋:

《浦泖农咨》;

陶煦:

《租核》。

[11]方行:

[12]乾隆《孝义县志》,《物产风俗志》。

[13]方苞:

《方望溪先生全集·

集外文》卷一,《请定经制札子》。

[14]光绪《临朐县志》卷八,《风土志》;

光绪《滦州志》卷八,《封域志》中;

乾隆《罗山县志》卷一,《风俗志》;

光绪《永城县志》卷一三,《物产志》。

[15]参见曾雄生:

《中西农业结构及其进展问题之比较》,载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3年3期。

[16]〔法〕布罗代尔(顾良、施康强译):

《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三联书店1992年版,231页。

[17]〔法〕布罗代尔(顾良、施康强译):

《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一卷,三联书店1992年版,174~175页。

[18]道光《蒲溪小志》物产;

姜皋:

乾隆《吴江县志》卷五;

《求益斋文集》卷四。

[19]徐浩:

《清朝华北农人生活消费的考察》,载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1期。

[20]严如煜:

《三省边防范览》卷八《民食》。

[21]史志宏:

《清朝前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载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1期。

[22]包世臣:

《安吴四种》卷二六,《齐民四术》卷二;

民国《望都县志》卷一,《风土志》;

民国《临沂县志》卷四,《舆地志》;

同治《五台新志》卷二,《风俗志》等。

[23]《群经补义五·

赋役》。

另,夏忻:

《学礼管释》:

“人一岁约食米三石六斗”;

任启运:

《经筵讲义》云:

“今以人口日升计之,一人终岁食米三石六斗”[23]等。

[24]《补农书》记有“妇人二名”,“酌其常规”,每一年“口食十两”,即每人每一年“口食五两”。

方行以之为口粮加副食的伙食费,扣除口粮两银子,即为副食支出两。

《补农书》又记有雇佣长工,除粮食支出外,还有“柴酒一两二钱”的支出。

那个地址所说的“柴酒”,当即油盐菜蔬之类的简称,而非仅指柴酒。

此二数当可彼此参酌。

见方行:

[25]方行:

[26]民国《望都县志》卷十,《风土志》;

乾隆《孝义县志》,《物产风俗志》;

同治《五台新志》卷二,《风俗志》。

[27]徐浩:

[28]方行:

[29]正间1丈4尺,两次间1丈2尺,共开间3丈8尺。

内四界1丈6尺,前后双步共1丈6尺,共进深3丈2尺。

一套略微像样的一般民居用房面积共合12住持1尺6寸。

此尺是鲁班尺。

鲁班尺长度各地不同,苏州鲁班尺每尺合公分,那么每住持合平方米。

参见姚承祖:

《营造法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59年版,2页。

[30]王家范:

《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明清江南消费经济探测之一》,《华东师范大学报》,1988年2期。

[31]同治《霍邱县志》卷之三,《食货志》。

[32]方行:

[33]刘永成等编:

《清朝地租剥削形态》,中华书局1982年版。

[34]徐浩:

[35]洪焕椿:

《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646~648页。

[36]章有义编著:

《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

[37]章有义编著:

[38]陈恒力校释:

《(清)张履祥辑补&

lt;

补农书&

gt;

校释》,中国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

[39]黄印《锡金识小录》卷一。

二、“文化消费”

“文化消费”包括文化教育、祭祀祈赛、婚丧嫁娶等,其重要性虽远不及维持家庭成员生存、繁衍的“生存消费”,但仍是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份,属于必要性消费项目。

文化教育:

念书做官、光宗耀祖的传统价值观在社会上阻碍专门大,农家稍有条件,节衣缩食也要让子弟念书。

同时,宗族耕读助学之风,官学之外书院、社学、义学、族塾、家塾的普遍存在,科举制度下基层士人在家乡教馆为生的普遍现象,均为农家子弟就近念书提供了可能。

徐浩估量,多数农家子弟大约都同意过或长或短的蒙学教育,所谓“民间子弟七八岁时延塾师教习,先孝经四书,渐习本经学作文艺,虽冠礼未行,而束发受书者遵循规矩,并无浮嚣之习,朗诵之声四境不绝”[1]。

念书费用低廉,如河南鹿邑“士无恒产”,率以教授为业,一年“馈缗钱数十千便为极丰”。

数十学童均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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