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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沟是指子女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背弃父母原有的观点,有了新的见解而造成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的差异。

六礼

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家本位

一切活动围绕家庭展开,以家庭为中心向外扩散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简述题

1家庭的本质

(一)家庭是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统一

(二)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

三)家庭是一种最典型的初级群体

(四)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

家庭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①普遍性。

②相对稳定性。

③复合性。

如何理解家庭的本质

1、家庭的基础是两性的结合,被一定的社会制度所确认,成为婚姻关系。

2、连接家庭成员的纽带一般是婚姻和血缘,血缘关系既是自然关系也是社会关系。

家庭是婚姻关系的产物,血缘关系从婚姻关系而来,对家庭的存在与维系起着加固的作用。

作为人类生活的组织形式,家庭并不是从来就有、一成不变的,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可以说是人类社会中最具普遍性的一种社会制度和文化现象。

家庭的职能、性质、形式和结构都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反之,又对一定生产方式的发展起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

(三)家庭是一种最典型的初级群体

1、家庭是社会自然产物。

2、成员关系带有感情色彩。

3、家庭有一定的群体规范。

4、家庭具有持续、稳定性。

(四)家庭是一种社会制度

按照家庭的代际层级和亲属关系划分家庭的基本结构有哪些类型

最常见的家庭分类是以家庭代际层次和亲属关系为标准的,他包括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等四种类型。

核心家庭:

有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仅有夫妻组成的一家庭也叫核心家庭。

主干家庭:

父母和一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联合家庭:

父母和多对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如果已婚子女在父母去世后仍不分家,也叫联合家庭。

其他家庭(单亲家庭、残缺家庭等。

单亲家庭:

离婚者与未婚者与子女组成的家庭。

残缺家庭:

未婚子女组成的残缺父母或者残缺一方的家庭叫残缺家庭。

简述穆勒结婚的动机优点

即经济、子女和感情,并认为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爱情第三;

中古时代,子女第一,经济第二,爱情第三;

现代社会,爱情第一,子女第二,经济第三。

古代社会,婚姻的主导动机缘于妇女是创造财富的活动工具,娶妻是为了增加劳动力,人的性欲在婚姻之外可以得到满足。

人类婚姻史的第二时期,妇女劳动范围逐渐变小,财富及继承问题日趋突出,於是关於个人至亲骨肉的后代观念便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

娶妻是为了生育合法的儿女和照管家室。

第三时期,妇女社会地位起了变化,个人自由成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爱情成了婚姻的主导动机,其次才是生儿育女和权衡经济。

简述婚礼仪式的社会功能

▪向社会宣告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确立和新家庭的诞生;

▪借此取得社会和亲友的承认;

▪借此实现男女双方角色身份的转变,新郎新娘扮演新的角色(夫、妻、婿、媳等)。

并享受由此产生的应有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应有的义务。

▪教育婚姻当事人

▪炫耀家庭财富和地位

▪联络亲友

简述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计划生育

▪6、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1)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2)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简述古代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混杂,共存于统一的法典之中。

(2)法律规范的功能作用呈单一状态,普遍用刑法方法作为处理婚姻家庭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婚姻家庭法的刑法色彩浓厚。

▪(3)婚姻家庭法对其他社会规范的依赖性较大;

宗教、道德、习惯等社会规范的作用十分突出。

简述我国封建社会家庭伦理的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就是封建包办强迫的婚姻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男尊女卑和夫权统治、家长专制漠视子女利益,以“出妻”为主要方式的男子专权离婚妇言,妇容妇功,七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

 

二论述

试述我国当代家庭结构演变的趋势及其原因

(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

1、传统的大家庭

2、20世纪以来家庭的小型化趋势

3、家庭规模小型化的社会原因

(二)家庭结构的核心家庭化

1、核心家庭的概念

2、核心家庭与工业化

3、核心家庭是现代家庭的主流模式。

(三)家庭模式和生活选择的多元化

当今社会,个人在生活的选择方面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家庭结构和形态更是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除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还有单身家庭、单亲家庭、非婚同居家庭、同性恋家庭等等。

我国城乡结构的变迁及对家庭养老模式的影响

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模式的多样化 

二、婚姻观念发生变化,婚姻制度的重要性在下降

费孝通先生认为,婚姻制度的意义在于,它是人类种族绵延的保障,因为它既是合法生育的必要形式,同时也确立了双系抚养的模式,即一男一女合法地生育子女,并以约定永久共处的方式将子女抚养长大。

另外,从婚姻制度的起源来看,婚姻从一开始就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性行为的功能。

在现代社会一夫一妻制的背景下,婚姻更成为保障性关系合法性和排他性的制度形式。

但是从我国社会近年来婚育和性行为的变化来看,婚姻制度的上述制度功能正在经受更注重个人价值和生活享乐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挑战,正在被削弱,被人们淡化。

我国的城乡社会的结婚率自1981年达到最高峰(20.8‰)之后,即开始逐渐回落,从1987年至今,我国的结婚率呈连续下降之势。

结婚率的变化与人口结构、婚姻家庭观念以及适婚人群量的变化等都有关联。

三、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与家庭养老的困境

赡老抚幼自古以来被认为是家庭的职责所在。

但是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和核心家庭的大量出现,空巢家庭和老龄鳏寡孤独家庭也随之增加。

老年人口的绝对量和所占人口比重有增无减,由家庭承担照料老人的全部责任已变得日益艰难。

与家庭养老功能被削弱有所不同的是,虽然少儿抚养和青少年教育社会化的程度已被前所未有地提高,但在教育愈加产业化、商业化,家庭对独生子女成才普遍报有较高期待的双重压力下,家庭在抚育子女方面投入的精力和财力空前加大,职责愈发沉重。

相对而言,轻老重幼的亲子关系格局是我国家庭关系的部分现状,由此也产生了种种社会问题。

试述家庭的功能及其变迁

(一)经济功能     

(二)生育功能

(三)性生活功能     

(四)抚养和赡养功能

(五)教育和社会化功能

(六)感情交流功能

(七)休息和娱乐功能

(八)宗教功能      

(九)政治功能

1、封建社会的家庭功能

封建中国的家庭制度是建立在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家庭功能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功能

生育功能

抚育和赡养功能

教育功能

宗教功能

政治功能

2、近代家庭功能的重组

在近代中国家庭的演变过程中,传统的家庭功能,有些得以保持,如生育子女,特别是生育男孩仍是家庭的重要功能。

同时,也有一些家庭功能逐渐弱化,如经济功能、养老功能、教育功能等。

3、当代社会家庭功能的变化

生育功能逐步弱化

生产功能从丧失到恢复

消费功能提升和多元化

赡养功能弱化

教育功能分化

政治和宗教功能不断削弱

情感满足功能日益突出

家庭功能缺少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历史地看,“家庭是社会共同体的一种最古老的形式”。

[3]根据功能主义的观点,家庭在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功能。

[4]但必须承认,总体而言,家庭功能的弱化的一个历史的过程,[5]社会学家威廉·

奥格本将家庭的功能概括为生殖、保护、社会化、规范性行为、情感交流和提供社会地位等六个方面,[6]结合本研究的主题,我们认为,家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其抚养、交流、教育和情感培育方面。

因此,家庭功能的弱化也主要通过这些方面而得以体现。

(一)家庭抚养功能的弱化及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家庭是“为了保障孩子得到保护和供养而造下的文化设备”。

[7]因此,抚养儿童就成了家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人类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每个个体在“较长的依赖生活期”[8]内必须得到家庭提供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以使每个儿童个体在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健康而快乐的成长。

在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缺位的情况下,通常将子女交给(外)祖父母、亲戚朋友、同辈群体或由父母一方来照顾,也就是目前学术界所区分的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同代监护及单亲监护,这是一种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它会导致家庭的抚养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并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化造成一系列影响。

第一,部分留守儿童面临着“饭不饱、衣不暖”的困境,卫生意识较差,且家务负担比较重

这里主要针对那些隔代监护的留守儿童来说,由于(外)祖父母的年龄高、文化程度较低、身体素质差、责任意识也相对淡漠,再加上家里农活繁多且缺少劳动力,造成他们在有些情况下没有精力照顾好孩子。

据笔者调查,在农忙季节,留守儿童回家后遇到“冰锅冷灶”的情况时有发生,祖辈通常只给孩子一顿“便饭”,如只提供给他们一包廉价的方便面或些许干馍馍等,这些食物很有限的营养价值对于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儿童地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还有部分留守儿童还会面临冬缺暖衣、夏少薄衫的困境,基本的卫生状况也很不尽人意。

(案例1:

小林,男,11岁,四年级,父母于三年前外出务工了,他和爷爷住一起,据邻居说,小林通常只穿一身校服,且很少换洗。

即使天冷的时候,也只是穿件薄薄的毛衣加件校服,常常冻得哆哆嗦嗦。

)另外,在各种类型的监护家庭中,劳动力缺乏的事实,使监护人不得不将一部分家务活交给儿童来完成,多数留守儿童都担负着较为繁重的家务活。

比起那些有父母做“后勤保障”的非留守儿童来说,繁重的家务活无疑成了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过程中的又一道障碍。

第二,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

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缺位,留守儿童在生活中缺乏及时、有效的家庭监护,加之他们自身年幼、思想单纯,辨别是非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低下,这些原因很容易使他们受到伤害。

从实地调研中得知,有些留守儿童由于生病时没有给予及时有力的治疗,以致延误了病情甚至留下了许多后遗症等。

还有些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也面临着诸多人身安全的威胁。

一位房东告诉笔者,住宿学生由于条件有限,通常多人居住在一间屋内,在屋里用蜂窝煤炉子做饭,再加上空气不通畅,有时可能会出现煤烟中毒的情况,不过每天晚上房东都需要提醒他们在睡觉前一定要将炉子提到屋外,以前曾就出现过多起住宿生因煤烟中毒而导致身亡的事件。

总之,当面对衣食有忧、生病无人照顾、家务活繁多、处处缺乏安全感的困境的现实时,留守儿童原本应有的无忧无虑的童年已被蒙上了几许暗淡的色彩,家庭保护和供养孩子的基本作用也有所丧失,这给留守儿童顺利地完成初级社会化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和麻烦。

(二)家庭情感培育与交流功能的弱化及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情感,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塑造人格的催化剂和滋养品。

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联系是一种自然的爱,孩子最初级的个性就是通过与父母亲的思想感情交流和互动而形成的。

[9]在各种社会环境中,家庭给予个人的感情交流和爱的体验是最多的,儿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体验亲人的爱和家庭的温暖。

一个人的感情能否正常的发展,他能否理解爱,既懂得接受别人的爱,也能给予别人爱,这种感情方面的社会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处的家庭环境条件。

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缺位使得他们不仅不可能感受到来自正常家庭的那种父爱或母爱,而且他们连向父母表达自己内心感受的机会也很少,这很不利于儿童健康心理与人格的培养。

监护人由于文化程度、教育方式、家庭环境等种种原因的限制,一般只重视儿童的温饱与身体健康状况,很容易忽视他们的心理感受。

由于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不在场”的父母更是无法以合理的途径去关注儿童的心理发展状况。

同时,来自外界环境的冲击与自身生理的变化通常会使他们感到迷茫与错乱,父母的缺位让他们找不到合适的交流或倾诉对象,更得不到必要和充分的情感滋润与呵护。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在儿童早期,若由于各种原因使儿童感情上疏远了父母,其结果会使其从根本上否定自我,并感到焦虑、孤独和自卑。

弗洛伊德也认为,一个接受充分爱的人,将来必是人格健全、能爱人、有独立感、责任心的自我实现型人物。

[10]留守儿童由于缺乏与父母的有效情感互动,部分已经呈现出了内向、自卑、情感冷漠、缺乏爱心及同情心的心理特征,这会对其今后的人格塑成造成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

(案例2:

小陈,13岁,五年级,父母长年在外务工,他与家里唯一的亲人----奶奶“相依为命”,小陈学习差,性格古怪,经常逃学胡逛。

有一次奶奶发烧卧床不起,旁边再无他人照顾,而小陈却并未产生丝毫“怜悯之心”,仍然将奶奶一人留在家中忍受疾病的煎熬,自己却跟别的伙伴去“逍遥”了。

) 

(三)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及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细胞,不仅具有其自然的遗传因素,也有着社会的“遗传”因素,这种社会的遗传因素主要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作用。

[11]一般而言,儿童是在家庭中逐渐习得基本社会生活技能与社会行为规范的,而父母的家庭教育在此时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

一方面,父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引导与教育使儿童形成基本的社会生活技能,即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初步的谋生技能。

另一方面,父母需要教导儿童认识与遵从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

这些技能与规范的掌握是儿童顺利扮演某种为社会所认可的预期角色的必要条件。

在留守儿童家庭当中,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一般会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产生如下几方面的影响。

第一,留守儿童学习和获得基本生活知识和劳动技能的通道不畅

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个体都必须掌握一定的基本生活知识和劳动技能,这是儿童个体形成独立行事能力以及能够良好地融入社会生活的前提条件。

儿童个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生活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获得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才能完成,而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缺位,使儿童习得基本生活知识和技能“场”遭到了破坏,这不仅阻碍了儿童对于基本生活资本的获得,也不利于儿童预期社会化的顺利发展。

根据我们的调查,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留守儿童(尤其是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能力不强,生活自理意识较强但自理的能力相对较差。

第二,留守儿童在内化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过程中出现偏差

瑞士学者让·

皮亚杰曾将儿童道德意识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即“他律阶段”(5岁—8岁)与“自律阶段”(8岁以后)。

他认为,儿童在他律阶段主要通过服从权威来获得基本的道德意识,而在自律阶段则有了相对自我的判断能力,不再是盲目的服从。

[12]那些处于“他律阶段”的留守儿童在习得基本社会行为规范的关键阶段,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缺位使得他们失去了可靠的权威,这对其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规范意识与法律意识等等起到了一定的负面作用。

另外,皮亚杰曾在研究了“个体的认识发展”之后还指出,儿童的主要认知方式是具象思维,主要靠感觉和模仿来认识整个世界,非常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13]同样,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一方面会表现出对外界新奇事物的强烈感受力,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通常会产生盲目的模仿行为,但这种模仿行为在缺少父母正确及时的监督与引导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形成和产生一系列的认知偏差与行为偏差,以致于形成不良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如抽烟、打架、赌博、偷盗和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等。

(案例3:

小丽,10岁,三年级,父母在她3岁左右时就开始外出打工了,一年回一两次家。

她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据奶奶说,不知什么时候小丽染上了偷钱的恶习,在家时不时偷他爷爷兜里的钱去买零食,打了好多次都不起作用。

她一块的小伙伴也说,小丽在学校经常偷别人的橡皮擦及文具之类的,同学们都很讨厌她。

第三,留守儿童在接受学校教育时面临着新的困境

尽管留守儿童的父母可能会很关心他们的学习状况,有些父母外出打工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给孩子将来的学习与教育创造更好的条件,但是,父母长时间的“不在场”还是给子女们当下的学习带来了种种困境。

首先,留守儿童学习缺少他人辅导。

由于监护人的文化水平有限或其它原因,儿童们在学习上遇到问题时大多是留到学校解决,由于对老师的畏惧心理,更多的儿童是选择通过抄袭别人的作业来解决“疑惑”,长期下来,致使学习受到很大影响。

其次,儿童由于认知能力差,学习缺乏一定的自觉性与自律性,再加上在学校以外由于缺乏家长的有力监督,他们很容易受同龄群体与外界的诱惑而去玩耍、看电视、上网玩游戏等,多数留守儿童因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而受到老师的责备与惩罚。

(案例4:

小通,12岁,四年级,父母双方均外出,且母亲已有好几年没回过家。

由于经常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曾多次遭到老师的严重体罚。

小通说自己和爷爷奶奶分开睡,遇到不懂的作业爷爷奶奶也没有能力回答,晚上一个人爬炕上看书,很容易打盹入睡,在学校也不敢问老师,以致现在已落下好多功课。

列举国际上重要的择偶理论(最少三种),并作简要评述

1、弗洛伊德的“父母偶像”理论

该理论认为,男孩子由于其“恋母情结”会选择据有其母亲个性品质的女子作为他的恋爱对象,而女孩子则因其“恋父情结”会选择据有其父亲个性品质的男子作为她的恋爱对象(弗洛伊德,1986)。

他的这种心理分析理论,过分强调了生理和心理因素,强调先天的性意识对个性发展的意义,认为在择偶行为中生理、心理需要的因素大于社会选择的因素。

尽管后来有些社会学家对其进行了补充,如波盖特·

维林得出这样的研究结果:

大多数人容易爱上与幼年时和自己亲近的父母一方或代替这种相似的人(多米尼安,1989)。

但父母偶像理论仍遭到许多质疑。

反对者认为,父母偶像理论仅仅是理论家抽象思维的产物,它在现实中缺少充分的证据。

2、温奇的“互补需要”理论

该理论认为,虽然择偶同诸多因素如年龄、种族、血统、住宅的邻近、社会经济地位、教育或先前的婚姻地位等相一致,但是当择偶表现为心理需求和个人动机时,他势必是互补而非同一的。

它强调在择偶时人们的主要考虑是各种需要的相辅相成,例如支配欲强的男性往往选择依赖性强的女性为偶,想受人侍侯的男性往往选择会侍侯人的女性为偶等等。

但温奇后来撰写的论文和研究报告试图再次验证互补需要假说时,其得出的结果并未能支持他的理论。

就如埃什尔曼说,“事实上,试图以人格特质为基础解释择偶的大部分研究似乎陷入了结果相冲突的困境”(埃什尔曼,1991)

3、价值理论和过程热筛选理论

价值理论认为人在生长过程中,通过社会化的作用已逐渐将某种价值观内化于个性之中,而这种价值观即成为其择偶的依据。

而过程筛选理论认为不能用人的个性因素来解释择偶行为,而只能视之为一个过程,相互产生好感,通过自我启示达到相互了解的依赖,最终满足了各自个性的需要

1、“同类匹配”理论

“同类匹配”即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与自己的年龄、居住地、教育、种族、宗教、社会阶级以及价值观、角色认同等相近或类似的异性为配偶。

美国社会学家古德认为:

“人们确实可以相信两个家庭所接受的联姻的条件,往往是双方在经济上或社会上门当户对”;

“一切择偶制度都倾向于‘同类匹配’,即阶级地位大致相当的人才可结婚,这是讨价还价的产物”;

“如果不考虑选择具有类似社会背景的人做配偶,婚姻就缺乏坚实的基础”(古德,1986)。

这一理论与我国传统社会择偶中的“门当户对”原则相耦合。

所谓“门当户对”是指男女在择偶时要相互考虑对方家庭财产的多寡和门第的高低与自己是否相当,以及社会地位、社会声望是否适合等等。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基本形式和规则就是门当户对,那是因为传统的中国家庭比较注重婚姻的稳定,强调从一而终,白头偕老。

所谓“穿破才是衣,到老才是妻”,因此在婚姻问题上,无论男女都极其重视,认为婚姻幸福与否的关键在于择偶是否得当。

鲁迅的一句“贾府上的焦大,也不会爱林妹妹的”是最好的论述(关于“门当户对”的理论研究参见:

高石,1999)。

2、“资源交换”理论

该理论在择偶领域的解释是,人们为某一特定的异性所吸引,是由其所能提供的资源决定的,假如某一资源不足,可以更多的提供另一种资源作为补偿,如在包办婚姻中,劳动力、彩礼和新娘的价格是最常见的交换。

容颜娇好也可以被用来交换诸如社会经济地位、爱和关心以及自我牺牲等其他资源;

在国外,黑人男子则可以其社会地位与白人女子的种族优势交换(沃勒,1951;

奈,1979;

戴维斯,1941)

3、“择偶梯度”理论

“择偶梯度”即男性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较低的女性,而女性往往更多地要求配偶的受教育程度、职业阶层和薪金收入与自己相当或高于自己,也就是婚姻配对的“男高女低”模式。

试述中国传统家庭的伦理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实际谈谈你的认识

家庭伦理主要体现在孝悌、仁爱上,“孝”是对父母祖先的敬爱,“悌”是对兄长的顺从,在儒家伦理思想和文化中是连用的。

“孝的主要表现,首先是家庭血脉的延续,养育后代,使家族后继有人。

其次是敬养长辈,能使父母精神上得到慰籍是“孝敬”,是大孝,能使父母衣食无忧是“孝养”,是孝的基本要求其次是和顺,和顺是家庭关系融洽的基本要求,传统家庭伦理所关注家族内部的人际关系不仅仅是夫妇、父子、兄弟等“三亲”关系,还涉及到几乎所有与血缘有关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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