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家营隧道爆破设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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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炸穿厚度为5mm的铅板
抗水能力:
普通型在1m水深容器中可保持8小时起爆
起爆感度:
-40℃-50℃温度范围内用一发电雷管可同时起爆20发导爆雷管
雷管跳段使用共分15段,其中为加强掏槽效果加大掏槽眼间间隔段数。
光面爆破参数
间距\围岩类别
Ⅳ级
V级
E(周边眼)
40~55
30~50
W(周边眼抵抗线)
50~60
40~60
(内圈眼)
60
80
3.1、Ⅳ级围岩钻爆设计
隧道开挖采用光面爆破,掏槽眼长度比辅助眼深0.10~0.20米。
Ⅳ级周边眼间距0.5米,因本隧道围岩具有一定的韧性,因此Ⅳ级围岩线装药集中度q为取0.2~0.25kg/m。
炮眼设计见台阶法开挖炮眼设计图、钻爆参数表。
上台阶钻爆参数
每循环炸药用量
Q=q×
s×
L×
η式中:
q——爆破单位岩石炸药消耗量q(kg/m3),根据现场试验数据取1.26kg/m3。
S——开挖断面积(m2):
28m2
L——炮眼深度,按3.3m
η——炮眼利用率,取0.9
η=1.26×
28×
3.3×
0.9=104.78kg
炮眼数目
式中:
q——单位岩石炸药消耗量(Kg/m3)
a——炸药装填系数取0.65
d——药卷直径(m),取0.032m
N=0.0012×
1.2×
28/0.65/0.0322=60个。
上台阶钻爆设计装药参数表
序号
炮眼分类
炮眼数
(个)
起爆
段位
炮眼长度(cm)
炮眼装药量(Φ32*250mm)
单孔长度
长度小计
单孔药卷支数
单孔装药量(Kg)
药量小计(Kg)
1
掏槽眼1
6
300
1800
1.2
7.2
2
掏槽眼2
8
3
430
3440
1.6
12.8
掏槽眼3
5
450
2700
10
12
4
扩槽眼
7
400
1600
掘进眼
9
6.4
内圈眼
13
11
330
4290
15.6
内圈眼拱脚
350
700
周边眼
20
15
6600
0.6
浅眼
100
2000
0.5
0.1
周边眼拱脚
底板眼
2100
合计
91
/
22730
96
注:
考虑围岩具有遇水膨胀性,钻眼孔径为42mm。
采用非电毫秒雷管引爆乳化炸药,电雷管起爆。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
项目
单位
数量
开挖断面积
m2
28
预计每循环进尺
m
每循环爆破石方
m3
84
炮眼总数
个
钻孔总数
227.3
雷管用量
发
98
炸药用量
Kg
比钻眼数
个/m2
3.25
比钻眼量
m/m3
1.08
比装药量
Kg/m3
1.14
单位体积岩体耗雷管量
发/m3
1.16
预计炮眼利用率
%
90%
中台阶钻爆参数
q——爆破单位岩石炸药消耗量q(kg/m3),根据现场试验数据取0.39kg/m3。
42.8m2
η=0.39×
42.8×
0.9=49.57kg
中台阶钻爆设计装药参数表
一抬眼
2970
0.8
二抬眼
2640
9.6
三抬眼
16
3960
45
14850
48
42.8
128.4
148.5
49
0.37
0.38
下台阶钻爆参数
33m2
33×
0.9=38.22kg
下台阶钻爆设计装药参数表
3300
1320
2.4
0.4
40
13200
38.4
33
99
132
44
1.21
1.33
0.39
0.44
隧底钻爆参数
q——爆破单位岩石炸药消耗量q(kg/m3),根据现场试验数据取0.32kg/m3。
11.11m2
η=0.32×
11.11×
0.9=10.55kg
隧底钻爆设计装药参数表
3.6
7000
26
9100
11.6
11.11
3.2
35.55
29
2.34
2.56
0.33
0.82
3.2.V级围岩三台阶开挖
V级周边眼间距0.4米,V级围岩仅上台阶考虑爆破开挖,中、下台阶采用机械直接开挖,因此V级围岩线装药集中度q为取0.07~0.15kg/m。
q——爆破单位岩石炸药消耗量q(kg/m3),根据现场试验数据取0.7kg/m3。
L——炮眼深度,按1.8m
η=0.7×
1.8×
0.9=31.75kg
a——炸药装填系数取0.45
0.7×
28/0.45/0.0322=51个。
1.8
50.4
58
111.22
65
32.8
2.07
2.21
0.65
1.29
95%
3.3、起爆网络连接图
3.4、装药结构
本隧道采用标准药卷(φ32mm)连续装药结构。
连续装药结构如下图所示。
4、钻爆作业质量要求
1)、钻爆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引爆。
2)、钻眼前应绘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和断面轮廓,并根据爆破设计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钻眼。
3)、钻眼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掏槽眼:
深度、角度按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5cm。
B.辅助眼:
深度、角度按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10cm。
C.周边眼:
开眼位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允许轮廓线调整,其误差不得大于5cm;
炮眼方向可以3°
斜率外插,眼底不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最大不超过15cm。
D.内圈炮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大于5cm。
E.钻眼完毕,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起爆。
F.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cm。
h)爆破后应设专人负责清帮清顶,同时要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立即进行检查,如察觉可能产生险情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i)严格控制超欠挖量。
拱部、边墙平均线形超挖12cm,拱部最大超挖15cm;
隧底平均线形超挖12cm,最大超挖25cm。
5、钻爆质量保证措施
1)、钻眼人员必须严格按工程部技术交底要求规范布眼,各层钻眼人员不能随意交换,必须定人、定眼、定钻。
2)、钻眼必须坚持“平、直、齐、准”的原则,特别是周边眼要控制好方向和装药量,以提高光爆效果,减少超欠挖。
3)、钻眼时不能减少炮眼数,也不能随意增大装药量。
4、周边眼采用间隔装药,有条件可采用导爆索传爆,其它炮眼采用φ32药卷连续装药。
5)、掏槽眼要控制好方向和装药量,眼底加强装药,第一级掏槽眼的深度大于其它部位的眼深约30cm,眼口炮泥堵塞长度必须大于30cm。
6)、装药时要控制好药卷之间的殉爆距离
7)、掏槽眼和底眼可采用双雷管引爆,若用导爆管则不能对折,以防瞎爆。
6、钻孔安全保证措施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由安全员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予以清除或支护。
(2)使用风动凿岩机钻眼,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
管与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
需要架支架的时候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
风钻卡钻时,需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
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3)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限界,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台车在行走或暂停时,要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同时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4)施钻过程中,高压风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班规程进行检查,避免出现高压风管漏风伤人、高压风吹眼不慎伤人事故的发生,遵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发现高压风风路不正常的事情,严禁进行作业,待排除故障后再继续施工。
(5)隧道内施工时,在台架上作业要遵循高空作业的安全规程规定,台架上焊防护栏。
7、爆破安全保证措施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工班人员参与安全警戒。
(2)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3)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相邻上下坑道不少于200m;
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不少于400m;
隧道贯通面相距3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待双方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
(4)洞内每天放炮次数要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5)装药前检查爆破作业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
炮眼内泥浆、石粉要吹洗干净。
如遇到照明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发现流沙、泥流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岩体有冒顶,炮孔温度异常,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无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严禁装药爆破。
(6)爆破后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作业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
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7)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装药时使用木质或竹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
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撤至安全地点。
7.1、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装卸、临时堆放
1)爆破器材数量由当班领工员及开挖班班长(必需有爆破资格证)共同开具,且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共同批准后方可领用。
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退库,并做好记录。
爆破器材的领用必需要持有爆破资格证的开挖班班长或领工员,且要两人以上。
爆破器材领用人不得穿着化纤衣物,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
2)领用爆破器材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汽车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隧道洞内、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车上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雷管和炸药务必要分开运输;
除持有爆破资格证的开挖班班长、安全员或领工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与爆破器材同车乘坐。
3)在隧道内搬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搬运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1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
4)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严加看管;
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
存放场应选择在安全地方,需距离掌子面150m以上,悬挂醒目标志;
存放爆破器材的场地不应堆放任何杂物;
炸药堆与雷管不应混放,其间距离应不小于25m;
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不应直接堆放在地上;
距存放场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堆放杂散电流不大与于30mA,且距高压风管、高压电不小于5m。
爆破器材的的堆码不得超过两层。
7.2、爆破器材的现场检测、加工
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电线、起爆器、量测仪表均应作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应穿戴防静电的衣物。
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
雷管管体不应变形、破损、锈蚀;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和穿孔,端头封口良好;
乳化炸药不应破乳或变质,电线无锈痕,绝缘层无划伤、开绽。
检测及试验项目应包括:
炸药的`殉爆距离;
延时雷管的延时时间;
起爆网路连接方式的传爆可靠性试验。
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验包括:
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
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
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
应在导爆管上标明雷管段别和延迟时间。
7.3、装药
装药作业与钻孔作业不得同时进行。
装药前应对开挖工作面附近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对无关人员由里到外进行清理。
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装药应由爆破员在工作面操作或指挥,严格按设计分解图规定的数量(袋数)整齐紧密码放。
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不应将起爆器材和炸药混合堆放。
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装药时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作业现场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照明灯应加保护网,照明线路应绝缘良好,电灯与炸药堆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从带有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应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起爆体应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不应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体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雷管或起爆体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体和非电雷管脚线。
装药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记录装药和起爆网路连接情况,然后才允许进行填塞作业,填塞时应保护好敷设的起爆网路。
填塞工作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在工作面指挥,填塞应整齐、严密,不得有空顶,不得以任何方式减少填塞长度。
7.4、起爆网络联接、起爆
起爆网路连接工作应在预警讯号发出前,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各种起爆网路均应使用合格的器材。
起爆网路连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
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