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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镇区包括城区及联丰等5个村范围,规划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人口21678人;

周家坪区用地包括周家坪城区及周家坪等7个村范围,规划用地面积4.5平方公里,人口32425人;

圣水区包括南华等5个村范围,规划用地面积4平方公里,人口12918人。

城市规划用地总面积82平方公里,人口人。

第二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6条预测全市总人口2005年为382万人,2010年395万人,2015年405万人。

第7条全市城市化水平2005年为35%,2010年为40-43%,2015年为50-55%。

第8条城镇发展战略:

以108国道沿线为城镇发展主轴,210、316国道和319省道、阳安铁路沿线为次轴,有重点地发展中心城镇。

规划期内,汉中发展为大城市,城固、勉县(定军山)发展为中等城市,略阳、洋县(洋州)、西乡发展为小城市。

形成以汉中为中心,城固、勉县(定军山)为副中心,其他建制市和沿江、沿路建制镇为骨干,带动其他建制镇和主要集镇有序发展、结构合理的城镇体系。

第9条城镇空间布局:

市域分为3大经济片区:

东部片区包括城固、洋县、佛坪、西乡、镇巴五县(市、区),中心城市为城固;

西部片区包括勉县、略阳、宁强三县(市、区),中心城市为定军山;

中部片区包括汉台、南郑、留坝三县(区),中心城市为汉中。

第10条重点发展5条城镇带:

108国道沿线为一级轴带,形成百公里“串珠式”城镇群;

勉县-略阳-(甘肃康县)、(宝鸡)-留坝-汉中-周家坪-(四川南江)、城固-西乡-(安康)、西乡-镇巴-(四川万县)为二级轴带。

汉台区与南郑县合并为市区,周家坪为市区南部副中心;

褒城与河东店合为褒城区,组成市区北部的副中心。

第11条职能结构:

“功能在区域,明星在市区”,有污染的工业布置在市区以外城镇。

汉江经济带上和中部区城镇工业职能具有综合性;

西部区城镇具有采矿、化工、冶金等工业职能;

东部城镇以轻工业为主;

南北山区城镇以林、特产品加工为主。

汉中、勉县(定军山)、城固、略阳、龙亭、堰口、留侯(庙台子)、温泉等旅游职能比较突出;

汉中、勉县(定军山)、城固、略阳、西乡、阳平关、大安、河东店、胥水、巴山具有突出的交通职能。

第12条人口规模:

到规划期末,汉中市中心市区人口为61万,其中非农业人口52万,步入大城市行列;

城固、定军山发展为中等城市;

略阳、洋州、西乡为小城市。

第13条用地规模:

平坝地区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90平方米,丘陵地区为75-85平方米,山区为80平方米以下。

第14条城镇网络:

以108国道为基柱,几条主要公路和铁路线为支柱,形成枝状为主的布局。

以汉中为辐射全市的主中心,城固、定军山为副中心,略阳、洋州、西乡及各县县城为支撑点,一般建制镇和主要集镇为联系广大农村的纽带,共同构成布局合理,职能结构完整,规模等级结构健全的城镇体系网络。

第15条发展时序:

2005年前,建议城固、定军山(勉县)建市(区),2005-2010年建议略阳建市,2010-2015年建议洋州(洋县)、西乡建市。

第16条战略安排:

汉中市为陕西省重点发展城市;

镇巴、留坝、佛坪、新集、文川、柳林、新街、龙亭、沙河坎、阳平关为陕西省重点发展建制镇;

城固、定军山(勉县)、略阳为汉中市重点发展市(区);

龙江、宗营、武乡、梁山、阳春、老道寺、长林、上元观、老庄、崔家山、谢村、马畅、胥水、堰口、大安、横现河、郭镇、留侯、陈家坝、渔渡为汉中市重点发展建制镇;

洋州、西乡为汉中市积极发展城市;

宁强为汉中市促进发展城市(规划期后建市);

汉中市积极发展和促进发展城镇分别为50个和75个。

第三章城市经济发展

第17条发展战略

1、充分利用国家投资重点向中西部转移的新形势,抓住机遇,招商引资,吸引人才;

2、充分利用地缘优势,抢占区域经贸交流中心的制高点;

3、充分利用军工、机械工业优越,找到军工和民用、国家和地方工业最佳结合点;

4、加强国有经济的资产重组,调动私营经济活力,发展复式经济结构;

5、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化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

完善并利用市场体系,强化外向型经济。

第18条产业结构调整:

巩固第一产业基础地位,以建设城郊型和创汇型农业为导向,形成专业化生产基地;

第二产业向技术型、外向型工业升级,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向无污染和少污染方向良性发展;

第三产业重点加强交通运输和商业服务业,发展旅游业。

第四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第19条汉中市城市性质为:

陕、甘、川经济交往的纽带,陕西西南部中心城市,以发展商贸、旅游、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生态良好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20条城市各组团主要职能

1、中心区承担着城市商贸、旅游、服务、金融、文教、行政、办公、居住等综合职能,为城市核心区;

2、褒城区是以文教、商贸、居住为主,服务于石门风景旅游的市区北部副中心;

3、周家坪区是区级行政、文化中心,主要以发展商业服务业、居住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承担市区南部副中心职能;

4、铺镇区是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工业为主,商贸业发达的中心市区东部组团;

5、圣水区是以发展耗水量大的工业为主的城市东南组团。

第21条城市人口规模:

2005年45.71万,2010年51.6万,2015年61万,其中:

中心区46万(老城区36万,鑫源2.5万,褒河车站1.5万,大河坎6万),褒城区4.5万;

铺镇3.5万;

周家坪5万;

圣水区2万。

第22条城市用地规模:

2005年城市建设总用地3988.48公顷,人均87.25平方米;

2010年城市建设总用地4705.68公顷,人均91.14平方米;

2015城市建设总用地5740.31公顷,人均94.1平方米。

第五章城市用地及布局结构形态

第23条中心市区用地分为三类,即适宜建设用地;

改造后可建设用地;

不宜建设用地。

不宜建设用地分布在汉江河道等地段,占总用地的14%。

第24条老城区南北两片、大河坎桥头、鑫源南部土地经济效益较高,属城市一等用地;

老城区腹地、大河坎和鑫源周围地区,属二等用地;

老城区和开发区之间属三等用地;

零星分布在三等用地之间暂不能建设的地块为四等用地;

汉江河道为不可使用地块。

第25条城市建设用地主要选择在老城区南部地段,其次是大河坎和鑫源以及周家坪,褒城、河东店、圣水、铺镇、褒河车站地区。

近期以改造、提高现建成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为主,到2010年城市主要发展江南大河坎和鑫源,以完善中心区用地结构。

城市远景用地发展方向应为向南、向东发展。

第26条布局原则

1、充分考虑城市做为区域经济的载体作用,使规划布局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2、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合理布置城市各项建设用地。

3、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融现代化城市于自然环境之中,为市民创造生活舒适,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4、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节约用地,紧凑布局。

5、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汉中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第27条布局结构形态

1、老城区、大河坎、鑫源、褒河车站组成市中心区,与褒城区、铺镇区、周家坪区、圣水区四个外围组团共同构成城市中心市区。

形成“一城五区”的城市结构形态。

2、城市中心区具有汉中独特形象的“风车”形态,体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和生态城市特点。

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第28条城市中心区功能结构由九个功能区、一条主轴线、一个中心、两个分中心、六个社区中心组成。

第29条九个功能区:

商贸金融区,位于中心广场和北大街步行商业街区域及中央大道中段部分;

行政办公区,位于民主街附近;

科研文教区,位于老城区东部;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西汉三遗址所在地段为主;

汉江生态景观区,位于汉江两岸;

鑫源区;

大河坎综合区;

褒河车站仓储区;

居住区,位于城市不同地段。

第30条一条主轴线:

宝汉路-汉中路-汉桂路形成一条贯通全城的南北中央大道。

与人民路、北大街、梁山路组成独具特色的双路双轴主轴线。

第31条两个城市分中心:

大河坎综合区中心和鑫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中心。

第32条六个社区中心:

分别位于城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大河坎东、西部。

第33条中心区居住用地:

集中开发六个居住区,每个居住区约2平方公里,形成规范的新型居住社区,逐步改造现有居住区。

提高环境质量。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1242公顷。

第34条中心区行政办公用地:

布置在民主街、中山街地段,大河坎布置少量办公区。

用地面积46公顷。

第35条中心区商贸金融用地:

以中心广场商贸区、人民路商业街和两个分中心为主,同时在各社区中心及城市主要街道也相应布置,设10处批发市场,用地面积276公顷。

第36条中心区文化娱乐用地:

结合城市商业中心,分中心,社区中心及滨江路布置,用地总面积18.4公顷。

第37条中心区体育用地:

在老城区东北处设大型体育场,大河坎东北部新增设体育场用地。

第38条医疗卫生用地:

除保留现有医院用地外,新设市级医院2所,区级医院3所,休疗养院一所,并设急救中心及专科医院等。

总用地面积46公顷。

第39条中心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依托汉中师院集中布置,规划用地面积112.24公顷。

第40条中心区工业用地:

鑫源布置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其他一类工业,城区内现有三类工业应改造、转产,玛钢厂、滨江水泥厂、石灰氮厂、造纸厂、收获机械厂、面粉厂、第二木材公司、饲料公司、汉运司、气象站等有污染工业及建设环境发生变化的单位搬出城区。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552公顷。

第41条中心区仓储用地:

集中布置于褒河车站,汉中火车站北部布置少量三级转运仓库用地。

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布置在褒河车站北部较远地带。

用地面积96.6公顷。

第42条褒城区建设用地主要向南发展。

河东店以工业、商贸、服务为主,河西(褒城)以文教、居住为主。

居住用地130.5公顷;

公共设施用地75.6公顷,教育科研设计用地15.75公顷;

工业用地90公顷;

公共绿地36公顷。

第43条铺镇区用地发展向北为主,适当向南发展。

南部以商贸为主,北部为行政、文教中心,工业用地分东北、西南两片布置。

铺镇区居住用地面积11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58公顷,工业用地60公顷,公共绿地面积40公顷。

第44条周家坪区发展用地在南环路以北,形成行政办公、科教、工业和居住四个功能区。

周家坪居住用地面积144公顷,公共设施用地72.9公顷,工业用地45公顷,公共绿地面积45公顷。

第45条圣水区用地向北发展,南部和西部为工业和仓储用地,东部以商业、行政、居住为主。

成本居住用地面积5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20公顷;

工业用地面积50公顷,公共绿地面积16公顷。

第七章城市风貌特色与环境艺术风格

第46条以汉宝路—汉中路—汉桂路为贯穿城市南北的中央大道,布置了9个开敞空间,形成“串珠式”序列型城市空间景观。

与人民路、北大街、梁山路组成双路双轴主轴线。

第47条以汉江为天然水景,依水就势,通过滨江道路、建筑和滨江公园、广场的建设,构成水、绿化、建筑融为一体的汉江景观带。

第48条保护和利用西汉“三遗址”,建设汉台东门外汉文化步行商业街,形成汉文化特色区。

东大街为明清民居保护区。

第49条重点建设中心区向外延伸的8条景观大道,统一规划好铁路、公路两侧民居、农田、水体,处理好城市出入口的景观,体现陕南城市风貌特色。

加强城市环境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为“南水北调”打好基础。

第50条保证“望江楼—汉江”,“城西南楔形绿地—汉江”景观视线走廊的畅通,建设城北“生态农业景观带”。

第51条城区建筑除“视线走廊”、“历史文化风貌协调区”、“古城墙沿线”的特殊要求外,高度不限,色彩以明快为宜,造型轻、巧、美,特别是滨江建筑,应尽量避免板式高层。

建筑一律后退红线,主干道两侧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5米。

建筑物之间应留出开敞空间。

第八章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第52条汉中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是:

服务于城乡现代化建设,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建设具有较高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快速、便捷、多层次、多方式、协调发展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53条阳安铁路建成复线,建设完善勉西、阳平关编组站;

提高汉中站级别,扩大汉中车站规模,将褒河车站建成汉中市的货运站场和仓储站场。

第54条市域内建设东西贯通、南北相接的“三大通道”和“一个环形公路”。

东西通道为:

勉略、汉宁、汉白公路,南北通道为川陕、西万、宝汉和周城公路。

中部沿汉江两侧形成宁强—南郑—城固—洋县和勉县—褒城—文川—洋县的南北环线。

第55条中心区与外围组团以快速公路相联,预留108汽车专用线规划用地。

高速公路(GZ40西汉高速,走线位置)。

第56条规划搬迁现汉中西关机场,增加新航线。

新机场用地选在褒河以西长林镇附近。

第57条对汉江河道予以整治,增加通航里程,提高航道等级。

第58条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快速干道,主干道、次干道三级,构成方格网形式。

第59条城市道路骨架由内、中、外三条环线,中央大道和四条直通线组成。

中央大道是宝汉—汉中—南大街—汉江—汉桂—梁山路,同时拓宽打通北街口广场至梁山路与中央大道构成双路双轴的汉中城市主轴特色。

内环线由天汉—朝阳—南环—明珠路围成。

直通线为兴汉、东—西大街、滨江大道、汉南路。

第60条干道间距为500-1200米,次干道间距为400-600米。

城市快速干道红线宽度为50-60米,主干道红线宽度为30-50米,次干道红线宽度为20-40米。

第61条城市快速干道横断面采用四块板形式,主干道横断面以三块板为主,次干道横断面以一块板为主。

第62条城市道路总长183.38公里,干道网密度4.22公里/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684.77公顷,道路面积密度15.7%,人均道路广场面积14.89平方米。

第63条中心区四个方向设10个城市出入口。

互通式立交九个(含高架桥一座)。

城区设公共停车场11处,用地面积21.6公顷;

城市广场10处,用地面积12.77公顷,大、中、小加油站6处,用地面积3.35公顷。

第64条在大河坎新设城市客运中心,原汉中汽车站升为二级站,总用地面积3.51公顷。

迁至阳安铁路以北建设。

第65条合理布置交通线路,使市区、市郊、远郊线紧密衔接。

新增公交线路11条,市中心区公交线路网密度3.7公里/平方公里,城市边缘公交线路网密度为2.5公里/平方公里,公交线路的非直线性系数为1.2。

第66条公交停靠站以港湾式为主,站位长度不小于两个车位。

市区停靠站站距800-1000米,郊区为1200-1800米。

公交车首末站场6处,用地指标为1000-1400平方米/处。

第67条褒城区应完善河东店片与褒城片的城区道路系统。

108国道改由城南过褒河。

道路广场用地50.52公顷,人均11.2平方米。

第68条铺镇区以“十”字型干道为骨架。

108国道改由城区南端通过,道路广场用地73.9公顷,人均18.5平方米。

第69条周家坪区过境路改由城区南端通过并作为南湖—红寺坝景区的景观道路,道路广场用地71.2公顷,人均15.8平方米。

第70条圣水区以南、北两条主干道为骨架,完善区内道路系统,新设汽车站和停车场,城市道路广场用地33.5公顷,人均16.8平方米。

第九章城市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第71条保留原有西郊水源,日取水55000立方米;

扩建东郊水源,日取水60000立方米;

开辟位于濂水河西侧的第三水源,日取水60000立方米。

保留现有自备水源,日取水40000立方米,褒河水库作为城市远期水源。

褒河车站、褒城、中心区使用褒河水库的供水。

第72条综合用水指标2000年取400升/人·

日,2015年取450升/人·

日,总用水量近期为立方米/日,远期立方米/日。

第73条给水系统规划的原则是着眼远期,分期实施。

生产、生活、消防采用统一的给水系统。

第74条城市给水以环网为主,辅以枝网,增大干网密度。

老城区与鑫源联网供水。

远期市区江南、江北联网供水。

提高用水保证率。

第75条城市水源选取地下水。

取水点20米范围内为第一地带(戒严地带),带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牲畜收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

不得堆放垃圾粪便、排放污水和通过渗水渠道;

取水点200米范围内为第二地带(限制地带),带内不得使用污水灌溉农田和施用积累性的剧毒或降解缓慢的农药,不准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和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土层的活动。

第76条按城市用水量80%计算排水量,2000年为95000立方米/日,2015年为立方米/日。

第77条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原雨污合流暗渠(管)、排洪渠作为雨水管渠,新设污水管。

采用正交式雨水系统。

第78条汉江北岸污水厂规模为立方米/日,占地12公顷,南岸污水厂规模为50000立方米/日,占地4公顷。

褒河车站片区可建二级生化处理污水厂,规模6000立方米/日。

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自建污水处理厂,规模50000立方米/日。

第79条雨水暴雨计算公式选用:

433×

(1+1.04LgP)

q=(升/秒·

公顷)

(4+t)0.515

第80条褒城区近、远期用水量分别为10013立方米/日和18000立方米/日,以分区分散供水为主。

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雨水就近排入沟渠,在褒河下游设污水厂,规模为15000立方米/日,占地1.5公顷。

第81条铺镇区近、远期用水量分别为5714立方米/日和14000立方米/日,水源选在城西北处,水厂规模14000立方米/日。

给水管网以环状为主。

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远期污水量11000立方米/日,城东南设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1000立方米/日,占地1.2公顷。

第82条周家坪区近、远期用水量分别为10360立方米/日和18000立方米/日。

水源选在王家山和阳春桥地下水,新建二水厂,供水能力10000立方米/日,采用环状网为主辅以枝网供水。

排水采用雨污合流制,污水量为14400立方米/日,污水厂选在冯家山附近,规模为15000立方米/日,占地1.5公顷。

第83条圣水区近、远期用水量分别为8042立方米/日和12000立方米/日,水源选在汉江一级阶地城区西侧。

近期完善813厂水厂设施,保证全区用水。

远期排水量为7200立方米/日。

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在镇区东北设污水处理厂,规模为7000立方米/日,占地0.9公顷。

第十章城市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84条中心区2005年综合负荷密度指标取4000千瓦/平方公里,总负荷为9.6万千瓦,年用电量为6亿千瓦时;

2015年综合负荷密度指标取1万千瓦/平方公里,总负荷为44万千瓦,年用电为20亿千瓦时。

第85条高压配电等级为110千伏。

以武乡变电站为中心辐射式组网。

原有环网或联络线开环运行,单回网、单环网逐步向双环网发展。

第86条汉中35千伏变电站升压改造为110千伏室内变,电源为引自武乡变的双回330千伏线。

第87条新建南郊110千伏室内变,占地0.3公顷;

现飞机场西侧预留110千伏室内变电站1处,占地0.3公顷。

第88条

中心区10千伏中压配网的目标网为地下电缆环网。

外围35千伏以上线路采用架空形式,设置高压走廊,宽度110千伏为30米,35千伏为15米。

电力线路布置在道路西或南侧。

第89条中心区近、远期市话主线普及率分别取20-30%和40-50%,主线用户分别达5.8-8.7万户和18.4-23.0万户,市话交换机总容量分别达到7-10万门和23-26万门。

第90条市话目标网为多局制汇接网,设本地网汇接局1处,数字汇接局1处,数字端局4处,新建汉中市邮区中心局1处,占地4.6公顷,结合火车站改建,设邮件接发站1处。

第91条中心区近、远期移动电话用户为5万户和20万户。

第92条对外通信系统以过境国家干线光缆为主要电路,辅以微波线路。

近、远期长途业务电话分别达到5400线和15000线。

第93条市内通信网及对外网向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方向发展。

普及光缆电路,局间中继全部采用光缆。

第94条通信线路设置于道路东侧或北侧,并逐步向地下过渡,干线采用埋地管道。

第95条中心区要配套建设邮电支局、邮电所、电话亭、报刊零售亭等设施、新建建筑物和道路均应预留电信线路管道或通道。

第96条恢复汉中市无线广播电台,开辟中波广播和调频立体声广播系统;

近期建成广播电视塔及广播电视中心,占地2公顷。

第97条加强无线电空域及频率资源管理。

严格限制独立铁塔天线。

严格控制大功率无线电发信设备。

第98条褒城区近、远期用电负荷为7800千瓦和22000千瓦。

红河220千伏变电站是主要电源变电站。

中心配网为10千伏级,分河东、河西两片相对独立的配电区。

配网结构为环网、点式网结合。

高压线走廊控制220千伏为40米,110千伏为30米,35千伏为15米。

电力线布置于城市道路西侧或南侧。

近、远期市话装机普及率取17%和33%,交换机总容量达到5000门和15000门。

河东店模块局扩建并升为数字端局,河西新建模块局,占地0.3公顷。

市话配线区以交接配线为主,主干线为地埋管道,次干线、分支线架空。

电信管线布置于城市道路东侧或北侧。

第99条铺镇区近、远期用电负荷为7100千瓦和24000千瓦。

镇区西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容量为2×

31500千伏安。

中压网采用环网结构,以架空和电缆方式敷设。

电力线设于城市道路西侧或南侧。

110千伏专用走廊宽度为30米。

近、远期市话装机普及率取22%和33%,交换机总容量达到5000门和15000门。

将铺镇模块局升为数字端局,异地新建,占地0.4公顷。

镇区东侧预留邮电所用地300平方米。

市话局配线区以交接配线为主,主干线为地埋管道,次干线、分支线架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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