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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

  【关键词】煤炭企业;

尘肺病防治;

现状调查

  我国煤矿生产环境中存在粉尘、噪声、毒物、振动、高温高湿等多种职业危害,这些职业危害导致的职业病已经成为危害煤矿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也成为影响我国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严重障碍,充分认识当前我国煤矿职业危害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广大煤矿工人的身心健康就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1我国煤矿职业病防治现状

  我国煤矿对粉尘危害的防治工作比对噪声、毒物、震动等防治较为重视,可以说,对尘肺病防治做了一些工作。

对粉尘之外的危害因素基本不进行检测,也未对其导致的职业病进行诊断。

  1.1国有重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

  80%煤炭企业集团均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集团一生产矿二级尘肺病防治体系,25%

  的煤炭企业集团还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到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中,60%的煤炭企业集团制定了集团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的煤炭企业集团均制定了职防工作年度计划,并能够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也制定了职业危害防治的相关规章制度;

80%国有重点煤矿集团有自己的职业病防治院所,隶属于集团公司总医院和

  卫生处各占50%,均获得省级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部分或全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运行经费大部分是自筹。

20%的煤炭集团委托社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负责该集团的职防工作;

大型煤炭集团均没有尘肺病防治专项经费;

职业危害申报率100%,但对所有的危害项目进行申报的占80%,20%煤炭企业集团只

  对其中的1/3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申报;

各个煤炭集团均制定了《煤炭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

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但对矿工的职业卫生培训较少;

在劳动合同中有80%的煤炭企业集团虽然涉及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但是不够具体;

60%煤炭集团的工伤保险纳入当地社会统筹,40%煤炭集团的工伤保险仍处于内部运行;

100%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均进行日常粉尘监测,80%由通风部门负责日常粉尘监测工作,20%的煤炭企业集团除通风部门负责日常粉尘监测外,有资质的职防机构还对粉尘危害情况进行抽检,通风部门检测瞬时定点总粉尘;

各个企业集团均采用了湿式打眼、通风、放炮喷雾、水泡泥、扒装洒水、水幕、冲洗岩帮、煤层注水、喷雾洒水等综合防降尘措施降低粉尘危害,并发放防尘口罩;

各年代粉尘浓度范围27.6-3215mg/m3,20世纪80年代平均粉尘浓度最高,平均超标2一16倍,最高超过国家标准300多倍,综采工

  作面和机掘工作面粉尘浓度平均分别为66.8mg/m3和65.5me,/m3,超标10多倍,普采和炮采工作面粉尘浓度最低,平均为6.8mg/m3和8.4mg/m3。

煤尘的平均浓度最高为30mg/m3,岩尘最低为2.2mg/m3;

100%

  企业对矿工进行岗前职业性健康体检,80%的企业对离岗的矿工进行健康检查,58%的企业对矿工进行岗中-334·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8年12月体检。

在2005年以前,40%的煤炭食业集团体检对象包括离退休人员;

2005年以后i60%煤炭企业集团对离退休人员进行体检。

60%煤炭企业集团的健康监护建档率为100%,40%煤炭企业集团的建档率低于90%。

诊断年代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尘肺患者数占累计尘肺数的57.3%,90年代占13.3%,2000年以来占16.3%;

现在的尘肺病的主体是七八十年代的工人,但近6~7年间诊断的尘肺病人百分比却大于90年代10年间诊断的尘肺病人,表明尘肺危害呈现加重的趋势。

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为21.5年。

尘肺患者的

  平均发病年龄为51.6岁,I期尘肺平均发病年龄在50年代为43.8岁,2000年以来I期尘肺平均发病年龄为58.7岁,平均发病年龄延长了将近15年。

在职职工平均尘肺病检出率6.6%,离退休人员尘肺病平均检出率为13.7%。

  1.2地方国有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

  50%的企业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机,制定了有关规定,但没有自己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也没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为7.14%;

有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及应急救援预案;

均进行安全培训,涉及职业卫生内容较少;

各矿的社会工伤保险

  缴纳率为100%;

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很少;

有防尘措施,78.6%的煤矿发放防尘口罩;

79%的地方煤矿开展粉尘监测,其中54.5%煤矿的粉尘检测是由各矿通风处负责,45.5%煤矿是委托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测;

采煤工作面的总粉尘浓度平均为“.17mr/n13,超标10.7倍,最大浓度为337mr,/m3,超标56.2倍。

采煤工作面呼尘浓度平均为16.08mr/m3,超标4.6倍,最大呼尘浓度32.6mg/m3,超标9.3倍;

100%都进行岗前检查,20%进行岗中职业性健康体检,100%不进行离岗检查,35.7%煤矿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

尘肺病平均发病工龄18.52年,I期尘肺平均发病年龄43.77岁,最小23岁;

尘肺病检出率7.4%。

  1.3乡镇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

  乡镇煤矿除具有开矿必须具备的防降尘设施外,尘肺病防治工作基本上是空白。

但100%的乡镇煤矿均交纳工伤保险。

此次调查尘肺病的检出率7.5%,平均接尘工龄仅6.8年。

由上述情况看出,煤炭企业尘肺病危害十分严重,尘肺病发病呈现加重的趋势,总体看,尘肺病危害程度顺序是乡镇煤矿>

  2原因分析

  当前导致我国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2.1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国有重点煤矿的领导层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大部分地方和几乎所有的乡镇煤矿的法

  人法律意识缺失,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一些企业负责人不清楚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可有可无,不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存在重视生产发展忽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现象,不愿

  意投入资金改善作业场所环境,以牺牲职工的健康换取经济利益。

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机构,没有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

有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混乱,没有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合同中只强调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义务,而不承担维护职工健康权益的责任;

有的企业不进行职工上岗前有关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有的企业为防止职业病人进入,岗前100%进行职业健康体检,而离岗100%不做职业健康体检,把职业危害推向社会;

有的企业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的档案,有的即使建立了档案但内容不全;

有的企业不缴纳工伤保险;

有的企业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甚至发现职工患有职业病就立即解除合同;

还有的企业不进行职业危害申报,不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不进行职业卫生审查等。

这些问题在一些规模小、条件差、管理乱的地方国有和乡镇煤矿尤为突出。

  2.2职业危害监督监察协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职业危害防治监督监察工作涉及安监、卫生、社保、工商及税务等多部门,目前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论文集马骏:

我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现状及其对策·

335·

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

部门之间分工协调机制尚未形成,监管工作缺乏有效信息沟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措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根据职能分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

  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煤矿安监部门在实际监察工作中发现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不规范,不能客观反映煤矿作业场所实际情况,由于地方煤矿安监部门和卫生部门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煤矿安监部门难以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工作。

  2.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及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需要自建国以来,70%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建有自己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在企业划归地方管理后,虽然一些企业的医院划归地方管理,但职业病防治院所仍留在煤炭企业,承担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及技术工作,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作出了较大贡献。

但是目前一些企业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由企业医院管理,属于总医院的二级机构,而医院作为提供临床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重视经济效益,而职业病防治机构主要职责是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重视社会效益,无论学科、范畴、方法、宗旨均与临床医院不同。

近年来,国家投巨资建设公共卫生机构,在全国建立了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县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构成的疾病预防体系,主要职责是职业病和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治,而医院的发展主要靠自己的积累。

将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归医院管理的体制造成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不被重视,仪器设备投入严重不足。

从实际运行情况

  看,凡归企业医院管理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与独立的职防机构相比,存在人员不足、设备老化、经费没有保障以及人才流失等严重问题,不利于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而一些地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为煤矿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不规范现象,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只重视经济收益,不重视服务质量,只要求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告知企业哪些人需要体检、体检的周期、体检结果发现有异常怎么办,也不协助企业建立健康档案。

在地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煤矿企业出具的粉尘监测报告中,粉尘监测没有应测点,没有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及粉尘粒度分析,引用的标准也不准确。

个别机构甚至在粉尘监测中不下井而是让工人代为采样,难以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不规范、不符合煤矿实际的技术服务让煤矿企业感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可有可无,大大不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的开展,不利于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权益。

  2.4职业危害防治没有专项经费,相关投入严重不足

  虽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在生产成本上列支,但目前在财务报表上没有该项科目,也没有规定提取费用的比例用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当前大多数的煤矿,不论是国有重点、地方国有还是乡镇煤矿都没有固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来源渠道,基本是一事一请示,这不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有的企业将该部分费用列在劳保用品上,有的列在防尘技改费用上,有的列在医疗费用上,还有的列在职工福利费用上。

由于职防经费上投入过少甚至根本没有投入,导致职业病防治设备陈旧、坏损,无必需的监测

  仪器,致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5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完全建立在卫生学基础之上,过于考虑科学性,与生产技术水平结合较少,可行性差,科学性和可行性两者有机的结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标准越来越严。

例如:

过去的煤尘总粉尘最高容许浓度是10mg/m3,都很难达标,现在为6mg/m3就更加困难。

一些工作面如打眼、岩石掘进等使用综合防尘措施是能够将粉尘降下来,但对于机械化程度高的采掘工作面,受采煤工艺和井下条件限制,目前的防降尘措施难以将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导致煤矿粉尘浓度超标非常严重。

因此,采用科技进步是解决煤矿粉尘严重超标的根本措施。

在检测仪器设备方面也存在问题,煤矿井下噪声危害很大,危害严重,但是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台噪声测定仪具有“MA”标志,因此也就无法对井下噪声进行日常检测,一些文章报道的数据均是在“特殊条件下”测定的。

  2.6各类职业危害监测报表数据可信度较低、累计职业病病例数难以反映实际危害情况,不利于制定法律法规和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报表数据可信度很低,有的企业在报表中甚至出现了测尘后

  的滤膜比测尘前的滤膜轻,计算得出的粉尘浓度为负值。

因此,根据这些报表数据得出的结论的可信性事比较低的。

同时由于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煤炭行业经济不景气,国有重点煤矿对工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率很低或甚至不体检,地方和乡镇煤矿根本也不进行体检,加之存在大量的漏诊问题,因此,目前已确诊的职业病病例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不能真实地反映我国煤矿职业病的发病情况。

  2.7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善

  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问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其关键是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障。

煤矿使用了大量的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II伍t,l性,对农民工职业危害防治还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的煤炭企业迄今还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有的企业尤其是地方和乡镇煤矿给农民工缴纳的是非实名制的工伤保险,结果在农民工离岗后无险可保。

  2.8工人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或缺失

  煤矿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依法维权意识非常淡薄或缺失。

煤炭企业尤其是地方和乡镇煤矿对工人不做职业健康检查,有的不提供防尘El罩或用普通口罩代替防尘口罩,不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工人缴纳工伤保险,工人认为这些都是正常现象,是企业的事情,与己无关,甚至认为得了职业病是自己的事,不向企业和有关部门反映,对法律规定赋予自己的权利更不清楚,也不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这也是企业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3对策与建议

  3.1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要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病的防治应被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2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需要多部门整合、协调才能做好的综合性工作,只有加强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与协调,才能切实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级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多部门长效协调机制,切实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3.3加大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责任主体落实

  把职业危害的监督监察纳入日常的安全监督监察工作之中,把职业危害监督监察与安全监督监察“同布置、同实施、同处罚”,加大对职业危害监督监察力度,提高企业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认识,督促煤炭企业维护职工健康的主体责任。

  3.4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项经费,加大投入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对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致关重要。

很有必要出台政策,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项经费,从费用上保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3.5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级安监机构要尽快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大型企业应建立健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实人员和设备。

中小企业要依靠社会资源为其服务。

  要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覆盖到每个县(区),为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和检查,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和技术水平。

  3.6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企业职防工作做得如何,关键看管理者对职业危害防治的认识是否到位,因此,加强对煤矿企业管理者的培训,使其认识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性,知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内容,应该怎样做,如何落实。

加强对工人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其认识职业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粉尘的危害,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监督企业的行为。

  3.7加强有关科学技术的研究

  国家财政应当拨出专项职业病防治经费,加强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明确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的经费投入,以提高国家对职业病危害的控制能力,以科技进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3.8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在法律法规制定及立法体系方面。

我国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但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存在法律不健全,有空缺问题;

存在重复和交叉问题;

存在可操作性问题;

为了更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尽快予以完善和补充。

  3.9建立完善职业病工伤保险机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加大《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切实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推进工伤保险差别浮动费率机制,使用人单位的守法成本能够得到充分的回报。

工伤保险应在职业病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不是目前的仅用于事后赔付和治疗康复的支付。

  参考文献:

  [1]李德鸿,加强预防措施研究强化管理监督机制为实现消除尘肺病而努力[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1,19

(1):

l一2[2]李涛.关于我国职业卫生立法之浅见[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1,19(5):

329-332[3]沈国安.我国尘肺病防治领域的现状与进展[J].职业健康与病伤,1998,13(3):

142-144[4]李德鸿.我国尘肺防治工作55年[J].现代职业安全,2005(6):

26-28[5]徐厚君,李君.新时期尘肺防治研究的思考[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04,7(10):

1005一l006[6]李涛,张敏,李德鸿等.中国职业卫生发展现状[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4,30

(2):

65-68[7]刘占元,刘茁。

韩明禄.对《工作场所粉尘容许浓度》(GBZ2--2002)中几个问题的商榷[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3,29

(1):

l一3[8]刘占元.对作业场所粉尘容许浓度中几个问题的探讨与建议[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0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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