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黑河招标文件8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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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X围
2.1建设地点:
九寨沟县东沟村。
2.2工程规模:
路线起点位于若九路,止点位于东沟村村口,全长3.32公里。
2.3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4招标X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2.7本项目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
2.8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抽签中标办法(试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近3年以来已完成至少2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2日至2012年3月8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时间,下同),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batc.),联系:
0,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
未完成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网上报名,无需持单位介绍信前往,具体操作可登陆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22日上午10:
30,地点为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汶川县漩口水田坪阿坝州抗震救灾暨恢复重建指挥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网、阿坝州政府网和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九寨沟县交通运输局(招标组织机构: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九寨沟县永乐镇
联系人:
陶先生马先生
电话:
传真: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
1.1.3
招标组织单位
汶川县漩口水田坪阿坝州抗震救灾暨恢复重建指挥部
联系人:
陶先生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九寨沟县东沟村
1.2.1
资金来源
灾后重建资金及地方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X围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4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4月24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度财务报表无亏损。
业绩要求:
提供近3年度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公路工程。
信誉要求:
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建造师,专业公路工程级别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
本单位在职人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它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限制投标的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1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6)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7)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④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⑤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⑥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具有编号的补遗文件、通知、答疑,澄清、修改(如有),以上内容(含流标通知)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batc.)公布,请投标人注意查阅。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3月22日上午10:
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澄清文件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batc.)公布,请投标人遵照执行,无需回复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修改文件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batc.)公布,请投标人遵照执行,无需回复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电子文件,其应包括所有投标文件内容(除企业有关证明数据复印外),电子文档应采用MicrosoftWord或MicrosoftExcel格式编制,电子文档必须是U盘或光盘须标注工程名称、标段号(如有时)、投标人名称,且保证在评标时能正常读取。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陆万元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
开标当日8:
00时。
(3)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abatc.)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打印出的投标记录表记录的投标保证金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到账时间。
)
(5)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6)本次投标保证金仅对本次投标有效,如出现二次招标等情形,投标人需退还本次保证金后重新缴纳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证金退还到投标人的注册时的电子账户(不计利息);
(2)非中标候选人退还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投诉)5个工作日后;
(3)中标候选人退还时间: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收到经备案的合同副本原件或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4)中标人退还时间:
在提供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和缴纳招标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
0.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08年-2010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3年(2008年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
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壹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
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U盘或光盘的电子文件与正本包装在一起。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按照本章4.1要求相互检查。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共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2007]666号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抽签中标办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至数人(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按照经评审合理低价抽签中标办法确定)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人暂定部分)的10%。
(3)差额履约保证金=7×
【(投标最高限价×
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
3428161元
成本预警价(B):
3153908元
成本预警价修正系数(K)的抽签取值X围:
0.95、0.94、0.93、0.92、0.91、0.90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
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州、县财政部门设立的履约保证金专户,且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
中标人凭财政出具的履约保证金到帐证明才能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1
签订合同
修改为:
根据《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坝州监察局关于阿坝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确定中标人有关事宜的通知》(阿州发改〔2010〕360号)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七个工作日至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并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其1-3年在我州参加国家投资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理决定。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
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
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服务费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招标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
中标后,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计算出的交易服务费下浮50%,中标的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组织机构。
需在投标函中承诺。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低于成本报价
投标人以低于最低成本价竞标,为低于成本报价,不再参与后续评审,也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成本价(D值)的量化方法:
具体内容参见本章10.21条“确定最低成本价(D)值”。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
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
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合理低价抽签中标办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按照经评审合理低价抽签中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多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抽签顺序,按1、2、3...或A、B、C...的标段顺序抽取。
当投标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数量等于可以中标的数量时,不再参加后续标段的排名抽签。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为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
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
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
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
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分包
严禁转包和##分包。
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价10%的,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概算批准部门会同行政主管部门评审的程序办理。
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设工程交易场所公示。
工程变更追加,原则上不超过暂列金部分。
10.12
合同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
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
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
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或参照10.14(3)的原则处理。
10.14
招标文件的解释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解释。
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