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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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五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生产力促进中心120家,其中7家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4家入选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

生产力促进中心资产总额22.21亿元,比2006年增加了1.6倍。

2009年,我省被科技部批准为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省。

各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积极参与组建区域产业支援联盟、产学研创新联盟及广东省工业设计创新服务联盟、珠江三角洲技术转移联盟等类型的科技服务联盟,紧密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科技服务,成为构建全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员素质大幅提高,机构管理日益规范。

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队伍快速壮大,人员结构不断优化,综合素质稳步提升。

截至2010年底,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达263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236人、占85%,具有中高级职称的1399人、占53%。

全年共组织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6823人次。

在各级政府大力引导下,生产力促进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日益完善,标准化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全省已有18家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业绩快速增长。

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政府部门支持下,大力整合科技服务资源,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一方面为政府制定和实施重大任务和专项行动提供服务支撑;

另一方面紧密围绕企业技术管理创新需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工业设计、企业孵化、科技金融、科技培训等全流程的科技服务,为提升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2010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企业37051家,实现总收入7.4亿元,培训人员近8万人次;

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20万项次,引进人才2000人,增加销售额140亿元,为社会增加利税12.4亿元,增加就业58607人;

与国际及港澳台机构开展人员交流5000人次,引进项目50项。

㈡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

当前,全球科技迅猛发展,创新活动日趋活跃,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自主创新已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推动力。

同时随着资源能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以技术、管理和经营模式创新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成为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科技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此,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科技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公共和市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驱动产业集群创新为主轴,创新运营体制机制,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培育核心业务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需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目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努力推动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又好又快发展。

㈡发展思路。

“十二五”期间,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科学规划、清晰定位、梯度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服务体制机制,着力整合服务资源,着力扩大服务规模,着力提升服务能力,着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激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后劲,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㈢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应发展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

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成为紧密联接各类创新主体、加速技术转移与知识流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桥梁。

到2015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达到150家,从业人员超过3000人。

服务企业超过5万家,服务收入年均增长15%,为企业培训学员16万人次,提供技术服务40万项次,导入行业适用共性技术不少于350项。

三、重点任务与主要举措

㈠共建服务联盟,促进协同发展。

重点任务:

整合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服务资源的高效利用。

以研发链和产业链为切入点,选取若干重点产业组建科技服务联盟,研究科技服务联盟的长效合作机制。

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与港澳台地区科技服务组织加强业务合作交流。

加强珠三角地区与东西北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之间的协作交流。

主要举措:

以建设科技服务示范基地及科技服务平台为重要抓手,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领域,参与专业镇等区域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与研发设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创业投融资等服务机构和重点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合作组建服务联盟。

加快珠江三角洲技术转移联盟、广东工业设计创新服务联盟等业务联盟建设,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引导我省发达地区科技服务机构与东西北地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建立合作联盟,积极开展科技扶贫和科技服务新农村行动。

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与港澳台地区同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鼓励港澳台地区科技服务机构及个人参与我省高新区及专业镇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有力促进两岸四地科技服务交流合作。

㈡支撑企业创新,服务转型升级。

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参与全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技术辅导、企业咨询与管理诊断服务,辅导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推进企业参与行业先进标准的制订。

开展科技专项行动,落实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两服务行动”。

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进驻高新区、产业园、专业镇等产业集群,建立技术创新支援中心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开展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等过程的咨询诊断服务,重点对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领域加强技术辅导。

依托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农村信息化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企业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改造。

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工业与服务分包,积极协助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开展企业创新工程师培训和创新方法应用试点,参与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

围绕区域主导产业,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加速服务重心下移,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农业科技培训,促进农村科技创业。

㈢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新型业态。

推动建立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服务功能差异化、服务模式多样化的生产力促进体系。

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科技服务外包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完善科技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

创新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机制、模式和方法,推进生产力促进中心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

创新生产力促进中心运营机制,支持省内产业集群区域建立多种所有制混合并存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鼓励和推动科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法人参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新建、重组与优化整合。

引导有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经营理念,以市场化服务为手段,打造成更具创新活力的服务机构。

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进入高技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创意与工业设计、数字内容、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新型服务外包业务,合作建立科技服务外包基地,合作组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大利用科技金融手段,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

㈣深化体系建设,打造服务品牌。

研究制定科技服务品牌战略和发展规划,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打造高端服务品牌。

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从业人员培训机制。

研究制定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标准,探索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推进生产力促进体系服务标准化。

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树立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品牌。

健全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分类指导,培育一批影响大、实力强的龙头服务机构。

加强东西北地区和基层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力建设,加强服务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引导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培育特色鲜明的核心业务。

培育和认定一批专业镇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定期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

制定和完善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和实施科技咨询师、项目管理师、技术经纪人等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省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业务管理,建立政策导向机制,统筹各方力量,解决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地市要把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作为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做好规划协调和业务指导,组建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㈡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环境。

省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制定和落实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安排财政投入,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公共科技服务。

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入生产力促进中心。

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完善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支持力度,共同营造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良好环境。

㈢承接公共服务,重视绩效考核。

各地市可结合政府职能转变,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政府部门下放的专业性和事务性工作。

重视生产力促进中心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健全生产力促进中心考核机制,对省级以上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依据。

㈣发挥协会作用,促进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协会职能,牵头组织制定业务规范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利用协会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职能,健全生产力统计体系,畅通沟通渠道。

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合作,继续创造省内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境外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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