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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立公务员制度是将党和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从原有的干部队伍中分离出来,实行分类管理,这有利于强化党和国家机关的管理。

这是我国人事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机关为加强自身管理、服务于自身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的人事行政制度。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在理论指导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一方面注意借鉴和吸收了世界上各国人事管理中的科学经验,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有益经验,反映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如分类管理的原则,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绩效制的原则,法制化管理的原则等;

另一方面,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和具体国情出发,继承和发扬党的干部人事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和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

一、我国公务员概念、制度雏形、建立、完善及其重要意义

公务员制度是国家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公务员制度愈加严格规范起来。

然而,在建国初期,由于我国的公务员系统组织建设不完善,因此,并没有系统、详尽的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公务员也只是被人民群众笼统地称之为“干部”。

随着国家建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对公务员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公务员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起来。

(一)我国公务员概念

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

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

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以及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

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国会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各国公务员范围可能涉及到下列人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内的人员,包括政务官、事务官(含工勤人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范围外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军事人员、国家企事业单位人员。

其中,各国公务员普遍包括事务官,其它各类人员的取舍则构成各国间的差异。

同时,各国公务员法也以事务官为调整的主体。

也就是说,各国总体上都把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官员以及由国库支付全年薪金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把我国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显然,这一范围不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同时,我国还规定党、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工青妇等参照公务员制度执行。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雏形

建国初期,我国的人事管理体系不健全,没有统一的人事部门进行管理,人事管理机构内含于其它部门机构中。

1950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将政务院人事局、内务部干部局、政法委人事局和立教委人事处等几个部门合并,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事部,对人事工作的管理开始逐步走向正轨。

1954年,中央决定撤销中央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

1959年,又撤销国务院人事局,成立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内务部撤销,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央组织部办理。

这段时间里,新中国的人事工作遭到了重创,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事管理部门全部被撤销。

尽管那时我国人事管理工作遭遇了冬天,然而,在随后的日渐趋于平稳的环境中,我国人事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还是逐步地建立了起来,这为日后人事体系的完善、健全打下了基础。

1978年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展开,经济上的快速发展要求政治上的革新与之相适应。

显然,旧的人事制度已经不能再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最佳的服务,新的人事制度必将应运而生。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深刻揭示了我国现行领导体制中存在的主要弊端,提出要改革臃肿的领导体制,精简机构;

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号召“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不仅明确指出了我国人事制度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公务员系统的发展奠定了改革的基调。

随后,按照邓小平同志的指导思想,各项工作开始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1984年11月,《干部管理条例》颁布,在这个条例中出现了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国家公务员制度,这也就是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的雏形。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于20世纪90年代,它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纵深发展的必然产物。

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是在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当时的基本国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这一制度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对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国民经济建设,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保障作用。

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套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出来,即管理对象笼统庞杂,缺乏科学分类;

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

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

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等等。

显而已见,只有对干部人事进行整体性的、全面的改革,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才能跟上现代管理前进的步伐。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过程大体上经历了4个阶段。

(1)1984年下半年到1986年下半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起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前后修改10稿,这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前身;

(2)从1986年下半年到1988年4月,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形成阶段。

1986年下半年,中央专门成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研讨小组,下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组,专题组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得到中央的原则同意。

198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正式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次年3月召开的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这标志着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得到了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批准;

(3)从1988年5月到1991年,是国家公务员条例从理论探讨、法规起草进入具体实践探索验证的阶段,尤其是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试点,初步取得了不少经验;

(4)从1992年到1993年8月,是国家公务员制度修改、最后审定和颁布阶段。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在同年10月起正式生效。

(四)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

2000年初,中组部和人事部开始了起草公务员法的准备工作。

直到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这部历时五年之久的法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实现了质的跨越,这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共十八章,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和权益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这部被冠以“公务员宪法”的国家大法,有着诸多的亮点。

第一,将公务员的范围扩展至七类人,公务员的具体含义确定为: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个概念被专家称为:

“上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下至普通办事员全部包括在公务员的范围内。

”第二,明确了上级违法、犯错,下级可以说不。

服从和执行上级命令一直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但是,这次立法对这一条增添了新的内容,如果上级存在有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下级可以不执行上级的命令。

第三,引入了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也即“问责制”。

这个制度的制定并不是着眼于问责,而是更加强调防微杜渐,强化公务员的责任感,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对于我国建立责任型、服务型政府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四,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

这个政策主要是针对高技术领域或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聘任制公务员是一般行政类公务员的有利补充,降低了机关的用人成本,又能有效地保证行政工作的开展,还能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多样性,可谓一举多得。

第五,设计了初任法官、检察官单独公开选拔制。

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主要是考虑到法官、检察官同普通公务员的工作属性不同,招聘方式也应该随之发生变化。

这一点充分体现了公务员法制定的灵活性,考虑到了各个方面的因素。

(五)公务员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通过制定法规,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

公务员法规体系的建立,从根本上克服了过去政府机关人事管理法规庞杂混乱、内容交错、层次不清、相互抵触等现象,公务员管理运步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现由适应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跨越。

一是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

国家公务员制度改掉了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单一、缺少法制、缺少竞争机制等弊端,有利于调整人员结构,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优化,从而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二是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廉政建设的关键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制度约束,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

通过考试、考核、培训、交流来提高素质。

通过义务、纪律、回避、申诉、控告促进廉洁奉公,通过法制化的管理防止人冶现象。

三是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与活力。

建立国家公务员正常的退休制、实行部分职务聘任耐、规定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采取辞职辞退等办法,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四是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

1993年以来,结合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践,我国制定了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配套的13个暂行规定和13个实施办法,以及一批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这些法规内容涵盖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任免、奖励、辞职、培训职务升降等各各方面。

到目前。

我国已形成了由总法规到单项法规再到实施细则,在立法层次上由高到低,涵盖中央和地方的,比较完整且有机联系的公务员制度法规体系。

公务员管理制度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特点与趋势

上世纪80年代,当我国着手起草国家行政机关人事制度改革法规时,西方工业化国家对已实行了100年的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这场人事行政改革的浪潮,起始于英国和美国,并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展和深化。

各国人事行政改革的目标取向基本一致,改革的内容十分相近。

具体体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和趋势:

(一)人事行政理念:

由“管人治事”到以人为本

人事行政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统治的工具。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强调:

社会发展的关键在人,开发人才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手段,更是社会发展的目标。

人事行政应以人为本,要尊重人、培养人、吸引人、激励人、服务于人,提高公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克林顿曾指出:

“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走向成功的机会与能力,否则美国的民主不能存在下去。

我们有责任保证他们拥有那种机会和能力。

(二)管理体制:

由强调纵向层级到重视横向联系

层级制曾被马克斯·

韦伯称之为“最理性的组织形态”,但近年来各国都程度不同地对其进行了抨击和改革,认为这种形式对外界环境的变化反应迟钝、各层级缺乏有效的沟通,是造成机构臃肿、人员膨胀、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西方一些国家通过减少层次、扩大横向交流、改革部分职能部门的决策机制、运用信息网络技术等办法,形成“网络组织”状的管理协作系统,使“金字塔”型组织结构向矩阵式方向发展。

(三)人员任用:

由以委任为主转为以聘任为主

过去聘任制多适应于私营企业,而政府公务员一般都采取委任制,并且职务常任。

这样虽然能保证公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造成公务员思想保守、官僚主义滋生、办事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

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永久性会造成政府组织功能失调。

各国近几十年纷纷对传统任用制度进行改革,在公务员中大力推行聘任制。

(四)用人标准:

由重学历、专业知识转为强调创新能力

英国过去一直都很重视公务员的学历,现在特别强调能力;

日本是一个十分重视资历的国家,但近年来也做了重大改革;

美国人事管理局把建设“具有卓越品质和能力的联邦工作人员”作为奋斗目标。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关于《公共行政和发展》的报告中指出:

“‘能力赤字’是世界上重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人才培养:

由阶段性教育到终身教育

终身教育成为人力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主题。

欧洲国家成立“终身教育促进会”,1994年举行了首届世界终身学习会议,此后,终身教育日益引起各国重视。

1997年底,欧盟委员会发表的《走向知识化的欧洲》报告指出,欧盟要提倡全民办教育,提倡终身教育。

新加坡实施“终身学习战略”,并建立以继续教育和培训为框架的“终身学习学校”。

(六)工资制度:

由依据职级到依据绩效

在传统人事制度下,同一级别的公务员获得相同的报酬。

尽管各国由于实行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的职级依据不同;

但按级付酬都作为无一例外的原则。

近些年来,它已被绩效原则所取代。

按照劳动市场工资价格(参照私营部门标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通过谈判确定工资数额,根据工作结果确定奖励等做法,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所谓的时代特征,是与原来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较而言的。

我国传统的人事制度,既有科学合理的成分,也有诸多不台时宜的弊病和一定的历史局限性。

因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一方面继承了过去干部人事制度的一些科学成分和合理因素;

另一方面,对其中一些不合理的东西进行了改革和创新,表现出强烈的时代特征。

(一)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制度

分类管理是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科学化的基础。

我国传统的人事制度,一真采用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集中、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

无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实行一种管理制度,其管理人员均称为“国家干部”的统一身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干部进行科学分类管理,是使干部人事制度走向科学化管理体制的基础。

建立公务员制度,就是将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从大一统的干部队伍中分解出来,按照适合我国党和国家机关工作特点的方法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各类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以及各类公务员的特点实施不同的管理方式。

《公务员法》从管理科学化出发,根据职位的特点、性质、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将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对各个类别采用不同管理方法。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走专业技术职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公务员提供职业发展阶梯,以便吸引和稳定机关不可缺少的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他们立足本职岗位,成为本职工作专家。

行政执法职务设置,主要体现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解决基层执法部门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小,职务晋升困难等突出问题,激励一线执法公务员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有利于加强对一线执法公务员的管理和约束。

(二)实行竞争择优机制

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

竞争、择优机制贯穿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公务员录取、考核,晋升、任免等方面,都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竞争机制充分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优胜劣汰,保证每一个职位都有最优秀的人员来担任。

但是,我国公务员队伍也还存在着素质不高,活力不足,难以适应高效、快捷的形势要求,缺乏创新精神等不足之处;

引入择优竞争机制,不仅能够有效地克服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解决公务员队伍现存的不足,杜绝干部使用上的不正之风,而且还扩大了公务员的选用范围。

在竞争机制上,采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群众参与选拔方法,真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让社会上的优秀人才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同时也能够促进政府人才资源的合理使用。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还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并对聘任的人员进行管理。

(三)实行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

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是树立政府公共形象和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措施。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把廉政勤政的要求贯穿和体现在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惩戒、考核、奖励,回避等方面,并通过监督的方法来加以保障。

从制度上保证和促进了公务员廉洁奉公,从而有效地制止了“贪”和“懒”的行为;

从制度上维护了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保障实现其组织职能。

使原来干部人事制度中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任人唯亲、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得到了禁止。

实行和推行公务员制度不仅使我国公务员管理具有了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而且也进一步促进了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和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健全。

(四)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机制

这是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对公务员进行考核,把那些不适宜继续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人员及时清理出机关。

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法,以及职务的升降,来激励公务员努力工作,不断创新,积极进取。

在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选任制和委任制及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的多种激励机制,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格局。

一改过去政府机关录用干部时,看看档案,了解一下表现,由有关领导和人事部门内定的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在公务员的录用和调任上严格把关,提高了公务员的素质,增强了党和国家机关的活力,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

(五)优化公务员队伍

一是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推行的,是我国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

这对于促进干部人事管理,尤其是机关人事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对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维护他们的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行政能力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务员法》的实施,将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更加完善。

促使公务员向着优则强、弱则劣的方向发展。

二是在人员精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公务员制度的实施,一改建国以来因机构臃肿而造成的喝喝茶、看看报过一天的现象,实行“精兵简政”,提高了公务员的素质,增强了机关的工作效率,使得人人有事做,形成了事事必做好的良好格局,体现了党和国家机关的高效能运转。

(六)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福利及保险

我国的公务员将要实行新的工资制,即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新的工资制度,一改现在实行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部分组成的工资制度。

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了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着不同职务、不同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公务员法》还明确了公务员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享受休假及加班补休,并建立保险制度,确保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和失业等情况下都能获得帮助和补偿。

这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是公务员制度各个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四、我国公务贯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所谓的中国特色,是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相比较而言的。

西方的公务员制度是为了克服资产阶级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所引起的行政弊端,保证政府的效能,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

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的。

旨在改革行政系统中干部人事制度的不合理因素,促进政府工作人员的优化、精干和廉洁,以形成强有力的行政工作系统,最终目的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

(一)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就是坚持党

的基本路线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而西方的公务员制度则标榜的是“政治中立”,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执政党推行政务的工具,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全面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

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主要是指党委要管好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要求,培养、选拔、使用、监督干部和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这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中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

而西方公务员制度要求公务员要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公务员,而是由独立的机构进行管理。

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任人唯贤,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干部。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又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使党的干部路线更加完善。

党章规定: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观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这有力地保证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就是在选拔、使用公务员时,要用“德”和“才’这两把尺予去衡量,要求二者同时具备,同时还要具备“能、勤、绩、廉”,强调注重工作实绩。

而西方的公务员制度缺乏统一的、全面的用人标准,主要强调职业表现和工作绩效,有的强调“专才”,有的强调“通才”。

而我国的公务员在录用中则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是严格的,在晋升中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特色。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国的公务员不是一个独立的利益集团,这是由我国政权的性质、党和国家机关的性质决定的。

所有的公务员都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的工作方针,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在公务员的考核、晋升中也都要考察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政绩。

而西方的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具有单独利益的利益集团,他们对老百姓来说是官员,对政府来说是雇员,可以通过自己的工会等组织同政府谈判,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国的公务员所体现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所有的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其工作性质是基本一致的,就是要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不搞特权和谋取私利,要服务好人民群众,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

协调人民内部的矛盾,以提高国家机关的威信,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还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而提高每一个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并借鉴西方国家的人事管理的有益做法,顺应公务员制度的国际化趋势。

在对公务员制度的完善中,将继续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和规则,接受群众监督。

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做好人民的公仆,让群众满意,并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增强制度活力;

按照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紧跟时代,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开拓创新,改进和增强公共管理与服务,从而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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