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十一项制度的具体要求以及样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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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制度

制度应明确巡视领导、参加部门、责任人、参加人员及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责任;

明确巡视时间、负责人及重点巡查的部位;

明确巡查的内容,必须留有文字记录,定期归档,管理人员及责任。

八、探放水制度

制度应明确探放水工作分工:

领导、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生产部门、机电部门、调度部门的分工及职责。

必须有具体的负责人和承担的责任。

九、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奖罚制度

制度应明确地测部门需按照防治水专业标准化要求制定工作质量标准及奖罚制度,报相关领导审批;

安监部门组织防治水事故分析,认定制度;

领导及参加分析部门的职责;

奖罚标准;

记录、存档。

十、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

制度应明确分管领导、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地测部门的职责,培训时间;

参加培训人员考试不合格的部门考核制度;

制定初训和复训的时间间隔。

十一、地测防治水资料管理、上传、存档、汇交制度

制度应明确资料管理人员职责;

哪些资料需上传集团公司地测网,专业技术人员上传职责;

汇交和存档有具体管理人员职责;

对应的考核制度。

 

样板

XX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XX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机构、制度

矿成立专门的地测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衔接、机电、人事、多营的副矿长、分管衔接、生产、机电、通风的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

成员:

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安监部、信息中心、采煤工区、掘开工区、机电工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回收区、综合服务中心、供应科、选煤厂的行政正职

领导组下设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地质测量部部长兼任。

领导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地质测量部为防治水专门机构。

二、防治水一般规定

1、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2、必须配备不少于X名经专业培训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

3、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4、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害的能力。

5、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运用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6、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7、要编制《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8、全面贯彻落实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和防治水工作计划,防治水工程未完成之前,相关的任何采掘工程不得施工。

9、严格工程质量验收。

为保证防治水工程质量,生产技术组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钻孔下止水套管、耐压试验、钻孔参数、注浆钻孔注浆方式、注浆量、注浆压力必须严格认真检查验收,若因疏忽大意或者把关不严等出现钻孔质量问题,将追究有关验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10、提高采掘工作面的防排水能力。

在排水系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同时,各个掘进、回采工作面内的防排水设施、排水工程也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专项措施中的要求配备、施工,以提高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防灾、抗灾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1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按方案及要求的工期施工,确保各项防治水工程按期完成。

三、水文地质基础工作

1、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加强日常水文地质调查、观测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为矿井防治水工作奠定基础。

2、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4、15、16条和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图纸。

3、加强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地测防治水专业)》的要求和标准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

4、防治水资料分矿井、采区、水平、工作面、年度妥善保存,并定期整理归档,严禁随意丢弃、销毁。

5、认真分析研究水文地质资料,坚持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6、建立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地面防治水

1、设立地表河流水文观测站,每月定期对河流流量进行观测,并做好记录。

2、雨季期间做好地面防洪工作。

定期对地表开采沉陷区、裂缝、河沟、关闭和废弃小窑、各井口进行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洪水通过各种通道灌入矿井。

3、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五、井下防治水

1、每月对周边及井田内小煤矿进行一次采掘及水文地质情况调查,掌握其采掘、矿井涌水量、巷道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排水系统及能力、有无超层越界开采等。

雨季期间每月开展一次。

2、在巷道掘进和回采开采之前,应详细对采掘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必要时采用钻探、物探或其它方法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对于可能威胁或严重影响安全的水文地质情况应在掘进、回采前3—6个月提出专门防治水方案和措施。

3、对小窑老空区、邻近生产小煤矿开采范围不清区域、充水巷道、采空积水区等需要探放水的区域,必须根据规定确立探放水警戒线,并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上。

掘进工作面进入探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实际积水边界30米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证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

4、在水淹区域积水以下进行开采的回采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对上部积水进行彻底疏放和排除,如无法排除时,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执行。

5、在水淹区下方进行巷道掘进时,一般应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附录三第五条规定执行,如遇导水断层、陷落柱或其它导水通道时,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6、在进行探放水钻孔设计及实施探放水过程中,必须遵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93—100条的规定进行。

7、探放水工程施工前,必须有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且贯彻至施工队组的职工,否则不得施工。

探放水设计内容按照《井下探放水技术规范(MTT632—1996)》第四条执行,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8、如果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充水因素或周边煤矿的采掘情况不明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的防治水原则。

下属联营兼并矿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

9、当采掘工作面进入探水警戒线或积水区下方作业时,而探放水工程尚未进行或采掘过程中发现险情时,必须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调度室。

10、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头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

11、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1—56条执行。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12、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矿井主要排水设施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8—61条要求。

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排水设施,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2倍。

采区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必须与本采区各采掘工作面的能力相匹配。

13、地质测量部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方案、设计、技术报告,并经地质测量部技术主管、地测部长、副总工程师(生产)、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发放给相关部门,要履行签字的程序,并留有文字记录。

14、通风工区负责编制井下探放水安全施工措施并经生产技术部技术主管、地质测量部技术主管、通风工区技术主管、采煤或掘开工区技术主管、机电工区技术主管、副总工程师(生产)、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15、探放上覆老空水,距设计探水目的层剩余距离5.0米时,矿分管领导现场组织探放水,保证探放水安全进行。

16、探放同层积水,剩余距离30米时,矿分管领导现场组织探放水,保证探放水安全进行。

17、探放老空积水的超前钻距,根据水压、煤(岩)层厚度和强度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确定,但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XX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明确各级人员、各部门的水害防治职责分工,特制定《XX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一、防治水机构

组长:

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衔接、机电、人事、经营、多营的副矿长、分管衔接、生产、机电、通风的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长

成员:

领导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地质测量部为防治水专门机构。

二、矿长岗位职责:

1、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

2、负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3、负责重大防治水安全隐患的治理实施和抢险工作。

三、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总工程师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矿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2、组织审查、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防治水方案、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开展水情水患排查,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4、协助矿长开展重大水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5、推广应用防治水工作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对防治水工作的难点进行技术攻关。

四、副矿长岗位职责

1、副矿长(生产):

对回采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实施。

2、副矿长(衔接):

对井巷工程及采掘工作面的防治水工作负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掘开工作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实施工作。

3、副矿长(安全):

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4、副矿长(分管多营、人事、经营、机电):

负责在分管范围内落实各项防治水工作。

五、生产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治水方案、设计及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3、组织协调具体探放水工作。

负责牵头落实矿各项防治水工程,包括跟工程、组织召开探放水会议、定措施、组织工程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的进度及质量。

六、地质测量部部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地质测量部部长担任矿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对地质测量部防治水业务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协调组织地质测量部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

4、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协调全矿防治水隐患定期排查与专项检查。

5、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协助矿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七、地质测量部技术主管岗位职责

1、地质测量部技术主管对地质测量部部长负责,落实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认真落实国家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政策、管理规定,组织协调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工作任务。

4、组织编制并审查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参与审查作业规程和防治水措施,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组织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年度、季度、月度、临时性预测预报的编制,督促检查矿井防治水常规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

8、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井下各观测站的涌水量观测、记录工作。

9、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组织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防治水隐患排查和对隐患治理的督促检查和落实。

10、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防治水质量标准化动态达一级。

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2、矿井发生水害事故时,协助矿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13、负责对矿井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在地质测量部部长的领导下,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矿技术管理规范,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工作。

3、负责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汇总工作。

按要求开展井上下水文地质调查及水文地质观测。

4、负责全矿各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下发和上传。

5、参加水情水害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编写隐患排查报告,并按规定上传集团公司。

6、负责按规定编制水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

探放水施工过程中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在探放水工作结束后编写工作总结。

6、按规定编绘各种防治水基础台帐及基本图件,并负责动态修改。

7、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8、提供矿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9、不断学习业务管理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0、负责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11、负责矿井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参与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12、负责井田内及周边生产、废弃小煤矿的调查工作。

九、各单位部室职责

1、地质测量部:

为防治水工作专门机构。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

1)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具体业务管理责任和业务保安职责。

2)负责防治水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

3)负责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4)负责防治水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

5)负责防治水隐患排查的执行工作。

6)负责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7)负责各种水文地质预报的编制工作。

8)负责矿井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参与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9)负责井田内及周边生产、废弃小煤矿的调查工作。

10)负责矿井井下涌水量和地表河流流量的观测统计,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和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负责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依据。

12)协助指导各联营兼并整合煤矿开展其防治水工作。

2、安监部:

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安全监督检查和防治水事故分析考核工作。

3、生产技术部:

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组织协调探放水工作的开展。

4、总调度室:

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负责地面防洪工作的协调指挥、检查落实。

5、信息中心:

负责探放水地点通信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保证信息畅通。

6、机电工区:

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排水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检查工作,保证防排水设备运行正常,并负责对各水仓的清挖工作。

7、通风工区:

负责探放水设备的管理、钻孔的具体施工及进度记录、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瓦斯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

8、运输工区:

负责井下大巷排水沟渠的清挖,保证排水畅通。

9、供应科:

负责防排水设备的购置,防洪物资的供应保障。

XX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阳煤地字[2010]378号文要求,为做好我矿的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为水害防治奠定基础,特制定《XX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水害预测预报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是在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

二、水害预测预报种类:

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雨季及特殊水患情况下的临时性预报。

1、周分析

根据矿井采掘工程计划,每周一前编制下周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2、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矿井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24日前编制下一月度矿井水文地质预测月报(可与矿井月度地质预测预报合并编制)。

3、季度预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根据矿井下一季度采掘工程计划,编制下一季度的矿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4、年预报

每年2月底以前,地测部应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及充水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编制矿井年度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5、临时预报

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采掘前方的水文地质情况,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水害临时预报(水害通知单)。

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矿井井下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水害预测预报内容:

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需采取的措施或处理意见等。

要求有文字、图纸,做到图文并茂,能够指导生产和满足生产所需。

四、水害预测预报编制要求:

1、水害预测预报要在充分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综合分析基础上,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方法,结合水文物探技术资料进行编制,做到有理有据。

2、各类预报要妥善保存,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并存入地质测量部档案室。

3、各类预报必须严格执行审查签字程序,即:

本人自检—地测组长—分管副部长(签字)—部长(签字),而后下发至各单位。

4、各类水害预测预报期末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5、水害类型复杂或重大水文地质问题,必须集体分析研究,执行会审制度,做出预测预报。

五、考核规定

1、预测预报编制必须认真、仔细、负责,对预测预报失误,根据情况分别给予编制者、审查人XX元的罚款,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类预测预报审批同意后要及时下发至矿相关领导及部门,对因未及时送达预报造成水害事故的考核相关责任人XX元的罚款。

XX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阳煤地字[2010]378号文要求,为做好我矿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XX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构

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其他副总以上领导

各工区、部室的正职及分管安全的领导

二、职责分工

矿长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各单位、部室正职和分管领导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部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工作,并负责隐患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复查、落实考核工作。

三、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1、矿各部门和个人发现水害隐患,均有权向矿调度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地质测量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水害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采取措施整改。

2、隐患排查时间:

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每月对井下各地点水害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领导、部门,采取措施整改处理,未采取措施处理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

每年5月中旬,矿“三防”办公室要组织所属各部门进行一次雨季“三防”隐患全面排查,对所管辖范围的地面建筑物、风井、储煤场、井下以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限期处理。

地测部负责将隐患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地质处。

雨季期间,各单位及时掌握天气情况,降雨前后各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

3、对于一般水害隐患,由本单位防治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暂时不能治理的隐患,必须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措施,落实整改。

对于重大水害隐患,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水害隐患治理方案,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4、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水害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水害发生。

水害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到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水害发生。

5、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水害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进行排查和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矿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XX矿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

为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阳煤地字[2010]378号文要求,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特制定《XX矿防治水安全培训制度》。

一、培训领导组

分管安全、人事、衔接、生产的副矿长总工程师

人力资源部、地质测量部行政正职、职工学校校长及相关单位培训负责人

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的

提高各级人员对防治水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预防矿井水害事故的观念,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三、培训对象与内容

1、培训对象:

地质工、测量工、计量工、探放水钻机工;

分管瓦斯、地质的助理;

地测防治水骨干;

有关矿处级领导;

井下队组队干和技术员;

各井下单位队组职工;

机关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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