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考核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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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规章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利、电力行业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
规范各单位的生产行为,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执行的规程制度如下:
《运行规程》、《运行工作制度》、《检修规程》等。
2、“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
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转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在执行上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标准化、规范化执行。
第三章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机构
⑴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工作。
⑵安委会办公室代表厂行使安全检查职能。
⑶厂安全检查人员应经上级安监部门的资职审查,取得《安全员证》,做到持证上岗。
安全员的任免,由安委员决定。
⑷厂安全检查人员,分为厂、部门和班组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2、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⑴监督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
安检人员经常深入现场查阅有关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按规程规定认真做出处理。
⑵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
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工具的定期试验工作。
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⑷组织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分析、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
⑸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下达《安全检查通知书》,限期解决。
⑺监察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⑻对厂属各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⑼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与使用。
3、安委会办公室职权
⑴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⑶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原始资料,并拍照(录)事故现场。
⑷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级直接反映。
对隐瞒事故或阻挠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⑸有权提出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每年开展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暑、防洪度汛为主;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为主)。
安全生产月期间,根据生产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消除,责成专人限期解决。
6、安全简报:
厂安全简报,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和事故教训,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制
1、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要从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并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和人员的责任。
2、根据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管理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考核。
3、根据责任事故或障碍的原因和责任分析,追究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对违反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应按照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予以考核。
5、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定性,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责任单位、管理单位的责任人,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参照执行。
第五章安全责任追究程序
1、安全责任追究,在厂安委会领导下,由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执行。
2、在事故或障碍的调查分析上,由责任单位拿出处理意见,调查组必须提出对联责单位、联责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六章安全责任追究和考核方式
1、对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考核:
(1)中断单位安全记录。
(2)扣发年终目标奖。
(3)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作书面检讨。
2、对事故责任管理部门追究、考核:
(1)扣发年终目标奖。
(2)在全厂安全生产大会上“说清楚”。
3、对负有责任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含主要、次要、扩大责任人)进行追究考核:
(1)行政处分(记过、警告处分)。
(2)扣发岗位工资(按本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3)扣发年终目标奖。
4、对一般设备事故、无人员责任的,按一般事故考核;
对责任性一类障碍,按照现行的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人身重伤,要参照责任性事故进行考核,人身轻伤,按照责任性一类障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即按照现行的《年终综合奖》规定进行考核。
5、上级或司法机关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时,不影响本规定考核。
第七章安全责任追究和考核方式
1、对连续发生责任性事故、连续发生同一类事故或连续发生责任性一类障碍的,要追究事故、一类障碍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有关管理方面的问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规章、《规程》制度不健全。
(2)职工教育、培训不力。
(3)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不合格。
(4)反事故措施不落实。
(5)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违章指挥。
3、凡在责任事故或一类障碍的原因分析中,存在以下问题者,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1)事故分析不及时、不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2)上级制定的反事故重点措施和要求贯彻落实不力。
(3)规定、制度修订不及时。
(4)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到位标准、监督把关不力。
(5)部室上报缺陷、隐患落实整改不力。
(6)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和运行管理等环节存在问题。
(7)不吸取其它单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反事故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
(8)违章指挥。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耒中水电站
20XX年1月16日
3、安全技术部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4、安全技术部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⑵安全技术部代表厂行使安全检查职能。
⑷厂安全检查人员,分为厂、部门和班组组成厂三级安全网。
2、安全技术部的职责
3、安全技术部职权
1、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责任性事故或一类障碍的,要从设计、审核、选型、制造、采购、安装、运行和检修等全过程进行分析,并追究其单位的责任、领导的责任和人员的责任。
1、安全责任追究,在厂安委会领导下,由安全技术部监督执行。
韶能集团耒阳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