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制度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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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学生手册)
2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学费减免办法(学生手册)
2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奖管理办法49
2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业团队管理办法(试行)50
2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52
2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鼓励与扶持在校学生创业的若干规定(试行)54
3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创业认定办法(试行)57
3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创业学院创业学员班管理职责的通知59
3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外住管理规定(试行)61
3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违章用电、吸烟行为处分的若干补充规定65
34.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夜不归宿登记制度的通知66
35.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寝室文明卫生管理办法(试行)67
36.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医疗保险报销事宜的介绍71
37.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请假制度的补充通知及流程图74
38.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级日记(略)
39.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补充规定(试行)(略)
40.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春晗爱心基金”使用规定79
41.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业余党校管理办法81
42.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军事训练管理规定84
4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守则87
学生工作制度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
(义工商党办〔2011〕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班主任是学院党委派往学生班级从事学生思想工作、专业学习和日常管理的指导教师,在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学院管理过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的管理工作,促进班主任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配备
第二条班主任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生处统筹指导。
各分院具体负责本分院班主任的聘任、培训、管理及考核,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备案。
第三条为了强化班级管理,采用按班配备班主任原则。
特殊情况下一人最多可担任两个班级的班主任,各班级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担任班主任助理。
第三章条件、任期
第四条各分院应聘任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第五条中青年教师无特殊理由的均应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
第六条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担任两年(学年)以上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学院中层及以上任职年限视同学生管理工作年限。
第七条班主任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章职责、任务
第八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政治信念。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和集体活动的安全,做好学生在重大政治事件期间和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教育。
第十条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指导学生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
鼓励和引导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努力培养学生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开展新生始业教育、专业教育、军训及其他大型活动;
每学期初,班主任要根据学院的要求,结合本班级的特点,制定好本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向分院学工办汇报工作,期末递交班级工作小结。
第十二条全面了解本班学生情况,每学年至少同每个学生谈话交流一次,每学期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对学生进行思想、生活、心理、学习、实践等指导,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确立成才目标。
第十三条做好班级重点学生(包括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心理有障碍的学生、行为自律较差的学生、信教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或协助处理好本班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对学生出现的突发事件、违纪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核工作;
每学期至少列席两次班委会,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
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和发展工作。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工作;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统计工作;
做好学生资助(包括奖、勤、补、助、贷)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对学生实习期间加强管理,为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每学期至少随堂听课4个学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加强与学工办、公寓辅导员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八条对学生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班主任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学年考核,分院应分别制定相应考评细则。
学院每学年按每生每月不低于6.5元的标准(按10个月计算)设立各分院班主任工作岗位专项经费,由各分院在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在分院月考核的基础上,学院将对班主任进行学年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第二十条考核程序
(一)学院于每年6月组织班主任工作考核,班主任根据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一学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报告递交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分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分院制定的班主任学年工作考评细则,对班主任进行考核,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5%,进行公示;
然后向学院推荐优秀班主任人选,同时递交《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三)学院对分院考核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院级优秀班主任名单,并进行公示。
考核结果归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考核标准
(一)各分院结合本办法制定班主任考核标准,报学生处备案。
(二)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优秀:
班主任指导学生创业过程中,在本学年班主任工作无重大失误前提下,本班级完成学院制定的当年自主创业率的班主任(除毕业班及创业班)可直接推荐为年度“优秀班主任”(可不占原班主任考核的优秀比例)。
(三)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班主任工作要求;
2.工作不到位,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
3.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
第二十二条奖惩规定
(一)对优秀班主任,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学习、交流等活动。
(二)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班主任任职资格,并且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取消两年内各类评奖、评优的资格。
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义乌工商学院201—201学年优秀班主任推荐表所在分院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高校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辅导员的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指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包括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分院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 辅导员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接受学生处和分院党总支双重领导。
第四条各分院均设立学工办,具体开展本分院各项学生工作,并根据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按师生1:
200比例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
第五条辅导员任职应具备: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热爱学生,有责任心,身心健康;
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或学生干部经历;
原则上应为正式在编教师。
第六条辅导员任职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
第九条指导分院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
按照学校党、团组织的要求,指导班级党团建设,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第十条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
第十二条协助学工办抓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考评等工作,保持与班主任、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系,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学生在公寓的日常行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十三条围绕校纪校风建设,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负责分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助学金申报、助学贷款和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始业教育、军训、体检、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创业、就业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应承担“思想品德”、“形势政策”、“就业指导”、“心理指导”、“军事理论”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并撰写有关学生工作的研究论文。
第十六条入住公寓辅导员应与学生“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
负责公寓的寝室文化、安全隐患、生活服务、队伍管理等工作。
第五章待遇
第十七条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
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推荐。
第十八条 辅导员享有学院已有各项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具体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培训培养
第十九条 学生处负责举办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
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学生处分批安排辅导员接受岗位培训、并参加各种学习和交流。
第二十条学院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
支持辅导员攻读相关专业的学位。
积极为辅导员的进修深造创造条件。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考核对象:
分院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以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作为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考核程序
辅导员的考核定于每年6月,由学生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分院进行考核。
(一)自我总结:
本人填写《义乌工商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进行自我总结。
(二)学生测评:
占20%。
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其中学生干部至少占测评学生总数的20%。
(三)分院测评:
占30%。
其中分院领导测评占15%,班主任及其他辅导员测评占15%,由分院党总支组织测评。
(四)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测评:
占50%。
由学生处联合保卫处、招就处、团委、公寓中心组织测评,对各项测评进行汇总,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20%以内。
(五)学院审批:
学生处将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审批通过。
第二十四条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参照辅导员考核指标制定,每个部门、人员从不同角度对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
(二)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辅导员本人或所带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2.辅导员本人在思政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
3.在开展学生创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1.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以上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打群架恶性事件的。
(四)在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散布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开展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或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奖惩规定
(一)对优秀辅导员,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励,另外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学习、交流活动。
(二)考核不称职者,给予教育批评,造成责任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1.义乌工商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指标
2.义乌工商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表
附件1: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基本观测点
德
1.1政治觉悟
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有大局意识,组织性、纪律性强。
1.2政治理论水平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1.3工作作风
爱岗敬业;
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以学生为中心,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尊重学生,关心学生。
1.4为人师表
具备优良的道德素质,工作中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能
2.1管理能力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工作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快速妥当处理和解决突发事件。
2.2表达能力
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2.3科研能力
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关于思政方面科研活动;
年内申报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获奖情况。
2.4创新能力
具有创新意识,开展创新性工作;
探索学生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积极开展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
2.5合作能力
工作中与其他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部门都能积极合作,主动承担工作。
勤
3.1计划和总结
每学期开学初按时制定工作计划,期末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3.2专题教育
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形势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毕业教育、创业教育等。
3.3工作调研
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
加强工作调研,在一个年度内与所带班级学生进行谈话,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正确处理存在的问题。
3.4会议出勤
按时参加院、分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3.5工作落实
高度重视学院和分院布置的各项工作及任务,及时纠正和处理所负责工作范围内出现的不良行为和事件。
绩
4.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的效果
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状况,培养学生骨干的数量和质量及入学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成果等。
4.2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效果
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评定、综合测评、各项评优;
建立贫困生档案、对特殊学生的帮助,奖、贷、勤、补等政策的实施情况;
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情况等。
4.3基础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
包括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在宿舍、教室、校园等公共场合遵守卫生和纪律情况。
4.4培养典型情况
所负责工作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数量。
4.5特色工作开展情况
能否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的新突破与新发展,形成独特的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廉
5.1公开公平
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徇私情。
5.2廉洁自律
平时生活工作中,能坚持廉洁自律。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义工商党办〔2012〕4号)
随着学生辅导员专业化队伍的建设,学院以专职辅导员身份引进的教师人数逐年上升。
为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配备
第一条专职辅导员根据学生专业化队伍建设和分院实际需求进行配备。
第二条 辅导员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接受学生工作部(处)和分院党总支双重领导。
第二章条件、任期
第三条专职辅导员任职应具备: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或学生干部经历。
第四条专职辅导员任职至少为五年。
任职期满,可以申请转岗,届时学院将予以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批准转岗。
原则上,在任职期间至少入住学生公寓三年。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成才就业等思想政治教育。
第七条指导分院团总支、学生会开展工作,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
第八条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载体,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第九条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精神,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
第十条协助学工办抓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考评等工作,保持与班主任、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系,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和学生在公寓的日常行为,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十一条围绕校纪校风建设,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做好安全和稳定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负责分院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助学金申报、助学贷款和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始业教育、军训、体检、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创业、就业等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入住公寓辅导员应与学生“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
第十四条应承担“思想道德”、“形势政策”、“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军事理论”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周课时不超过6课时。
第十五条应承担学生管理方面的科研工作,每学年需在思政方面发表论文1篇,或立项课题1项(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待遇
第十六条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
第十七条 辅导员享有学院已有各项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具体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培训培养
第十八条 学工部(处)负责举办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
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以及相应的岗位要求,学工部(处)分批安排辅导员接受岗位培训、并参加各种学习和交流。
第十九条学院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
第二十条专职辅导员在任职期间需取得心理咨询师或职业指导师的相应资格证书(三级或二级)。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
专职辅导员考核以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作为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重点是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考核程序
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定于每年6月,由学工部(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分院进行考核。
本人填写《义乌工商学院学生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进行自我总结;
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和测评,其中学生干部至少占测评学生总数的20%;
占40%。
其中分院领导测评占15%,班主任及其他辅导员测评占15%,由分院党总支组织测评;
由学生工作部(处)联合保卫处、招就处、团委、公寓中心组织测评,对各项测评进行汇总,确定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20%以内;
学生工作部(处)将考评结果提交学院审批通过。
第二十三条考核标准
(一)考核标准参照专职辅导员考核指标制定,每个部门、人员从不同角度对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
(三)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打群架等恶性事件或群体事件的。
(四)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3.出现重大错误或与学生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