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塔式起重机安全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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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2台搅拌机械逆时针方向进行施工,搅拌桩采用单钻头施工,二喷三搅施工,固化剂采用42.5普通水泥。
待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完毕,采用H型钢及钢管进行支撑。
H型钢采用H500×
200×
10×
16。
本项目各单体参数
子项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m)
室内外高差(m)
建筑面积m2
1#楼
剪力墙
地上15层地下1层
42.45
0.45
4608.88
2#楼
地上17层地下1层
48.05
5272.18
3#楼
地上18层地下1层
50.85
10552.42
4#楼
11745.44
全埋式地下车库
框架
地下1层
9082.60
本项目各单体桩型参数:
工程桩类型
总桩数
工程桩标高
工程桩混凝土等级
工程桩桩长(m)
试桩数
试桩标高
试桩混凝土等级
试桩桩长(m)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87根
-5.350
C60
36.35
4根
-0.700
C80
41
72根
-5.450
40.35
1根
-0.800
45
144根
-5.550
40.25
174根
2根
本工程采用塔式起重机三台,两台QTZ80,一台QTZ63。
最大起重量(t)
6
最大工作幅度(m)
2.5-57
独立式起升高度(m)
40.5
附着式起升高度(m)
121.5/60
起升速度m/mina=2
8.5/40/80
起升速度m/mina=4
4.3/20/40
回转速度(r/min)
0.6
顶升速度(m/min)
二、安全监理工作特点
1、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御过程中危险性大,事故发生往往具有随机性、隐蔽性、突然性,并受现场条件、人员条件、气象条件、技术条件影响大,因此加大了安全监理工作难度。
2、塔机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必须加强动态管理,特别对于多台塔机同时进行作业时要做好防碰撞安全监理工作。
5、暴露的活动的各部件较多,监理日常工作中应常与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对违规作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排除潜在的及偶发性的各种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如涉及街道、住宅、工地等场所,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环境危险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协同配合,对指挥者、操作者和起重工等要求较高。
三、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
四、安全监理机构人员职责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2、安全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3.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相应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安全监理责任的履行;
3.2组织分析识别和评价工程项目的危险源,策划项目安全监理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监理规划;
3.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
3.4审定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署意见;
3.5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6主持安全监理会议;
3.7协调工程现场重大施工安全事项,参与调查重大安全事故;
3.8审批签发安全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和各类安全监理核验表,组织编制并签发上报安全监理月报、专题报告;
3.9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政策文件和技术业务。
4、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4.1编写安全监理细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4.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核查特种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4.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向总监提出报告,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
4.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6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工作,签署核查意见;
4.7指导安全监理员实施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等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4.8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5、现场安全监理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5.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5.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自检工作;
5.3做好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
对易发事故的高危作业工序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监督施工承包单位遵照强制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当严重险情制止无效时,应按规定迅速报告;
5.4检查进场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检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5.5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5.6做好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事前控制”的原则,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安全事故扼制在萌芽状态。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
1、工作方法:
1.1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加节、降节、拆卸及吊装施工作业,按要求设置临时警戒线并要求施工单位派专人指挥、监护,安全监理工程师也应进行现场指导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施工过程安全活动。
1.2监理人员在巡视、旁站及日常检查时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预见可能问题,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书面下达监理指令,敦促承包商进行问题的处理和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完成整改后需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总监理应该立即下达停工令。
1.3监理人员提醒承包单位注意的事项及需提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或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通知承包商做好事前控制。
1.4对承包商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仍在继续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或发生的安全事故,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
1.5在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工程例会上,针对工程起重吊装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在工程例会上提出,要求承包商进行落实整改,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针对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拆卸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承包商及时整改。
1.6每日应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安全监理日记》,根据起重机械安全施工情况每周总结到《监理月报》。
1.7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
工程竣工后,将安全监理资料立卷归档。
其资料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安全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安全专题会议纪要等。
1.8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2审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3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1.4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1.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6审查专业单位安装、拆卸起重设备时告知手续是否完善,起重设置是否已备案,检测是否合格。
2、技术措施:
2.1对本工程的起重吊装工程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2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2.3审核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措施落实情况。
3、合同措施:
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督促承包单位与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
六、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一)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
1、做好承包单位报来的技术及方案等文件审核工作:
1.1在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核验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
审查未通过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方案不得实施。
1.2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2、现场检查工作:
2.1检查塔机的基础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技术条件规定,且基础图纸必须由设计单位出图并盖有出图章。
2.2起重司机应持有与其所操纵的塔机的起重力矩相对应的操作证;
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正确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2.3起吊作业中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确或无指挥不吊;
超负荷和斜吊不吊;
细长物件单点或捆扎不牢不吊;
吊物上站人不吊;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6级以上强风不吊;
散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2.4塔机运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规定执行。
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鸣号,吊物禁止从人的头上越过。
起吊时吊索应保持垂直、其降平稳,操作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严禁超栽,当起吊满载或接近满载时,严禁同时做二个动作及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度角。
2.5塔机停用时,吊物必须落地不准悬在空中。
并对塔机的停放位置和小车、吊钩、夹轨钳、电源等一一加以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岗。
2.6塔机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停车;
吊重物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的制动器;
除专门设计的塔机外,起吊和变幅两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
2.7塔机的拆卸方案并经企业技术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
同时要做好对全体拆卸人员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2.8自升式塔机使用中的顶升加节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塔机安装完后的验收和检测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顶升加节后的验收工作也应该严格执行。
对塔机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着装置等都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2.9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应有防碰撞措施。
2.10定期对起重吊装机械的各安全装置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在运行过程中发挥正常作用。
2.11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12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安全监理控制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1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起重设备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是否齐全真实。
1.2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1.3审查起重机械的报装手续、检测检验、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备案手续等。
1.4起重吊装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1.5审查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及起重机机械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健全。
1.6审核安装、维保、拆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7审查起重吊装机械基础设计图是否由设计单位设计,并应盖有设计出图章。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2.1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2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2.3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4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先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同意后实施。
2.5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3、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3.2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3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4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4、起重吊装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
4.1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起重设备专项吊装方案进行吊装。
4.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4.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4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使用之前,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严禁使用的淘汰的起重设备。
4.6进行大型设备(构件)吊装的危险作业,应当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7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8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4.9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4.10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起重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12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4.13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
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14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4.15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确保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4.16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
当采用绳卡固接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
4.17重设备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
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度。
4.18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
起重机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5、起重吊装设备安装和拆卸过程控制:
5.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加节、降节、拆卸等必须由取得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进行。
5.2安装、拆卸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
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专职安全员应监督整个交底过程。
5.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前必须告知安监部门。
5.4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及拆卸等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有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护。
监理人员应该对起重机的安装、顶升及拆卸全过程旁站监理。
5.5起重机降节时,必须尊循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的规定,以确保起重机在降节过程中的稳定性。
5.6塔式起重机附着使用时,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5.7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5.8雨雪、浓雾天严禁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时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5.9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保证提供足够的照明。
七、监理旁站部位及要求
(一)旁站部位
1、塔吊基础混凝土浇筑;
2、塔吊安装过程;
3、塔吊顶升过程;
4、塔吊拆御过程;
5、临街起吊重物;
6、体积巨大或起吊重量较重的物体;
(二)旁站要求
1、旁站监理人员必须明确旁站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2、对塔吊的基础混凝土浇筑及塔吊安装、顶升、拆御等工序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
3、检查专职安全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机械运作是否正常等。
4、对于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御施工还应设置安全警界区域。
5、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是否符合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用品是否配备齐全。
7、作业环境是否适宜,对于大风大雨环境应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8、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安全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要求停止施工。
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总监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做好旁站记录和安全监理日志等资料,保存好旁站原始资料,旁站监理员及安全员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八、验收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要求
1、地基的承载能力不小于设计值;
2、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小于设计值;
3、基础地下有无暗沟、孔洞(附钎探资料);
4、混凝土基础尺寸(预埋件尺寸)、规格是否符合图纸及说明书要求;
5、混凝土基础表面平整情况(充许偏差10mm);
6、钢筋、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要求
1、安全运行条件:
1.1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1.2周边杂物以及机体上堆积杂物和悬挂物的清理;
1.3专用配电箱、电缆的安置位置是否恰当;
1.4水平吊运作业路线的规定;
1.5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通道;
1.6基础部位的防水、排水设施;
1.7作业环境危险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
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1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员,及其安全管理责任;
2.2本台设备管理责任人及其责任;
2.3定期维护保养、顶升加节合同;
2.4安全操作规程;
2.5在机身上显著位置张挂设备管理标牌。
3、管理资料:
3.1按规定建立一机一档的安全技术档案;
3.2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
3.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4各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及加节、附着装置的验收等制度)。
4、其他资料:
4.1安装单位安装自检表;
4.2安装检验报告;
4.3检验报告中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
(三)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要求
1、资料部分:
1.1附着锚固预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2附着自检记录;
1.3附着方案(或塔机安装方案内含有附着专项内容);
1.4附着装置制造证明;
2、设备状态:
2.1附着装置的连接状态是否与附着方案一致;
2.2附着装置水平倾斜角度;
2.3与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群塔之间的安全距离;
2.4塔机的悬臂高度与《使用说明书》是否一致;
2.5塔机附着装置主要承载杆件、连接板及其焊缝应无裂纹,杆件、连接板应无整体或局部塑性变形,销孔应无塑性变形。
连接件的轴孔应无严重磨损。
结构件母材不应出现严重锈蚀或磨损;
2.6附着装置与塔身节和建筑物的安装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