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台值班须知Word下载.docx
《驾驶台值班须知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驾驶台值班须知Word下载.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5.发现驾驶员不具备独立航行值班的能力,应即终止其值班,指派其他驾驶员或亲自代其值班,并通知公司委派接班驾驶员。
本条并不免除船长对驾驶员的培训、指导责任。
2.6.做好规避恶劣天气的应急准备。
2.7.靠离移泊、进出港口、航行于狭窄水道、通航密集区、冰区、岛礁区、视距小于3海里、大风浪天气、关键转向点以及任何必要时必须在驾驶台亲自指挥。
2.8.掌握泊位、港口、调头区、航道、锚地水深、底质和碍航物等情况。
对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外部因素如风向风力、流向流速、航标、通航密度、受限水域等应心中有数。
对港口的规定,拖轮的使用,引航员(如若需要时)的操纵意图清楚明白。
2.9.收到附近他船明确的遇险求救信号时:
(1)应立即与呼救船取得联系,如呼救船明确要求我轮救助时,应立即前往。
(2)如收到参与救助的任何方的不再需要援救通知时,即解除船长的救助义务。
(3)如我轮确有原因不能前往救助时,应在航海日志中记明原因。
3.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
3.1.常规命令应置于驾驶台。
3.2.应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填写特殊命令。
3.3.特殊命令应有船长本人的签名和驾驶员的签名。
3.4.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建议内容(但不限于此):
(1)了望
(2)呼叫船长
(3)使用雷达的要求
(4)巡回检查的要求
(5)驾驶台操舵系统转换训练的要求
(6)VHF报告方面的要求
(7)AIS使用方面的要求
(8)航行警告的处理要求
(9)值班水手的配备等
3.4.1夜航命令簿
(1)船长每晚就寝前应将有关的航行锚泊要求及注意事项详细明确地写入“夜航命令簿”,存放在海图室内规定地点;
(2)夜航命令簿不得涂抹,船长临时增减夜航指示内容时,应通知当班驾驶员并在更改处签字;
(3)值班驾驶员应当及时阅读,阅后用钢笔签字,并充分理解和严格执行船长的指示;
(4)值班驾驶员对夜航命令簿内指示如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船长;
如情况变化不能执行所示内容时,应及时报告船长。
(5)夜航命令簿存放在驾驶台内,由二副(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三副负责)保管。
4.航行职责和交接班
4.1.值班驾驶员
4.1.1.职责
(1)值班驾驶员在当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对船舶航行安全负全面责任。
(2)明确和执行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
(3)只要船长为明确表示亲自指挥,必须履行驾驶职责。
值班时,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通知船长。
(4)引航员(如若需要时)在船引航时,并不解除船长或值班驾驶员对船舶安全所负的职责和义务,应密切合作并保持对船舶位置和动态进行精确的核对。
如有怀疑,应要求引航员予以澄清。
如仍有怀疑,应报告船长。
(5)如确有要事,应用电话或派值班水手报告船长处理。
(6)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保持正规了望。
(7)海图作业时间应不影响正规了望的有效性,时间尽可能短并指令值班水手注意了望。
(8)正确测定船位,注意观察周围各种情况。
(9)观察航行经过的岸形和各种物标,确保其与航海图书资料相符。
(10)正确使用各种助航仪器,测定、核对和记录各种助航仪器的误差。
(11)掌握本船在不同状态下的操纵性能,旋回距离、停车、倒车冲程、熟悉自动舵与手操舵转换及应急舵的使用。
(12)有权采取任何车舵措施和鸣笛等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13)检查水手操舵的准确性和自动舵工作情况。
使用自动舵时至少每班手动测试一次。
督促空舵水手每班进行一次安全巡回检查。
(14)日没或能见度不良时,督促值班水手开亮航行灯并经常检查其显示。
一切有碍航行了望的灯光应予遮蔽。
(15)遵守分道通航制和推荐航线/航路的规定,尤其地区性规则及其特定的驾驶和航行要求。
(16)当需要增加值班水手时,必须明确向船长提出要求。
(17)按要求布置和检查值班水手显示有关的号旗、号灯和号型等。
(18)督促水手做好引航员(如若需要时)上下船的准备工作,接送引航员。
(19)驾驶台操纵(遥控)主机时,发生报警如无人应答应立即报告船长和轮机长。
(20)每天大副用晚餐时,由三副(未配备三副的船舶由二副)接替值班,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21)及时、正确地记载航海日志等记录簿。
4.1.2交接班注意事项
(1)接班驾驶员至少应提前10分钟到达驾驶台,熟悉航区情况及船位、阅签气象报告、航行警告和船长特殊命令,并在眼睛适应后再按规定交接。
如船舶正在转向或避让,应在完成和确认无碍后方可交接。
(2)交接班的先决条件是双方均清楚船舶当时所处的环境和局面。
(3)当发现接班员当时状态不能胜任驾驶职责,应拒绝交班并报告船长。
(4)交班者应将涉及船舶安全航行的下列情况明确告知接班者。
●附近船舶的位置、动向和与本船的关系
●本船舶位、电、磁罗经航向及其误差、风流压差、航速、吃水。
●能见度、气象、潮流及航线附近的危险障碍物。
●主要的航海警告和天气预报。
●核实海图上的船位及其求得的方法以及预定航线和航向。
●当主机在驾驶台控制时无人机舱控制装置和操纵主机的程序。
主机转速(或螺距角角度),实测航速及计程仪航速。
●已见的或即将在望的岸形,物标等海面情况。
●航行灯、操舵仪及各种助航仪器的工作情况。
●船舶横倾、纵倾、水的密度及船体下沉而可能对龙骨下富裕水深的影响。
●货舱通风、甲板货及防火等安全巡回检查情况。
●进出港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如引航员梯、旗号、灯号等)。
●船长的特殊命令及提醒下一班的注意事项。
4.2.值班水手
4.2.1航行职责
(1)了望。
(2)操舵或监视自动舵的工作情况。
(3)安全巡回检查。
(4)正确显示各种旗号、号灯和号型。
(5)核对电、磁罗经航向。
(6)值班驾驶员交待的其它工作。
4.2.2交接班注意事项
(1)周围海面的船舶动向。
(2)操舵仪的工作情况。
(3)电、磁罗经航向。
(4)货舱通风情况和安全巡回检查情况。
(5)正在显示的旗号、号灯、号型。
(6)进出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如引航员梯、旗号、号灯、号型、照明等。
(7)值班驾驶员交待的未完工作。
5.锚泊职责及交接班
5.1.值班驾驶员
5.1.1.职责
(1)抛锚时,应正确测定船位,记录抛锚时的首向和水深,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回旋圈,并将时间、锚位、水深、底质、首向及链长等记入航海日志。
(2)必须在驾驶台坚守值班。
阅签船长的特殊命令并认真执行。
(3)保持正规了望,注意本船和周围船舶动态、来泊船只与本船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若过近,应鸣笛通知对方或报告船长处理;
利用二种以上有效手段,经常校核锚位和督促值班水手检查锚链、刹车带和制链器状态,防止本船或他船走锚发现过晚。
认真记录船舶调头时间。
(4)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舱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包括立即报告船长、派值班水手去船艏松链或加抛另一锚,使用碰垫,通知机舱备车等。
(5)观察气象和潮汐情况及海况。
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应勤测锚位。
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并督促值班水手每小时至少一次检查锚链和锚机、锚装置的情况。
(6)能见度不良,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鸣笛,开亮各层甲板照明灯,派水手分别到船的艏艉敲钟敲锣,并通知船长。
(7)锚泊装卸作业除应执行系泊值班中的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尤应注意傍靠船、驳船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根据船长指示及时松放锚链。
(8)督促值班水手按时升降旗、锚球、开关锚灯及甲板照明灯以及各种信号、号灯、号型,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和为来船系解缆绳、布放舷梯、软梯等并记录。
5.1.2交接班注意事项
(1)锚位和锚位校核及锚链情况;
(2)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3)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其动态;
(4)信号、号灯和号型的显示情况;
(5)天气情况以及恶劣天气(如能见度不良、大风浪等)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6)对于傍靠船驳有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7)周围水域有无污染情况;
(8)有关装卸作业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9)船长布置的工作。
5.2.值班水手
5.2.1职责
(1)必须在驾驶台坚守值班并保持正规了望。
(2)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叫班、升降旗、开关灯和巡回检查。
(3)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为来船系解缆绳、布放舷梯、接送登记来船人员等。
(4)能见度不良时,按章开亮甲板和上层建筑外部的所有灯光,并按值班驾驶员指示去船艏敲钟和船艉敲锣,注意周围的声、影。
(5)出现危险局面时,按值班驾驶员的指令,迅速、正确地采取防范措施。
(6)装卸作业时,有关工作参照系泊值班职责并应注意本船舷梯安全,与傍靠船驳间的系泊、碰垫、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牢固。
(7)交接班注意事项
●锚链及甲板情况;
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周围船(包括傍靠船驳)的情况及舷梯和绳梯使用情况;
●锚球及各种旗号、号灯和号型的显示情况;
●有关装卸方面的情况(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交待的有关工作。
6.系泊职责和交接班
6.1.值班驾驶员
6.1.1职责
(1)全面负责船舶在系泊中的安全。
(2)当泊位前后有船靠离时,应在现场观察,以便及时发现是否会对本船安全产生威胁。
(3)按大副批示处理与装卸货有关的事宜。
(4)督促看舱人员认真看舱,布置看舱重点,必要时亲自监督。
防止货损、偷盗和违章作业。
(5)注意天气变化,负责同装卸负责人联系,及时开关舱防止雨湿。
(6)装卸危险品应遵照国内外船舶装运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7)装卸期间应注意吃水差和泊位水深,防止座浅,抵离港前均应看水尺并记录。
(8)封舱前,应下舱查看货物堆垛和绑扎情况及防火检查。
(9)督促水手长按时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
按船长或大副批示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压舱水、淡水。
调整压舱水应注意保持船体平衡。
加装易燃油显示相关信号,防止污染。
(10)巡查船舶周围水域,确保无污染现象。
(11)主机转车、冲车、试车前,检查并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舷梯和系缆无影响。
进行中还应注意查看。
(12)发生紧急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船长。
(13)甲板明火作业应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督。
(14)督促值班水手经常巡回检查防鼠档、系缆、舷梯及安全网的状态,及时调整缆绳,均匀受力。
(15)督促值班水手正确显示旗号、号灯和号型。
(16)督促值班水手及时给来船系解缆绳及安放舷梯、软梯等。
(17)进厂修船期间,经常巡视各施工现场。
每天收工后,还应检查全船(机舱除外),消除隐患。
6.1.2交接班注意事项
(1)装卸货有关事宜,包括大副要求。
(2)装卸货设备包括属具和索具的技术情况。
(3)艏艉吃水、潮汐、本船周围情况。
(4)气象预报及系缆情况。
(5)油、水加装及压舱水调整情况。
(6)防火、安全、防污染注意事项和措施。
(7)临时修理工程进度。
(8)港口及本船悬挂的号灯和号型。
(9)本班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提醒下班注意事项。
(10)船长、大副布置的其它事项。
6.2.值班水手
6.2.1职责
(1)经常巡回检查和调整本船的系缆、舷梯及安全网的状态。
(2)注意四周情况,尤其是船艉推进器和舵;
(3)船驳靠离船旁时,负责系(解)缆、收放碰垫、绳梯、照明灯等。
制止与本船作业无关的船驳傍靠。
(4)按时进行安全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采取正确措施并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船舶领导。
(5)按驾驶员批示正确显示旗号、号灯或号型。
(6)按时升降旗和开头灯;
收放货舱照明灯,检查甲板索具、大梁和舱盖,及时开关舱盖挂妥舱盖保险钩,调整吊杆。
(7)执行大副和值班驾驶员布置的其它工作。
6.2.2交接班
(1)涨落潮、舷梯、安全网、系缆,防鼠档及上下船人员等情况。
(2)开工舱口及甲板和货舱照明灯。
(3)悬挂的旗号、号灯和号型以及周围情况。
(4)安全防火及有关要求。
(5)专用设备及绑扎器材的使用情况。
(6)本班遇到的问题及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7)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交待的工作。
7.叫船长。
下列情况下必须立即叫船长,并且在需要时,立即采取果断的措施。
7.1.根据船长的命令;
7.2.对航行计划或船长的命令有疑问时;
7.3.当驾驶船舶或执行航行计划遇到困难时;
7.4.当视距下降到3海里及以下时;
7.5.对通航情况或他船动向有疑虑时;
7.6.对船位、仪器误差有任何疑问时;
7.7.主机、舵机或其它重要航行设备、报警或指示仪故障时;
7.8.无线电设备故障;
7.9.发现异常目标,或未发现预计应出现的物标时;
7.10.气象突变时或怀疑有天气危害时;
7.11.发现海盗袭击时;
7.12.发生火警、船舶进水、有人落水等海事时;
7.13.收到求救信号或其它信号时;
7.14.对局面有任何疑问时。
8.了望
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
以下是各种手段了望的注意事项;
8.1.目视和用望远镜了望:
在驾驶台不同的角度了望,以避免了望死角。
8.2.用雷达协助了望:
经常变换距离档,尤其是3-6海里档、仔细调整雨雪、海浪抑制,防止回波漏掉。
8.3.耳听:
保持驾驶台肃静,打开两侧门,视线不好时应站在两翼甲板了望。
8.4.用VHF协助守听:
守听VHF16频道,注意过往船只动态;
特别是雾航警报。
8.5.用VHF主动沟通:
雾航时主动发布雾航警报,必要时通过AIS的识别,主动对周围船舶进行询问,了解他船航向、航速和意向。
8.6.了头:
雾航时,当船速较慢或在进出港时,了头人员手持对讲器准确报告发现的目标及其动态。
8.7.他船通报的信息、航警的信息以及上一班遇到的情况。
9.航海日志记载与保管规则
9.1.航海日志填写应按照航海日志首项的记载要求进行。
9.2.大副应每天查阅其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并应逐日签字。
船长对航海日志的正确、完整记载负全部责任,并应逐页签字。
9.3.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将其航海日志及有关海图妥善保存,弃船时要将航海日志带下,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9.4.航海日志必须有漆封,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
大副负责航海日志的保管,用完后留船保存。
五年后可消毁。
9.5.船舶主要资料经船长审查后由大副负责填入航海日志。
10.车钟记录簿记载与保管规则
10.1.主机从备车到定速航行或从备车到完车的所有机动操纵状态都应详细记载在车钟记录簿上。
在有自动车钟记录仪的船舶,在每次机动用车前都应在记录纸上标明日期和地点。
用车完毕后将记录纸撕下保存,以便必要时核对。
10.2.按记录簿要求的符号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填写完毕后剩下的空格用笔划掉并签名以示负责。
10.3.驾驶台的车钟记录簿或自动车钟记录仪的记录纸由二副(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三副负责)保管,五年后可自行销毁。
11.相关文件:
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