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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防凌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水务局局长

武警X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2.1.2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防凌)工作。

市水务局: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防凌)日常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归口管理全市防汛抗旱(防凌)工程。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防汛抗旱(防凌)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水毁、抗旱水利工程的修复。

负责组织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管理。

负责防汛抗旱(防凌)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X军分区:

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武警X支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防汛抗旱(防凌)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X市公安消防支队(应急支队):

负责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实施防汛抗旱(防凌)抢险和救灾,向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及报纸开展防汛抗旱(防凌)宣传工作。

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防凌)抢险动态。

市发改委:

指导防汛抗旱(防凌)规划和建设工作。

负责防汛抗旱(防凌)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工信局:

负责企业自建水池的防汛抗旱(防凌)安全。

负责协调防汛抗旱(防凌)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以及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防凌)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防凌)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防凌)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市防汛抗旱(防凌)灾害的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重大灾情信息。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防凌)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市财政局:

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防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市教育局:

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学校防汛(防凌)安全,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汛(防凌)安全的宣传教育。

市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部门、领导干部防汛抗旱(防凌)抢险救灾职责的履行情况,负责查处防汛抗旱(防凌)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

市国土局: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市住建局:

协助做好全市城市(县城)防汛抗旱(防凌)规划和城市防汛抗旱(防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X工作。

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排查。

市交通运输局:

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抗旱(防凌)安全工作;

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设施。

协调组织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抢险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市农牧局:

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洪、涝和旱情等灾情信息。

指导农业防汛抗旱(防凌)抢险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的防汛抗旱(防凌)安全。

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全市救灾备荒种子、饲草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负责全市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负责保障防汛抗旱(防凌)抢险、排涝、救灾的农机具供应。

市商务局:

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营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市卫生和计生局:

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尾矿库、坝的监督与管理。

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尾矿库的责任人,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全市各类重要工矿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察检查。

指导督促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各县(市、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制定雨季防洪治水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所辖矿区的雨季防洪治水工作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确保度汛安全。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

及时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X公路分局:

保障全市境内公路国省道的防洪安全,负责解决跨河沟国省道桥涵对周围区域的洪水影响问题,确保周围区域的防洪安全。

X石油公司:

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凌)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抗旱(防凌)抢险、排涝、救灾的燃油供应。

X供电公司:

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

保障防汛抗旱(防凌)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移动X分公司:

负责指导协调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抢险的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市内所辖各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设施。

电信X分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移动通信保障。

洪汛发生时,尤其是在有线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为抢险救灾提供强有力的移动通信保障。

X水文局X水文分局:

负责统辖本系统水文站、雨量站、报汛站水情测报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部网的水情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

汛情紧急情况下,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完成重大水情监测及洪水调查任务,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完成对重点暴雨洪水灾害发生后的洪水调查。

宁电分公司:

负责青铜峡水库大坝的日常管理,按照自治区防汛办批准的水库调度方案执行水量调度,保证青铜峡水库的防洪安全。

市所辖各县(市、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防凌)工作。

各成员单位责任,责任人由单位行政领导或分管防汛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防汛工作。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在汛前报市防汛办统一发放给各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汛情、旱情突发事件及其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情发生实际情况增加成员单位。

(1)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长:

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

X军分区

成员单位:

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X供电公司、电信X分公司

主要职责:

负责组建专业、非专业抢险救灾突击队和工程应急分队,制定防汛抗旱(防凌)应急抢险工作方案。

组织指挥现场抢救遇险人员,排除各类工程险情,加固和抢修各类工程设施,划定受灾危险区、转移区和安全区。

负责汛(旱)期全市道路交通、电力、通讯通畅,对道路、电力及通讯中断的区域进行紧急抢修。

保护受灾区和危险区内的重点设施和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

(2)转移安置工作组

武警X支队

市民政局、住建局

市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务局、卫生和计生局、X供电公司、电信X分公司

组织受灾区和转移区的人员物资和重点单位的安全转移。

交通管制危险区和转移区。

负责抢险救灾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足量到位;

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保障。

负责受伤人员应急抢救、治疗和安置区的疫情防治,及时组织护送重伤员到医疗中心救治。

(3)新闻宣传工作组

市委宣传部

市政府办、公安局

市水务局、民政局

负责信息上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和新闻发布;

组织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及时报道防汛、抗旱(防凌)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4)善后处理工作组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水务局

市公安局、农牧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国土局、工信局、商务局、X供电公司、电信X分公司

负责检查受灾区和危险区损失统计和设施的安全鉴定。

恢复受灾区和危险区的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和施工工作。

恢复转移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

帮助对水旱灾害区的企业、农业恢复生产生活工作。

(5)气象、水文监测工作组

市气象局

市水务局

市环保局、国土局、X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电分公司、X水文局X水文分局

负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干旱情况及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洪涝、干旱、地质等灾害作出预报,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负责汛情、旱情期间的大气和水体环境质量检测。

(6)纪律监察组

市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

市效能办

负责对各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水务局。

办公室常设值班工作电话2037110。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汛情和旱情的突发事件。

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

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

依据自治区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防指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

及时向市委、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

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县(市、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汛情、旱情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市水务局成立汛情、旱情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特别重大、重大汛情、旱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X水文局X水文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气象、水务、国土、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汛情、旱情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市应急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2分级标准

本预案水旱灾害分级指标主要考虑以下九种类型灾害:

人口伤亡、洪涝受灾人口、城乡饮水困难人口、城市干旱缺水、农作物受灾、X洪水、山洪、水库垮坝和堤防溃决、直接经济损失,详见附表。

对于倒塌房屋、骨干交通中断历时、城市受淹历时、生命工程(水电气和通信等)中断历时和牧业干旱等灾害的分级按照《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X)》、《旱情等级标准(SL424-X)》等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报告市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汛情、旱情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级别。

防汛抗旱(防凌)突发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其中分级标准为:

1.一般事件级别。

2.较大事件级别。

3.重大事件级别。

4.特别重大事件级别。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和预报信息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水旱灾害事件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预案有关要求做好处置工作;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水旱灾害事件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X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报告自治区防办、市委、政府及市应急委,同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3.4预警行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特别重大、重大防汛抗旱(防凌)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委、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各自应急预案和其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和村(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及防汛办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委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X政办发〔X〕16X号)要求,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市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

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赶赴现场指挥先期处置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随同前往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办主任;

市防汛抗旱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赶赴现场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3)时间要求: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在2小时内将灾情等信息报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一般情况下应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直接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2小时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府应急办,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自治区防汛办等有关部门。

4.2先期处置

当达到预警级别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启动

按照汛情、旱情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

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防汛抗旱(防凌)突发事件时,市应急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报自治区政府应急办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由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

经批准,由自治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自治区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视情况,自治区应急委向国务院或有关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宁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防汛抗旱(防凌)突发事件时,市应急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进行分析研判后,上报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防汛抗旱(防凌)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防汛抗旱(防凌)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防汛抗旱(防凌)事件时,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防凌)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必要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事发地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消防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船舶、冲锋舟等救援设备,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挥现场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工程抢险抢修。

出现水旱灾害或水利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迅速对事件进行控制,组织开展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重要堤防的险情抢护、决口堵复和水库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抢险预案进行。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运输需要。

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需要。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必要时,市级防指应派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指导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3)安置受灾(转移)群众。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可能受灾和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

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

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和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

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监测预警,防范因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更大财产损失。

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区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危险地区人员疏散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5现场处置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必要时,请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或现场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

重大以上防汛抗旱(防凌)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防汛抗旱(防凌)突发事件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一般防汛抗旱(防凌)突发事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

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汛情、旱情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

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

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社会动员

(1)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市防汛抗旱(防凌)指挥部根据水情、旱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水情、旱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邻近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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