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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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朝着相互渗透的方向发展
4.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
5.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界限逐渐淡化
6.教育制度有利于国际交流
三、教育发展的过程
1.古代社会
古代中国:
在奴隶社会初期夏代,就有了学校教育的形态。
到西周建立了典型的政教合一的官学体系。
形成了以礼乐为中心,文武兼备的六艺教育,由六门课组成。
礼、乐、射、御、书、数。
中国封建社会的教育内容是儒家经典,被浓缩为《四书》《五经》。
四书: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
《书经》《诗经》《易经》《礼记》《春秋》四书被作为教学的基本教材和科举考试的依据,明代以后,八股文被规定为考科举的固定格式,一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才下令废科举开学堂。
古希腊的两大教育体系:
古代雅典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文化修养和多种才能的政治家和商人,注重身心的和谐发展,教育内容比较丰富,教育方法比较灵活。
古代斯巴达式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忠于统治阶级强悍的军人,强调军式体育训练和政治道德灌输,教育方法也比较严厉。
2.文艺复兴
3.近代教育
机械化工业革命的基本完成和电气化工业革命的兴起,提出了普及初等教育的要求,并为初等教育的普及提供了物质基础。
变化表现在:
1.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崛起2.初等义务教育的普遍实施
3.教育的世俗化4.重视教育立法,以法治教
4.20世纪以后的教育
二战以后,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教育的终身化b。
教育的群民化c。
教育的民主化d。
教育的多元化e。
教育的现代化(简答)
第二节教育学的发展
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现象、教育问题为研究对象,探索教育规律的科学。
(填空)
一、历史上的教育思想
(一)中国古代的教育思想
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和教育思想家。
以他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对于中国文化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
他的教育思想集中在论语中。
(选择,填空)
孔子主张“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有教无类”“克己复礼”“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战过后期,《学记》系统的阐发了教育的作用和任务,教育教学的制度原则和方法,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等,是罕见的世界教育思想遗产。
《学记》提出:
“化民成俗,其必由学”。
“建国君民,教学为先”。
“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
《学记》设计了从基层到中央完整的教育体制,提出了严密的视导和考试制度,《学记》主张启发式教学,“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主张“学不足邋等”,即循序渐进。
(二)西方古代的教育思想
苏格拉底问答法:
第一步成为苏格拉底讽刺,第二步定义,第三步叫助产术。
柏拉图的教育思想,集中在他的代表作《理想国》中。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反映在他的著作《政治学》中。
二、教育学的建立与变革
(一)教育学的建立
教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萌芽于夸梅纽斯的《大教学论》(1632)
法国的卢梭对自然性的强调到了使之与现代文明对立的程度,他的自然主义教育理想的作品《爱弥尔》(1762),洛克在《教育漫话》中提出了“白板说”,认为人的心灵如同白板,观念和知识都来自后天。
(二)规范教育学的建立
规范教学的建立通常是以赫尔巴特的《普通教育学》为标志。
教育学作为一门课程在大学里讲授,最早始于康德。
1835年,赫尔巴特出版了《教育学讲授提纲》,第一个提出要使教育学成为科学,并认为应以伦理学和心理学作为教育学的理论基础。
贡献在于把教学理论建立在心理学的基础上,把道德教育理论建立在伦理学的基础上,可以说是奠定了科学教育学的基础。
在教学上形成了教师中心、教材中心、课堂中心的特点,被看作是传统教育学的代表人物。
杜威作为现代教育学的代表人物,其代表作是《民本主义与教育》,他主张“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在做中学”。
他强调儿童在教育中的中心地位,主张教师应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围绕学生的需要和活动组织教学,以儿童中心主义著称,针对赫尔巴特的三中心提出新的三中心:
以学生为中心,以经验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
三、当代教育学的发展
1939年苏联教育理论家凯洛夫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编写《教育学》,在我国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章小学教育
第一节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
一、我国小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小学教育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第一阶段的教育,也称初等教育,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儿童。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是对全体公民实施的基本的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是培养公民基本素质的教育。
(一)我国古代的小学教育
我国的小学产生于殷周时代。
(二)我国近现代的小学教育
1878年,张焕纶所创办的上海正蒙书院内附设的小班,是近代小学的开端。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
规定设初等小学堂,并规定初等小学教育为义务教育。
1840年以后,我国的小学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
发展变化的基本特征是:
1.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2.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
4—2"
学制。
3.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4.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三)建国以后的小学教育
建国之后,从1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
建国以来,小学语文、算术等学科都进行了教学改革的试验。
教学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二、义务教育
1、概念:
义务教育是指国家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
2.义务教育的意义
第一义务教育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又会不断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第二义务教育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的水平,又会促进现代文明的提高
第三义务教育既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又可以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保证
1985年5月,****中央颁布了《****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制定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主体、入学、教育教学、实施、物质保障等方面从法律上作出了比较全面的保证。
1992年4月,国务院又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我国的义务教育制度更加具体,更加规范,也更趋于完善与成熟。
《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发展基础教育第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第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一)《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与实施
《义务教育法》共十八条,对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实施对象及年限、学制、管理体制、办学条件、各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1.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
"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2.义务教育的实施对象及年限
凡年满6周岁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为适龄义务教育学生;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周岁;
我国义务教育的年限为9年。
3.义务教育的学制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我国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通常有"
六三学制"
、"
五四学制"
九年一贯制"
。
4.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三、小学教育在义务教育中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1、普及性2、基础性3、强制性
第二节小学教育目的的意义与依据
教育目的是人们对教育活动的一种设计。
小学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定义:
小学教育目的是指人民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产生怎样的结果。
狭义的小学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在小学中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总要求。
2、小学教育目的的是小学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贯穿于小学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其作用
小学教育目的具有导向作用具有激励作用具有评价作用
3、制定小学教育目的的依据
A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教育目的。
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有不同的教育目的。
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也使教育培养的人各具特色。
B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
制定小学教育目的,要充分考虑到小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要注意小学生年龄发展的阶段特征,尊重他们的兴趣与需要;
在考虑小学生身心发展特征的共性时,还要注意到所存在的发展的差异性。
C人们的教育理想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确立了科学的人的发展观,指明了人的发展的必然规律,是我国制定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小学教育目的表述
(一)新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目的
1.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目的的表述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针及其规定的教育目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它们都确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指明了教育培养人才、学校办学的方向;
第二,它们都确定了教育培养的人所应具有的素质,这就是使受教育者在品德、智力、体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999年6月,****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教育要"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小学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
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决定了全面发展教育的整体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思想的基本观点(素质教育的理论要点):
(一)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二)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三)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的教育
1.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智力特征,更是一种人格特征,是一种精神状态。
2.创新能力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核心,是素质教育区别于应试教育的根本所在。
3.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4、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
5、素质教育思想的基本观点(素质教育的理论要点):
第三章教育与个人的发展
第一节个人身心发展的一般规
(一)儿童身心发展的概念
概念:
个人身心发展是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变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的方面变化的过程。
人的身心发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理的发展,包括身高体重的增加,骨骼构造的变化,神经组织的变化等。
二是心理的发展,包括认知和意向两方面的发展,认知的发展指感知、记忆、思维等方面的发展;
意向发展,指需要、兴趣、情感、意志等的发展。
(二)个体身心发展的动因
1.内发论:
内发论者强调人的身心发展的力量主要源于自身的内在需要,身心发展的顺序也是由身心成熟机制决定的。
代表人物:
孟子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内发论的代表,威尔逊、格塞尔(西方的内发论者进一步从人的机体需要和物质因素来说明内发论)
2.外铄论(考点)
基本观点认为人的发展主要依靠外在的力量,诸如环境的刺激和要求,他人的影响和学校的教育等。
外铄论者一般都注重教育的价值,关注的重点是人的学习。
代表人物:
荀子、洛克、华生
3.多因素相互作用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发展是个体的内在因素(如先天遗传的素质、机体成熟的机制、个体的主观能动性等等)与外部环境(外在刺激的强度、社会发展的水平、个体的文化背景等等)在个体活动中产生作用的结果。
(三)个体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考点)
1.身心发展的顺序性
个体身心的发展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的顺序,身心发展的个别过程和特点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顺序。
2.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3.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变化是不平衡的。
第二个方面是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
心理学家提出了发展关键期或最佳期的概念,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
4.身心发展的互补性
互补性反映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它首先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
互补性也存在于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之间。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2第二节影响身心发展的因素及作用
个体身心发展的水平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是受到遗传素质,社会生活条件、教育及个体实践活动的影响,学校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环境,它对个体的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一)遗传对个体发展的影响
1.遗传的概念:
遗传是指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上的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等的特点,也叫做遗传素质。
2.遗传素质的意义:
(作用)
遗传素质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遗传素质的差异是造成个体间个别差异的原因之一
c。
遗传素质的成熟制约身心发展的水平及阶段
d.遗传素质仅为人的发展提供物质前提,而不能决定人的发展
遗传素质不能预定或决定人的发展。
(二)成熟对个体发展的影响
人的机体的成熟程度制约着身心发展的程度和特点,它为一定年龄阶段身心特点的出现提供了可能和限制。
(三)环境及作用
1.环境的概念:
环境泛指个体生活其中,影响个体身心发展的一切外部因素。
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两个方面。
人接受环境的影响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的、能动的。
2.环境对人的作用:
a.环境使遗传提供的发展可能性变成现实。
b.环境决定人的发展方向、水平、速度和个别差异
(四)学校教育及作用
学校在为什么在人的身心发展中其主导作用,教育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对人的影响巨大而深远。
其原因如下:
1.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活动。
2.学校教育是通过专门训练的教师来进行的,相对而言效果较好
3.学校教育能有效控制,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因素
(五)学校教育在影响人的发展上的独特功能
1.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做出社会性规范
2.学校教育具有加速个体发展的特殊功能
3.学校教育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具有即时和延时的价值
4.学校教育具有开发个体特殊才能和发展个性的功能。
教育不是万能的,教育既不能超越它所遗存的社会条件,去发挥它的作用,也不能违背儿童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去任意决定人的发展。
(六)个体在社会实践中主观能动性的巨大作用
个体的实践活动是个体发展得以实现,从潜在的可能状态转向现实状态的决定性因素。
个体的实践活动体系中第一层次的活动是人作为生命体进行的生理活动。
第二层次是个体的心理活动,最基本的是认识活动。
第三层次是社会实践活动,是人与环境之间最富有能动性的交换活动,是一种能量的交换,体现了人的主动选择。
教育需要非常重视对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第三节小学促进儿童发展的特殊任务
小学生大约处在六七岁到十一二岁这个年龄阶段。
儿童进入小学后,必须以学习为主导,身心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童年期儿童发展的主要特征
(一)童年期儿童生理发展的主要特征
童年期是生理发展相对稳定与平衡的时期,身高、体重、肌肉的强度和耐力、肺活量的增长都相当均匀。
(二)童年期儿童心理发展的主要特征
1.观察
教师应引导儿童从知觉事物表面特征发展到知觉事物的本质特征。
2.注意
小学生的有意注意不断发展,需要教师及时提示和提出要求。
3.记忆
小学生记忆的主要方式是形象记忆。
要注意运用直观教学,使记忆系统化。
4.思维
小学生的思维正处于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阶段。
抽象思维能力相对较差。
5.情感
小学生的道德感是比较模糊的,理智感大多是和具体事物相联系的。
6.自我意识
小学低年级儿童独立评价自己的能力相对较差,中年级开始逐步学会把自己的行为和别人的行为加以比较来评价自己的行为。
(三)童年期儿童的学习特征
1.低年级儿童难以深刻理解学习的意义
2.学习动机是希望得到老师的称赞、父母的夸奖
3.学习兴趣与习惯
低年级学生对学习过程的形式感兴趣,而对学习内容和结果的兴趣相对教弱。
4.对学习结果的重视随年龄而增
二、小学教育的特殊任务
(一)小学教育的总任务
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根本任务就是打好基础,即要求学好语文、数学,打好读、写、算的基础;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使小学生初步学会运用自己的手和脑,运用自己的智慧与体力,为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公民打下基础,为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打下基础。
(二)小学教育的具体任务
根据童年期儿童的生理发展水平,允许他们进行系统的学习,但不应过度疲劳和过度紧张。
培养小学生有目的有顺序地进行观察,引导儿童从知觉事物表面特征发展到知觉事物的本质特征。
使小学生了解学习在人一生中的重大价值,培养学习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培养小学生初步的分辨是非的能力,逐步发展儿童对道德的理解能力,培养儿童初步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培养儿童初步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
**为什么说素质教育必须以培养创新精神为重点?
1.创新能力不仅是一种智力特征,更是一种人格特征,是一种精神状态。
2.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相辅相成。
3.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也是现代教育与传统教育的根本区别所在。
知识的学习成为手段,成为认识科学本质,训练思维能力,掌握学习方法的手段。
第四章学生与教师
$1第一节学生
教育系统诸种要素中,学生和教师是其最基本的要素。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一)学生是具有发展潜能和发展需要的人
1.学生是人
这里所指的人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学生是能动的主体
(2)学生是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 (3)学生具有独特的创造价值
2.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发展的可能性和发展的需要
(1)学生具有与成人不同的身心特点
(2)学生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 (3)学生是具有发展需要的人
(二)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学生的发展性与学生的不成熟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正因为不成熟,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学校和教师才大有可为。
学生学习的特殊性表现在:
1.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 3.学生所参加的是一种规范化的学习
二、学生的社会地位
学生的社会地位属学生权利问题。
(一)学生社会地位的保障
1.少年儿童是权利的主体
少年儿童是独立的社会个体,有着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不仅享有一般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并且受到社会特别的保护。
2.学生的身份和法律地位。
(1)学生的身份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
体现了儿童的身份和法律地位,体现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
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尊重儿童尊严原则。
;
尊重儿童观点原则;
无歧视原则。
我国中小学生身份的定位有三个层次:
第一,中小学生是国家公民;
第二,中小学生是国家和社会未成年的公民;
第三,中小学生是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即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2)学生的法律地位
在教育领域中,中小学生享有未成年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如身心健康权、隐私权、受教育权等,并受到学校的特殊保护;
作为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中小学生享有受教育的平等权、公正评价权、物质帮助权等。
当然,学生负有接受教育和管理的义务。
(二)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2.学生的人身权
国家除了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进行一般保护外,还对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进行特殊保护,并要求教师、学校、家庭、社会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对于学校和教师,其职责是: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3.学校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校舍维护和防护工作,不得使未成年的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校舍中及教学设施中进行学习和活动
4.对侵犯学生各项人身权的行为应积极予以劝阻、制止或即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学生的义务
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一是遵守法律、法规。
二是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是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2第二节教师
一、教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
1.职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
(1).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