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黄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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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43号令)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文)

9、《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年)》

1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

四、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黄村镇镇域、兴丰街道、林校街道及清源街道管辖范围,总面积15647.94公顷。

五、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六、规划实施

本规划与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区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

规划期内尚未明确选址的线性交通水利等用地指标在区级规划中统筹安排。

本规划由黄村镇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林校街道办事处、兴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紧密配合,通力协作。

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方向、控制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规定,须向原批准机关报批。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颁布施行。

区域概况

一、区位与自然概况

黄村镇系大兴区政府所在地,交通便利。

东有通黄高速路直通京津塘高速公路;

中有京开高速横贯南北;

西有黄良路、京良路与京石高速公路相连。

除此之外,五环路、六环路横贯区域东西,区、镇两级公路与国家公路衔接,构成区域内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黄村镇地处永定河冲积平原,海拔35-54米,西北高、东南低。

境内有大龙河、小龙河和新凤河,其中新凤河斜贯全地区,境内有埝坛水库及十几条人工灌渠。

气候温和,冬冷夏热,四季分明,年均降水量657毫米,年均气温12.8℃。

二、社会经济概况

截至到2009年底,黄村镇(含街道)常住人口45.20万人,户籍人口17.83万人。

2009年,年财政收入为18680万元,比上一年增加20.3%,农林牧渔业产值为17015万元,比上一年增加7.7%。

作为大兴区政府所在地,也是大兴区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三、功能定位

《大兴新城规划(2005-2020年)》对黄村镇的功能定位是:

依托大兴新城的建设基础与重大基础设施,积极承接中心城的人口与功能疏解,引导新型产业集聚,实施高标准的跨越式发展,形成新的城市增长极。

黄村镇的发展定位是:

重点发展服务业和围绕新城建设的配套产业,增加黄村镇作为大兴区区政府所在地的功能。

将黄村镇建设成为人口聚集中心、产业聚集中心、商品集散中心、重要的交通枢纽、旅游休闲中心和教育文化中心。

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本着立足本地、服务周边、兼顾流动的原则,积极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控制引导外来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在发展自身功能的同时起到对中心城功能延伸、补充和完善的作用。

把大兴新城成为以现代综合产业为依托、以平原绿色生态为特色的现代化新城和现代高效服务业密集区,成为大兴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理性规划公路一环以北城乡结合地区的产业发展,重点是房地产业的发展,把该区域建设成为以现代综合服务业为主导的新区。

到2020年,黄村镇(含街道)总人口约为50.00万人,其中农村人口约1.80万人,城镇人口约48.20万人。

规划期内,2010-2020年GDP年增长率约9%,2020年黄村镇GDP总量约为279亿元,人均GDP约为55745元。

土地利用目标和调控指标

一、土地利用目标

黄村镇位于大兴区“北城南田”土地利用总体格局的“北城”地区,也是北京市未来向南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立足良好的区位,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着手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调整,保障新城建设用地,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重点抓好新城建设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开发建设,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用地;

充分发挥大兴新城万亩滨河公园的生态、休憩娱乐等功能,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为将黄村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环境优美、设施齐备的北京市重点新城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主要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土地整治,严格控制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努力实现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335.82公顷,确保838.85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098.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7898.26公顷。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2.0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43.3公顷。

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50公顷。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主导性原则和土地资源特点,应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及各项用地宏观控制指标,考虑到一定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统一性和差异性,按照土地用途分区的原则,结合土地利用现状,黄村镇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其他建设用地八个类型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是粮食、油料、蔬菜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面积897.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3%,其中包括基本农田责任面积838.85公顷,多划基本农田58.5公顷。

本区管制规则为:

1、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来保护基本农田。

2、区内农用地不得荒芜,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强土壤培肥,不断提高土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3、严格控制区内基本农田转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工业小区建设,不得安排新建非农建设项目;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或者擅自挖沙、取土及堆放固体废弃物;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及安居工程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农用地的,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行审批。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牧业、渔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林地等。

一般农地区面积1941.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1%,主要分布在地区的边缘。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黄村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825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77%,主要分布在黄村新城。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各类开发区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和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黄村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784.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1%。

1、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管理和保护措施进行村镇建设区内土地的利用。

村镇建设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应当逐步缩小,严格执行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之内。

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除撤村并点等建设外,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

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和村庄改造,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星分布的村庄,向村镇建设用地区内集中。

严禁在村镇建设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

4、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区内土地利用要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标准。

5、实行村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落实村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五、独立工矿区

独立工矿区主要指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为工矿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区土地面积190.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

黄村镇的独立工矿区零散分布在大兴新城的外围。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他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行业用地定额指标安排建设用地。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黄村镇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584.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4%,主要分布于大兴新城万亩滨河公园及北程庄公园。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和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应不突破规划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总规模;

3、区内影响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的其它用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鼓励区内发展都市农业和休闲农业;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即为生态环境敏感地区,对该区域要进行特别保护。

本区土地面积471.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主要分布在永定河沿岸。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之外,用于单独选址的、难以确定的、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建设需要划定的用地区域。

黄村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99.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3%。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军事、监教场所、水工建筑、墓葬地等不适合在城镇村内部布局的各类建设等;

2、区内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各项建设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主要用地安排

一、加强耕地保护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强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如确需占用耕地,应尽量选取耕作条件相对较差、生产力较低的耕地;

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挂钩制度,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

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至2020年,黄村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43.3公顷。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4个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

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为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黄村镇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为7898.26公顷。

其中城镇允许建6923.65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190.26公顷,农村居民点允许建设区784.35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发展建设;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

规模边界外、扩展边界内的区域为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的布局调整。

黄村镇规划有条件建设区为1334.38公顷。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可安排用于拟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

3、限制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一律划入限制建设区。

黄村镇限制建设区的规模为5943.97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域西南的农用地区域。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禁止建设区

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水库及其周围地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区划为禁止建设区。

黄村镇禁止建设区面积为471.33公顷,主要分布在黄村镇镇域最西侧的永定河沿岸。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用地,禁止与主导用途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和开发行为;

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之外,规划期间禁止建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制定严格的永定河保护措施,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强化生态用地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的原则,以生态维护、水源保护和生态农业开发为主,促进生态品质不断提升,建设田园化的城镇和乡村居住社区,提供环境优美的居住空间,发展现代农业。

凤河、大龙河、小龙河、天堂河等河流是新城主要的排洪景观水系,规划期间应在区域范围内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持,同时重点建设大兴新城万亩滨河公园和北程庄公园,发挥其生态功能。

城市要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应采用生态工程方法、强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型产业园区。

全面提升观光农业的水平和层次。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宣传,提高规划用地意识

切实作好规划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规划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将规划的目标、范围、期限、用地布局等内容向社会宣传,并把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印制下发到各级领导手中,在各级政府办公地点张贴规划挂图,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重点、重要性和权威性,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的意识,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加强土地动态监测。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

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村镇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形成全覆盖的土地资源监管体系。

提高规划信息化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综合整治等基础数据的统一地政管理数据库。

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行政办公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价研究。

定期开展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建议,作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依据。

尤其是对预期性指标,通过评估及时进行修正,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三、严格土地执法监察,确保规划的权威性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或随意修改规划。

任何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都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和公众听证,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扎实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加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建立违法违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执法监察,保障规划依法实施。

四、加强项目用地管理,鼓励集约节约用地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的土地用途合规性审查。

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空间管制边界的审查,严禁侵占国土生态安全屏障用地;

加强对产业用地投资强度的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制度,对于城镇建设中运用存量土地的,其土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城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全部留给城市作为专项基金,严禁挤占挪用。

鼓励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注重内涵挖潜、集约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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