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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雷接地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5、防爆区域进线口密闭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

不使用的线孔,应用适合于相关防爆型式的堵塞元件进行堵封。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6、人体静电导出装置设置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护用品。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7、配电柜孔洞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应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

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8、电缆防火封堵、挡鼠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4.3.7“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

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7.1.5“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9、临时用电架空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10.6.d“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10、防雷接地焊接

11、电缆防爆穿管

“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5.4.3.5“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必须作好隔离密封。

12、电缆桥架跨接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53-2015》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1.2电缆敷设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陷。

13、检维修临时配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2.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14、临时用电穿墙防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3.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二、设备设施(含管道,不含安全设施)

15、易燃可燃物料输送管道要求

“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相接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16、阀门丝堵或盲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8“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液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丝堵、管帽、盲板或法兰盖”。

17、储罐区管线穿墙孔洞封堵

“管道穿越防火堤的开洞处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可燃液体到处流散。

18、罐区踏步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

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3.1.8“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

19、储罐液位报警

“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

20、管道支撑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6.11.1“管道安装时,应及时固定和调整支、吊架,支吊架位置应准确,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子接触应紧密。

21、储罐放空管

《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第2部分:

设计工程规定》(HG/T20546.2-2009)5.1.2“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m以上。

22、平台孔洞、变形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4.5.4“安装后的平台钢梁应平直,铺板应平整,不应有歪斜、翘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23、法兰螺栓未满丝、螺栓未紧固、螺栓不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7.3.8“法兰连接应使用同一规格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

螺栓紧固后应与法兰紧贴,不得有楔缝。

当需加垫圈时,每个螺栓不应超过一个。

所有螺母应全部拧入螺栓。

24、容器滑块螺栓紧固

《容器支座》(JB/T4712)8.4“当容器操作壁温与安装环境有较大差异时,应根据容器圆筒金属温度、两鞍座间距,按附录A核算螺栓孔长度l鞍座螺栓孔应根据容器不同膨胀形式,按图9要求进行安装。

25、管道连接或隔断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7.2.7“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并在其根部设切断阀;

2.在间歇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上应设止回阀和一道切断阀或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切断阀间设检查阀;

3.仅在设备停用时使用的公用工程管道应设盲板或断开。

26、管道跨桥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7)5.3.5“在管带适当的位置应设跨桥,桥底面最低处距管顶(或保温层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80mm。

27、储罐盘梯应做悬空处理

”。

28、厂房地沟、盖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三、安全设施(不含消防器材)

29、机械防护罩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GB8196-2003)8.2“检验防护装置的冲击强度时应考虑制造防护装置时使用的材料特性,包括将防护装置连接在机器或其他结构上使用的连接件的强度、固定点的强度以及滑轨的强度等等。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4.6.2“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位置应设计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30、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检定标签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3条“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并将登记标志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显着位置。

31、洗眼器林洗器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1.6“在液体毒性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32、乙炔瓶单向阀

“在可能造成气体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上应当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3、气瓶防晒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五十条“使用乙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

(1)禁止敲击、碰撞;

(2)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

夏季要防止曝晒;

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

34、气路颜色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GB/T2550-2016)10.2“颜色标识:

乙炔管线为红色氧气管线为蓝色。

35、防护栏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2009)5.1.1“”

36、安全设施拆除、停用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不应随意拆除、娜用或弃置不用;

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7、放空管阻火器

“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设施。

38、限高、限速标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7.2.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39、检维修区域警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2.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

40、气体报警仪设置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4.2.1“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

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m。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6.1.3“检(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41、压力表红线、限位线、上下线、铅封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8.4.2“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

42、甲乙类装置及罐区手动火灾报警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8.12.4“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43、工业管道安全色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4.1“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

4.2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标识方法,使用方应从以下五种方法中选择。

a)管道全长上标识;

b)在管道上以宽为150mm的色环标识;

c)在管道上以长方形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d)在管道上以带箭头的长方形识别色标牌标识;

e)在管道上以系挂的识别色标牌标识。

44、管道介质、流向标识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5“识别符合工业管道的识别符号由物质名称、流向和主要工艺参数等组成”。

45、警示牌、标识牌老化、破损、不醒目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6.3“标志牌表面质量:

标志牌应图形清楚,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9.1“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6、踢脚板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2009)5.6.1“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mm。

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

2mm的钢板制造。

47、玻璃管液位计、防护罩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6.2“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作业应采用机械化、管进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膂、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不得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的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

48、应急物资检查要求

《危化品应急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有关制度和记录:

物资清单、物资使用管理制度、物资测试检修制度、物资租用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物资调用和使用记录、物资检查维护、报废及更新记录”9.2“应急救援物资应明确专人管理;

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

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场所,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挪作他用。

49、职业危害告知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7“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着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5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告知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在工作场所公告栏向劳动者公布定期检测结果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51、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要求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33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52、安全警示牌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3、罐区排水阀

“防火堤内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措施。

54、腐蚀性管道法兰连接防喷溅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5.6.1“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55、高温管道保温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5.2.2“化工装置内的各种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2008)3.1.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以下对管道、管件、阀门等统称为管道)应保温。

a)外表面温度大于323K(50℃),以及根据需要要求外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323K(50℃)的设备和管道”。

56、安全阀底部截止阀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第105条“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

在必须设置截断阀时,应当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

57、防火帽、阻火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3.7“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58、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检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2.2.7“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滁事故隐患,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定、校准,下同)、检修,及时提出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申请,接受定期检验和能效测试,并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9、储罐氮封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4.2.5“储存沸点大于或等于45℃或37.8℃时饱和蒸气压不大于88kpa的甲B、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

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密闭收集处理储罐内排出的气体”。

四、消防安全管理

60、灭火器完好性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4.16.3“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灭火器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

断进料设施。

61、消防器材阻挡

《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以及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62、灭火器防护要求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5.1.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63、消防栓、消防水带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3.9“室外消防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64、消防车通道

《山东省消防条例》6.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设置障碍”。

65、安全出口

《安全生产法》第39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五、行为安全管理

66、吊装锚点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9.2.7“不应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土建专业审查核算,不应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67、吊装区域警戒线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9.2.2“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68、脚手架铺板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2.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六、基础安全管理

69、应急演练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70、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4.3.1“企业应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

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

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

b)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

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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