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达岭太阳能热发电试验电站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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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设备技术规范

1总则

1.1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八达岭太阳能热发电试验电站工程发电机出线附属设备,它提出该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条文,供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3如果供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如有请在差异表中体现),则意味着供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不论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按最新颁布标准执行)如遇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本技术规范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8本工程采用设备编码标识系统时,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设备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方提出。

2工程概况

2.1厂址所在地

拟建厂址位于建设地点选在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镇大垺坨村,位于延庆县城南端。

厂址东侧紧邻八达岭高速至延庆的连接线——八达岭快速路,南侧是八达岭高速公路及京张铁路线,交通十分便利。

2.2环境条件

主厂房海拔高度522.45m(黄海高程)

基本气象要素累年特征值如下(延庆地区):

项目

单位

数值

发生日期

夏季气压

hPa

951.5

平均气温

8.7

极端最高气温

39.0

极端最低气温

-27.3

平均水汽压

平均相对湿度

%

57

最小相对湿度

年平均降水量

mm

441.9

一日最大降水量

142.5

年平均蒸发量

1657.3

平均风速

m/s

2.6

最大风速

18.0

最大积雪深度

cm

22

最大冻土深度

115

日照时数

h

2813.2

日照百分率

60

平均雷暴日数

d

41.1

最多雷暴日数

55

平均沙暴日数

3.5

最多沙暴日数

9

平均大风日数

27.9

最多大风日数

81

污秽等级Ⅲ级(爬距:

2.5cm/kV,按最高工作线电压计)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5g(延庆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

3技术要求

3.1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本技术协议书所涉及标准应按最新颁布的版本执行)

  GB1207《电压互感器》

GB3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1032《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GB2706《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

  GB11021《电气绝缘的耐热性评定和分级》

  GB76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

  GB11022《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12193《出口机械、电工、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191《包装贮运标志》

以上法则和标准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如果根据供方的意见并经用户接受,使用优于或更为经济的设计或材料,并能使供方设备良好地、连续地在本规范所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则这些标准也可以由供方超越。

当标准、规范之间出现矛盾时,供方应将矛盾情况提交用户,以便在开始生产前制定解决方案。

3.2工程条件

3.2.1发电机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QFK-J1.5-4

额定容量1.875MVA

额定功率1.5MW

最大连续输出容量1.65MW(在1.5MW下,功率因数0.8)

额定功率因数0.8(滞后)

额定电压10.5kV

额定电流~104A(功率因数为0.80)

超瞬变电抗X

≥22.45%

中性点接地方式不接地

3.2.2励磁变主要技术参数

型式户内三相干式变压器

额定容量30kVA

额定电压10.5kV(高压侧);

0.09kV(低压侧)

额定阻抗UdⅠ-Ⅱ=4%(待定)

联接组标号Y,d11

外形图见附图

3.2.3发电机出线电压为10.5kV,设发电机母线,10kV出线1回,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

2.2.6安装位置:

主厂房±

0.00m发电机机头附近区域。

以下内容空白处由供方填写

3.3技术要求

3.3.1电压互感器

型式单相、环氧树脂浇注全绝缘

额定电压10kV

变比

一组

额定容量0.5/3P级50/30VA

   0.5级30VA

额定1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28kV

局部放电≤10pC(额定电压下)

3.3.2电压互感器用熔断器

额定电流1A

断流容量1.5MVA

熔断特性:

熔断器I-t特性应与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特性相配合,以保证在电压互感器回路发生接地短路时,熔断器先熔断。

3.3.3避雷器

型式无间隙金属氧化锌避雷器

持续运行电压13.6kV

陡波冲击电流残压(峰值)≤50.5kV;

标称放电电流5kA

雷电冲击电流残压(峰值)≤44kV;

操作冲击电流残压(峰值)≤37.5kV;

2ms方波通流容量150A

3.3.4 设备结构

所有设备柜均应是防尘、防滴、分相式,并有带锁的活动门,防护等级IP54。

电压互感器柜采用移开式金属铠装结构,其一次和二次侧均用插头连接。

二次侧应经熔断器接至端子排盒,安装在独立的小室内。

相间的一次侧应采用绝缘导线连接。

本工程励磁变拟放入电压互感器柜组柜安装。

电压互感器柜内安装的主要设备有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器、避雷器、电容器、励磁变等。

4质量保证和试验

4.1质量保证

4.1.1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规范书外,供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

4.1.2供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供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

若需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供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供方应积极配合。

4.1.3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本规范书的有关规定的厂标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1.4供方应有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4.2试验

4.2.1型式试验

4.2.1.1耐压试验

  按GB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进行。

4.2.1.2温升试验

  按GB76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的要求,封闭母线通以额定电流待其温度稳定后,各部分温升均不超过规定的数值。

4.2.1.3稳定性试验

  按GB2706《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试验方法》进行,封闭母线应能承受规定的动、热稳定电流的作用。

4.2.1.4外观、尺寸和焊接质量

设备制造的零部件尺寸及装配、均应符合图纸和设计文件要求。

零部件装配正确、完整、无生锈、无腐蚀和无涂漆层剥落现象。

4.2.2 出厂试验(例行试验)

工频耐压试验:

按型式试验要求进行。

4.2.3现场试验

工频耐压值按出厂试验工频耐压试验值的75%进行。

5包装、运输和储存

(此部分内容与商务条款有矛盾的内容以商务条款为准)

5.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5.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5.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5.4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5.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5.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5.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份额符合GB11032的要求。

6技术规范表

由供方填写的设备规范表(必须填写完整)

序号

名称

要求值

供方保证值

电压互感器

1

型式

2

额定电压(kV)

3

最高工作电压(kV)

4

变比(kV)

5

额定容量(kVA)

6

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kV)

7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kV)

8

局部放电(pC)

电压互感器用熔断器

额定电流(A)

断流容量(MVA)

避雷器

持续运行电压(kV)

陡坡冲击电流残压(峰值,kV)

雷电冲击电流残压(峰值,kV)

操作冲击电流残压(峰值,kV)

2ms方波通流容量(A)

柜体

外形尺寸(宽×

深×

高)(mm)

防护等级

荷重(kg)

附件2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1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

供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和供货范围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供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供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供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和三年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并在设备技术协议中给出具体清单。

1.5提供所需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

2供货范围

供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需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供方补充供货。

2.1供方提供的供货范围(不限于此):

2.1.1供货数量:

1套

2.1.2电压互感器柜、避雷器、熔断器及柜内要求装设的所有设备。

2.2供方填写下表:

2.2.1供货清单(不限于此)

名称

规格和型号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价格

备注

(注:

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2.2备品备件(不限于此)(每台套)

2.2.3专用工具(不限于此)

2.2.4进口件及进口材料清单(不限于此)(每台套)

附件3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1.1供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语言为中文。

对于进口设备,供方同时提供该设备制造厂的中英文版资料。

图纸资料以中文为准。

图纸资料除提供书面文件外还应提供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AutoCAD2004、文字Word2003、Excel2003格式),设备外形要求提供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如果有)。

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供方资料的提交应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在合同签定后15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及满足工程设计的图纸资料。

1.4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阶段等四个阶段。

供方须满足以上各阶段的具体要求。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应标有“八达岭太阳能热发电试验电站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专用”字样。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及时免费提供。

1.6需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供各设计阶段的配合资料为套(设计院2套,需方套),并提供2套电子版(设计院1套,需方1套);

设备随机资料(全部资料)为每台设备套(需方套)。

1.8供方提供的图纸应清晰,缩微的图纸不作为正式资料。

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供方应在合同草签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不限于此)。

1)设备的平断面图。

图中应示出全部重要尺寸及重量(包括预埋件、地脚螺栓位置及基础设计的荷载等);

2)设备柜内部和外部接线图;

3)各部件安装及相互连接详图;

4)各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说明。

2.2配合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个月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下列资料和图纸(不限于此)。

1)全套设备及设备柜的外形(尺寸)图及二次接线图;

2)设备重量;

3)本规范书涉及的设备,如由其它厂家供给时应由供方统一协调。

供方应确定合理的尺寸和参数配合,并将要求提供给有关厂家;

2.3供方在交货时应提供下列装箱技术文件

3)成套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附件的装运清单;

4)设备的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

5)本规范书涉及的设备,如由其它厂家供给时应由供方统一协调。

6)供方在设备制造过程中,需修改本规范书或与其他厂家协调设备与本规范书不一致时,供方应提出书面资料,并及时通知需方。

附件4供货时间(见商务)

附件5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

1.2供方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需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供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供方检验的结果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供方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需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供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需方。

2.4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设备总价中。

3 设备监造

3.1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3.2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

R点:

供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

需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供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即现场见证。

H点:

停工待检。

供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需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检验或试验后供方提供检验或试验记录。

需方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供方参加现场见证。

如果需方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点自动转为R点,但H点没有需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时,供方不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需方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果更改时间后,需方仍未按时到达,则H点自动转为R点。

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供方和需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

供方复印3份,交需方监造代表1份。

3.3监造内容

设备监造项目及内容如下表:

监造项目表

零部件或工序名称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R

W

H

供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填写上表的监造方式(在相应方式下打√),最终由需方确定。

3.4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供方有配合需方监造的义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供方应给需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3.4.3供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需方监造代表。

3.4.4需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3.4.5供方应在见证后将有关检查、试验记录和报告资料提供给需方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测试单位为需方指定的国家级测试单位。

4.2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需方现场。

4.3性能试验的时间在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6个月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供方提供,需方配合。

供方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5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视具体设备而定)

4.6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

按照附件1要求。

4.7性能验收试验由需方主持,供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需方提供,与供方讨论后确定。

具体试验由供、需双方认可的测试部门完成。

4.8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供需双方均应承认。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附件6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供方现场技术服务

1.1为保证所供设备的正确安装、启动、安全运行和性能指标,供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到现场服务。

在投标阶段即应将服务人月数计划表按下表列出。

如果该人月数不能满足今后实际工程需要,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增加现场服务人日数,费用由供方承担。

现场服务人员计划表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日数

派出人员构成

职称

人数

合计

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报价内。

1.2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条件:

1.2.1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熟悉并掌握现场和电厂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2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条件。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三年以上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需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供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供方应及时更换。

1.2.5国外技术人员到现场的语言交流翻译应由供方配备,外国专家在现场期间的管理由供方负责。

1.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供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及供需双方的日常技术联络。

在设备开始安装后的任务为指导安装和调试工作,监督工程质量及调试质量,并符合工厂设计要求,处理设备缺陷及设计变更等,后期要参加试运行和性能考核试验。

1.3.2在安装和调试前,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需方进行设计意图和安装程序及安装要点的技术交底和解释,必要时进行示范操作。

对重要工作项目应实行每个工序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实行工序签证制度,否则,需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供方签证的工序如因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供方对重要工作项目的认定,填写下表:

重要工序表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1.3.3供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或有重大设计变更,供方现场人员要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解决。

如供方委托需方进行处理,要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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