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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体系的稳健性与脆弱性实为一枚硬币的两面,学术界更多地从脆弱性角度进行研究。

这类研究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理论经济学文献所作的激励结构分析方法,强调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结构因素。

第二类是风险评估方法,主要是运用宏观经济指标与压力测试等风险计量技术,对金融机构直接和显著的脆弱性进行量化分析。

第三类是监督方法,强调相对金融体系面对的风险而言,按国际准则衡量的监督和监管是否充分。

第四类是系统脆弱性评估,又称净风险评估法,主要将金融体系面对的风险与整体金融体系管理这种风险的能力进行比较。

此方法重视宏观经济行为与金融体系稳健性的相互依存关系。

其中风险评估法和监督方法主要评价短期的金融体系脆弱性。

而理论经济学分析方法主要探讨中长期的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各种可能的制度和结构性原因。

主要涉及:

1、基础性的法律和制度环境(包括金融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2、所有制与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

3、银行监管环境;

4、公开和隐性的政府担保。

本文主要运用理论经济学方法分析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制度和结构性根源,以下对此类文献作一综述。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济学家提出很多理论对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出解释。

我们可以将这些理论经济学文献细分为四类:

经济基础恶化理论、银行体系特殊性分析、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制度结构理论。

第一类理论主要代表有Fisher(1933)和Minsky(1982)。

费雪(Fisher,1933)认为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与债务的清偿紧密相关的,实体经济部门的过度负债和经济下滑引起债务的清偿。

而债务的清偿会导致货币的收缩和周转率的下降。

这些变化又会引起价格的下降、产出的减少、市场信心的减弱、银行破产数和失业率的上升。

因此,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源自经济基本因素的恶化。

Minsky(1982)分析基于资本主义繁荣与萧条的长波理论。

他指出,正是经济的繁荣埋下了金融动荡的种子。

他将投资收益率大于利率、项目现金流入大于偿债现金流出的筹资定义为抵补性筹资,收益率大于利率,现金流入小于现金流出的为投机性筹资,而收益率小于利率,现金流入也小于现金流出的为“庞齐”筹资。

三种筹资在周期的不同时期所占比重不同,经济繁荣时期,后两种筹资比例大幅度上升,并在经济衰退时导致银行体系的系统性不稳定。

第二类理论的主要代表有Diamond&

Dybvig(1983)、Goodhart(1998)。

DiamondandDybvig(1983)建立一个多重均衡的银行挤兑模型,强调公众对银行的信任是银行体系保持稳定的基础,反之公众不断增大的银行挤兑风险预期将导致银行的挤兑和系统性危机。

Goodhart(1998)从银行业特殊性的角度探讨了银行体系的内在脆弱性。

第三类理论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讨论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不对称信息在交易前后分别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Stiglitz&

Weiss(1981)、Mankiw(1986)和Mishkin(1996)讨论了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他们指出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后者使银行的资产组合全面恶化。

Guttentag&

Herring(1984)则将信息不对称理论应用到信贷配给的分析中去,他们认为,信息不对称导致信贷配给,而且随着不确定性和银行金融脆弱性的增加,信贷配给就越有可能发生。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设有助于缓解这方面的问题。

但是,Keeley(1990)明确指出存款保险制度会导致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专家的分析表明,信息不对称也是金融危机具有传染性的重要原因。

Kodreshe和Pritsker(1998)建立了一个多资产理性预期模型,指出危机的传染性取决于一国对宏观经济风险的敏感程度以及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克莱因(1984)指出,贷款人具有对单一借款人过度放贷的倾向,这样银行的贷款行为会导致银行自身的失败。

当借款人不能偿付债务的情况时,银行的经营者有两个选择:

贷出更多的资金以使旧贷款得到偿还;

或者宣布借款人丧失清偿力,勾销贷款。

代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得到委托人的继续聘用,一般会选择发放新贷款以偿付旧贷款。

第四类理论运用制度和结构因素解释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制度和结构因素在金融体系脆弱性方面的决定作用已为相关国际组织所重视。

西方十国集团的一个研究新兴市场经济金融稳定性的工作小组在1997年公布了一项新兴市场经济金融稳定性的报告。

报告列出了金融体系稳健性的六大类指标:

(1)法律架构、

(2)会计审计与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市场的透明度、(3)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与管理、(4)市场结构、(5)监管机构与体制,以及(6)保护机制。

IMF也十分重视对制度和结构性因素的分析和评估。

其1996年出版的《银行体系稳健性与宏观经济政策》概括了保持健全银行体系的相关结构性政策;

IMF货币与汇率事务部1998年发布的内部指导备忘录中将制度与监管框架的评估作为IMF与各国政府探讨国际金融监管问题四大领域之一,提出要重点关注金融体系的结构、信息披露、会计和法律制度、激励机制、安全网建设、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进程等问题。

BaselCommittee(2003)则将银行内部约束、市场约束和监管约束并列为维护银行业稳健性的三大支柱。

以经济学为基础的制度或结构分析方法提供整体概念,侧重讨论决定金融机构行为方式的激励机制与金融体系脆弱性的结构因素,具有前瞻性,适用于中长期脆弱性评估和对策分析。

并且对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本文在以下几个部分将运用已有新制度经济学原理,并结合中国实际,探讨产权制度、市场约束机制和监管威慑机制在增进银行体系稳健性方面的相互依存性和基础性作用。

二、产权制度与银行体系健全性的关系

1、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制度是健全金融体系存在的前提条件。

金融市场以及整个金融体系是以产权的界定和分散化为前提的。

因为在产权得到明晰和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收入或财产分配的非均衡化使收支不平衡成为一种常态,从而出现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并存的局面,财产持有人为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就会将暂时闲置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财产作为资本用来借贷或交易。

就借贷形式的交易而言,资金的借贷并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资本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分离,而且,资本使用权的让渡是以资本借入者承诺到期在资本价值上加一部分利润偿还给贷出者为条件的,也即以信用为基础的。

由于储蓄与投资职能的分离以及不同经济主体间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在储蓄向投资转化从而资本形成过程中,产权的明晰界定和有效保护是健全金融体系的基础性前提。

如果各经济单位之间的产权是同一的,那么就不存在可交易性,如果经济主体间的产权不能明确的界定和得到有效保护,就无法形成真正的市场交易,从而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健全的金融体系。

从中国的国情来看,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将农业的剩余价值转移到工业企业,又通过低物价低工资政策使工人仅支配其生活必需的最低工资,从而使属于居民的储蓄部分直接地表现为国有企业利润,再通过利润100%的上缴,转变为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或社会积累。

而储蓄向投资的转换则通过政府向国有企业的财政拨款实现。

就国家财政与国有企业而言,产权是同一的,金融交易是不必要的,金融体系也没有存在的意义。

相对工人和农民而言,他们创造的剩余产品及其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保护,因此在国家政府、国有企业和工人农民之间也不存在平等的产权交易关系或金融交易关系。

再从改革开放以来银行体系所发挥的功能来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行拨改贷以后,政府、企业、银行和居民四者的关系发生很大的变化。

首先,出现了收入和财富从政府向居民转移的过程,居民储蓄和财富不断增加,而政府财政收入比重大幅度下降,并持续出现财政赤字。

随着90年代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生产过剩的出现,国有企业出现亏损,并且亏损面持续扩大。

国家财政和国有企业之间出现一种恶性循环的关系,企业亏损导致政府税收收入下降,政府收入减少导致财政拨款和补贴的大幅度削减。

通过实行拨改贷和高利率政策,政府让国有银行大量吸收居民储蓄,再以贷款的方式注入国有企业,以满足后者对投资、流动性和发放工资所需资金和财政补贴的需要。

在居民的财产权是清晰而得到保护的前提下,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债务债权关系是一种市场交易关系,而银行与企业同属国家所有,其债权债务关系实质上并非真正的市场交易关系,银行存贷款客户间此种产权上的不对称关系实为国有商业银行低效率高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源之一。

银行的国有制或国家对银行业的垄断经营,导致银行经营的软预算约束和政府公开担保的存在。

国有企业、国有银行和中央财政实为三位一体的经济体。

由于最终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都存在较为严重的治理结构问题;

当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内部人凭借其控制权而牟取私利时,我们就面对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过程,这是一个利润与资产私有化,而亏损与负债国有化(风险向国家集中)和社会化(经济金融黑洞最终需要公众上缴的税收来填补,不管此种税收是正常的还是非正常的通货膨胀税)。

的过程。

从治理结构来看,无论是债权人银行,还是债务人企业,没有人对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负责,这种状况正使中国陷入慢性金融危机。

Boyd和Prescott(1986)指出金融中介机构最重要的职责在于筛选投资项目。

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导致了更好的投资项目筛选,促进了更高经济增长率的实现。

商业银行正是通过效益导向的贷款筛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

但是,与成熟市场经济的商业银行相比,中国国有银行的委托代理链特别长,最终委托人缺位与直接委托人政府的目标多元化特点,以及政府对对银行贷款筛选的行政干预,引起了信贷及其所支配的稀缺资源的权力导向的而非效率导向的配置。

长期的低利率政策以及行政权力向银行信贷资源配置机制的浸透,是中国商业银行低效率和高风险的重要根源。

过低的利率水平使大量低收益的投资项目与高收益投资项目一起竞争银行的信贷。

而政府政绩工程的融资指令、领导人打招呼、批条子、行长的个人意志、借款人与贷款决策人间权钱交易等因素对银行信贷审批筛选程序的渗透和干扰,导致银行信贷投入大批低效率或重复建设的项目。

1995年以来,投资效率或整个经济效率的下降,很大程度上与银行体系的项目筛选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有关。

而且在此时期,银行不良贷款的大规模积累也反映了资金及其所支配的社会生产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2、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提供重复博弈规则和信用基础

Kreps(1990)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博弈模型,以考察重复博弈对交易参与者的信用行为有何影响。

研究表明,当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合作比不合作好的场合,如果交易只发生一次,代理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选择失信。

但是由于其机会主义行为和委托人的不信任,合作不会发生。

如果交易是持续的,双方有机会重复博弈,合作仍可实现。

因为代理人选择失信,得到的是一次性利益,选择守信则可得到长远利益。

守信就是代理人的最优选择,“委托人信任代理人,代理人守信”就是一个纳什均衡。

这是重复博弈促使人们守信的机制,其核心在于,当事人为了合作的长远利益,愿意抵挡失信带来的一次性眼前好处的诱惑。

所谓守信不过是在重复博弈过程中,当事人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手段。

产权制度正是实现重复博弈的一个重要条件。

“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

产权制度可以说是信用的基础。

它包括界定、实施和保护产权的一系列规则。

明晰的产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所有权明确,即财产的归属关系清楚。

二是自由转让权的清晰。

如果财产所有者不得自由转让其财产,财产的价值将会被降低或遭到滥用。

三是不受干预的收益享受权。

对财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真正有意义的是收益享受权。

这种收益享受权必须是被清楚界定,并且是不受干预的,这一点至关重要。

“当合约一方的收入索取权被全部或部分的剥夺时,除非该权利被完全授予另一人,否则转移的收入将趋于消散。

”四是产权实现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是界定清楚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明晰化和对称性可优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使行为人在行使产权时具有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全面权衡收益与成本的关系,以效用最大化原则来支配和处分产权。

明晰的产权制度是人们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会讲求信用。

当前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和问题是资金融通对银行体系的依赖性越来越大。

究其原因,在于产权不明晰背景下市场信用基础的缺失。

在明确界定和保护私有产权的相关制度尚未健全背景下,如果代理人屡屡失信,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不断受到侵害,整个金融体系将因缺乏后者的信任而陷入瘫痪。

中国证券市场融资功能近乎瘫痪,发展陷入困境,原因就在于此。

相比较,商业银行作为负债方在积累巨额不良资产的背景下仍能够运转下去,很大程度上在于有自上而下的国家信用的支撑。

但是,作为债权人,商业银行面对的却是大量失信的借款人。

因此,在没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信用基础的条件下,我们很难想像这样的银行体系具有健全性和可持续性。

目前中国银行体系的总分行制度也有重大缺陷:

总行是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管理层及其员工可从其盈利中获得奖励,但是分支机构亏损将全部由总行承担,最后由国家财政负担。

因此,在长期的制度性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总分行制度实际上已成为将全国范围内的法人和自然人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转嫁给国家的一种风险集中转移机制。

3、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目标和局限性

笔者已从银行存贷款客户产权关系不对称、政府公开担保背景下的风险向国家集中转移、政府行政权力对银行贷款项目筛选过程的干预、缺乏重复博弈规则导致市场信用基础缺失四个方面讨论了我国产权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导致银行体系脆弱性的机制。

可见产权制度的改革对于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健性而言是必需的。

我们以此可以给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理想目标:

通过改变最终委托人身份,克服国有银行最终委托人虚设、委托代理链过长、政府目标取代银行经营目标等缺陷,并且通过减少或消除政府对银行的直接所有权,为建立银行退出机制创造条件,以形成银行经营的预算硬约束制度。

我们可对当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现实目标作出如下归纳:

通过存量股份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与跨国大银行展开合作,以引进后者先进管理经验和产品创新技术,并借助战略投资者的力量完善银行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

通过增量股份的发行,增加资本金注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不足的问题,以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显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现实目标与创建银行体系稳健性基础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

可见,股份制改革对于解决中国银行体系脆弱性和系统性风险问题并非是有针对性的、很有效的举措。

相反,笔者以为,单兵突进的股份制改革很可能会加深中国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首先,目前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无法解决国家控股和股权分置的问题。

在国家控股前提下,政府的公开和隐性担保无法退出,股份制改制后的国有银行也不适用于未来推出的银行破产制度。

其结果,不仅银行的软预算约束问题、贷款投向的政府行政干预和权力渗透问题无法从根本是各到解决,而且国有商业银行垄断问题会更为严重。

另外由于持股比例的限制,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的外资商业银行也存在监督激励不足问题,特别是在可以轻松分享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利润和高利差政策补贴时,他们也会目标短期化而没有监督和开展战略合作的诚意和积极性。

其次,不存在国家控股或参股的典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存在较严重的道德风险。

附表1给出十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1-2003年的信贷增长速度和利息收入增长速度。

其中信贷增长速度最高的是民生银行,三年的平均增长率达到75.79%,最低的是交通银行,三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2%。

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三年平均增长速度的算术平均数是46%。

其中民生银行是完全由民营企业参股的上市公司,交通银行当时仍是国家财政部占50%以上股份,多家国有大企业参股的非上市股份制银行。

如果统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这三年增长速度的话,我们也能发现股份制银行的增长速度远高于国有银行。

由于可得出一个初步结论,信贷增长速度已呈现出与国家持股比例负相关的关系。

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高速度扩张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种:

1、业务发展的内在要求。

商业银行的经营具有规模经济效益方面的要求。

而且,信贷客户的规模很大程度也是银行开拓中间业务的重要基础。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近几年中国工商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例大大超过了曾经最负盛名的招商银行。

因此,信贷的增长速度也与银行现有规模负相关。

2、高利差政策的投机驱动。

中国加入WTO前后,政府考虑到银行业对外开放后外资银行带来的竞争压力,大幅度提高了存贷款利差,以帮助中资银行冲销不良资产。

存贷利差的扩大实质上是对存款人和借款人征税,给商业银行的补贴。

政府的政策取向在于通过银行高利差收入尽快冲销国有商业银行的坏帐,以增强其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力。

但是,由于高利差政策适用整个银行业,股份制银行即使没有坏帐也可同样享受这个补贴,而且补贴的数额与其发放的信贷成正比。

商业银行经营者认识到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银行业开放,高利差政策不可能长期维持。

快速扩张信贷规模是实现利差补贴最大化的唯一选择。

3、大股东与管理层达成短期利润最大化默契。

在经济增长缺乏可持续性、经济不确定较强的背景下,股份制银行的大股东通常有急功近利的目标短期化特征,期望通过获取短期高额回报尽快收回资本金。

在业绩奖励等激励机制的安排下管理层与大股东具有一致的利益驱动。

特别在银行破产制度即将推出之际,在大而不倒定律的支配下,银行有迅速扩大规模以便最终将坏帐转移给国家承担的机会主义倾向。

扩大规模、隐藏坏帐和获取利润的一箭三雕之做法就是迅速扩大中长期贷款规模。

4、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存在掠夺性开发的倾向。

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机制安排上的一个缺陷在于激励有余,约束不足。

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层都有追求短期绩效的巨大动力。

绩效指标有存贷款规模、利润、不良资产比例控制等。

通过提供中长期贷款、给偿付能力不足的借款人贷新款还旧债是同时提升这些短期考核指标的主要手法。

当可放款客户资源几乎耗尽而坏帐风险即将暴露时,分支行行长等中层管理者就会选择跳槽以逃避责任。

当前银行监管部门运用不良贷款比例作为信贷风险主要指标,有三个缺陷:

银行通过贷新款还旧债可以隐瞒实际存在的不良资产规模;

通过扩大新贷款规模即可迅速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只反映过去状况不反映当前实际风险状况,为追求短期利润的投机行为提供了便利。

在国家隐性担保和银行内部激励有余,约束不足情况下,股份制银行存在追求高利润并将高风险转移给国家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

事实上,贷款增长速度是国际银行界最重要的前瞻性风险指标,按这个指标估计,中国银行体系未来3-5年的信贷风险将是十分巨大的。

没有有效的外部约束机制,股份制商业银行几乎不可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

袁宜(2005)的研究表明,出资者对管理层的内部约束机制作用甚微:

浮动绩效奖励和股票期权奖励对金融机构自律通常有负激励效应;

与金融机构巨大的资本金规模相比,管理层持股比例很低,其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很弱。

Akerlof&

Romer(1993)揭示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在外部约束弱化条件下通过破产掠夺社会的动机及行为方式。

由此可见,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不彻底的,而且仅有股份制改革也是不够的。

三、市场约束机制与银行体系稳健性的关系

1、外部约束机制的缺失与商业银行双重道德风险

袁宜(2005)融合金融机构自律选择的市场声誉机制和监管威慑机制,考虑两权分离产生的影响,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框架下建立起双线的博弈传导模型,探讨了各种外部因素对金融机构自律选择的影响,给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机会主义和自律是金融机构以盈利为动机的相机决择:

自律产生良好的声誉,在市场声誉机制的作用下,金融机构可获得长期收益。

相反,机会主义行为则导致短期收益。

因此当长期收益的贴现值大于机会主义短期收益时:

金融机构选择自律;

反之,则选择投机。

决定投机与自律相机决择的因素有:

1、金融机构具有控制权的决策层或管理层的时间贴现率。

后者取决于产权制度安排、当事人的年龄与受教育程度。

通常产权越明晰,当事人的年龄不高、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越高,其对长期收益的评价越高。

2、市场声誉机制。

其作用方式是通过债权人的信任、客户的忠诚度、高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增进自律机构的长期收益,并给机会主义者以相应的惩罚。

其形成条件在于相对宽松的市场准入,以形成业务竞争压力;

资本市场甄别机制的风险定价以及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以形成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外部压力。

其发挥作用的条件在于市场的透明度及市场的敏感性。

3、监管的威慑机制。

主要涉及监管的有效性(能否有效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惩戒对象、惩戒力度等问题。

Romer(1993)研究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条件下,所有者通过破产掠夺社会的行为方式及其作用条件。

他们认为,破产掠夺行为动机产生的条件是股东获取的收益大于公司的真实价值。

或资产收益大于资本金比例。

破产掠夺行为发生的制度条件是:

糟糕的会计制度;

松懈的监管;

对违法违规行为惩罚不力;

政府提供担保,软预算约束;

净资产占总资产很小比率。

在以上条件下,所有者的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会被当前榨取价值最大化目标所代替,导致企业严重的资不抵债。

具体方式有:

1)虚增净资产,不提坏帐准备金,做假帐等;

2)控制收益:

以低的短期利率筹资,投资于高利率长期债券;

3)与借款人合谋,对净值为负的项目提供高利率贷款,用本金偿付当前利息;

4)固定汇率背景下误导性的会计核算。

例如智利和泰国银行都曾以低利率借入美元外债并以高利率发放本币贷款获得短期暴利,当本币大幅贬值时银行陷入破产,并引发金融危机。

从中国银行体系的制度环境看,Akerlof&

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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