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施工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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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源
1、施工用电
2、水上船只航运
3、水上作业施工机械
4、高空作业和落水防淹
5、物体打击
五、水上施工的安全组织保证
(1)安全保证组织及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
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制定各种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保证组织机构
安全保证组织机构见附图。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副经理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管理干部
作业队队长
安全质量部
安全管理小组
总工程师
安全员
各工班班长
安全监督岗
技术室
领工员
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见附图。
六、水上钻孔桩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钻机就位前,对钻机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场地布置与钻机坐落处的场地平整和加固,主要机具的检查与安装,配套设备的就位,泥浆准备情况及水电供应的接通、并确认地质条件符合该钻机的要求,地下无埋设物等。
2、钻机安装就位后,底座和顶端确保平稳,以免在钻进和运行中钻机产生位移和沉陷,一旦钻机产生位移和沉陷,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3、开机时,应先送浆后开钻;
停机时,应先停钻后停浆。
泥浆泵应有专人看管,对泥浆质量和浆面高度应随时测量和调整,保证浓度适合。
停钻时,出现漏浆应及时补充。
并应随时清除沉淀池中的杂物,保持泥浆纯净和循环不中断,防止塌孔和埋钻。
4、钻机的移位和拆卸,应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在转移和拆运过程中,应防止碰撞机架。
5、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吊索具破损、漏气、漏渣以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钻。
6、提钻、下钻时,应轻提轻放。
钻机下和井孔周围2m以内及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严禁钻杆在旋转时提升。
7、钻架、钻台平车、封口平车等的承载部位不得超载。
8、钻机的安装和钻头的组装应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竖立或放到钻架时,应有熟练的专业人员进行。
9、安装钻孔机时,钻机钻架基础应夯实、整平。
10、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气设备齐全,电路配置完好。
(2).润滑油符合规定,各管路接头密封良好,无漏油、漏气、漏水现象。
(3).各部件安装紧固,转动部位和传动带有防护罩,钢丝绳完好,离合器、制动带功能良好。
(4).钻机作业范围内无障碍物。
11、基桩成孔后,钢筋笼的下放,必须考虑吊车的荷载能力;
接头焊接必须牢固,严禁违章作业。
12、灌注混凝土使用的泵车臂下面严禁站人,操作部份应用由专业人员执行。
七、水上承台及立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域,安设护栏并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时间不宜超过4h。
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时间。
3、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求。
4、在现场建(构)筑物附近进行桩工作业前,必须满足掌握其结构和基础情况,确认安全;
机械作业影响建(构)物结构安全时,必须先队建(构)筑物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机械作用。
5、基坑支护施工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应熟悉支护结构施工设计图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状况,掌握支护方法,设计要求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埋深等情况。
6、基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严禁攀登支护结构。
8、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基坑周边环境等状况。
对专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9、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支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
10、拆除支护结构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与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作业。
14、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合格。
八、航道安全措施
(1)在施工期间,大桥区域河道上下游各50m内禁止各种船只停泊;
(2)桥梁施工区域上下游各50m处设置符合要求的醒目标志;
(3)桥梁施工作业区域夜间有充足的照明设置;
在航道通行孔,设置航标灯;
(4)为尽量避免过往船只碰撞作业平台,在其内侧加打木桩,并向上下游延伸5m,设置醒目标牌,为船只导航;
九、施工用电措施
1、对现场电工的要求
(1)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现场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现场电工完成。
2、对各类用电人员的要求
(1)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设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的开关箱,负载线和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与工程难易程度应相适应)。
(2)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使用设备前必须佩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用电设备带“病”工作;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妥善处理后进行;
(6)电工应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电箱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漏电断路器保护性能是否完好,接线端子处是否有松动,箱内是否干净,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解决,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惩不怠。
(7)健全岗位责任制;
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对所用电气设备有维护、检查、监督的责任,具体内容有:
正确操作所用电气设备,禁止交给非专业人员使用,并经常对其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对电气设备定期保养,保证其在正常状态运行。
(8)一切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产品专业标准及安全规程要求。
加强检查,维修等环节的科学管理,采取保护接零、设置漏电保护器等装置。
(9)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的导线。
(10)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可靠接零,并应定期检查是否接触良好。
(11)严禁带电进行维护作业。
(12)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规格加装熔断器,在插座支路或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安器。
(13)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电气防火措施及防雷措施:
(1)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2)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按规格加装熔断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3)所有动力负载必须按规格作缺相,过载及欠压保护。
(4)所有线接头必须牢固,绝缘良好,并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居民内贴近建筑物的接头应装设在接线盒内。
(5)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6)用电设备停用时间较长时,应断开电源,锁好开关箱。
(7)用电设备导线选择应进行必要的负荷计算,使之与负荷匹配使用。
(8)场内的电线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穿保护管或架空),不得拖拉在地面上,不得硬拉电线。
(9)电工对所管辖电气设施应根据施工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电工对所管辖电气设施应根据施工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污染,防治扬尘、汽油等物质对环境空气的污染,防治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空气和居民生活的影响降低到允许的范围内。
(2)生产、生活垃圾运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堆放,避免污染环境。
(3)做好当地水系的保护工作,排水工程在施工时采取措施,严禁泥砂、泥浆流入河流。
完工后,应及时疏通沟渠、河道。
(4)施工时被临时占据的河道,施工完毕后,需立即进行清理,确保河水正常流通。
(5)施工便道适时洒水,减少粉尘污染。
(6)粉尘物料工程运输车辆尽量避免通过人口密集的街道,如必须通过,则用帆布封闭车辆,防止灰尘污染。
(7)临时工程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按设计要求整修、完善。
(8)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按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9)施工人员不得在河流、池塘炸鱼和毒鱼。
十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按照本单位文明工地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树立施工企业的良好形象。
(2)各项临时设施、驻地,必须按照批准的平面图布设。
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整齐有序,安全卫生,禁止擅自随意搭设。
(3)各项建筑材料,砂石料,设备要分类、分规格、分品种堆码,放置整齐,标识齐全。
(4)注意作好场区、生活区的排水系统,经常清理,保持排水畅通。
(5)施工便道,场区道路要合理规划布置,专人整修,保证畅通,司机要文明开车,礼貌行车。
(6)工点施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有序展开,工完料尽、及时平整恢复场地。
(7)河道上施工要穿救生衣,防止坠落淹水。
平台设置防护网,航道上白天设置施工标识,晚上设置防护灯,标明行船路线,防止行船撞击事故发生。
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期间禁止水上作业。
(7)现场布置各类警示牌,保证航道及便道通行安全,大力宣传安全和文明施工。
(8)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职
工的管理教育,与当地政府携手共建文明工地.
十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目标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核心),项目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专职安全员等为主要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部下设质安部,由安全负责人对各工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各工区设专职安全员,并由班组长配合进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十三、预防水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同时组织自救,对现成进行警戒保护,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应联系各级领导部门协商解决。
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各相关人员参加现场救援,以尽可能缩小事故影响及损失为原则。
同时在整个抢救过程中,负责现成通信和对外联系。
3、项目部根据事故性质及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
4、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亡人员,并以最快速度将他们救离现场,交由急救中心的医务人员或急送医院救治。
5、积极配合政府的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善后工作。
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处理规定,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6、事故处理结束后,项目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及早恢复施工,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