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吨位丈量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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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布置图;

(3)型线图;

(4)静水力曲线图(或表);

(5)横剖面图;

(6)基本结构图。

1.1.6按本规范进行吨位丈量的船舶,应发给内河船舶吨位证书。

证书中的总吨位及净吨位数字后面不需填写计量单位“吨”或“t”。

1.1.7被规范中名词定义:

(1)量吨甲板:

系指相邻于满载水线以上的第一层全通甲板。

(2)量吨甲板长度:

系指量吨甲板型线首尾两端点之间的最大水平长度。

如量吨甲板有台阶时,则按较低一层甲板型线延伸后量计,见图1.7.7

(2)。

量吨甲板长度不包括假船首和假船尾的长度。

图1.1.7

(2)

(3)船宽:

系指船体型线横剖面的最大水平距离。

对金属外板的船舶,应量至两舷外板的内表面;

对于非金属外板的船舶,则量至两舷外板的外表面。

(4)型深:

对金属外板的船舶,系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由平板龙骨的上表面量至量吨甲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对于非金属外板的船舶,此垂直距离应包括船底板的厚度。

(5)围蔽处所:

系指由外板、舱壁、固定围壁、甲板或盖板所围成的处所。

量吨甲板以下的船体部分视为围蔽处所。

(6)开敞处所:

除围蔽处所外,均为开敞处所。

1.1.8按本规范丈量船舶吨位,一般可按图纸量计,但须查核船舶布置与图纸是否相符。

第二章总吨位

2.1.1船舶总吨位(GT)应按下式求得:

GT=K1V

式中:

K1—系数,按下式计算,或按表2.1.1选取:

K1=0.23+0.016lgV

V—按本规范规定丈量所得的船舶总容积,m3,按下式计算:

V=V1+V2+V3+V4

V1—量吨甲板以下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m3,见4.1.1;

V2—量吨甲板以上所有围蔽处所的型容积,m3,见4.1.2;

V3—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客开敞处所的型容积,m3,见4.1.3;

V4—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货开敞处所的型容积,m3,见4.1.4;

注:

①应计入的固定载客开敞处所,系指在量吨甲板以上按“内河船舶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规范”要求确定的固定载客的非围蔽处所。

②应计入的固定载货开敞处所,系甲板货船如汽车渡船、火车渡船、半舱船等在量吨甲板以上固定装载甲板货物的非围蔽处所及无舱盖的货舱口处所。

表2.1.1

V

K1

50

0.2572

700

0.2755

5000

0.2892

20000

0.2988

100

0.2620

800

0.2765

6000

0.2905

25000

0.3004

200

0.2668

900

0.2773

7000

0.2915

30000

0.3016

300

0.2696

1000

0.2780

8000

0.2925

35000

0.3027

400

0.2716

2000

0.2828

9000

0.2933

40000

0.3036

500

0.2732

3000

0.2856

10000

0.2940

45000

0.3043

600

0.2745

4000

0.2876

15000

0.2968

50000

0.3052

对于容积的中间值,系数K1用内插法求得。

2.1.2对于开体驳船和挖泥船,当卸货时尽管其船体可暂时敞开与喝水相通,但船体内容积如图2.1.2所示阴影线部分应计入总容积内。

图2.1.2

图中阴影线部分应计入围蔽处所

2.1.3渔船中,有与河水直接相通的网箱渔舱和活鱼运输船,其船壳内容积量计参照2.1.2的规定。

2.1.4不计入总吨位的处所:

(1)在露天处所的烟囱(包括烟囱隔层内的空间);

(2)天窗(包括机舱棚上和居住处所上透光通风的天窗);

(3)桅杆、起重柱、定位桩;

(4)通风筒;

(5)货舱口以外的其他舱口;

(6)舷伸甲板的舷伸部分;

(7)甲板室侧壁与两舷的舷墙(或栏杆)之间的舷边走道。

第三章净吨位

3.1.1船舶净吨位(NT)应按下式求得:

NT=K2GT

GT—系按前章量计所得的总吨位;

K2—系数,按表3.1.1选取:

表3.1.1

船舶种类

K2

货船、油船

0.56

驳船

0.84

客船

0.60

渔船

0.35

甲板货船、半舱船

不载客货的船舶

0.30

①客船(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包括交通船、载客渡船;

②半舱船、甲板货船(含汽车渡船、火车渡船),其K2=

,式中的H为载货甲板距基线的垂直距离,D为型深,当

<0.6,

=0.6;

③驳船是指量吨甲板下载货的非机动船;

④不载客货的船舶系指工程船、工作船、拖(推)船等。

3.1.2对具有多种用途的船,由表3.1.1按船舶种类查得的K2值中取其大者。

3.1.3其他种类的船舶可根据其运输特点参照表3.1.1执行。

第四章丈量与计算

4.1.1量吨甲板下围蔽处所的型容积V1:

(1)量吨甲板下围蔽处所的型容积,根据本规范1.1.5规定的图纸,应按下式求得:

m3

d—设计满载吃水,m;

Cb—设计满载吃水时的方型系数;

Cb—设计满载吃水时的水线面系数;

Ls—设计满载水线长,m;

B—船宽,m;

D—型深,m;

D’—修正型深,m,按下式求得:

m

h—梁拱高,m;

hs—船首舷弧高,m;

hw—船尾舷弧高,m;

(2)对无资料的船舶,应用辛氏第一法则量计量吨甲板下围蔽处所的型容积V1:

先量取量吨甲板长度,并按表4.1.1

(2)规定进行等分。

在长度的两端点及各等分点处量取深度(对金属外板的船舶,深度是自平板龙骨上表面量至量吨甲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减取相应梁拱高的三分之一;

对于非金属外板的船舶,此深度应包括船底板的厚度);

将量得的深度四等分,然后在深度上下两端点及各等分点处按1.1.7(3)规定量取各个宽度。

将量得的各宽度用辛氏第一法则计算,求得各横剖面面积。

再将各横剖面面积值用辛氏第一法则计算,即可求得量吨甲板下的型容积。

表4.1.1

(2)

长度L(m)

等分数

L≤9

2

9<L≤20

4

20<L≤37

6

37<L≤55

8

L>55

10

(3)对于船长L≤30m,且无资料的船舶,可用下式量计量吨甲板下围蔽处所的型容积V1:

L—量吨甲板长度,m;

C—系数,按表4.1.1(3)选取首、尾、底型的系数,三者相乘即得。

当C<0.7时,取C=0.7。

(4)如船体为简单的几何形状,则不论长度如何,可用几何方法量计量吨甲板下的型容积。

(5)对于无舱口盖板的敞口船舶,其量吨甲板下的型容积按图4.1.1(5)阴影部分计入。

(6)经验船部门同意,也可采用其他有效的计算方法量计上述型容积。

4.1.2量吨甲板以上围蔽处所的型容积V2:

(1)量吨甲板与上甲板间的容积;

在中纵剖面上,于甲板间高度的中点量取首尾两端间的长度,并按表4.1.1

(2)规定等分,在长度两端点及各等分点处,按1.1.7(3)的规定于高度的中点处量得各宽度,将以上量得的各宽度用辛氏第一法则求平均剖面面积,乘以甲板间平均高度,即得量吨甲板与上甲板间的型容积。

各等分点的高度是自上甲板的下表面量至量吨甲板上表面间的垂直距离,将量得的高度相加平均后,即得甲板间平均高度。

(2)首楼、尾楼和首尾升高甲板部分的溶剂参照本条

(1)进行量计,起尺寸均量到建筑物外围壁板的内表面。

(3)甲板室容积:

如系流线型,则参照本条

(1)进行量计;

如系直线型,则以舱室的平均长度、宽度、高度相乘即得

如系其他几何形状,则用几何方法量计。

(4)货舱口容积:

1量吨甲板以上的货舱口容积以舱口围板内表面的平均长度、平均宽度和平均高度相乘即得舱口容积。

舱口的高度是是从甲板下表面量至舱口盖板的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如高度不等,则取其平均值。

2已包括在量吨甲板与上甲板间容积内的货舱口容积,不另计算。

(5)量吨甲板上的货油罐、旋转机房及膨胀舱的容积参照本条(3)及(4)的规定进行量计。

4.1.3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客开敞处所的型容积V3:

对有顶盖的载客处所,其容积为甲板载客面积乘以自顶盖的下表面至载客甲板的上表面的平均高度。

对无顶盖的载客处所,其容积为甲板载客面积乘以1.85m。

量计甲板载客面积时,其尺度应量至舷墙(或栏杆)的内表面。

表4.1.1.(3)

①对船首型及船尾型的系数,可按实船的俯视及侧视形状系数的平均值选取,如某船舶首型侧视为尖头而俯视为平头,则船首系数可取:

②对于船尾有半轴隧凹穴的船尾型系数取表列数值的98%;

有全轴隧凹穴的船尾型系数取表列数值的97%。

图4.1.1(5)

4.1.4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货开敞处所的型容积V4:

(1)有固定(或活动)顶盖的,其容积为甲板载货面积乘以自顶盖的下表面至载货甲板上表面的平均高度。

(2)周围有固定(或活动)围板而无顶盖的,其容积为甲板的载货面积乘以围板平均高度;

围板高度低于船宽的0.1倍时,取0.1倍船宽进行量计。

(3)两舷无围板,首尾有横向挡货板的,其容积为首、尾横向挡货板的平均宽度乘以首、尾横向挡货板的平均高度,再乘以首、尾横向挡货板间的长度。

(4)无围板和顶盖的,其容积为甲板的实际载货面积乘以0.1倍船宽。

(5)汽车渡船在露天甲板上的载车处所容积,以设计时的载车车型的外型长、宽、高设计载车车数相乘即得。

火车渡船在露天甲板上的载车处所容积,以设计时的载车车型的外型长、宽、高设计载车车数相乘即得。

(6)集装箱高出甲板以上的容积为甲板载货面积乘以集装箱在甲板上的堆放高度。

(7)无舱盖的货舱口容积为舱口围板内表面间的平均长度、平均宽度和围板的平均高度相乘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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