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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十一五”期间环保的主要任务21

3.1.1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1

3.1.2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21

3.1.3对重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21

3.1.4加强环保能力建设22

3.2规划的具体内容22

3.2.1环境空气22

3.2.2地表水27

3.2.3噪声30

3.2.4固体废弃物33

3.2.5自然生态保护36

3.2.6机动车尾气36

3.2.7辐射环境管理37

3.2.8环境管理和监督38

3.2.9环保产业40

第4章实现规划的措施43

4.1政策措施43

4.2具体措施46

4.2.1废水46

4.2.2废气49

4.2.3固体废弃物50

4.2.4自然生态保护52

4.2.5环保能力建设52

4.3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53

4.4各有关部门的职责55

总论

“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突破交通、环境、体制和资源开发关键技术等瓶颈制约,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综合实力强、投资环境优、人居环境好、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现代化大城市,实现攀枝花发展新跨越。

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5%,力争达到15%左右,2010年达到500亿元,实现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3万元以上。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破除,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

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2%左右,市区空气优良率达80%以上,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00元。

社会公共服务得到加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安全程度明显提高,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的进步。

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

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

“十一五”期间攀枝花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将攀枝花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现“天篮、地绿、水清”的环保目标。

1.1编制依据

攀枝花市是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之一,所在地属于酸雨控制区。

攀枝花市被四川省政府列为重点发展城市,2005年攀枝花市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列为全国第十大污染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

搞好环境保护是政府的职责,做好环境保护规划是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指南。

按照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编写《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1.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1996年)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⑽《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⑾《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1.1.2质量和排放标准

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⑵《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⑷《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⑸《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

⑹《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⑺《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

⑻《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⑾《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⑿《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

⒀《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⒁《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⒂《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86-93

⒃《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

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

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1.1.3地方法令及规范性文件

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川府发[1992]5号

⑵《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

⑶《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的通知》攀办发[1993]28号

⑷《攀枝花市环保局关于水功能区划的补充说明》攀环发[1993]字第38号

⑸《攀枝花市城区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等级的规定》攀府发[1988]17号

⑹《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划分及执行标准规定)的通知》攀府发[1998]120号

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攀办发[1995]9号

⑻《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2002年

1.2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围绕改善和保护生态、人居环境的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机制创新,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为主线,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区域的污染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努力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3编制原则

2004年《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坚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互依托、整体推进。

通过环境保护为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环境条件和广阔的发展空间,通过经济社会发展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2005年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在3年的时间内将攀枝花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在国家制定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西部开发的重点之一。

2005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全国113个重点城市的大气环境容量指标,要求各地根据实际的环境容量来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遵照上述要求确定编制原则如下。

⑴贯彻“三同时”的环保原则,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达标排放;

在2005年限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2006年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通过这一措施有效地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为实施我市“十一五”环保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⑵以改善和保护生态人居环境为根本目标

生态环境是我市100万居民赖以生存和经济腾飞的基础,在“十一五”期间必须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全面保护我市的生态环境。

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努力从源头控制污染,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环境损失。

“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的任务是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

本规划中的各种项目、措施,完成这些项目的资金,环境监督和管理中的政策、制度都必须为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服务,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最终目标服务。

⑶充分利用我市的水环境资源

环境是现代社会的一种重要资源。

在本规划编制过程中将遵循充分利用环境资源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的自净能力。

因此,规划中将合理利用金沙江攀枝花段主干及支流的水资源容量,合理规划水污染物排放及削减量,根据水环境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环保措施。

⑷突出重点,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落实生活污水的治理工程,努力减轻河门口、弄弄坪片区环境空气的污染程度,加快推进居民及餐饮业使用清洁能源的进程,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争取在3年的时间内将攀枝花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⑸认真实施城市规划,坚持工业项目合理布局、分类布点的原则,防止污染向城郊和农村蔓延

根据《攀枝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结构调整功能分区原则和《攀枝花市工业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坚持工业项目必须入园,对于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防止城市污染向城郊和农村转移,加大城郊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对城郊和农村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⑹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节约型和谐社会

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采用节能、降耗、减污的清洁生产工艺。

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延长产业链,减少资源的浪费,改变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创建节约型和谐社会。

⑺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采用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有步骤地、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攀枝花市实际情况,对项目的建设、污染物的治理进行综合决策,已有污染源按现阶段的先进技术水平进行治理。

1.4编制基本思路和方法

“十一五”规划将我市的环境控制目标、污染物排放源、污染控制项目、环境保护投入资金“四位一体”进行整体规划。

以实现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在满足环境容量的前提下实施总量控制计划。

其编制方法如下图所示:

优化控制方案

图1-1环境规划系统分析框图

在“十一五”规划中应明确:

投入多少资金,用于哪些项目,控制(削减、改造、结构调整)哪些污染源,以达到预期的环境质量目标。

1.5规划年限

⑴规划基准年

本规划以2004年为规划基准年,即以2004年的污染源和环境质量作为制定规划的基础。

⑵规划时段

规划年限为2006年~2010年。

1.6规划目标

1.6.1总体目标

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将攀枝花建设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1.6.22010年目标

全市环境污染(特别是河门口片区、弄弄坪片区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削减;

布局不合理状况有所改善;

河门口片区、弄弄坪片区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环境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的能力明显加强。

初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基本实现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的清洁生产,废物资源化、充分利用的循环经济,经济腾飞、环境良好的和谐社会。

具体目标如下。

⑴环境质量

●金沙江攀枝花段水质达Ⅲ类标准,饮用水水质100%达标;

●环境空气质量分别达到相应功能区类别的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优良率达80%,酸雨出现的频率和强度有所降低;

●各功能区噪声分别达到相应区域标准;

全市环境噪声平均值≤58dB(A);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二滩国家森林公园的监管,创建10个各种生态小区,创建米易、仁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加强农业生态环保工作,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提高全市的森林覆盖率和人均绿地占有率,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4.4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m2。

⑵污染防治

●全市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

●全市COD(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控制在2.2万t/a(吨/年),NH3-N(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3万t/a,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全市SO2(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控制在8.5万t/a,NOX(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5万t/a,烟(粉)尘排放量控制在3.25万t/a;

●建成区内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烟尘控制区内≥0.7mw的锅炉、炉窑清洁能源的使用率≥30%,茶炉、大灶和﹤0.7mw小锅炉清洁能源使用率≥70%;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80%;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

●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为100%;

●城镇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8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城市气化率达85%以上;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⑶环保管理能力

●企业法定代表人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率达到90%以上;

●区、县环境监察机构达国家标准化建设二级以上标准;

●基本完成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能对重点污染源开展远程监控,对重点地区开展环境监察信息采集;

●污染源监察率达100%,案件查处率100%;

●开展生态监察工作,实现资源开发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加强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健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管理及市级监测机构;

●建设攀西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设施;

●建设攀枝花市环境管理及应急指挥系统;

●加强环保队伍的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行政和管理能力。

1.7重点区域、流域、行业及企业

1.7.1重点区域

规划的重点区域是我市建城区。

特别是要确保炳草岗、仁和、攀密片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确保弄弄坪、河门口(含宝鼎)片区中的工业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三级标准,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确保河门口片区(从清香坪到格里坪)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确保201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1.7.2重点行业及企业

本规划针对我市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将冶金、电力、建材、煤焦化、磷化工、洗煤和钒钛行业作为重点规划行业,将攀钢、攀枝花发电公司、攀枝花大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广厦公司水泥厂、攀枝花煤业(集团)公司、各炼焦厂、川投黄磷厂、米易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列为规划的重点企业。

1.7.3重点流域

本规划的重点流域是金沙江水系攀枝花段。

特别是要确保徐家渡、水文站、金江水厂断面的水质达Ⅲ类水域要求,达到饮用水源的标准。

1.8规划的指标体系

以实现攀枝花市环境(水、气、噪声)质量的要求为目标,在满足大气和水环境容量的前提下,限制金沙江水系攀枝花段污染物的入江(水库)排放量,削减水、气、噪声污染源的排放量,建立本规划的指标体系。

1.8.1地表水和废水

⑴水域水质标准

金沙江和雅砻江属于Ⅲ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出境断面金江的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金沙江攀枝花段执行地表水Ⅲ类水域标准,所有的工业污染源均执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一级标准。

1.8.2环境空气和废气

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按《攀枝花市城区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等级的规定》攀府发[1988]17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划分及执行标准规定)的通知》攀府发[1998]120号文件的规定:

除弄弄坪、河门口片区中确定的特定工业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三级标准外,攀枝花市城区的各个片区均执行该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⑵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攀枝花市环境空气的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次是SO2;

除此以外,还有其它一些污染物。

不同排放源排放的污染物应执行相应的标准。

1.8.3噪声

⑴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攀枝花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攀办发[1995]9号,我市各区域适用的标准如下表所示:

表1-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类别

标准dB(A)

区域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南山居民区、清香坪居民区、攀枝花公园

2类

60

50

炳草岗-大渡口-仁和镇地区、瓜子坪地区、清香坪地区、陶家渡地区

3类

65

攀密地区、弄弄坪地区、河门口-格里坪地区、宝鼎地区、金江地区

4类

70

适用于车流量超过100辆/小时的交通干线两侧,有成昆铁路攀枝花支线主、次干线,江北一、二、三路,江南一、二、三、四路,攀枝花南、中路,太平北、中、西路,平江东、中、西路,陶家渡东、中、西路,冶金东、中路,大河北、中、南路,人民街、新华街

⑵厂界噪声标准

根据《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规定我市各类区域厂界噪声标准按表1-2中的规定执行。

表1-2厂界噪声标准dB(A)

类别

适用范围

Ⅰ类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Ⅱ类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

工业区

Ⅳ类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

表1-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dB(A)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1.9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为了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十一五”期间所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减少我市SO2排放量;

确保金沙江水系攀枝花段地表水的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我市水和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总量如下:

废水排放量控制在6000万t/a以内(其中工业3000万t/a,城市生活废水3000万t/a),其中COD总量控制在2.2万t/a以内(其中工业0.5万t/a,城市生活废水1.7万t/a)。

全市烟尘排放总量控制在1.75万t/a以内;

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90%,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1.5万t/a以内;

SO2排放总量控制在8.5万t/a以内。

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排入江河量)控制在5万t/a以内,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十五”环保工作回顾

2.1“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2.1.1主要整治项目完成情况

⑴废气

“十五”规划废气中治理项目有9项,其中7项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余2项未实施。

攀煤集团的煤层气化项目没有实施。

攀钢公司没有实施对2#、3#转炉及混铁炉区二次烟尘治理;

完成了1#、2#提钒转炉除尘改造;

攀钢公司改变了计划,没有对1-4号焦炉装煤推焦烟尘进行治理,而是完成了5-6号焦炉装煤推焦烟尘的治理和新1#、2#焦炉的干熄焦。

攀钢公司完成了高炉煤气回收、高炉氧煤混喷扩能项目。

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治理了1#、2#湿法旋窑,在市郊建设了干法生产线,金江水泥厂对1#、3#机立窑进行了治理。

前进炭黑厂进行了异地技改搬迁。

市区内汽车基本使用了无铅汽油。

已实施的项目减少了烟、粉尘的排放量,使河门口、弄弄坪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⑵废水

“十五”规划中废水治理项目有5项,其中3项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余2项未实施。

攀钢矿业公司尾矿入坝高浓度试验已经完成、煤化工厂生化废水中COD、氨氮降解没有完成。

市区污水处理工程(炳草岗3万吨/日)、仁和污水处理工程已经建成投产,仁和镇内河道整治工程已经完成。

这些项目实施后,美化了环境,减少了COD的入河排放量。

⑶固体废弃物

“十五”规划中固体废弃物治理项目有7项,其中3项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余2项未实施。

炳草岗垃圾处理厂已经建成,但垃圾焚烧炉运转不正常,西区垃圾处理厂、仁和垃圾处理厂已经建成,二滩库区垃圾处理中心盐边分厂和渔门分厂已建成。

攀煤集团2×

135MW的煤矸石发电厂开始建设;

煤层气化项目没有实施;

矸石砖厂已经建成。

硅钙磷肥厂没有实施。

这些项目实施后,减轻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压力。

⑷自然生态

“十五”规划中自然生态治理项目有11项,其中3项完成或基本完成,其余2项未实施。

退耕还林工程已实施,生态治理工程(建议),天保工程、长防林工程已按计划完成,坡改梯工程基本完成。

市区视野区绿化工程已经完成、金沙江市区段沿江绿化工程(综合整治)正在争取世行贷款。

水土流失治理项目4个已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基本完成。

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已经建成;

国家龙洞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成,并由攀枝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托管。

2004年攀枝花森林覆盖率达60.64%,城市人均绿地面积6.55m2,水土流失面积有所减少。

⑸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规划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路桥建设,共9项,它们是渡金路、冶金路、炳清路、攀密路、滨江大道、清乌复线、炳草岗大桥、渡口大桥、沿江吊桥的新建或改建,均已完成。

这些路桥完成后缓解了交通的压力,主要交通路段的噪声有所降低。

2.1.2“十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五”规划中规划了废水及COD、SS(悬浮物)的排放量,规划了烟(粉)尘及SO2的排放量,规划了固体废弃物排放、堆存、处置量。

以下是2004年这些污染物排放量与规划指标的比较。

废水排放量应控制在8832万t/a以内(其中工业6768万t/a,城市生活废水2064万t/a),2004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047.7万t/a,小于目标控制值。

COD总量应控制在2.29万t/a以内(其中工业0.48万t/a,城市生活废水1.81万t/a),2004年工业废水中COD的排放量为2138.5t/a,小于目标控制值。

全市烟尘排放总量应控制在1.88万t/a以内,2004年排放1.60万t/a,小于目标控制值。

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应控制在1.59万t/a以内,2004年排放1.82万t/a,超过了目标控制值。

SO2排放总量应控制在8.32万t/a以内,2004年排放9.86万t/a,超过目标控制值。

固体废弃物排放量控制在40.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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