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排水牵引器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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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全自动洗衣机排水牵引器(以下简称“牵引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脑控制的全自动洗衣机用排水牵引器。
其他机械用结构相同的排水牵引器亦可参照使用。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
GB/T2423.2-200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
GB/T2423.3-199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T2423.8-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Ed:
自由跌落
GB/T2423.22-200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N:
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2829-2002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13 产品分类和基本参数
13.1 型式
电机式全自动洗衣机排水牵引器
13.2 型号命名
牵引器型号由下列部分组成
PQ—
工厂设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全自动洗衣机排水牵引器
标记示例:
PQ-1表示工厂设计序号为1的全自动洗衣机排水牵引器
注:
PQ—1、PQ-2、PQ-3、PQ-4分别等同于旧型号的全自动洗衣机排水牵引器PQ—Ⅰ、PQ—Ⅱ、PQ—Ⅲ、PQ—Ⅳ。
13.3 参数
a)额定电压AC220V/AC110V
b)额定频率50Hz/60Hz
c)额定电流22mA±
8mA/52mA±
8mA
d)额定牵引力70N
e)动作行程21.25mm±
1mm(PQ-6,其它型号按顾客要求设计)
f)动作时间5.5s±
0.5s(PQ-6,其它型号按顾客要求设计)
g)绝缘等级E
13.4 使用环境条件
a)环境温度-10℃~50℃
b)相对湿度95%以下(温度为25℃时)
c)海拔高度2.5km以下
d)或符合于洗衣机整机工作环境
14 技术要求
14.1 结构与外观
a)结构与外观尺寸应符合按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或可按顾客要求确定;
b)表面光洁无裂痕、划伤及明显变形、锈蚀,螺钉拧紧;
c)齿条拉动手感灵敏,无异常。
14.2 耐电压波动
在负载70N,80%~115%的额定电压(AC110V为90%~110%的额定电压)范围内变动,应能正常工作。
14.3 动作行程
牵引器动作行程为21.25mm±
1mm,或可按顾客要求确定。
14.4 拉杆回复力
齿条拉杆复位拉力应不大于10N。
14.5 动作时间
牵引器在负载70N,80%的额定电压(AC110V为90%的额定电压)下通电,从牵引开始至结束的时间应≤5.5s±
0.5s(PQ-6,其它型号按顾客要求设计)。
14.6 断电回复时间
牵引器在负载70N,80%的额定电压(AC110V为90%的额定电压)下通电动作,当牵引保持时断电,使齿条拉杆到复位状态时的时间应≤1s。
14.7 保持力
牵引器在额定电压下牵引保持时,负载120N持续10s后,应无破损,动作正常。
14.8 逆耐力
断电时将牵引器的齿条拉杆在复位状态下,负载170N持续10s后,应无破损,动作正常。
14.9 绝缘电阻
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100MΩ。
14.10 耐压击穿
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应能承受1500V正弦波电压,历时1min或1875V历时1s而不产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14.11 温升
牵引器温升应不大于55K。
14.12 耐高电压
连续通以125%的额定电压,历时0.5h,应无烟不着火、损坏,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2~4.8规定。
14.13 连续通电
耐烧损性能试验后应无烟不着火、损坏,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2~4.8规定。
14.14 低温贮存
耐低温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2~4.8规定。
14.15 高温贮存
耐高温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2~4.8规定。
14.16 耐冷热冲击试验
耐冷热冲击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2~4.8规定。
14.17 恒定湿热
耐湿绝缘试验后,其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14.18 耐振动试验
耐振动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4.2~4.8规定。
14.19 耐久性
14.19.1 常温
寿命应不低于30000次,其性能应符合4.2~4.8规定。
14.19.2 高温
寿命应不低于800次,其性能应符合4.2~4.8规定。
14.19.3 低温
14.20 噪声
完全吸合时噪声应不高于40dB(A),复拉及牵引过程中应不高于55dB(A)。
14.21 引出片强度
牵引器的引出片应固定可靠,在20N的拉力作用下10s内不应松动或脱落。
14.22 自由跌落
牵引器自由跌落试验后,应无损伤,并应符合4.2~4.8规定。
15 试验方法
15.1 试验条件及仪器
15.1.1 试验条件
除对试验和测试条件另作具体规定外,应在温度为20±
5℃,相对湿度为45%~75%,大气压力为86~106kPa,自然通风,无强烈阳光照射和无辐射作用的室内进行;
15.1.2 仪器、仪表与器具
a)除已规定的仪表外,所有检验用仪表其精度应不低于1.5级,压力表不低于2.5级;
b)测量温度和相对湿度用的干湿球温度计,其精度为0.5℃。
15.2 结构和外观检查
a)结构和外观尺寸用卡尺或样板检验;
b)用视检法对外观进行检验;
c)用酒精棉球要求轻擦三次的方法检查标志牢固度。
15.3 耐电压波动
在专用测试台上负载70N,80%~115%的额定电压(AC110V产品为90%~110%的额定电压)范围内变动,全行程内动作应符合4.2要求。
15.4 动作行程试验
在专用测试台上动作时,牵引器齿条拉杆吸合到位至断电放开到位之间的最大距离用卡尺测量,应符合4.3要求。
15.5 拉杆回复力试验
将牵引器垂直放入固定块上(或用手拿住)使齿条拉杆向下,在顶端处悬挂10N的砝码使牵引器齿条拉杆复拉,结果应符合4.4要求。
15.6 动作时间试验
将牵引器在专用测试台上负载70N,80%的额定电压(AC110V为90%的额定电压)下通电,从牵引开始至结束用电秒表测量,应符合4.5要求。
15.7 断电回复时间试验
将牵引器放置在专用测试台上负载70N,80%的额定电压(AC110V为90%的额定电压)下通电动作至牵引保持时断电,使齿条拉杆至复位状态时的时间用秒表测量,应符合4.6要求。
15.8 保持力测试
将牵引器水平放置在专用测试台上,通以额定电压使其牵引器的拉杆到位后再加重量为120N的砝码负载状态下持续10s,应符合4.7要求。
15.9 逆耐力试验
牵引器在专用测试台上,断电时对齿条拉杆在复位状态下施加重量为170N砝码的负载,持续10s,应符合4.8要求。
15.10 绝缘电阻试验
用500V兆欧表或误差不大于±
5%的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带电金属部分与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9规定。
15.11 耐压击穿试验
用耐压测试仪在带电金属部分与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施加1500V正弦波电压、泄漏电流为0.5mA历时1min或1875V历时1s,应符合4.10规定。
15.12 温升试验
将放置在常温2h后测量电阻值,在35N的负载时,反复通电7s,停3s,待温升平衡后测量阻值,用电阻法计算温升,应符合4.11要求。
用电阻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Δt—温升;
R1—绕组开始试验时的电阻;
R2—绕组结束试验时的电阻;
t1—试验开始时环境温度;
t2—试验结束时环境温度。
15.13 耐高压性能试验
连续通以125%的额定电压,历时0.5h,应符合4.12规定。
15.14 耐烧损性能试验
在额定电压下,牵引器齿条拉杆在牵引过程中加一堵块使其电机停止转动,连续通以额定电压1h后,应符合4.13规定。
15.15 耐低温性能试验
按GB/T2423.1-2001中试验A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将牵引器在温度为-25±
3℃试验箱内放置16h后取出,在常温下恢复1h~2h后,应符合4.14规定。
15.16 耐高温性能试验
按GB/T2423.2-2001中试验B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将牵引器在温度为70±
2℃试验箱内放置16h后取出,在常温下恢复1h~2h后,应符合4.15规定。
15.17 耐冷热冲击性能试验
按GB/T2423.22-2002中试验Na:
具有规定转换时间的温度变化试验方法,将牵引器在温度为70±
2℃试验箱内放置2h,在2~3min内转入温度为-25±
3℃试验箱内放置2h为一循环反复五个周期,再在常温环境中恢复1h~2h后,应符合4.16规定。
15.18 耐湿绝缘性能试验
按GB/T2423.3-1993中试验Ca:
恒定湿热试验方法,在温度为40±
2℃,相对湿度为90%~95%的环境中,放置24h后取出,擦干表面水珠,在常温下恢复1h~2h,用500V兆欧表测其带电部分与非带电金属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17规定。
15.19 耐振动性能试验
在振动试验台上牵引器应承受振幅3mm、振动频率22HZ,在前后、左右、上下各振动10min,应符合4.18规定。
15.20 耐久性
15.20.1 常温
牵引器固定在专用测试台上,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及额定负载下通电8s,断电4s为一周期进行3万次,试验后恢复2h,应符合4.19.1要求。
15.20.2 高温
把牵引器固定在专用测试器具上放入在温度为60℃±
2℃试验箱内,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及额定负载下8s通4s断动作800次,试验后恢复2h,应符合4.19.2要求。
15.20.3 低温
把牵引器固定在专用测试器具上放入在温度为-10℃±
2℃试验箱内,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及额定负载下8s通4s断动作800次,试验后恢复2h,应符合4.19.3要求。
15.21 噪声试验
水平放置时,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用声级器在距试验样品30cm处,测定噪声,应符合4.20要求。
15.22 引出片强度试验
按GB/T2423.29-1999试验Ua1:
引出端的拉力试验方法,用金属线将20N的锤挂在引出片上,在10s内应符合4.21规定。
15.23 自由跌落试验
按GB/T2423.8-1995的自由跌落试验方法,按以下方式试验后应符合4.22规定:
a)牵引器应从250mm高度自由跌落在混凝土上两次;
b)捆扎后的包装箱从1m高度水平落在混凝土上两次。
16 检验规则
16.1 出厂检验
16.1.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按GB/T2828.1-2003中一次抽样进行,选用特殊检查水平S-3检验项目,接收质量限AQL按表1规定,或按顾客要求确定检验项目与要求进行检测。
16.1.2 出厂检验不合格
出厂检验不合格时,该批产品判定为批不合格,应退回提交单位进行100%检验后再次提交。
如再次提交的产品经检验后仍判定为批不合格,则停止出厂。
16.2 型式检验
16.2.1 型式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或经第三方检验部门定期复查或复检。
1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