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793871 上传时间:2023-01-2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4.8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

《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浅谈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Word下载.docx

4、合理确定社会保险项目…………………………………………………………………7

5、要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及保障制度………………………………………………………7

参考文献…………………………………………………………………………………9

 

试论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劳动力总量的供大于求,加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结构调整造成的结构性就业问题相互交织,使当前我国的就业矛盾十分尖锐;

同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正在到来的老龄化又遇到了社会保障制度滞后的制约。

如何处理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已成为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城市贫困问题日渐突出,这既有就业矛盾加剧的原因,又有社会保障救助不足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综合考虑就业和社会保障两种政策的平衡。

一、正确处理好就业与社会保障二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

(一)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对稳定大局具有重大的意义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结构调整的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逐年增加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社会将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加之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缓慢,由此引发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己成为各级政府不可忽视的问题。

2007年8月国家颂布《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就业和保障是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体现,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是任何社会关系良好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解决就业是最根本保障,是解决人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改善人民生活的基本途径,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前提。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民众充分就业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

因此,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要整体部署,协调推进,在就业调控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转变管理方式,正确把握处理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使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减轻劳动者遭遇失业、工伤风险和生育停工期间的后顾之忧,构成稳固的社会“安全网”,通过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的根本出路,通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扩大就业提供保障,是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保持稳定的重要保证。

(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提高就业的效率和质量

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保障劳动力市场的合理运行建立起来的。

建立起对劳动力市场有效的保障制度,不仅可以缓解就业矛盾对社会的压力,而且还能够有效地解除劳动者疾病、工伤、失业等后顾之忧,促进劳动力的充分流动,以分散和化解就业压力,特别是有效地解决隐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为劳动者和企业的充分选择进而合理的结合创造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制度对劳动力市场起着“减震器”和“润滑剂”的作用。

社会保障还可以帮助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劳动者顺利退出劳动力市场,把一部分劳动者保护起来进行转岗培训,以帮助其调整技能重新适应市场。

可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高了就业的效率和质量。

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就业的这种积极作用,为解决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问题找到了新的视角。

一方面,实行就业促进,实现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合理匹配;

另一方面,运用社会保障政策以调节和缓解就业压力。

前者构成了宏观经济层面的就业政策和以就业服务、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力市场政策;

后者则形成了对劳动者的收入补偿的就业保护政策。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社会对失业的承受能力大大提高。

许多国家长期处在高失业率状况,但社会依然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社会保障制度无疑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三)促进就业工作,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就业与缓解就业压力在政策运用上必须保持平衡。

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而言,社会保障是建立在有劳动能力的人逐步实现就业基础上的。

社保基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

如果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吃社保,有劳动能力的人也吃社保,“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社保基金将入不敷出。

如果实现充分就业,不仅可以减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失业保险金的支出,而且作为参保人员,还会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保基金收入,减少社保基金支出,使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因此,在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缓解就业压力的作用时,不同时强化促进就业的政策与措施,就会加大社会保障成本,使保障制度背上沉重的包袱。

劳动者也会形成对社会保障的过分依赖而不去积极就业。

同样,就业对于社会保障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般来讲,社会就业率越高,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就越大,社会保障的成本就越低。

因此,许多国家都把享受社会保障的条件严格地与促进就业的措施相挂钩,如要求失业救济金的领取者必须接受就业服务和培训等(目前,揭东县全县领取失业救济金人数为44人)。

社会保障政策和促进就业政策只有在力度上把握好平衡,才能刚柔相济,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劳动力市场的合理运行。

二、目前就业与社会保障二者之间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就业与社会保障相互独立

用经济学的理论解释,就业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实现过程,和社会保障是相互独立的范畴。

就业是宏观经济目标,促进就业属于经济增长政策的内容。

社会保障则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强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实现资本对劳动者的合理补偿,属于社会收入分配政策的范畴。

抽象地分析,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相互独立的,就业的实现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权利的获得。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相互对立

社会保障与就业的对立之处,一是社会保障会直接提高劳动力成本,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往往会加快资本和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进而可能抑制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

如果社会保障成本在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企业往往倾向于把资本投向成本低的地区,从而会加大局部地区的就业压力。

同时,由于劳动力地区之间的流动,也导致了地区之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与社会保障“社会互济”的特点相违背。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往往会导致失业者依赖对他们的生活救助,而不积极地寻找工作。

欧盟一些国家实行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就是针对这种状况提出来的,其核心理念是促进就业,减少对失业救济的依赖。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又有共同内涵

基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差异大、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故此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12字方针”。

如果从现代经济意义上理解,社会保障对于劳动力市场又是不可缺少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都可以看作是劳动力市场的风险或者说是其“副产品”,在劳动力市场产生的初期,这种风险是由劳动者单方面承受的。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了,政府通过“看得见的手”对收入实行再分配。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其,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按照十七大的要求,经过艰苦努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并在今年7月1日出台了《社会保险法》,表现在:

一是增强抵御风险的功能,公民可能遭遇的风险主要分为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

二是起到促进社会稳定的功能,社会保障是社会的“稳定器”。

一方面能够使社会成员增强安全感,改善对未来生活的心理预期,安居乐业;

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社会矛盾,推动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是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社会保障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四是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功能,市场经济需要劳动力的正常生产,为维持市经济正常运行提供了劳动力后备军。

以笔者供职的社保局所在的揭阳市揭东县为例,养老保险人数从2005年的20500人到2010年55429人,比增170.4%。

五是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目前,揭东县最低生活保障人月360元,有5805人被纳入了保障范围。

从而实现了资本对劳动力的合理补偿,对稳定揭东县就业局势起到积极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也因此成为劳动力市场成熟和发达的标志。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市场就难以平稳运行。

在现代意义的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本身就包含劳动者作为社会保障对象的身份进入劳动力市场这层含义。

由此,我们可以引出现代意义上就业的两重内涵,一是使劳动者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二是在劳动者因生老病死等原因中断劳动关系时,能获得社会在收入方面的补偿。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以后,由于其调节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关系,修正了劳动力价格信号,必然对雇主的雇佣行为和劳动者的求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对就业必然产生反作用。

如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错误地认为参加社会保险增加了企业负担。

从表面上看实行社会保险会增加企业的费用支出,但总体负担不重,从揭东县执行的养老保险费率看,一般在20%—25%,且由于缴纳基数较低(个体私营企业人月856元),低于全县平均水平(1884元),如果只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实行社会保险,而对非公有制企业不实行社会保险,这样会造成国有企业负担重于非国有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不利企业的生存和健康发展。

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不再对企业大包大揽,企业要生存只能依靠市场,如果我们建立了社会保险作保障,让职工能到不同所有制企业去就业,让原来国有企业所谓有保障的东西能在全社会得到体现,那职工就能进能出,可以到市场去就业,国有企业也就减轻装上阵。

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大批冗员滞留企业内部,使企业包袱沉重,劳动生产率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而这种状况又反过来制约保障能力的提高。

因此,研究制订就业政策,必须考虑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同样,制订社会保障政策也要综合考虑就业政策的影响。

三、正确处理就业与社会保障关系的对策思考

(一)要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首位

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这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最有利的条件,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资源向城镇的转移,加之国有企业改革及企业转制,给就业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时,必须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在着力促进就业的前提下,辅之以必要的社会保障手段,以缓解就业压力,帮助一部分不适应市场竞争的劳动者合理退出。

(二)要在明确就业问题性质的前提下决定二者的轻重取舍

一般来讲,在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完善甚至“失灵”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对缓解就业矛盾的作用就更加明显。

例如,解决大规模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破产关闭中出现的失业问题,促进就业政策的作用往往很小,而运用社会保障政策就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我国在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政策性安置措施,就是运用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就业问题的典型例子。

考虑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刚性,在运用社会保障政策解决这类就业的特殊矛盾的时候,可以考虑建立过渡性的保障办法,一旦这类就业矛盾有所缓解,就应立即停止过渡政策。

(三)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必须使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双管齐下

我国的就业问题,从长远看,属于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总量性矛盾,解决总量性矛盾,从根本上讲,需要把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放在首位。

但从当前情况看,导致就业矛盾尖锐的直接原因却是结构性矛盾。

这种结构性矛盾,既有经济转型的问题,又有体制转轨的问题。

由此造成的下岗失业问题,不仅仅是劳动者技能的转换和升级问题,也存在作为传统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劳动者如何转变观念适应市场的问题。

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最困难的群体表现为传统经济中的下岗和失业人员。

因此,当前应当把结构性就业问题作为我国就业政策的立足点,合理运用好社会保障和就业促进政策。

从国际经验看,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必须使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双管齐下,形成合力。

1、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发展的程度应当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占GDP的比例总体上并不很高,但是增长幅度很快,如揭东县仅企业单位离退休费2010年度发放金额就达到5412万元,为2005年度发放888万元的6.09倍;

离退休人数从2005年的2238人到2010年的5525人,五年翻了一番。

按目前揭东县的养老、失业二项社会保险费率计算,企业雇佣劳动力成本平均占工资总额的25%以上。

考虑到社会保障水平的刚性和其对劳动力市场的巨大影响,要始终把低水平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基本原则;

当前,要防止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带来的社会保障水平攀比。

2、合理控制社会保障范围。

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把矛盾的焦点集中到了社会保障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过分强化和依赖社会保障的倾向,甚至把阶段性的特殊矛盾当作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性的矛盾处理。

这种作法虽然近期能够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但从长期看则是加重了未来的基金负担。

对于解决国有企业长期形成的历史问题,应当采取一定时期的财政补贴的办法解决,而不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解决。

因此,必须把解决当前社会保障面临的突出矛盾与社会保障体系长期建设目标区分开来,合理控制社会保障范围。

3、严格界定过渡性社会保障政策的对象和时间范围。

为了解决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就业的特殊矛盾,可以建立过渡型的社会保障办法,但必须严格控制对象和时间范围,防止将过渡性政策长期化。

当前,特别要防止把就业困难群体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长期化,各级政府要贯彻和落实“个人自主择业,市场配置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

一方面,必须坚持为就业困难群体寻求就业出路,并提供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机制相对发达的地区,应当尽快把就业困难群体并入失业保险,政府部门要树立起“就业优于保障”的观念,积极对就业困难群体进行职业指导,组织就业困难群体开展转岗和再就业培训,妥善处理长期依赖补贴等问题,结束这种过渡型的保障办法。

4、合理确定社会保险项目。

分清轻重缓急,不能把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几项保险捆往一起发展,以减轻企业的投资压力和就业成本;

同时,应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5、要不断完善再就业服务及保障制度。

由于再就业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表现在:

(1)现行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针对原来的全民工而设计的,不适应自谋职业或从事非连续等弹性工作的再就业职工与其他劳动者。

(2)非国有企业的参保率低,下岗职工及其他劳动者到非国有企业就业,现行的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不上或不能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3)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增加了劳动力跨行业、跨地区流动,寻找就业机会的难度。

以上这些影响了就业和再就业的实现,故此,应通过积极拓展就业门路,把更多的年轻人纳入进来,使社保体制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逐步解决失业问题和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2002年2月。

2、《社会保险法》,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7月。

3、黄瑞平、缪国亮编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记》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1978年6月。

4、张长生著《生产力经济学》广东经济出版社出版2001年7月。

5、《南粤社保研究》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编2006年1月。

【内容摘要】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为世界四分之一的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是当前我国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

社会保障则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劳动者因年老、疾病、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收入时提供物质帮助。

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都是“关乎国运、情系民生”的大问题。

当前,我国一方面就业矛盾尖锐,另一方面社会保险基金压力很大,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必须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首位,坚持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联动,形成就业促进保障、保障支持就业的格局。

【关键词】就业;

社会保障;

劳动力

[Abstract]Chinaisacountrywiththelargestpopulationintheworld,which'

srightnowfacedwithangreatchallengeofprovidingworkopportunitiesforone-forthofworldlaborforce.Whilesocialsecurityredistributethegrossnationalincometoprovidematerialhelptolaborerswholosetheabilityofworkingorarelackofincomebecauseofoldage,sicknessandunemploymentandsoon.Promotingemploymentandimprovingthesystemofsocialsecurityhavesignificantrespecttothenationalfateandthepeople'

slivelihood.Atpresent,ononehand,Chinahasabigproblemofemployment,andontheotherhand,Chinahasahugepressureofsocialsecurityfunds.Howtosolvethisproblemistopromoteemploymentwhich'

sthemostimportant,makealinkagebetweenpromotingemploymentandimprovingthesystemofsocialsecurity.Soitwilldisplayapatternwhichtheemploymentpromotesthesecurityandthesecuritysupportstheemployment.

[keywords]employment;

socialsecurity;

labor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