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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毕业论文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探析与法律防范Word格式.docx

关键词:

大学生;

校园犯罪;

对策;

预防完善

AnalysisofCriminalPsychologyofCollegeStudents

By

WangQianchao

Jan,2014

Abstract:

Collegestudentsarenationalsofhighlyeducated,highlyqualifiedgroup,Theirmainstreamishealthy,active,progressive,CollegestudentsarethefuturedevelopmentofChina'

spillarandhope.However,inrecentyears,asChina'

soldsystemoftransition,developmentofmarketeconomyandthehighereducationsystemreform.Universitystudents’crimeincreasedyearbyyearandappeareddiversetrend.Whichcausedextensiveattentionofthewholesocietyalready.Theuniversitystudentscrimephenomenonofitssocialenvironment,family,psychologicalfactorsandeducationmechanismandsoonvariousroots.Takeactivemeasurestodealwithandstrengtheninternalmanagementandpracticeteaching.Andsocialjusticepositivecooperation.Promotingcollegestudents'

conceptofsystem,constructingacivilizedandharmoniouscampusisnecessary.Iamfromtheperspectiveofcriminology,stocktakingcollegecrimeanditsreason,Andlearncrimepreventivemeasuresrelatedtoforeignstudents.soputforwardtheideaofcontainmentmeasurescollegecriminaljustice.

Keywords:

universitystudents;

campuscrime;

countermeasures;

improveprevention

前言

当代大学生作为“象牙塔”内的“天之骄子”,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受到整个社会的密切注视,尤其是他们的犯罪行为。

目前,我国在校大学生已接近2500万。

遵纪守法、健康向上仍是当代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主流。

但在校大学生犯罪也有呈上升之趋势。

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人数占高校总人数的0.126%。

在校大学生中为什么会出现犯罪?

原因也许多种多样,但犯罪者的心理方面和精神方面的因素不容忽视。

因为任何社会环境因素和外部条件对个体的作用总是通过个体的心理特点而起作用。

任何一个犯罪人都有其特定的犯罪心理,是犯罪心理直接导致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

如今,随着大学生的犯罪率不断增长,人们对大学生犯罪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每一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曝光一定是当时热门的议论话题。

将大学生恶性事件纳入到到犯罪心理学的范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但是,由于中国对枪支弹药的管制,我国的大学生犯罪行为与国外相比还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研究阶段,因此,笔者在已有的研究基础,对国外和国内的大学生犯罪心理成因、现状研究以及发展趋势研究进行分析。

本文基于大学生这一特定主体,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为目的,以维护大学生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要素而进行研究。

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也给人们带来许多反思。

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日益增加,其中,马加爵事件、药家鑫案件以及最近的复旦大学投毒案等,更是众所周知。

这一些案件,给人们带来的伤痛与血的教训,同时也说明大学生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影响。

如何减少大学生犯罪,已逐渐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更加重视。

1、犯罪学视角下的当代大学生犯罪问题

1.1中国大学生恶性事件综述

1.1.1大学生犯罪的理论界定

大学生犯罪是新词,但和许多词汇一样,这个概念亦有其语源。

在国内和国外的研究中,长久以来一直是将它作为青少年犯罪下的一个分类来进行解析。

但是,随着大学生犯罪的高发生率以及大学生犯罪的特点日益突出,它和原有的青少年犯罪有了明显的区分界限。

但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些特点和成因对研究大学生犯罪活动仍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青少年犯罪(juveniledelinquency)中,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

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而本文要讨论的大学生犯罪正是属于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的成年犯的年龄区域。

因此,两者可以相互比较,得出更加接近真实,符合现状的结论。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在我国高等学校已不鲜见,不仅有普通刑事犯罪,甚至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

大学生作为青少年的一个特殊群体,与青少年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

上世纪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中期,我国青少年犯罪仅占犯罪总人数的20%—30%【1】,是世界上青少年犯罪率最低的。

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人数中的比例已上升到75%左右【2】,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刑事犯罪的主体,并且青少年犯罪总的态势呈上升的趋势。

统计表明,自1998年高校扩招以来,大学生犯罪的现象日益严重,在所有刑事犯罪群体中的比例日益增加。

在文化大革命之前的1965年,大学生违法犯罪仅占整个青少年刑事案件的1%。

【3】文革后的1976年大学生违法犯罪占其中的2.5%,20世纪90年代到近几年,大学生违法犯罪占刑事案件的比例大幅度提高,约占整个青少年刑事案件的17%。

【4】尤其是随着1999年高校扩招,大学生刑事犯罪率逐年上升。

大学生犯罪中刑事犯罪、触犯刑律的占了很大比重,在刑事犯罪中又以暴力型犯罪居多,经济型犯罪次之,而且刑事犯罪手段残忍,隐蔽性高,具有高智商犯罪的一些特点。

可以说,大学生犯罪已经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潜伏因素,发案后对社会的不良影响也在不断扩大。

我国较早着眼于大学生犯罪问题研究的吴殿朝博士,他一反之前我国国内对大学生犯罪的研究主流,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观点,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试图从教育法学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教育法学的角度去解析大学生犯罪,这无疑具有独创性和挑战性。

从吴教授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学生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相比,两者之间不仅存在共性,也有属于自己的特性。

大学生犯罪的犯罪主体已经是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已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大学生相比于青少年犯罪,其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只不过考虑到“大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以及大学生这个群体仍处在身心转型阶段,它在理论的界定上一般仍然被归类于青少年犯罪。

随着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的愈演愈烈,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关于大学生犯罪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大学生犯罪理论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渐渐有脱离青少年犯罪而自成一家的趋势。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问题是:

大学生犯罪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力并不比未成年人犯罪要小,恰恰相反,大学生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其更加知法懂法,对社会有了一定的认知,所以其违法行为和犯罪后果都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和影响。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智力和身体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和一个受过良好教育懂得利用法律漏洞或者熟练运用高科技进行犯罪的高智商大学生,这二者进行犯罪活动时哪一个危害性更大?

结果显而易见。

因此,为了减少大学生犯罪率,以及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对大学生犯罪这一特殊群体进行研究是当今社会学与犯罪学研究领域的重点,它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意图和倾向,才能及时对症下药,防患于未然。

1.1.2中国大学生犯罪状况的发展趋势

近几年,关于大学生犯罪的案件,以最为集中发生的2013年为例,从4月份开始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到同月16号发生的“4·

16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杀人事件”,甚至网络出现调侃的流行语“感谢舍友的不杀之恩”,大学生犯罪成为了街头巷议的热门话题。

在此之前,大学生犯罪已屡见不鲜,如2002年清华大学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件和长沙某大学侯志勋肢解同班女友案件,2004年震惊全国的云南大学马加爵残忍杀害4名同学案件,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被学生砍死案件,随后2009年吉林农业大学郭力维杀害同寝室友案件,再后来的2011年“5·

8中南大学杀人案”到最近的西安大学生药家鑫撞伤女工后将其8刀捅死案件等等。

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犯罪的危害性和残忍程度已经远远超出公众的认知,正挑战着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我们可以结合过去的一些数据,来和当今的大学生犯罪进行一次比较。

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青少年犯罪仅占犯罪总数的20%—30%,其中大学生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约占1%;

【5】“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所占总体比例升至60%,大学生犯罪为2.5%;

【6】从70年代后期开始,青少年犯罪呈现逐年上升态势,近几年占到了刑事犯罪的80%,大学生犯罪也占到了青少年犯罪的17%。

【7】据2002年10月在浙大举行的全国特大高校保卫工作会议的统计资料表明:

2001年58所特大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1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发案率占管辖人数的3.45%。

【8】根据北京市理工类10所高校的调查表明,犯罪者人数约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8.19‰,与80年代的4.5‰相比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9】从上述比例我们可以看出,伴随着高校扩招规模的扩大,中国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多,出现的是犯罪率的逐年上升和居高不下等问题。

大学生一直是人们眼中的“天之骄子”,他们从小接受教育令他们和犯罪绝缘,但到底是我们的高等教育出了问题,还是大学生自身的心理出了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1.2大学生犯罪的动机与特点

1.2.1中国大学生犯罪的法律特点

(1)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根据北京市大学生服务中心所作的一项调查:

文化大革命前,全国大学生犯罪人数在大学生总人数中仅为0.1‰,而90年代以来,已上升至1‰,整整提高了10倍,【10】而且犯罪性质也日益严重。

据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大学生犯罪进行的统计:

1992年大学生违法犯罪占整个刑事案件的4%。

【11】另据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统计,2000年至2007年10月,共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51件66人,其中2000年9件15人,2001年11件15人,2002年12件15人,2003年1月至10月就有18件21人。

犯罪大学生涉及10所高等院校,其中4所重点大学就有43人。

【12】

(2)犯罪类型比较集中,以财产型、伤害型为主,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型智能化犯罪案件。

当前,在大学生犯罪中,虽然社会上的一般犯罪主体所实施的犯罪在大学生犯罪中都出现过,但从整体来看,大学生犯罪的类型比较集中,主要是财产型和伤害型犯罪为主,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80%。

与此同时,由于大学生自身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各类最新科技产品以及资讯接触的往往最早、最快、最多,因而近些年来大学生以现代信息技术方式,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的一些新型智能化犯罪活动也时有发生。

如利用网络参与赌博、编写电脑病毒或者木马程序攻击网络用户、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活动、盗窃他人网上银行账户及密码等。

(3)大学生犯罪主体范围正在扩大。

从大学生犯罪现状看,男性大学生仍占违法犯罪大学生总数的多数,尤其是打架、杀人、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几乎全部为男性大学生所为。

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忽视女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

当前有些女大学生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追求物质享受,爱慕虚荣,喜欢攀比,贪图享乐。

在没钱满足自己欲望的情况下,她们就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近些年来,女性大学生参与打架斗殴、偷盗勒索、涉黄涉毒等主要犯罪案件的数量增多,涉案人数增加,占违法犯罪大学生总数的比例不断增大。

另外,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出自民办大专院校居多,而近几年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有明显增加。

据2003年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

【13】而大学生犯罪中,也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01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14】

(4)大学生犯罪的作案地点和对象较为固定。

由于涉嫌犯罪的大学生长期在学校中学习、生活、工作,对学校环境十分熟悉,对学生的作息时间也很了解,因而选择的作案时机较为准确,作案很容易得手,作案后被发现的风险也比较低。

因此大学生犯罪案件绝大数发生在大学校园里,侵犯的对象也多是同班同学或同校学生。

(5)大学生犯罪主体以后进生为主,但也不乏一些学习优秀的学生。

在大学生犯罪中,犯罪者大多数是平时表现较差,不思进取,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

但是,也有一些平时成绩较好的大学生因实施了犯罪行为而锒铛入狱。

在这一类型大学生犯罪中,主要以因感情问题或心理不健康而引起的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居多。

1.2.2中国大学生犯罪起因与动机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行为人总是以一定的犯罪动机作指引才萌发某种犯罪目的的。

大学生犯罪的动机主要有贪财、仇恨、报复或妒忌等。

结合我国之前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成果,以及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我认为,对大学生犯罪的动机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种。

(1)财务动机

所谓财务动机,就是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需要,而引起的犯罪动机,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最常见的。

不少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竟不择手段进行盗窃,抢劫甚至伤害,杀死他人。

例如,2007年,发生在云南丽江的杀人碎尸案,凶手竟为只有19岁的云南大学大二女生张超,由于追求物质生活,她先被被害人包养,而后为谋取被害人更多金额的钱财竟残忍将之杀害。

在财务动机中,往往混杂有犯罪者穷极物欲、享乐主义等主观意志,可见,犯罪人的虚荣心动机和财务动机是密不可分的,一般的财产性犯罪都会有虚荣心在其中作怪。

(2)报复动机

报复动机不仅能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而且产生的犯罪手段往往异常残酷,诡秘狡诈。

轻则为琐事争端,而顿起报复之心,实施殴打,伤害等暴力行为;

重则造成惨不可闻的恶性案件,如报复恋爱对象的杀人碎尸案,如2011年的中南大学分尸案即是此例,吉林大学的郭力维即因同宿舍同学睡觉打鼾而起杀人之心。

可见,报复动机是一种破坏性很大的犯罪动机,震动一时的马加爵案件就是报复动机的典型案例。

(3)性动机

在青春时期,随着性机能的发育,就容易产生性的冲动和异性间的相互吸引。

然而,人类的性需要与动物的性需要有着本质的差别,把人类的性需要降低到动物水平——单纯的性本能表现,就容易导致性犯罪。

大学生性犯罪动机的形成一般具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在不良影响下,潜移默化地使主体形成了不良的性需要;

另一种是由于缺乏控制力和抵制力,在强烈的诱因的作用下,一下子就产生了性犯罪的动机。

(4)忌妒动机

忌妒是一种排他心理,往往在心胸狭隘的人身上较为严重。

他人的声望、地位、学识、财富、容貌等,都能导致某些人滋生忌妒心。

在某种诱因的作用下,这种忌妒心发展到强烈时,就会变成犯罪动机。

由于忌妒动机而导致诽谤,伤害和杀人,多见于某些青年的恋爱,婚姻的纠纷中。

如某地一青年,携女友外出,途中碰到了女友的一位男同学,女友就与男同学交谈起来,而该男青年站在旁边,顿时忌妒心大发,拔出小刀朝男同学刺去,造成对方受伤。

有时,忌妒动机还可以酿成恶性事件,去年4月份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件,警方怀疑投毒者即是出于忌妒而暗施毒手。

(5)“友情”动机

人是社会的动物,具有社会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人类十分重要的一种需要。

在交往过程中,人们之间会产生友情。

大学校园里大学生拉帮结伙的事情司空见惯,往往来自天南海北的人聚在一起,找到自己所谓的“兄弟”,友情被歪曲误解成“哥们义气”。

许多违法犯罪青少年,常常就是出于“友情”动机,为了“哥们兄弟”的“友情”,竟然残酷杀害了素不相识,无冤无仇的人,事后却连被害人的姓名都不知道,最典型的就是大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

(6)偶然动机

偶然动机有其突发性与不可操控性,这是大学生激情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句口角一个眼神都可以成为犯罪的理由。

2013年4月16日晚9时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两名同宿舍学生因琐事发生口角,一名学生被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初步调查,16日晚9时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袁某在宿舍玩电脑游戏,遇同宿舍蒋某因未带钥匙敲门,袁某未及时开门,双方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袁某拿起书架上的一把水果刀捅到蒋某胸部,蒋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当代大学生心理的犯罪学分析

2.1当代大学生犯罪心理概述

2.1.1大学生犯罪的心理特征

(1)思想幼稚,感情冲动

日前的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且以80末和90后出生者为生力军。

这些孩子的家庭对他们多溺爱,也导致其性格任性、想法偏激,在解决一些人际关系纠纷时,往往感情用事,容易走极端。

这一点,龙勃罗梭在他的《犯罪人论》中有过精彩的描述,龙勃罗梭从生物学和性格分析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生来犯罪人”的理论,其中他提到,一个人如果肌肉过于发达,则很有可能有暴力倾向,而一个人如果心理不成熟,思想过于幼稚,则其情绪波动较其他人要大,容易感情用事,不能冷静思考。

南京曾经发生过这么一起案例,某高校一男生与女友在电影院与旁人发生争执,因自己身为体育生却无法保护女友而被埋怨,一气之下将对方打成重伤,险些残废。

(2)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侥幸心理是许多犯罪活动发生的罪魁祸首,该心理就是妄图通过偶然的原因使自己取得成功或者避免某些危害。

美国的犯罪学家理查德·

昆尼在他的《新犯罪学》一书中指出:

“犯罪人的意志结构具有两个特征,一个是两极性,另一个则是冒险侥幸心理。

”【15】侥幸心理对人的危害性极大,有些学生明明晓得这么做是违法的,但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自以为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鬼使神差地走上了不归路。

内蒙古包头市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柴某就是典型例子,在债主上门不断逼债时,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绑架幼童。

这名大学生明明知法懂法,但偏偏就不会守法,一念之差由大学生变成了绑匪。

(3)自控力差,临时起意

临时起意即是没有犯罪的故意而进行了犯罪行为,简单的说就是突发性犯罪,在法律上我们习惯称之为“激情杀人”或者“激情犯罪”。

由于大学生在生理、心理上慢慢走向成熟,在这段渐熟期内自控能力较弱,容易冲动。

加上当前大学生面临着“毕业即失业”的窘境,许多大学生找不到工作和出路,于是对自我的预期出现下降,对前途渺茫感到失望,这时的他们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情绪失控而突发犯罪的故意。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显示,情绪起伏范围大的人容易产生犯罪行为的几率比一般人要高17%。

【16】据北京大学李玫瑾教授分析,大学生犯罪一般很少有事前充分的准备过程,往往只是受到外界的刺激或干扰便立即萌发犯罪意图,从而产生突发性故意犯罪。

在美国的犯罪理论体系中,激情杀人在很大程度上侧重于“无意识行为”,即犯罪人在犯罪时处于无意识状态,并不是很清楚自己到底在做什么,自己的行为到底造成什么后果,基于这一点,我国的大学生在犯罪时呈现出随心所欲、毫无理性的特点,手段残忍极端,极易酿成恶性犯罪。

(4)动机单纯,不计后果

站在犯罪目的角度来看,大学生的犯罪目的以欺诈、诈骗、盗窃和抢劫等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而人身伤害案件位居第二,杀人等致人死亡的案件最少。

但是从近十年反映出的状况来看,虽然大学生杀人案件在全国大学生犯罪案件总量中所占比例最低,可每次大学生杀人案件都会引起轰动。

这是因为这些大学生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残忍,令人发指,这便是大学生不计后果的犯罪心理。

如果从动机引发犯罪实施的过程来看,大学生实施犯罪的目的并不在于致人死地,他们往往只是情绪失控、丧失理智,或为一念之贪,或逞一时之快,对犯罪后果难以预见或根本没有预见,即行为的不计后果。

典型的案子就是轰动一时的马加爵案,其犯罪动机异常简单,仅仅因为同学间的相互口角而怀恨在心,以极其凶残的手段杀死同学,来满足他泄愤报复的心理。

2.1.2大学生犯罪的心理分析

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现代化的转型时期,而大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也是关乎其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

这个时期由于国家政策的转变、全球金融海啸的冲击、教育体制的不合理等等,不确定的因素有很多,而这些因素积聚到最后都会转嫁到大学生身上,使大学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诱发着大学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有心理专家分析称,2009年以来,大学生中有抑郁、焦虑、社会恐惧、自卑、神经衰弱等心理疾病的人数正以10%的速度递增。

而目前我国许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则是刚刚起步,有资料表明,国外高校学生与心理医生的比例是400:

1,我国仅为10000:

1。

【17】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如不能得到及时的疏导和解决,就有可能演变成为犯罪的心理基础,成为犯罪的萌芽。

当代大学生的主要心理矛盾有:

(1)内心强烈的孤独感与渴望人际交往需求的矛盾。

大学生的成人感和独立自主的期望显著增加,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由此而产生内心的孤独感。

尤其是一些性格内向的学生,由于生活习惯和文化的差异,导致无法和别人较好地沟通,从而走向自闭甚至相互间产生敌意。

此外,大学生就业的不理想,再加上这一代的大学生个人意识较强,行为与性格上标新立异或特立独行,故而招致了过多的社会批评。

由于缺少了对受教育者灵魂的震撼,就有可能造就出一批有知识无道德,有欲望无梦想,有目标无信仰的社会成员。

而当这一批大学生离开了学校和父母的掌控后,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有的大学生就不知不觉地走上了犯罪道路。

(2)心理上极度情绪化与理性控制较弱的矛盾。

当代的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学生)年龄大多在18~22岁之间。

这一时期的大学生有一个显著的心理特征:

情绪的起伏不容易被控制,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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