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Word格式.doc
《2.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4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Word格式.doc(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建筑面积:
15879.2㎡
5、开竣工时间:
—
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宋立军
二、施工现场管理目标:
1、合同期内杜绝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轻伤事故控制在15‰以下。
3、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达到100%。
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有针对性,签字手续齐全。
5、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要求。
6、“三宝”“四口”防护达标。
7、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
8、基坑、土方工程防护措施预案符合标准要求。
9、模板支拆工程达标。
10、塔吊、龙门架使用符合部颁标准。
11、各种机械设备、机具的防护设施达标。
1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率100%。
13、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五小设施达标率100%。
四、考核办法
1、公司每月对项目部(分公司)考核一次。
考核标准按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2、考核办法分三个级别,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按施工合同期综合评定。
综合评定不合格处罚项目负责人5000-10000元。
3、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小组,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平时日常抽查随时进行,抽查结果作为综合评定依据。
五、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是所承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附加说明: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不属签约人的责任范围。
2、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失效。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2009年月日
TZAQ-2.4.2.
总包与分包(三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
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
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l.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
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不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3.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4.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5.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l.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服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3.对由总承包单位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负有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告之相关单位及人员。
4.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5.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
使(租)用特种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6.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总承包单位备案。
7.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事故隐患,应向总承包方及时报告。
8.按照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
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帮助。
9.使用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总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
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0.服从总承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1.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导致总承包方和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分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2.由于总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分包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由于双方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h内向总承包方报告,并按照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补充条款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需另行注明事项可在补充条款中说明。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保存一份。
建设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总承包单位(章)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章)安全管理人员:
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TZAQ-2.4.4.
总包与分包(二方)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赤峰添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钢筋班组
工程名称:
河畔景地居住区华睿园9#住宅楼
承包形式:
劳务专业承包
其他专业承包
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及《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
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
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
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
必须符合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
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
B级配电箱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