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0775243 上传时间:2023-01-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县(市、区)应急办设专职副主任1名及至少1-2名专职人员,兼职人员根据各县(市、区)情况确定;

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人口规模、风险隐患等情况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市、县(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责任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办、配备专职人员,有关机构定级和人员编制配备问题按规定报批。

各级应急办要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协助领导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教育培训中发挥组织推动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基层预案体系。

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2012年年底前,大中型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供(排)水、发(供)电、供油、供气、交通运输、码头、通信、广播电视、江河水库大坝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采(选)矿、冶炼、水上捕捞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森林公园、大型商场、金融证券交易场所等人员密集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经排查有危险源或者在危险区域的单位等,要根据本企业和单位的特点,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全面制订应急预案。

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单位编制、修订应急预案。

市级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单位编制、修订的应急预案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市应急办备案。

县(市、区)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报送所在县(市、区)应急办备案。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市级专项预案原则上每2年演练一次,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牵头组织举办,市应急办负责指导。

市应急办每年组织开展1-2次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的综合性演练,以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应急预案响应、启动、执行、终止台账记录制度,对预案执行全程跟踪,定期或在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后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加强预案动态管理,保证应急预案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案的执行力。

  2.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2012年,启动市级应急平台前期建设,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情况加快推动应急平台建设。

市应急平台建设场地在市政府办公室或新建场所,县(市、区)应急平台场地由各县(市、区)自定。

要采取场地、硬件装备先配备,配套软件及时配备的办法,首先实现远程视频会商、实时图像监控、应急指挥调度和移动应急指挥等功能,实现自治区、市、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相关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各级人民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的整合,发挥政府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3.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市应急救援支队要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强化综合训练,在综合救援中发挥主力作用。

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也要按职能要求配备人员和装备。

有关部门组建、管理的专业救援队伍要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在专业救援中发挥主力作用;

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在2013年前依法组建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在突发事件初期处置中发挥应有作用。

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各领域组专家(下称专家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现场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开展事后评估。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充实专家组。

市应急办要有计划地组织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分析会商,根据研判、会商情况,提出建议和应对措施,形成分析会商报告报市政府。

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尽快成立专家组。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的经验人员为主的乡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本地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适用装备,加强培训演练。

各类志愿者组织要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帮助。

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培训,由当地政府调度和使用,紧急情况下,由市政府统一调度和使用。

积极帮助部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部队应急队伍按规定报批后调度和使用。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军地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4.加强经费和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应急管理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轻重缓急,每年统筹考虑应急管理经费支出方向,优先安排保障。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每年财政投入和社会筹措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制度。

鼓励、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

  5.加强应急资源管理。

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应急物资储备标准目录后,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储备重要物资及基本生活物资,专业应急部门负责储备本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专业应急物资和装备。

市应急委18个专项指挥部要在2012年8月份完成应急物资普查建档工作,并报送市应急办备案。

建立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数据库,做到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准确,质量可靠,数量充足。

各县(市、区)要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单位作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引导基层应急资源合理布局,提高基层单位应急保障能力。

市、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1.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改变目前值班室无专职值班员的现状,尽快落实专职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制度,进一步规范值守应急信息记录、值班台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值守应急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各县(市、区)和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守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时段和重点岗位实行主副班或双人双岗制度,配足配强值班人员和装备,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

完善应急管理人员休息、休假制度,落实特殊岗位补贴。

2012年要建成市级视频点名系统,与自治区视频点名系统连接,县(市、区)视频点名系统也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争取早日与市、自治区视频点名系统连接。

  2.加强监测预警。

整合气象、水文、地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安监、卫生等监测体系,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功能、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

存在风险隐患的地方要实行定期监测、定期向受影响的公众公布风险情况和防范措施。

各级应急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分析会商,提高预见能力。

实行长中短结合、专群结合,加强基层和一线监测预警,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一名领导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农村村屯、城市社区应配备专兼职应急信息员(监测员),人员名册报送各县(市、区)应急办备案,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

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标准和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

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建立有效的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

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利用好网络、、短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快速反应机制。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报告和分级分类报告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确认为较大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要在6个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确认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市人民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详细情况不得晚于3小时上报。

特殊情况难以在3小时内报送详细信息的,市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说明原因。

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

  4.规范应急处置和协调。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系统实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

按标准购置配备应急装备,充分利用各县(市、区)、各乡镇现有的多媒体信息报送专用等应急通讯专用网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及时配备多媒体信息报送专用,并将号码和使用人报送市应急办。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配备现场指挥和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明确各类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处置程序。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熟练掌握相关预案内容和启动条件,掌握本区域、本系统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通信等资源布局,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制订出应急征用、征收补偿标准和办法,做到平时储存备用、急时迅速调度。

各级应急办要主动协助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和处置的协调调度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联动机制,完善不同预案主要责任部门之间快速通报、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

  5.加强舆论引导。

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公共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指定新闻发言人。

重大以上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中要设立新闻宣传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组织开展好新闻发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督查考核。

要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7.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规范突发事件分析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负责事件处置的机构要组织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做好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报告并及时报上级应急办。

分析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级别、性质、处置经过和结果、经验与教训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于处置结束后1个月内报自治区应急办和市应急办。

  (四)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水平。

  1.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干部应急能力培训。

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要将应急管理培训列入教学内容,市应急办、县(市、区)应急办、相关部门要主动与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联系,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计划,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2〕53号)的要求,重点对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培训。

2012年完成县级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轮训,2015年前完成市、县(市、区)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掌握运用预案、常态管理和指挥处置能力,同时要统筹推进其他应急专项培训。

  2.普及应急知识。

建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门户网站,打造应急管理工作的网上名片。

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常识,教育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开设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课程,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培训、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内容,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普及灾害自救和互救常识,广泛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三、工作步骤

  全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从2012年1月开始,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1月-4月)。

市政府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出台全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召开动员部署会议;

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0月)。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圆满完成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2月)。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将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纳入2012年度应急管理绩效考核目标。

市应急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总体验收考评,总结工作成果,表彰鼓励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和工作任务。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等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大力宣传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保障,体现成果。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督查,促进落实。

市应急办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和督查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培育和推出典型,树立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针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意见促其及时整改,确保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思想汇报心得体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