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华北水利水电学院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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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调动品学兼优、基础扎实、学有余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优化学生知识和能力结构,增强学生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学位〔2010〕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修读资格

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在第二学年(第三学期)自由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1.热爱祖国,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有余力;

2.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记录;

3.无考试违纪、作弊和纪律处分记录;

4.符合开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拔程序

1.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教育申请书》,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推荐至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考核。

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0%。

2.开设学院组织对通过第二学士学位修读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相关学院制定。

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

3.开设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计划,依据学校规定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预录取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放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书。

5.学生持录取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费用,开设学院凭缴费凭据统一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6.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须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

7.学生在校期间限修读一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期间不得调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8.符合修读资格的学生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三、组织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质量监控、学生成绩、结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学计划实施由相关学院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单独组班教学,每个教学班人数不得少于30人,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晚上,集中实践环节一般安排在假期。

3.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如遇与主修专业教学时间安排冲突,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4.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由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制定,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5.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应包含该专业的主要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主要实践性环节,开设学院不得减少第二学位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不得降低第二学位专业的学分修读标准。

6.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参加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科目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取得该科目的学分。

7.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免修:

学生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同名或相近,且课程学分不高于主修专业的课程学分,经学生提出免修申请,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确认,报教务处批准后予以免修。

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申请重新学习,并按规定办理重新学习手续。

重新学习课程成绩记载“重修”:

(1)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课程所含实验部分考核不及格;

(2)课程修读过程中无故缺课学时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

(3)课程考核中违纪或无故缺考。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修读资格:

(1)在主修专业、第二学位专业课程考试中作弊;

  

(2)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

(3)因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不良导致学籍处理者;

(4)学生本人申请终止学习。

四、成绩管理

1.学生须按时参加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成绩单》,课程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获相应学分。

2.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低于60分)的课程,学校不安排补考,须参加重新学习。

申请参加重新学习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获准免修的课程,可将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和学分记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成绩单》。

4.终止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者,已修读的课程成绩,不列入主修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查环节。

5.攻读第二学位专业的学生应在主修专业标准学制年限内同时攻读第二学位专业。

按标准学制,毕业当年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而未完成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的,可以申请延长修读。

延长修读时间不得超过1年。

延长修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条件。

6.完成第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学分超过50%的,学校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五、修读费用

学校收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规定按学分核算:

艺术设计专业132元/学分,其它专业80元/学分。

学生按年平均学分缴费。

学费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收取。

六、学位授予

1.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符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格式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学生如果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无论是否修满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所规定学分,均不予颁发双学位教育专业学位证书。

3.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执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

学位管理办法通知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长办公室2010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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