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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规定及奖罚细则

医院管理规定

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起颁布实施

一、医德医风管理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卫生工作方针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单位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廉洁行医,落实承诺制,每年医德医风问卷中各种调查问卷满意度不得低于90%,每下降1%扣科室总底分的5分,满意度>95%每升高1%增加5分。

对不良的医德医风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一)索要红包或私收费,一经发现,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待岗一年;收受红包一经发现待岗半年。

在此期间必须回待岗科上班。

主要任务是学习法律、法规、院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知识。

并协助做好杜绝私收费、索要、收受红包的监察工作,如发现有上述同类情况(包括本人发现、他人发现、病人告发)并将情况报告院领导,院部对该类问题作出处理后方可提前上岗,待岗期间免发工资及一切待遇。

(二)因服务态度差一个季度内二次引起病人投诉或与病人争吵者,待岗一个月;年内三次因服务态度差引起病人投诉或与病人争吵者,待岗二个月。

待岗时间不作累积统计。

待岗期间回待岗科待岗。

主要任务是学习职业道德有关知识,待岗期间仅发给基本工资。

凡在年内受过上述处分者年度考评给予“不称职”。

(三)本院医师必须遵守《执业医师法》中的规定,严格执业范围、执业类别,对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罚200—2000元。

二、医疗管理

实行分级管理,各科主任、护长互相合作,在职责范围内对管辖的科组进行管理,定期汇报,保证各种医疗制度的实施。

规范各种医疗操作规程,及时表扬先进,纠正各种不良行为,以身作则。

推广适宜性技术,培训专业人员,坚持安全生产,减少差错,杜绝事故发生。

各科组在每月10日前把上月差错讨论的结果上报医务办或护理部,行政后勤报行政办。

这些上报材料作为年度考核评定参考。

如果年内出现一次事故;二次严重差错;三次一般差错的年度考评予“不称职”。

年内出现二次一般差错,一次严重差错年度考评予“基本称职”。

“三基”操作或理论考试不合格者(经补考仍不合格)一次扣100元,三次不合格虽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年度考评为“不称职”。

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作下岗处理(不包括技术差错和事故)。

无故不参加“三基”业务培训学习及院内各种活动一次扣20元,科室不按规定进行“三基”学习及上小课的经查实每次扣科室100元。

医院急救技术考核小组对医护人员不定期进行考核,如考核一次不合格扣当事人100元。

组织收款人员业务考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年内第一次考试不合格扣100元,第二次考试不合格扣200元,年内三次考试不合格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主要是自我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医务办、护理部、质控科、保健部要对下属科室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三、目标管理

业务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年内制定的要求,完成年内下达的任务,并按达标已否进行奖罚。

四、人才培训

根据工作安排,有的放矢培训人才,选择政治思想好,工作积极,求上进的同志上送培训或进修。

学成归来,必须服从医院安排。

选送学习或进修人员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到上级医院进修要在本院工作二年以上。

设立住院总医师的科室必须担任过住院总医师的人员才选送进修。

对那些学习期满不从事医院专业工作,要退回学习进修期(除基础工资外)的所有费用和补贴,并作必要的处罚。

设立住院总的科室未担任过住院总医师的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医院不给聘为中级职称。

五、假期管理

(一)各种假期原则上当年清理,如科室安排休假而不休者,作献勤处理。

(二)相关假期天数

1、年休假:

凡本院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有假)。

2、婚假:

3天。

婚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有假)。

3、产假:

(1)单胎顺产者,休产假98天;

(2)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难产增加产假30天;(4)80天计生奖励假(二孩以内);(5)男看护假:

15天;(6)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给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给假42天;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无假)。

4、计划生育手术假:

(1)取环:

1天。

(2)上环:

2天;(3)结扎:

女方给假21天,男方给假7天;(4)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给假14天。

计划生育手术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无假)。

5、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亲祖父母、父母、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

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丧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有假)。

6、探亲假:

(1)未婚探父母:

一年一次给假20天;两年一次给假45天;

(2)已婚探父母:

四年一次给假20天;探配偶:

一年一次给假30天(配偶为自由人或已享受探亲假的,不能享有此假)。

探亲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即假中无假)。

(三)法定节假日各科室值班表必须报医务办、保健部、护理部、行政办等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按照《劳动法》及国家规定发加班补贴(未经审批,超额上班者,不发加班补贴)。

临床科医生24小时值班按上班1天给予补发。

(四)休相关假期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办理休假手续的通知》办理批示手续,未办理批示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手术室人员夜间补假时间累计累积时间达6.5小时补假一天。

六、夜班费和误餐费补贴规定

(一)夜班费、餐费补贴标准

1、临床科护士夜班费50元/晚,全夜护士70元/晚(助理护士按护士夜班费50%领取),医生全夜80元/晚,收款科、检验、仪检科、药剂全夜50元/晚,司机夜班费全夜40元/晚,三线值班人员全夜100元/晚。

2、值班人员午餐费6元/餐,夜餐费5元/餐。

3、非上班时间参与院内危重病人抢救,按抢救时间以日工资标准给予加班补助。

4、上述费用纳入科室成本支出。

(二)误餐费补贴标准:

1、凡因公或工作超过下班半小时以上者(不含半小时)由医院食堂提供过时餐,可累积时间休假由科主任、护长视科室具体情况灵活安排。

2、超时下班者原则上由本科主任、护长登记并具签名以示负责。

科室主任、护长不上班时由值班医护见证后帮助登记并具签名,以示负责,方能生效。

七、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发放

1、全勤奖:

1200元

(1)全年必须全勤,年内病事假超过一天或者旷工半天以上一票否决(由科室主任、护长及人事科室审核)。

(2)新进人员、当年退休人员按在岗实际月份数来计算。

(3)调出人员、辞职人员、新进人员在试用期辞职及辞退的,不再发放。

(4)助理护士按照标准的一半发放。

2、绩效工资:

(1)个人因特殊原因要求科组在编班时照顾性免值夜班,必须持医生诊断证明书,经科主任报准,上报医务办或护理部,定出照顾期限,上报院部,经同意后,45岁以上医务人员照顾期间绩效工资在自己岗位系数基础上减0.1分;45岁以下属一线、二线医务人员照顾期间绩效工资在自己岗位系数基础上减0.3分;属三线值班在自己岗位系数基础上减0.2分;个人能承担夜班工作而申请不上夜班的经院部批准领取所在科室同等职称绩效工资的55%。

(2)脱产进修学习发足绩效工资,脱产读书学习只发基本工资。

(3)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婚假、干部假,休假期间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病假(工伤假除外)一天扣1天绩效工资,事假一天扣1.5天绩效工资,违反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3、统一节日补贴标准。

参照公务员四大节日发放标准的80%(即4400元)作为总额,其中元旦1200元,春节1200元,五一800元,国庆1200元。

(1)在职干部职工,聘用合同工,按4400元总额发放;

(2)日工、临时工、助理护士按照标准的一半发放;

(3)新进人员按在岗实际月份数计算;

(4)辞职人员在当月节日前辞工离开的,不再发放当月节日补贴;

(5)在职人员在当月节日前退休的,按退休人员标准发放。

八、新调进的已婚育龄职工,按其与医院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给党群工作科。

已婚女工,由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季度进一次计划生育普查。

计划生育委派专职人员组织定期检查计划生育落实措施情况。

九、带教进修,实习人员期间的带教费,按各科带教的进修、实习人数发给带教科室,由带教科室内部平衡个人带教费。

十、由体检中心负责每年为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医院奖罚细则

二○一六年十二月八日起颁布实施

一、奖

1、科研成果奖:

积极参加科研,开展新科研技术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科研组奖5-2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科研组奖2-10万元;获得市级成果,按科技局奖励款如数奖给科研组,项目前三名成员奖当月绩效工资100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对有特殊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另外给予重奖。

2、科研立项奖:

凡获得国家立项每项奖1万元;获得省级立项每项奖5千元;获得市级科研立项的项目组前三名成员奖500元,获得市卫生局立项的项目组前三名成员奖300元,同一项目以最高级的进行奖励;立项的申请费、科研成果申报费、项目查新费能通过立项的院部全部报销,不能通过的院部报销50%。

3、论文发表奖:

凡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国家级奖150元,省级100元,在市级大会交流每篇奖50元。

在国家、省级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凭论文版面费票据,医院给予报销每篇论文版面费不能超过1200元。

4、好人好事奖:

舍己救人、见义勇为、勇斗歹徒,维护社会治安,医院奖给其本人或集体1000元以上,有特殊贡献者给予重奖。

5、投稿奖(学术类、专业类稿件不入此列)

(1)在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妇幼保健网站、《人民日报》、《中国人口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健康报》、《中国妇幼保健协会会讯》等国家级媒体刊物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800元,图片新闻每篇200元,200字以上文字新闻每篇奖励500元,199字以下文字新闻每篇奖励300元;

(2)在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南方日报》、《广东卫生计生》、《广东医改》等省级媒体刊物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500元,图片新闻每篇200元,200字以上文字新闻每篇奖励300元,199字以下文字新闻每篇奖励100元;

(3)在阳江电台、阳江电视台、《阳江日报》等市级媒体刊物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300元,图片新闻每篇100元,200字以上文字新闻每篇奖励100元,199字以下文字新闻每篇奖励80元(注:

与《阳江日报》合作刊登的文章每篇奖励80元);

(4)在《阳江卫生计生》、阳江市卫计局网站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80元;

(5)在院刊、院网站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60元。

(6)对“一稿多投”的稿件,除按最高级媒体、刊物发表的奖励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外,还按其他媒体、刊物发表的奖励标准折半给予经济奖励。

每年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的每人奖励300元。

6、荣誉奖:

(1)凡是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科室奖励5000元,个人奖励3000元;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科室奖励3000元,个人奖励2000元,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科室奖励2000元,个人奖励1000元。

(2)凡是单位安排去参加比赛并获奖的职工记入员工档案,并全院通报表扬,同时给予其个人适当的经济奖励:

全国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2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奖励600元;全省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600元,优秀奖奖励300元;全市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

7、每季评为“五星”级护士,奖200元,连续四季度被评为“五星”级护士自然当选为年度优秀护士。

8、每年度被评为“优秀”护士的奖励2000元。

9、门诊医生、住院科室医生年门诊量、收入院人数第一名,且每次医疗质量检查达到甲级标准要求,全年无发生医疗差错、事故者奖励3000元。

10、医务人员理论、技能竞赛前三名奖励100~300元。

11、科室因工作出色获得病人送锦旗或表扬信的,奖励科室500元。

个人因工作出色获得病人感谢信的,经查实后奖励200元。

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则按同等金额处理。

12、艾滋病接诊治疗补助标准:

(1)为HIV阳性患者手术时,主刀医生、一助医生补助300元/例,器械护士、麻醉师、巡回护士、接生护士补助100元/例,为HIV阳性孕产妇顺产接生时,接生护士补助200元/例,台下护士补助100元/例;

(2)为HIV阳性患者抽血者,每例补助60元;(3)产科门诊医生为HIV阳性孕妇产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整个孕期的产检及母婴阻断工作,每例补助300元。

无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无为HIV阳性孕产妇实行母婴阻断,每例扣300元。

儿科医生动员HIV阳性母亲所生婴儿服用母婴阻断药,每例补助300元,无动员HIV阳性产妇所生婴儿服用母婴阻断药,每例扣300元。

产科医生动员产时HIV阳性产妇服药治疗,每例补助300元,无动员产时HIV阳性产妇服药的,每例扣300元。

确实由于病人自己拒绝服药的要有病人签字及盖指模。

儿保科医生为HIV阳性产妇所生婴儿进行体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婴儿出生后至18个月的体检追踪工作,每例补助100元。

儿保科无对HIV阳性产妇所生婴儿进行追踪随访,每例扣100元。

妇科医生为HIV阳性病人做人流、清宫等手术,每例补助100元。

(4)院感办工作人员送HIV阳性者血液标本到市疾控中心,每例补助30元。

(5)对于收住“艾滋病阳性的病人”的科室人员进行集体补助,每例1000元。

13、梅毒病人接诊治疗补助标准:

产科医生为梅毒阳性孕妇进行产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整个孕期的产检及梅毒规范化治疗工作;每例补助300元。

无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无为梅毒阳性孕产妇实行规范化治疗,每例扣300元。

儿保科医生为梅毒阳性产妇所生婴儿进行体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负责婴儿出生后至18个月的体检追踪工作,每例补助100元。

儿保科无对梅毒阳性产妇所生婴儿进行追踪随访,每例扣100元。

妇保科医生为尚未完成梅毒规范化治疗的产妇进行规范化治疗,每例补助100元,无实施每例扣100元。

14、为早孕(14周以内)孕妇建档检测艾滋、梅毒、乙肝的,每例奖20元,无为孕妇检测艾滋、梅毒、乙肝的,每例扣20元。

孕妇不同意检测的,孕妇必须在产检本上签字并盖指模。

15、授课补助:

(1)院内组织授课:

①高级职称每课题(1-1.5小时)补助200元;②中级职称每课题(1-1.5小时)补助150元;③师级职称每课题(1-1.5小时)补助100元。

(2)参加和组织市级授课:

①高级职称每课题补助300元;②中级职称每课题补助250元;③师级职称每课题补助200元;④组织者每次补助100元。

(3)有专项经费项目:

①高级职称每课题补助800-1000元:

②中级职称每课题补助500-600元:

③师级职称每课题助:

300-400元。

16、妇、儿保下乡访视,每人每次补助10元。

17、拒收“红包”奖励办法

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规定,为巩固我院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成果,增强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结合我院实际,对自觉拒收“红包”的高尚行为进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1)对拒收“红包”(代交住院押金、门诊费用的形式)的个人进行奖励:

①拒收金额500元以内(含500元),每次奖励50元;

②拒收金额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每次奖励100元;

③拒收金额1000元以上每次奖励200元。

(2)每季度在全院范围内评选拒收“红包”的先进科室,并给予奖励: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以季度内退红包次数最多为一等奖,如次数相同则选退“红包”金额最多的,如次数与金额都相同,则并列为一等奖,其他奖项如此类推。

(3)每季度全院范围内评选拒收“红包”之星(个人),并给予奖励:

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评选方法与评选先进科室方法一致。

(4)对拒收“红包”情况和获得拒收“红包”之星的个人进行全院公示。

(5)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待2016年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纳入《医院管理规定奖罚细则》执行。

二、罚

(一)科研、论文信息:

1、副高职称每三年必须有一项科研立项,连续三年无科研立项者,不得享受年终医院年终对副高以上职称的奖励。

2、中级以上职称每年须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发表论文一篇,无发表论文者,不得享受医院年终对中级以上职称的奖励。

3、未按综合目标要求完成信息报道的,每少一篇所扣款项与奖励款项相同。

(二)医风医德

1、违法乱纪,破坏社会治安,参与殴斗,打群架,参与“黄、赌、毒”,故意毁坏公物,一经查实扣绩效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明索、暗索或暗示索取红包,一经发现及查实,扣发当月绩效,报卫生行政主任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待岗一年;收受红包待岗半年;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降职,延迟其申报技术职称资格年限1年,甚至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

3、私收费、擅自不收费(如利用工作之便不收费做B超、检验)或私设诊所(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从医院带病人回家诊治),一经发现,罚款10倍,待岗一年或扣季度退休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降职,甚至调离岗位或下岗处理,由党委办,医务科、行政、人事、财会不定期到有关科室暗查。

4、医院工作人员在病历或处方上搭顺风车开取药物,一经查实扣当事者及有关配合人员当月绩效工资,并按当事人所取药品价格的十倍处罚。

5、因服务不周到,态度不好,引起病人不满而投诉(口头、书面、电话、媒体曝光、上级转批等),按科室绩效---客户维度中零缺陷服务标准扣0.5分。

6、经查实拒收病人一次者,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达三次者给予下岗处理。

7、凡收取药品器械回扣的,经查实,院部给予重罚。

8、医务人员介绍病人到院外药店、保健品销售店等购买院内药房备有的药物、保健品,经查实扣一个月绩效工资,并延期一年晋升。

9、医务人员向患者推销、代销卫生材料、器械、药品、保健品、美容化妆品,以收红包、回扣论处。

(三)组织纪律

1、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或不按时到新岗位的待岗两个月(待岗期间仅发基础工资),擅自停工不做本科工作扣当月基础工资及绩效工资。

未经批准休假、续假而缺勤者,均以旷工处理,并按旷工天数扣发基础工资及当月绩效工资,取消年终全勤奖。

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2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规定进行指纹打卡考勤人员上下班无故不打卡者作旷工处理;要求不打卡者须个人书面提出申请,经科主任批准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当班人员接班前三十分钟内请假的,按病事假处理,不准用积假充数,

3、上班时间不准随意外出,若有急事外出要先向科主任或护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及年终全勤奖,视情节轻重作相应的处理。

4、未经科室负责人批准,擅自调换班,影响工作,按旷工处理。

5、上班干私活如买洗菜、织毛线、洗衣服、吃早餐、看电视、玩游戏、操作时打电话等,一经发现扣30元。

因私事离岗十五分钟,一经发现每次扣当月绩效工资30元。

6、凡用科室电脑玩游戏,一经发现,扣30元,多次发现玩电脑游戏者给予重罚。

7、上班不戴工作牌、穿拖鞋、披头发、涂指甲、染彩发等仪表不规范者,一经发现扣当月绩效工资每次30元。

8、下班不关水、不关灯,风扇、门或窗门未关好造成水电浪费、玻璃毁坏,每次扣当班人30元。

9、上班人员在岗睡觉,发现一次扣30元。

10、当班的工作一定要当班完成,当班工作未完成者扣30元。

11、不按时参加会议及各种活动迟到10分钟,每次扣20元,有特殊情况者,有事先请假,否则按迟到处罚。

12、经检查医护办公室及电脑台面(收款等)不清洁、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无序,扣医生护士各10元。

13、上班时每次打电话不准超过2分钟,操作时不准接打电话,违反者每次扣30元。

14、收款处和药房每天晚上12点钟之前要在窗口坐岗,中午要在窗口坐岗,违反者每次扣50元。

15、助理以上的中层干部24小时要开通联系电话,如果无故关机(无法联系)经医院总值证实后扣职务补贴1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

(四)医疗质量

1、因工作疏忽或责任心不强,或当班人员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既不请示又不报告,出现了医疗技术上的失误,视其后果对本院及病人损害的严重性划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事故主要责任人扣4000元,次要责任人扣发2000元,延期晋升一年,并视其情节轻重停止处方权3~12个月或调离岗位。

如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引起重大医疗纠纷的扣当事人4000元,延期一年晋升,并视其情节轻重停止处方权3~12个月或调离岗位;如因技术差造成不良后果引起重大医疗纠纷的扣当事人2000元,延期一年晋升,并视其情节轻重停止处方权3~6个月或调离岗位;上述医疗纠纷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则按医疗事故处理。

严重差错扣主要责任人1000元,次要责任人扣500元;一般差错扣主要责任人500元,次要责任人扣300元。

凡发生医疗护理缺点(包括附属科室发错药、发错报告单及发空白报告单)的按其影响后果扣100元。

如药房发错药品,检验、仪检发错报告单或发空白报告单,引起病人投诉,对医院及科室造成影响的,则按一般差错处罚,药品没用到病人身上的则按医疗缺点处理。

2、在知情下,科主任、护长隐瞒缺点、差错、事故不按时上报,根据相关责任每次扣科主任或护长300元,扣副主任或护长助理200元,扣质控员100元。

3、如为实习生、进修生出现的事故或差错,带教人员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则按上述金额的一半进行处罚。

4、药械不良事件上报的奖罚:

对药械不良事件上报每季度考核一次,完成者奖励科室200元,不完成者扣科室200元,由药剂科、设备科进行考核,无完成考核扣科主任200元/次。

5、不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每次扣50元。

6、违反医疗服务规范,每项次扣100元。

7、急救车药品在有效期3个月前药房必须给予更换,不给予更换造成的后果由药房负责。

8、如每月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单病种临床路径(多个病种要完成>70%),每下降1%扣50元。

9、药品增加或更换厂家,电脑系统上的药品使用说明书要及时增加或更新,如没按照协调后规定的时间进行及时增加或更新,出现药品使用说明书错误的,由医务科、质控科明确其责任,每一种扣责任科室(药剂科、信息科)100元;医生开出处方、医嘱,但最后告知药房无药或病区无法汇总发送的,导致临床不能正常诊疗,医务科核实后每次扣药剂科100元。

10、不良事件的奖罚:

(1)主动报告的奖惩机制:

①对于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个人,质控科根据上报的不良事件进行审核,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上报的事件能促进质量改进、促进制度或流程改造的每例给予奖励100元。

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而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③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从其他途径获知的,按照《科室医疗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对当事科室扣质量分。

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医患冲突升级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减轻处罚。

(2)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不良事件,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医疗护理管理

1、上班时间不准带外来人员到办公室闲谈或陪伴上班,以免影响工作,违者每次罚30元。

2、在执行无菌操作过程中不按规程,不规范,每项扣操作者5元;查无菌物品已过期或无标签的每件扣质控员及责任护士5元。

3、进出手术室、产房、人流室、NICU室、无菌消毒室要按规定更换鞋、衣、帽,违者一次罚50元,警告3次不改者扣科室200元,个人年内警告3次及以上不改者除扣其2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

4、各临床科室在市疾控中心监测医务人员手卫生等项目中,每次不合格扣科室绩效10分。

5、仪表规范,护士上班要穿护士鞋、肉色袜,医务人员不准涂指甲、染彩发、带手饰,违者每次罚30元。

6、抢救车内物品或药品不符合要求,每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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