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客车安全驾驶操作规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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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交运集团营运客车驾驶员安全行车管理。

本标准所称的营运客车是指班线客车和旅游客车,不包含公交客车、专用校车、通勤客车、出租车和网约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JT/T1134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行车操作规范

Q/JYG07-013驾驶员爱车例保考核管理办法

3一般要求

3.1驾驶员的身体条件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要求,持有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等证件。

3.2所驾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检验合格标识、车辆保险证明等牌证应齐全有效。

3.3驾驶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每日首次出车前应保证不少于6小时的睡眠;

b)连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行车中感到疲倦时,应及时选择停车场、服务区等区域停车休息;

c)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

d)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e)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

f)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g)从事高速公路单程运行600km以上、其他公路单程运行400km以上客运任务时,有至少两名驾驶员轮流驾驶,轮换休息。

3.4天然气车辆驾驶员应知悉天然气无色、无味、易燃,散发后快速向上方扩散的特性,知悉LNG的深冷特性。

4出车前准备

4.1驾驶员出车前应熟悉车辆性能、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

4.2出车前,驾驶员应按照Q/JYG07-013要求做好车辆出车前检查。

4.3天然气客车驾驶员除满足4.2要求外,还应做到:

a)检查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b)确认供气系统各部件(汽化器、缓冲罐、稳压器、过滤器、管线等)无松动、无损伤、无泄漏;

c)确认天然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正常。

4.4按要求参加人车联检,确认驾驶人、车辆证件齐全有效,驾驶人通过酒精检测,车辆技术条件符合要求,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行车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齐全、工作正常。

4.5车辆起步前应检查确认无超员,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确认行李舱门和乘客门关闭锁止。

4.6在发车前,应播放安全宣传片,对乘客进行安全告知。

5安全驾驶操作

5.1基本要求

5.1.1行车中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文明行车。

5.1.2应根据道路条件、道路环境、天气条件、车辆技术性能等,合理控制行驶速度和跟车距离。

行驶速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a)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线要求的速度行驶;

b)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和窄桥时;

2)掉头、转弯和下陡坡时;

3)恶劣天气条件下,能见度在50m以内时;

4)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

5.1.3行车中不得有以下不安全驾驶行为:

a)不系安全带;

b)车辆未完全停稳时开启车门或车门未完全关闭时起步行车;

c)空挡滑行或熄火;

d)驾驶时聊天或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e)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车;

f)占用非机动车道或应急车道行驶;

g)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争道抢行;

h)行车中强行超车或强行会车;

i)带不良情绪驾驶车辆。

5.2特殊环境条件下行驶

5.2.1涉水行驶

5.2.1.1涉水前,确认车辆空气滤清器进气口和消音器排气口不会接触到水面,车辆电气设备不会浸水后,方可涉水通过。

5.2.1.2涉水时,应匀低速通过涉水路面。

5.2.1.3涉水后,因制动器潮湿会导致制动力下降,应缓慢行车,可轻踩制动,直至制动器干燥后,方可正常行驶。

5.3潮湿路面或冰雪路面行驶

5.3.1与前方车辆保持足够车距,保持匀低速行车。

5.3.2做好预判,慎重使用脚制动。

5.3.3严禁急加速、急转弯、紧急制动和高速行车。

5.4夜间行驶

5.4.1夜间驾驶时,应降低车速,加大跟车距离;

夜间22时至凌晨6时行驶速度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5.4.2夜间驾驶时,应正确使用车辆灯光;

需在路侧紧急停车时,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的适当位置放置危险警告标志。

5.5行车中检查

5.5.1按Q/JYG07-013进行行车中检查。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区域停车检查:

a)仪表报警灯亮起时;

b)车辆主要机件异响或有异常气味、烟雾或冷却液温度异常时;

c)发动机动力突然下降时;

d)转向操纵沉重或偏向一侧时;

e)制动不良时。

5.5.2天然气车辆驾驶员行车中或中途停驶时如发现供气管路异响或气瓶、管路或汽化器异常结霜、燃气泄漏报警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选择安全区域停车,关闭出液截止阀,并及时报修。

5.5.3中途停车时,应检查车辆仪表、悬架、轮胎等重点安全部件是否齐全、技术状况是否正常,车辆有无油液泄漏。

5.5.4中途在服务区休息时,起步前应清点乘客人数,确认无漏员。

5.6停车

5.6.1准确判断停车位置,减少停车时的移车次数。

5.6.2尽量避免在坡道、积水、结冰或松软的路面上停车。

5.6.3车辆停稳后,应置于空档,启用驻车制动,在发动机怠速运转1分钟后关停发动机。

5.6.4天然气车辆停车时还应做到:

a)车辆应露天停放,停放地上方不得有高压电线,场地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

b)LNG车辆如果长时间停放,停放前应尽可能降低气瓶内LNG储量,停放后应排出瓶内气体,将气瓶压力降至0;

c)LNG车辆的气瓶在带液条件下禁止长时间停放。

6收车后检查

6.1按Q/JYG07-013进行收车后检查。

6.2除满足6.1要求外,天然气车辆驾驶员还应:

a)检查LNG气瓶、汽化器罐体是否有结霜、结冰现象,如有结霜、结冰或冒汗现象,应立即报修;

b)气瓶安全阀表面如长时间持续出现结冰、结霜或冒汗现象时,应报修检查安全阀;

c)检查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d)气瓶表面应无损伤,气瓶支架端正、护垫齐全、无碰擦、紧固可靠;

e)充气面板紧固可靠,无损伤;

防尘盖安装可靠;

保持充气面板、防尘盖、加气口周边洁净;

f)留意天然气消耗量,如发现消耗量明显超过正常消耗时,应对车辆供气系统进行检漏。

6.3上缴车辆钥匙并统一存放。

7燃料加注

7.1禁止载客加注燃料,禁止在加油(加气)站接听或拨打移动电话。

7.2加注燃料时,驾驶员应服从加油(加气)站工作人员指挥,将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关闭发动机,将车辆钥匙放在指定位置;

夜间应关闭车灯。

7.3加注燃料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在指定区域内等待。

7.4燃料加注必须由加油(加气)站工作人员进行,驾驶员不得操作加油、加气设备。

7.5燃料加注过程中,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清洁、维护车辆。

7.6遇到雷雨天气、附近有明火、管道设备大量泄漏、压力异常等情况,禁止进行燃料加注作业。

8应急处置

8.1车辆转向失灵

车辆转向失灵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立即采取以下强制减速措施,保持车辆平稳减速,尽快平稳停车:

1)踩踏制动踏板但注意制动强度不应过大,降低档位;

2)装备有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的车辆,同时开启辅助制动装置。

b)全面观察周边的交通情况,通过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交替变换远近光灯、鸣喇叭或打手势,向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发出警示信号。

8.2车辆制动失效

车辆制动失效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握稳方向盘,控制车辆行驶方向;

b)逐渐拉紧驻车制动器,装备有缓速器等辅助制动装置的车辆,同时开启辅助制动装置,降低档位至最低档,保持车辆平稳减速停车;

c)必要时,可利用紧急避险车道或用车辆侧面碰擦安全护栏等方式减速停车;

d)全面观察周边的交通情况,通过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交替变换远近光灯、鸣喇叭或打手势,向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发出警示信号。

8.3车辆爆胎

车辆行驶中发生爆胎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前轮爆胎时,应立即握稳方向盘,尽量控制车辆直线滑行,非必要不可踩踏制动踏板;

若已有方向偏离,控制行驶方向时,不可过度矫正;

待车速明显降低后,就近选择安全区域停车。

b)后轮爆胎时,应立即握稳方向盘,轻踩制动踏板,选择安全区域停车。

8.4车辆自燃

车辆发动机舱、车厢、行李舱、轮胎等部位出现冒烟、火苗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a)立即选择安全区域停车熄火,开启车门,关闭总电源开关。

b)按照以下要求组织乘客安全疏散:

1)遇电气开关无法打开车门时,通过操纵设置在车门附近的应急阀手动开启车门或使用安全锤破窗或通过安全顶窗等安全出口,组织乘客逃生。

2)将乘客疏散到来车方向距事故发生地点100m以外道路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

有人员受伤时,及时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c)拨打119报警电话(天然气车在报警时应予以说明),并向所属单位报告。

d)起火初期,按以下要求采取控制火势的措施:

1)灭火时,站在上风位置,将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喷射,由近及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2)遇发动机(电机)舱内冒烟或出现火苗,尽量不要打开发动机罩,从车身通气孔、散热器或车底侧采取灭火措施。

3)遇车厢内冒烟或出现火苗,对准起火部位采取灭火措施。

e)对车辆施救时必须注意保护自己。

如车厢内火灾已经蔓延且无法控制,应放弃抢救车辆。

f)保护好现场,防止火势扩大后伤人。

8.5天然气泄漏

8.5.1天然气车辆行车中如发现天然气发生泄漏时,应选择安全区域停车熄火,关闭总电源开关,将乘客疏散到安全地点。

8.5.2关闭天然气储气瓶截止阀,通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

9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9.1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在事故现场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a)及时正确摆放危险警告标志:

1)若在一般道路上,摆放在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50m~100m以外的位置;

在城市快速路和高速公路上,摆放在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150m以外的位置;

夜间摆放的距离应适当增加。

2)若在坡道、弯道、隧道等视线不良的路段,摆放在入坡道、入弯道、入隧道或能更早提醒来车注意的位置。

3)当事故车辆占用对向车道或会影响对向来车正常通过时,应在车辆前方和车辆后方的合适位置同时摆放。

b)若车辆的危险报警闪光灯仍有效,应开启。

c)在夜间或雨、雾等视线不良天气条件下,若车辆的示廓灯和小灯仍有效,应开启。

9.2组织乘客疏散

应按照以下要求组织乘客疏散:

a)若在一般道路上,组织乘客转移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区域;

若在高速公路上,转移到来车方向距车辆100m以外的道路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不应让乘客滞留在行车道上。

b)若事故车辆起火或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产生泄漏等情况时,应立即隔离现场,组织乘客转移至安全区域;

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灭火、降温等措施,在必要时设法将车辆驶离现场。

c)若隧道内事故车辆出现起火或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发生碰撞产生泄漏等情况时,立即组织乘客从距隧道出入口、安全通道较近的方向逃生;

若现场距离隧道出入口、安全隧道均较远时,应向隧道内上风向的方向逃生。

9.3报警

9.3.1拨打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车辆保险电话,同时报告车属公司。

9.3.2报告时可利用道路里程牌、道路指示牌、手机导航软件等信息,确认事故所在位置。

9.4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应选择正确的方法参与事故现场伤员救助。

9.5保护事故现场

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a)因抢救受伤人员需变动现场时,标记伤员的原始位置;

b)从车辆前方、侧面和后方的不同角度,对事故车辆的位置、受损部位、受损程度等做好拍摄记录;

c)遇雨、雪等不良天气条件可能对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造成破坏时,对现场制动印痕、散落物等进行遮盖。

10附则

10.1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2《天然气客(货)车安全驾驶操作规范》予以废止。

10.3本标准由交运集团有限公司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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