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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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审文档格式.docx

(六)实训(含技能大赛)指导方案及顶岗实习方案。

(七)学业评价方案。

(八)与教育教学改革相关的其他成果。

申报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13年以来完成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时间以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及区县教科研机构下发的文件或通知为依据。

2.达到市内、国内先进水平。

依据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述进行评判。

3.取得显著的人才培养效益。

依据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及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评判。

4.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以在市内外推广的情况进行评判。

第五条本次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评选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和三等奖40项。

第六条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教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

第八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职业技术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三)直接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经历。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第九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第十条申报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向评审奖励办公室提出申请。

跨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属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推荐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须填写并提交评审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的《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七份)及其电子文档(光盘一张),同时提交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两套;

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两本或两套)。

第十二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成立重庆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建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奖励办公室。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组。

第十三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奖励办公室。

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成员若干人,其职责是:

(一)确定专家组成人选名单。

(二)研究决定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及成员若干人。

其职责是:

(一)审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

(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五条评审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具体组织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二)核查成果推荐书及相关材料。

对推荐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其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提出对推荐材料的书面核查意见。

(三)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

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方有效。

二、三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一等奖须有参加投票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七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为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对申报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在收到推荐截止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裁定。

经公布和裁定无异议后的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由奖励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九条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对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获奖候选项目,评审奖励办公室应当自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奖候选项目或评审工作有异议的,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

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评审奖励办公室不予受理。

评审奖励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条异议由评审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奖励办公室在受理异议后,将通知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书以后,应当在10日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寄(送)到评审奖励办公室审核。

评审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异议核实与处理情况,提请其裁决。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仍未处理完毕,则取消有异议成果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异议期结束后,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汇同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并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条对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成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主要完成单位奖状,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三条重庆市人民政府给予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单位可按1:

1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表

重庆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果名称

成果完成人

成果完成单位

推荐等级

推荐时间年月日

成果类别

推荐单位(盖章)

编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制

一、成果简介

成果获奖励情况

获奖

时间

种类

等级

奖金数额

(元)

授奖

部门

成果起

止时间

主题词

成果概况(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创新点,推广应用效果)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一完成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高校教龄

专业技术

职称

现任党

政职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

本人签名:

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一完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传真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管部门

四、推荐、评审意见

(教育

局)

(公章)(签字)

年月日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月日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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