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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规划的对象、范围

第五条本规划所指汕头市商业网点主要包括市、区级商业中心,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商业街,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和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共五部分。

第六条本次规划的主要对象为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设立的拥有独立固定营业场所,配备一定的业务人员,并从事批发、零售贸易业务的自然单位。

第七条本次商业网点规划根据汕头市新的行政区划调整现状,并充分考虑现状汕头各区商业发展的实际和未来发展的可能,将规划研究的范围划分为两个层次。

1.第一层次:

即以现状汕头市的龙湖、金平、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六个区,共1956平方公里作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整个市域商业发展的目标、商业网点整体结构规划、各区镇主要商业功能定位以及商业规模等级序列的确定等框架性规划设想。

2.第二层次:

以2003年5月经国务院批复的《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规划范围为研究对象,即由现状汕头市中心城区三个区(龙湖区、金平区和濠江区)和汕头内海共同组成,总面积为443平方公里。

第四节规划的重点和期限

第八条本次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

1.第一部分是汕头市商业体系规划(总体布局),其中包括商业街子项。

2.第二部分为汕头市各商业业态布局规划。

按商业业态来分有十种零售业态和商品交易市场。

十种零售业态分别为:

市区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商店、便利店、食杂店。

第九条本次规划的重点主要包括汕头市的商业功能定性分析、研究、确定和商贸业发展的支撑对策以及汕头市商业体系规划(包括各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商品交易市场)、汕头市零售业网点布局规划等。

第一十条本次商业网点规划期限与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及《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中期建设规划期限相吻合。

即本次规划期限为:

2004年―2010年。

第二章规划的指导思想

第一十一条本次规划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的要求,围绕建设"

沿海经济强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构建三条经济带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布局,以满足消费需求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最大限度地挖掘消费潜力,构筑与区域中心城市相匹配的、与接轨国际要求相适应的城市商业服务网络体系。

1.本次规划针对汕头市现状商业网点布局、规模以及发展特点的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体现建设“统一、开发、竞争、有序”商品市场体系的规划方针。

2.规划通过优化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努力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3.规划充分体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创新消费服务方式,改善产业服务功能,提升商业竞争力,服务城市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规划的原则

第一十二条本次规划的原则是

1.以人为本,利民便民的原则

要通过制订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商业网点合理布局,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与城市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要立足于整个城市的发展,进行统筹考虑,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各层面规划相结合。

3.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的原则

中心城区商业网点的布局应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完善功能、方便消费、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

根据目前商业网点和交通设施等环境的现状,结合消费群体分布特点、购买力水平和消费的发展趋势,从大局着眼,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实施商业结构的调整和网点布局的优化。

4.规划的调控功能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规划的编制应逐步实现政府由具体建设项目管理向宏观政策管理的转变。

充分体现规划以及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使商业企业和商业活动建立于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除国家控制和限制发展的事项需由相关部门审批外,其它事项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由企业自主决定。

5.层次清晰的原则

商业网点布局总的要求是:

“调整结构、完善中心城区、强化新区设施建设、加强市域特色商业网点布局”,积极推进商业网点布局的战略调整。

具体按市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和社区(街道)商业不同要求设置,形成层次分明、各具特色的商业区。

6.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根据汕头市目前商业现状及特点,本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重点是总体布局、专业特色街、商品交易市场及大型零售业态(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及百货店等)四个部分。

小型零售业态主要依靠有关的规范、规定的配套建设要求和市场需求来确定。

同时规划特别强调大型商业设施的建设应与中小商店生存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7.可持续发展和适度超前相结合的原则

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在把握城市经济和消费发展趋势的同时,放眼长远,以满足消费和引导消费为目标,在网点数量、规模、档次等方面适度超前,留有发展空间,不断完善功能,提升商业网点。

第四章规划发展目标

第一十三条本次规划市域发展总体目标是全面推进城市型商业网点的建设,巩固中心城区商业贸易中心地位,加强澄海、潮阳和潮南三区次级城市商业中心的建设,积极引导三区生产资料物流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将汕头打造成与沿海经济强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区域商业贸易和物流业中心。

第一十四条本次规划中心城区发展总体目标是通过推进现有商业网点的资源整合和新型商业设施的有序建设,优化网点结构与布局,提升网点现代化水平,形成总量平衡、布局合理、业态先进、结构适当、配套完善的商业网点体系,使得中心城区成为区域商业贸易流通中心。

第一十五条汕头市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年均12-14%递增计算,至规划期末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560亿元-650亿元。

第一十六条参照同类城市的标准及汕头市商业营业面积现状,确定汕头市规划人均占有商业营业面积为1.0-1.2平方米。

根据《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人口预测结果,至2010年汕头市中心城区商业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180万平方米左右(按中心城区规划总人口150万人计),市域其他三个区(澄海、潮阳、潮南)商业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415万平方米左右(按规划总人口415万人,人均1.0平方米计)。

全市商业营业面积宜控制在595万平方米左右。

第一十七条规划市域商业网点布局应结合汕头市域未来都市区用地空间“拥湾面海、山水相间、北城南港、四翼组团”的结构形态,加强四翼组团的商业设施建设。

其发展具体目标为:

1.东翼城镇群:

规划应强化澄城城市次中心商业地位和特色产业生产资料物流中心建设;

整合莲上、莲下,合并坝头片区、上华镇等形成集中成片开发,使之成为东翼城镇群主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集散中心;

加快发展基础较好、位置适中的东里镇,带动北部边缘地带如盐鸿、莲华、溪南镇的发展,加强各镇级商业网点的配套建设。

2.沿榕江城镇群:

规划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生产资料、成果交易平台和城市次中心商业设施的建设,逐步完善配套各独立组团的商业设施。

3.西翼城镇群:

由潮南次中心(峡山),沿324国道(西段)各城镇组团(包括两英、司马浦、陈店、仙城、贵屿、谷饶等镇)组成。

规划将促进相关产业的中心集聚,培育产业集群,加强特色产业生产资料物流和交易平台的建设,积极寻找传统商贸产业的突破口,以新的经营理念和模式重现汕头西翼商贸的辉煌。

4.南翼城镇群:

由潮阳次中心(棉城),沿深汕高速各城镇组团(包括海门、井都、成田、陇田等镇)组成。

在发展策略上要依托良好的交通和港口条件,发展规模工业。

潮阳次中心要发挥第三产业优势,在这个地区承担中心服务职能;

潮南工业走廊要建设建立在自身产业特色基础之上的物流基地,使之成为汕头市域重要的产业物流园区。

第一十八条规划中心城区具体目标为

1.结合《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确定的“一市两城、多组联片”的空间总体布局形态,围绕北岸城区“多组联片式”,南岸城区“环状组团式”用地布局结构,逐步完善11街区及以北地区城市商业中心的建设,逐步展开南滨片区城市商业中心的建设和新溪新城市商务中心的建设筹备工作;

完成旧城城市次中心的建设改造任务;

逐步展开鮀浦、茂洲、广厦城市商业次中心的建设;

在金园-金湖-金砂-东厦商圈配置数量适宜的大型专业店,初步规划建设形成四处符合标准的区级商业中心。

2.中心城区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达到17处,其中规划新建11处。

3.符合标准的商业街达到18条,其中,逐步展开新建和改造8条商业街的建设工作。

4.大型商品交易市场达到27处,其中规划新建、改扩建12处。

5.建设集中性社区商业服务设施,每千人拥有社区商业服务设施800—1000平方米。

部分社区实现步行5分钟,可基本满足社区居民购物、餐饮、修理、家政服务等基本生活需求,提供较为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

第五章规划布局

第一十九条根据国内同类规模城市发展经验及汕头市商业布局现状,汕头市商业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城市次中心)商业中心、社区(街道)商业中心和特色商业街。

第一节城市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第二十条市级商业中心是指商业高度集聚、经营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范围超广域的商业中心。

其功能特征为:

行业齐全,功能完备,形成购物、餐饮、旅游、休闲、娱乐、金融、商务的有机集聚;

其商业特征为:

网点相当密集,市场最具活力,商业最为繁华,辐射力极强;

其客流特征为:

日客流量15-20万人次以上,规划期末达到25万人次以上,外来消费人口占50%以上;

其业态特征为:

业态齐全,资源配置合理,市场细分度深,选择余地大。

第二十一条汕头市级商业中心由中心城区北岸的11街区及其周边区域和中心城区南岸的南滨片区共同组成的内海湾城市商业中心,以及未来的新溪新城市商务中心共同构成

第二十二条北岸的11街区及其周边区域定位是满足购物、休闲、娱乐等综合需求的汕头市现代商贸中心节点,是全市商业最繁华地段和居民购物的主要场所。

第二十三条北岸的11街区及其周边区域应结合已初步形成的金园-金湖-金砂-东厦商圈,以现有市级购物中心(南国商城)为依托,以特色商业街为基础,积极鼓励发展大型专业店、品牌专卖店及中小型餐饮业,增加休闲娱乐及时尚消费设施,适度设置百货店、超市、便利店等,限制设置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

第二十四条11街区应充分利用其现有的图书、会展设施和开敞的绿地空间,营造展览、休闲与休憩有机结合的氛围,使之成为中心城区最为重要的绿色休憩空间。

第二十五条南国商城片区应以南国商城购物中心为依托,结合龙湖乐园及周边的建设改造,使市级购物中心片区功能更为完善;

同时对金砂路沿线空置商业用房,也应予以积极的引导利用,充分利用其区位优势,引导各类专业店和专卖店的入驻经营;

并对区内现状工业用地实施有效的控制,为今后用地功能的转变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迎宾路-榕江路片区应为目前闲置的金冠大厦裙楼商业用房寻找大型商业项目的入驻和各类专业店的布局;

积极引导目前已经形成集聚效益的酒吧、特色餐饮的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商业经营氛围;

同时应调整现状免税商场的经营模式,注重其经营特色的发挥和错位经营理念的提升,使该片区逐步成长成为汕头中心城区市级商业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作为与中心城区北岸的11街区及其周边区域共同构成未来城市商业中心区的南滨片区,规划应依托南滨片区良好的环境优势,积极发展会展业,使汕头逐步成为粤东区域乃至更广域范围内重要的会展中心。

第二十八条作为汕头市未来新城市商务中心的新溪商务中心,近期应有效地控制土地的大规模开发建设,预留未来城市商业中心的用地。

至规划期末,积极引导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商店和大型超市入驻的前期论证和前期建设,使之逐步成长为海湾型汕头新城的商业中心。

第二节城市区级(城市次中心)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第二十九条区级(城市次中心)商业中心是指商业中度集聚,经营服务功能比较完善,服务范围为广域的地区商业中心。

其商业网点比较密集,结构合理,业态多样,功能比较齐全,区域辐射优势比较明显。

服务人口为10万,能基本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和商务活动需要。

规划期内,规划将构建旧城、鮀浦、茂洲、广厦四个区级商业中心雏形。

第三十条旧城商业次中心规划以商业、居住、旅游、文化、娱乐和行政为片区主要职能,以城市传统商业结合旅游、文化、娱乐多种功能,形成全新的商业发展模式。

规划应积极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精品、名品入驻经营,减少中低档专业店、便利店、超市的比例,提高高档专业店、品牌专卖店的比例,适当吸引大型百货店入驻,同时引进、建设一批具有潮汕特色(如汕头商业老字号)的商业设施,使之成为具有一定旅游价值的“百载商埠”怀旧购物区和现代化商业购物区。

第三十一条鮀浦商业次中心规划应逐步改造提升现有网点,调整业态结构,鼓励发展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特别是新兴信息产业专卖店和专业店的建设;

适当发展餐饮、娱乐设施;

引进不同规模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

至规划期末,初步形成汕头中心城区西部以购物、餐饮、娱乐为主的次级商业中心雏形。

第三十二条茂洲商业次中心规划将按现代都市商业标准规划建设硬软件设施,构筑空间布局,设置业态结构。

要配套齐全,功能完备。

可按业态规范和基本条件,开设不同规模的超市和一批颇具档次的专卖店、专业店;

适度发展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网点,完善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设施。

严格限制开设经营雷同、低档次的各类综合性网点。

至规划期末,伴随着茂洲片区的开发建设,初步形成汕头市次级商业中心的基本框架。

第三十三条广厦商业次中心规划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商业设施基础,按现代都市商业标准建设硬软件设施,构筑空间布局,设置业态结构。

可按业态规范和基本条件,开设不同规模的超市以及社区购物中心。

适度开设一批具有一定特色的专卖店、专业店;

适当发展餐饮住宿、文化娱乐、休闲网点,完善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设施。

第三节城市社区商业中心规划布局

第三十四条社区(街道)商业中心是指商业具有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商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

距市级、区域商业中心1公里以外的居住区,服务人口4万人左右,应有一个相应规模的社区商业中心;

一般应按每千人700平方米配置,其中80%网点集中在规划的社区商业中心内。

第三十五条规划社区商业,应以生鲜食品超市为中心,以发展连锁便利店为主流进行合理布局。

便利店一般辐射半径为500米,步行5-7分钟可到达,日营业时间16-24小时,开展交费、购票、送货、家政、邮政等诸多服务项目。

第三十六条规划应对现状街头巷尾的低档杂货店、食品店全面整合改造,通过加盟、直营、特许、入股、租赁、重组等方式,发展连锁便利店。

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适当设置大众餐饮、理发、洗染、维修、缝纫等服务设施;

限制设置百货店、大型超市等。

第三十七条本次规划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共规划设有25个社区商业中心。

第四节城市商业街规划布局

第三十八条城市商业(特色)街是城市商业的缩影和精华,是现代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建设既是对城市原有资源的一种整合,也是商业向更高级阶段发展的一种准备。

规划根据汕头市消费者的数量、需求、偏好以及购买力的不同,对各类别、层次的消费者进行细分,确定了汕头商业街的规模、经营侧重门类及商品档次。

至规划期末,规划在中心城区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商业街(区)十八条,即三街区七街八路的整体格局。

第三十九条三街区

1.金厦商业广场街区

规划应充分利用其已基本成熟的商业氛围,突出品牌和休闲购物特色,重点突出以潮汕风味为特点的餐饮设施建设和潮汕老字号的引导建设,引入潮汕美食街和汕货购物商场;

至规划期末,与金园路、新厦路共同构成“工”字形商业步行街区。

该商业步行街区需特别加强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以公共交通作为引导,统筹规划建设,全面解决交通问题。

2.迎宾广场休闲娱乐街区

规划充分利用现状已初显特色的酒吧、茶座集聚功能,探索全新的都市休闲、娱乐方式,集中将全新的时尚娱乐方式引入街区,设置特色酒吧和体现潮汕功夫茶特色的高雅茶座,加之KTV、迪厅等设施,使其成为中心城区最为集中的时尚休闲街区。

3.华山路、珠江路机动车销售街区

规划充分利用其现状汽车销售4S店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街区用地的规划控制,进一步强化汽车专卖店的集中建设,使其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得以进一步彰显。

第四十条七街

1.华侨新村路商业步行街

规划应逐步完善步行街的休憩等设施,西延的步行街路段应适当提高商业经营档次,增加特色餐饮等服务设施,同时稳固现有中低档消费顾客群,逐步凸现其特色经营方式;

使其逐步成为汕头市中心城区重要的中档商业步行街。

2.博爱路商业步行街

规划应充分利用其地处旧城区,周边文化底蕴深厚的特点,以花鸟虫鱼等玩物为主题,逐步整合中心城区内其它区域的相关经营企业(户)向博爱路集中;

与此同时注重餐饮、超市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其成为中心城区具有文化特色的商业步行街。

3.旧城商业街

规划应结合目前正在展开的小公园片区旧城改造项目,逐步将其改造成一个集文化、购物、游览、休闲、观赏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步行商业街。

应改造提升现有的商铺,实施街道的改造、更新和完善工作,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精品、名品入驻经营,积极引导潮汕老字号的建设,减少中低档专业店、便利店、超市的比例,提高高档专业店、品牌专卖店的比例,适当增加旅游、休闲和美食功能,使传统的汕头商贸业焕发新的活力。

4.鮀浦商业街

规划以汕头大学、七日红公园及龙泉寺为依托,商业目标顾客为汕头大学学生和七日红公园、龙泉禅寺旅游人口,建设集旅游、购物、休闲、餐饮为一体的综合商业街。

经营商品以文教用品、现代信息产品、旅游纪念品以及学生日常用品为主。

5.黄河路装饰装修用品一条街

规划应加强黄河路家居装饰批发零售企业的集聚程度,逐步引入大型名牌家具专卖店,使其成为汕头中心城区主要的装饰装修用品商业街。

6.韩江路餐饮一条街

规划依托现已成一定餐饮规模的诸如皇城大酒楼、新富华酒楼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餐饮企业,积极发展地方特色餐饮业及综合餐饮、游乐服务,创新品牌,完善软硬件建设,使韩江路餐饮一条街逐步成为潮菜和潮汕地方小吃一块品牌。

7.礐石旅游风情一条街

结合礐石旅游风景区的建设,突出汕头旅游商品的特色,以小商品、旅游纪念品、干货、茶具、茶叶及旅游餐饮为主,以旅游人流作为主要服务对象。

形成汕头重要的旅游购物一条街。

第四十一条八路

1.金园路

规划通过硬件改建、道路改造、绿化亮灯、形象塑造,提升街区品位,逐步提高商品档次,强化零售、展示功能,培育其成为汕头服装品牌专卖集聚街区之一,将其建设成为汕头市中心城区具有特色的时尚步行商业街。

2.新厦路

规划定位为以时尚女装为主,突出展示汕头女装风采,辅以咖啡吧、美食坊与青年女性消费设施,体现休闲购物理念,要大力引进知名度高、信誉度好、质量有保障、品位档次较高的女装品牌,突出展示鮀城女装。

逐步使其成为中心城区具有特色的商业步行街。

3.金新北路

规划重点建设沿路两侧购物环境,如街道家具、小品、绿化、座椅、广告等。

商业业态的选择上尽量在已形成的同类商品店集聚范围设置同类型专业店、专卖店。

以服装、精品等专业店、专卖店为主,形成中心城区未来主要的品牌销售商业街区。

4.中山路

要充分挖掘中山路所蕴含的文化潜质。

要通过整治改造、调整业态、合理布局,突出"

服装专卖、中西快餐、休闲娱乐"

三大功能。

逐步引入名店名品,提高服务档次。

5.长平路

充分发挥现有网点较为集中优势的基础上,逐步转变原先业态较为杂乱的现象,东段力求引入大型专业店和专卖店,使长平路东段成长为汕头中心城区重要的专业服务商业街;

西段则充分挖掘其现有的商业基础,以专业店结合餐饮服务和购物休闲,形成汕头中心城区一条极具特色综合商业街。

6.金砂路

充分发挥其城市主干路和景观的特点,营造现代化都市商业氛围,积极引入大型高档百货店和专业店,以现代化的建筑风格和较为富有特色及高档的购物环境,引领现代化城市消费时尚。

7.天山北路

规划应以本地居民为主要顾客群,逐步引入专业店和大型超市,整合现状超市布局和数量,适当兼顾专卖店的发展,使其成为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岸北部重要的商业街区。

8.濠城路

规划通过硬件改建、道路改造、绿化亮灯、形象塑造,提升街区品位,逐步提高商品档次,加强品牌专卖店和专业店的引入,营造宜人的购物环境,街区内可适度发展配套服务需要的餐饮、休闲等设施;

限制大型百货和大型超市的发展。

第五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布局

第四十二条商品交易市场指一种或若干种商品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入内,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

商品交易市场可分为工业品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其中工业品市场又分工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和工业消费品市场,农副产品市场又分农贸市场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第四十三条规划从提升汕头商业现代化水平出发,对于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采取整合兼并一批、改造提升一批、迁移一批、停办一批。

在中心城区中心地带原则上不再批建无产业依托或无规模集散优势的商品市场,停建日用消费品市场。

规划期内,对汕头市中心城区现有商品市场实施大力度整合缩减,实施缩减总量与调整布局的发展策略。

第四十四条规划工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主要设置在具有工业产业特色的工业园区和专业镇周边,其顾客群主要为工业园区内和专业镇内生产企业;

工业消费品市场主要设置在城郊结合部或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标顾客以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主。

第四十五条澄海、潮阳、潮南三个区及其各专业镇,应根据各自的产业发展特征,设置依托于产业基础之上的工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如澄海区可设置围绕工艺毛衫、玩具礼品为核心的生产资料和成品交易市场;

潮阳、潮南区可围绕纺织服装、文具电子、再生资源产业设置生产资料、再生原材料及成品交易市场。

第四十六条规划农贸市场设置在居住区内,目标顾客为当地居民。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设置在城郊结合部和乡镇交通主干道附近,目标顾客以中小批发商和零售商为主。

1.积极组织实施"

农改超"

工程,通过对传统农贸市场的业态提升、整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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