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五化建设统一标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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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设立所领导带班、巡视监控、管教、医务工作岗位和收押、提讯、接待等综合岗位。
6、所领导24小时带班。
7、实行值班期间巡视监控工作专业化,负责巡视监控民警在值班期间不得从事收押、提讯、接待等其她工作。
有条件看守所可以分别设立监控、巡视岗位。
8、实行管教专业化,由专职管教民警负责监室管理工作。
9、看守所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由综合岗位承担。
有条件看守所,应当分别设立收押、提讯、接待等岗位,实行收押、提讯、接待等工作专业化。
(三)合理划分勤务范畴
10、中型以上看守所应当结合监区布局划分监控和巡视范畴,每个分控室或者值机机位监控区域普通不超过20个监室,巡视范畴普通不超过40个监室。
11、每一巡视监控区域至少有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且白天持续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夜间持续工作不得超过6小时。
12、每名管教民警管理在押人员不超过60人,管理过渡监室在押人员不超过40人。
13、实行监室主协管制度,主管民警不在岗时,由协管民警安排、处置监室寻常事务。
(四)健全勤务工作制度和机制
14、建立各岗位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制度。
15、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每半年至少演习一次。
二、完善执法制度和执法体系,实现执法行为规范化
(一)完善岗位工作规范和流程
16、制定岗位工作规范,涉及岗位职责、工作原则和工作规定等。
17、制定岗位工作程序并制定流程图。
(二)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
18、印制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关押外籍在押人员看守所应当配有外文版告知书。
19、监室内张贴权利义务告知内容,可以同步将权利义务告知内容制作成视听资料在监室内播放。
20、设立单向视频会见室和双向视频会见室,对在押人员实行视频会见。
21、在以便在押人员投放和看守所民警、驻所检察人员获取地方分别设立投诉信箱、检察信箱,定期启动。
22、建立在押人员投诉解决机制,认真登记在押人员投诉,及时调查反馈。
23、及时转递并反馈在押人员上诉、申诉、控告、举报等。
(三)规范窗口服务工作
24、建立网上预约平台或者发布联系电话,建立办案机关讯问、律师会见预约制度。
25、在接待大厅发布看守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和民警姓名、警号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关于办事程序和监督方式。
26、规范民警窗口服务用语,规范民警警容举止。
(四)健全考核监督机制
27、制定所领导和民警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计分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奖惩。
28、按照规定将重要执法信息、监控与驻所检察室联网。
29、按照规定聘请特邀监督员,发放特别出入证件,在接待大厅发布其姓名、照片、联系电话。
30、适时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
31、每年至少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押人员家属、律师座谈会,适时安排在押人员家属入所参观。
三、贯彻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精细化
(一)贯彻女性、未成年在押人员集中关押管理规定
32、建立健全对女性和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制度,采用适合其心理、生理特点管理方式。
33、对女性在押人员人身检查、女子监室主协管工作、女子监区巡视和监控等由女民警承担。
34、监室羁押未成年人数量应当满足双人值班规定,并不得与成年人混关。
(二)贯彻在押人员安全风险级别评估和分级管理规定
35、建立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办法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风险评估。
36、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逐个制定管控办法,对其中精神、行为异常以及有牢头狱霸行为在押人员实行单独关押管理;
对二级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实行重点管控;
设立老弱病残监室,对三级重大风险人员相对集中关押管理。
(三)贯彻民警直接管理规定和监室管理制度
37、所领导掌握一级重大风险在押人员基本状况,主管民警掌握分管在押人员姓名、案由、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协管民警掌握重大风险人员及办法。
38、管教民警直接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双人值班、吃饭排队顺序和监室内务卫生等事务,组织管理在押人员寻常活动。
39、按照“严而不死、活而不乱”原则制定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保证在押人员每日至少8小时睡眠时间,每日上、下午各不少于1小时室外活动(天气恶劣状况下除外)。
40、制定监室秩序、内务卫生原则和对监室及在押人员考核奖惩办法。
(四)贯彻在押人员心理干预规定
41、组织民警参加心理学知识培训。
42、设立心理征询室,配备具备心理征询师资格民警,或者聘请一定数量心理征询师。
43、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问题排查,对也许有心理问题在押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区别不同状况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干预或者心理治疗。
(五)加强在押人员饮食、消费管理
44、每周制定1次食谱,对年老、体弱、生病、残疾、外国籍、少数民族在押人员,在生活上予以恰当照顾。
45、建立在押人员食品留样制度。
46、向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发布每月消费限额和代购物品价格,以及本人消费状况。
47、建立消费帐目,在押人员每次消费由其本人签名确认,每月与在押人员至少核对一次消费状况。
(六)加强医疗卫生工作
48、看守所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医疗允许证,医务人员应当具备医疗资质。
49、24小时有医务人员值班。
50、在押人员出所就医时,每押解1名在押人员,押解警力不得少于2人。
51、与合伙医院建立在押人员就医绿色通道。
在押人员需要住院治疗,住院病房内应当设有安防设施,实行24小时2名以上民警值班看守。
四、加强信息技术建设和实战应用,实现监管手段信息化
(一)建立监管信息应用平台
52、实行在押人员寻常管理、诉讼管理、财物管理、医疗管理等信息网上记载。
53、看守所基本工作台账实行计算机管理。
54、建设所内局域网,具备动态信息采集、上传、指挥、解决、反馈等功能,形成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监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
55、实行在押人员动态分析研判、风险评估、勤务组织指挥网上运作。
(二)加强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工作
56、明确各岗位应当采集信息内容、分类和原则。
57、及时采集并上传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做到收押一种、采集一种、上传一种。
五、改进基本设施和装备条件,实现设施保障原则化
(一)完善基本设施
58、在押人员人均监室面积不少于2.6平方米。
59、设立单独关押监室。
60、监区AB门联动、通视、通道封闭。
61、讯问室、律师会见室数量满足办案需要,设施统一规范,配备讯问椅。
62、谈话室设施安全规范,在押人员座椅固定。
(二)改进装备条件
63、配备视频图像对在押人员全覆盖监控系统,录音录像保存15天以上。
64、监区警戒围墙安装周界高压电网。
65、双路供电或者配备发电设备,保证不间断供电。
66、设立接待大厅,合理划分收押、提讯、会见等接待区域,设立座椅、储物柜、饮水机、老花镜等必要服务设施。
配备电子触摸屏用于警务公开、办事指南。
(三)统一标牌标记
67、看守所各区域及功能用房称谓、标牌标记式样、监室内张贴内容、栏板样式符合公安部规定。
68、各民警工作岗位统一张贴制度、职责和工作流程图等。
69、在监区内除监室以外其她地方悬挂、张贴具备教诲意义名言警句、书画作品。
70、在押人员服装统一规范,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