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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精品

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共12份)

第二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一、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概述

建设工程项目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按标的物的特点可以分为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两大类。

采购大宗建筑材料或通用型批量生产的中小型设备属于买卖合同。

由于标的物的规格、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均为通用指标,因此招标一般仅限于对投保人的商业信誉、报价和交货期限等方面的比较。

而订购非批量生产的大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用途的大型非标准部件则属于承揽合同,招标评选时要对投标人的商业信誉、加工制造能力、报价、交货期限和方式、安装(或安装指导)、调试、保险及操作人员培训等各方面条件进行全面比较。

通常情况下,材料和通用型生产的中小型设备追求价格低,大型设备追求价格功能比最好。

结合工程实际,一般建筑工程中重要设备包括:

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

重要材料包括:

建筑材料、水泥、预拌混凝土、沥青、墙体材料、建筑门窗、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给排水、供气管材、用水器具、电线电缆及开关、苗木、路灯、交通设施等。

二、划分合同包装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所需的材料和中小型设备采购应按实际需要的时间安排招标,同类材料、设备通常为一次招标分期交货,不同设备材料可以分阶段采购。

每次采购时,可依据设备材料的性质只发1个合同包或分成几个合同包同时招标。

招标的基本单位是合同包,投标人可以投1个或其中的几个合同包,但不能仅对1个合同包中的某几项进行投标。

划分采购包的原则是:

有利于吸引较多的投标人参加竞争以达到减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的目的。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有利于投标竞争

按照标的物预计金额的大小恰当地划分合同包。

若1个合同包划分过大,中小供应商无力问津;反之,划分过小对有实力的供货商又缺少吸引力。

2、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

分阶段招标的计划应以到货时间满足施工进度计划为条件,综合考虑分批次的交货时间运输、仓储能力等因素。

3、市场供应情况

4、资金计划

三、通用型设备采购招标资格审查

在建设工程项目货物采购招标中,无论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合格的投标人均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是合格的投标人。

通常情况下,对投标人资格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业绩良好。

要求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或材料)相同或相近设备(或材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改进措施。

5、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

一、评标

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招标评标的特点是,不仅要看报价的高低,还要考虑招标人在货物运抵现场过程中可能要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设备在评审预定的寿命期内可能投入的运营、管理费用的多少。

如果投标人的设备报价较低但运营费用很高时,仍不符合以最合理价格采购的原则。

材料设备采购评标,一般采用评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也可以将二者结合使用。

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设备材料,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技术要求难以统一的,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评标价法

以货币价格作为评价指标的评标价法,依据标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比较方法:

(1)最低投标价法

采购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仅以报价和运费作为比较要素,选择总价格最低者中标。

(2)综合评标法

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审各要素按预定方法换算成相应价格值,增加或减少到报价上形成评标价。

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用这种方法。

投标价之外还需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

1)运输费用;

2)交货期;

3)付款条件;

4)零部件或售后服务。

(零部件以设备运行2年内各类易损备件的获取途径和价格作为评标要求)★

5)设备性能、生产能力。

(3)以设备寿命周期成本为基础的评标价法

采购生产线、成套设备、车辆等运行期内各种费用较高的货物,评标时可预先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短于实际寿命期),然后再根据投标书的实际情况在报价上加上该年限运行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

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审价格。

这些以贴现值计算的费用包括:

1)估算寿命期内所需的燃料消耗费;

2)估算寿命期内所需备件及维修费用;

3)估算寿命期残值。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评标考虑要素较为全面,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某些要素量化后加以比较。

缺点是各评标委员独自给分,对评标人的水平和知识面要求高,否则主观随意性大。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型号各异,难以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相关分值差异。

第三节大型工程设备的采购招标

一、大型设备采购招标方式和基本程序

(一)招标方式

工程建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

工程建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可以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招标几个及投标人资格

承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机构应取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资格。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投标人国别必须是中国或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且不得与本次招标货物的设计、咨询机构有任务关系,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三)程序

商务部指定专门的招标网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网络服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应当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布、评审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招标业务的相关程序。

二、招标范围

(一)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范围

1、国家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2、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中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3、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资金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4、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5、政府采购项下规定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6、其他需要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二)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机电产品范围★

1、国(境)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2、供生产配套用的零件或部件;

3、旧机电产品;

4、一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5、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电产品;

6、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

7、国务院确定的特殊产品或者特定行业以及应对国家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的机电产品;

8、产品生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金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50%的机电产品;

9、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专业模具;

10、供产品维修用的零件及部件;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应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根据所需机电产品的商务和技术要求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或委托招标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要加注星号(“*”),并注明若不满足任何一条带星号(“*”)的条款(参数)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机构对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得透露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四、评标

(一)初步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可更正的错误

1)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接。

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没有进行实质性响应的,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从商务角度,下列情况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

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厉害关系的;

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人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

(2)从技术角度,下列投标也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主要参数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

3)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投标人复杂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

(二)详细评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详细评审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

(三)最低评标价法

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需要对投标价格进行评审和调整,将各种不同货币、不同价格术语、不同供货范围和不同技术水平的投标调整为统一标准下的评标价格进行比较。

1、量化因素

计算评标总价以货币到达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为依据。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考虑量化以下因素:

1)在中国境内所发生的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伴随服务费用;

2)投标文件申请的交货期;

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的费用;

5)在中国境内得到投标设备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6)投标设备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7)投标设备的性能和生产率;

8)被选方案及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

(四)综合评价法(打分法)

采用综合评价法时,一般价格权重不得低于30%,技术权重不得高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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