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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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总额累计达到122亿美元,是“十五”时期的1.9倍。
累计引进国内(市外)资金1644亿元,是“十五”时期的6.2倍。
三、全面呈现了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创新实施“六个一”幸福指数工程,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
全面加大改善民生力度,五年累计投入资金375.7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5倍。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857元,年均增长12.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95元,年均增长14.5%。
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
企业退休人员年均养老金达到15120元/年(提高1.9倍),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2772元/年(提高1倍),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年均补助标准达到1344元/年(提高4.4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展开,启动了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6个。
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8万人、30.99万人、130.09万人、20.48万人、22.08万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34%,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48.22%和64.41%。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2.34万户,其中林区棚户区改造4.31万户、经济适用住房2.3万户、廉租住房1.6万户。
继续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校安工程,全面改善了办学条件。
完善了城乡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了旗市、乡镇、村嘎查三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人口、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社会事业稳步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生态保护实现较大突破,节能减排稳步推进。
深入实施“天保工程”,活立木蓄积量增加了915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1.25%。
全面实施草原沙区治理工程,累计投入治沙专项资金3.1亿元,治理面积达到210万亩。
五年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17.37亿元。
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程全面完成。
扎实推进“退耕、退牧、退伐、退小”四大工程,农区完成退耕542.6万亩,牧区年均禁牧575万亩、休牧4480万亩,牧区牲畜头数减少22%,关停小煤矿31个、小火电厂8家、小水泥厂3家。
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20.36%,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生态市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启动了森林城市创建规划。
专栏1: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序号
指标
2005年基期指标
“十一五”
规划目标
“十一五”实际
2010年
实际
年均增长(%)
完成计划的(%)
1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322.35
800
932.01
23.9
116.5
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人)
11907
28100
34557
24.1
123.0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189.3
534
645
27.8
108.4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11.27
247
294.6
19.1
119.3
5
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
30.9
84
93.22
24.7
110.7
6
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16
32
23.3
7.8
72.8
7
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
2395
13000
(五年累计)
43000
/
330.8
8
引进国内(市外)资金(亿元)
105.5
430
498
36.4
115.8
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8228
15200
14857
12.5
97.7
10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3202
5250
6295
14.5
120.0
11
人口自然增长率(‰)
3.99
4.2
控制在目标以内
12
城镇登记失业率(%)
4.36
4.5
4.1
13
森林覆盖率(%)
49
55
51.25
1.2
14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2.07
1.58
1.576
-5.31
第二节发展环境与机遇
“十二五”时期,全市既处于美丽发展、富民强市、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又处于积蓄能量、提速发展、壮大经济总量的重要节点上,机遇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是大有作为的重要发展机遇期。
需要抢抓发展机遇,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要任务;
需要把握时代前进脉搏,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国内外形势发生新变化。
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
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还比较突出。
但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仍将深入发展,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蕴含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国家政策带来新机遇。
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战略和《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简称《林区规划》)若干新政策与新措施实施,将对我市生态保护、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中俄合作纲要》批准实施,为我们扩大开放与区域合作,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供了难得机遇。
国家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必将进一步促进呼伦贝尔民族团结、边疆稳定。
国家惠农惠牧、加快水利发展等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将把我市整体列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扶持范围。
国家将出台《关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意见》,为呼伦贝尔发展带来新机遇。
自身发展凸显新优势。
经过五年努力,呼伦贝尔市在国内外知名度、美誉度显著提高,对今后的发展思路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对自身的资源综合优势和区位独特优势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各类发展主体的选择更加理性,对三次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把握更加准确,全市上下呈现出了难得的创业氛围,发展态势较好。
发展环境面临新挑战。
基础设施薄弱,交通、电力、水利等方面条件不够完善。
生态环境广受关注,项目审批门槛提高,节能减排压力巨大,工业发展受到制约。
优势资源开发将受到限制。
与东北三省和蒙东地区其它盟市面临同一东北市场,地域相邻,产业相近,区域竞争会进一步加剧。
第三节发展定位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战略部署,紧紧抓住发展不足这个主要矛盾,以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为主旋律,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加强“五区”建设为重要支撑,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和谐稳定环境为持续动力,全力做大经济总量,大力优化经济结构,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规划保障措施组织与实施,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面完成“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努力建设幸福呼伦贝尔。
二、基本原则
坚持美丽发展原则。
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关系,继续坚持“有退有进、美丽与发展双赢”战略,坚定不移地走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发展路子,在保护中发展,以发展促保护。
把生态保护作为各项工作的前提,大力保护和修复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积极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实现呼伦贝尔“天更蓝,水更清,林更密,草更绿”。
坚持加快发展原则。
处理好做大总量与调优结构的关系,以做大经济总量为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立足于加快发展促进经济总量做大和产业结构优化,增强经济发展实力,抢抓机遇、争先进位、乘势而上,克服困难、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奋力推动发展。
抓住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点与面、退与建、转与进、大与小相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翻番增长、跨越发展、科学崛起。
坚持转型集聚原则。
处理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集聚发展的关系,积极发展能源化工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全力挖掘经济增长潜力,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和资源环境条件,立足于“点上开发、面上保护”,促进人口向城镇集聚,产业向园区集聚,实现城镇和产业项目建设集约、集聚和规模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富民强市原则。
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经济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加快民生保障工程建设步伐,理顺分配关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坚持共享繁荣,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加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快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协调统筹原则。
处理好集聚发展与协调发展的关系,既立足于工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和人口向城镇集聚,又要兼顾辐射带动、联动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促进投资、消费、出口协调拉动,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立足于岭上、岭东、岭西地区协调发展,统筹少数民族地区协调发展,统筹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协调发展。
坚持重点突出原则。
处理好全面发展与重点发展的关系,在统筹抓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文明建设的同时,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推进“五区”建设,生态重点抓沙区、城镇重点抓棚户区、工业重点抓园区、旅游重点抓景区、农业重点抓示范区。
三、战略定位
“十二五”时期,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将呼伦贝尔打造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国际原生态多民俗旅游胜地、边疆民族和谐幸福家园,推进呼伦贝尔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努力建设幸福呼伦贝尔。
四、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紧紧抓住重要历史机遇,坚持扩大总量与调优结构并重,富民与强市并举。
实现“四个突破”,即,在构筑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在融入东北振兴方面实现新突破,在中心城区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在林区经济转型方面实现新突破。
实现“两个高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实现“五个翻番”(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标均实现翻番)的奋斗目标。
主要指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130亿元,年均增长1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290亿元,增长10%,第二产业增加值达到1020亿元,增长21%(其中,工业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增长22%),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820亿元,增长18%。
三次产业结构保持“二三一”格局,演进为13:
45:
42。
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1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6500亿元,年均增长2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2600元,年均增长17%左右。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600元,年均增长15%。
专栏2: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与目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一五”完成情况
2015年目标
备注
2010年实际
年均增速(%或百分点)
目标值
综合经济实力提升
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932
23.9
2130
18
预期性指标
其中:
工业增加值*
337
37.1
900
22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元
34557
24.0
75760
17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27.8
[6500]
25
其中: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
364
32.9
[3300]
地方财政总收入
93
33.0
210
18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95
19
620
16
旅游业总收入*
143
25.4
330
转型升级
三次产业增加值比*
%
20:
42:
38
13:
42
中心城区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15
扩大开放
外贸进出口总额
亿美元
23
7.8
48
引进国内(市外)资金
36.4
1580
26
改善民生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5
32600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
12600
15
城镇登记失业率
%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2.75
[15]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万套
6.36
[15.6]
约束性指标
人口自然增长率
‰
5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新增活立木蓄积量*
万立方米
[9154]
/
[11000]
沙区综合治理面积*
万亩
100
[50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达到自治区要求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注: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为现价,[]内为五年累计数。
预期性指标16个、约束性指标11个。
第二章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努力构筑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生态文明发展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方向,统筹抓好农区、牧区、林区、垦区、矿区、园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建立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减少污染排放约束机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绿色经济。
林木蓄积量明显增加,草原沙化得到遏制,退化草原得到明显恢复,湿地、湖泊、流域生态系统明显恢复,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区域气候调节和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第一节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林区生态保护和建设。
继续实施林区生态保护工程,提高林业生态系统功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现代林业示范市。
按照国家《林区规划》和国家二期“天保工程”建设要求,统筹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通过采取划区保护、抚育、禁伐、限伐等措施,对森林生态系统实行全方位保护,促进林区生态持续好转。
实施林区代木能源工程,统筹发展林区接续替代产业、民生保障与社会事业。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恢复林区森林植被,实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和治沙造林工程。
加强森林管护,禁止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森林砍伐,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
加强对国家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生物多样性进一步丰富。
新增有林地面积16万公顷,达到1156万公顷。
新增活立木蓄积量11000万立方米,达到12.4亿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达到52.8%。
推进天然草原保护。
继续实施退牧还草一期工程,及时启动二期工程,完成退牧还草面积2500万亩。
坚持草畜平衡,实施禁牧区、禁牧期和轮牧区相配套的草畜平衡措施,完成禁牧2500万亩、季节休牧2亿亩、划区轮牧2500万亩。
争取国家、自治区实施呼伦贝尔天然草场保护工程。
加大草原建设投入,大力推进人工草地建设,实施饲料种植、秸杆利用、围栏封育、节水灌溉等工程,加强草原监管,提高草原生产现代化水平。
积极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偿政策,建立草原保护长效机制,实施“增草、稳畜、减人”,实现人、畜、草平衡。
加大草原沙地治理力度。
加大固沙和潜在沙地治理与防护力度,争取国家、自治区实施呼伦贝尔沙地治理工程,强化沙区治理与草原生态保护相关措施,每年治沙防沙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
草原沙化得到根本控制,草原质量和草原生态系统得到明显改善。
加强流域与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嫩江流域、额尔古纳河流域等主要河流的环境治理,启动呼伦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与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加强辉河湿地、达赉湖湿地、额尔古纳湿地、海拉尔湿地、呼和诺尔湿地、柴河湿地等重要湿地的建设与管理。
推动维纳河、额尔古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维护生物多样性,修复湿地、流域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
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提高保护管理能力和成效。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耕地保护。
依法防止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治理和动态监测体系。
在大兴安岭南麓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耕作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方式,通过建设截洪沟、补防等水土保持设施,在山坡、丘顶营造水保林,在江、河、沟塘岸边营造护岸林,在农区积极改造坡耕地,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控制水土流失,恢复植被和生态系统。
水土保持与小流域治理面积达到95.3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减少10%左右,新增良田29.53万公顷。
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深入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继续对不适宜耕种的土地实施有序退耕,提高耕地质量。
同时,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强水土保持,支持垦区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实施保护性耕作和结构调整,创建农业生态园区。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60万亩。
大力实施生态移民工程。
积极推进林区、牧区、农区、沙区移民搬迁工程,制定补偿、居住、就业、社保、养老等综合性移民引导措施,建立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移民机制,引导人口向中心城镇集聚,生态移民总数15万人以上。
科学合理调整林区局场和城镇布局,撤并部分局场,在林区每个旗市重点培育和扶持1-2个重点镇,建设成为林区移民的安置点,促进林区人口集聚发展。
第二节加强环境治理
切实加强水污染治理。
加强城镇污水、工业发酵、畜禽养殖及农牧业面源污染等相关行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纸浆、造纸业COD减排。
新建项目严格执行脱氮除磷新标准。
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监管,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量。
加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未达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管网覆盖率。
实施城市再生水资源利用工程,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积极改善城市空气与环境质量。
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在部分城区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
逐步建设集中供热锅炉。
加强建筑施工与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扬尘。
积极发展城市和中心城镇公共交通,鼓励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车型。
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继续加强煤电、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相关行业和供热锅炉排放控制,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
控制氮氧化物排放,严格执行煤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广低氮燃烧技术。
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电厂装配高效低氮燃烧技术装置,进行在役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逐步配置烟气脱硝设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旗市区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标准天数达到350天。
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电子废旧产品集中处理。
建城区绿化率,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生态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的环境治理。
实施《呼伦贝尔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做到矿山开发与治理同步,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扎赉诺尔、宝日希勒、大雁煤炭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