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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城市分区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制订,是XX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划基本依据包括下述标准和文件: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XX市城建规划局、中规院,2000年)

3、《XX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XX市人民政府,2000年)

4、《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X市人民政府1999年)

5、《关于XX市中心城区分区规划工作的说明》(XX市城建规划局,2001年)

第三条本次中心城区分区规划的规划区为城区、东城区、万江区、南城区四个行政区的建成区及其周边发展区用地,以及寮步镇西北的小部分用地,总用地面积为80.32平方公里。

第四条本次分区规划的期限为:

近期2001-2005年,远期2006-2020年,远景为2021年以后。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本次规划通过布局调整、结构重组、功能强化、环境整治和景观再造,实现将中心城区建设成为以国际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现代化中心城市这一战略目标,促进中心城区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规划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2、以人为本原则

3、经营城市原则

4、统筹协调原则

第三章发展策略

第七条以各城战略为主导,推动各项建设全面发展。

第八条由工业化发展模式转变为城市现代化发展模式。

第九条推动新城建设,进行旧城改造。

第一十条继续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度超前建设。

第四章城区性质与规模

第一十一条根据中心城区职能和未来城市发展方向的分析判断,城区性质定义为:

全市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中心,全国重要的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富有XX特色的高度城市化的城区。

第一十二条中心城区功能定位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全国重要对外贸易城市的中心城区和窗口,区域性的会展中心。

2、珠江三角洲中南部重要的国际制造业基地的辐射中心。

3、XX市域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城区的典范。

第一十三条人口规模

1、人口发展规模

根据中心城区的人口产业特征、就业需求及发展可能,确定2020年本区总人口为87.54万人。

2、人口控制规模

根据中心城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环境与资源容量,确定2020年本区总人口控制在100万人,各项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均以此规模进行配置。

第一十四条用地规模

中心城区规划80.32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为78.6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89.84平方米。

第五章空间布局与土地利用

第一十五条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根据现状发展,调整完善现有结构,确定规划空间结构为六大片区,双中心,十字发展轴,大片区间以绿楔穿插。

其中六大片区为:

①旧城片区;②新城中心片区;③东城北片区;④东城南片区;⑤簧村片区;⑥万江片区。

双中心为旧城中心区和新城中心区。

十字发展轴为:

以XX大道及新城中心轴线所形成的南北向纵轴,以鸿福路及向东接西南路所形成的东西向横轴。

绿楔指旗峰山及其向城区内渗透绿带,及沿XX运河、东江南支流、万江水道和东江的绿带。

第一十六条用地布局原则

1、区域联系原则。

2、尊重上层次规划和已有规划前提下的合理调整原则。

3、产业结构升级及工业用地调整原则。

4、建设宜居型城区、维护和创造高质量生态环境原则。

第一十七条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将旧城区工业全部予以迁出调整,同时大力推行工业进园区政策,集中设置三片工业组团。

1、南城科技产业园工业组团,总用地207.6公顷,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职能。

2、东城北片区中部工业组团,总用地172.2公顷,以新建高科技制造业和接纳从旧城内置换出并升级换代的零散产业为主。

3、东城南片区南部工业组团,总用地91.1公顷,结合技术研发中心,升级现有产业为主。

4、中心城区规划安排工业总用地为470.9公顷,配合城区外围1750公顷的工业园区,实现就近就业的平衡。

第一十八条居住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规模:

规划安排居住用地3401.4公顷,人均居住用地为34.01平方米。

2、规划安排一类居住用地185.1公顷,其中新建设用地为164.8公顷,主要集中在环旗峰山周边区域,其它地域严格控制。

3、规划安排二类居住用地2283.7公顷,其中新建设用地846.8公顷,改造用地473.2公顷,保留用地963.7公顷,遍布中心城区。

4、规划保留三类居住用地(旧村用地)602.5公顷,针对不同条件分别提出规划改造要求。

第六章公共设施规划

第一十九条原则与目标

1、公共设施规划原则为:

分级配置原则、适度超量配置原则、均衡配置原则。

2、公共设施规划目标:

根据总体规划进一步落实市级公共设施;调整增设区级公共设施;重点配置居住区级公共设施;对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设置建议。

3、公共设施规划配套人口按100万人计,教育设施配套人口按90万人计。

第二十条各级中心规划

1、市级中心:

规划市级中心位于鸿福路两侧,原莞城区旧城中心规划为市级次中心。

2、区级中心:

规划在篁村区、东城区、万江区设置区级中心;原莞城区内旧城中心规划为市级次中心后,同时承担区级中心的职能;规划在东城南片区内设置区级次中心。

3、居住区级中心:

规划设置居住区级中心18处。

第二十一条教育设施

1、应采取措施控制规划区人口,可把教育设施的可服务人口作为人口控制的目标。

2、幼儿园:

规划区需配置9班幼儿园约200所或12班幼儿园约150所。

3、小学:

规划设置小学78所,其中增设40所(含搬迁新建)。

规划增设小学以36班为主。

调整后的现状小学以24班以上为主。

4、中学:

规划中学分设为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增设中学宜为寄宿学校。

规划初级中学22所,在规划区内就近布置,以48班为主,规划区内的现状中学大部分逐步改为初级中学。

规划区内设置6所普通高中,其中3所高中为全市范围服务,其余所需的9所普通高中在市区边缘(规划区外)布置。

5、成人与业余学校:

规划每8-10万人至少设一处成人与业余学校。

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设施

1、床位设置标准

规划医疗床位控制标准为5.0床/千人,规划区需配置5000床医疗床位,床位建筑与用地标准为:

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床,用地面积100-150平方米/床。

2、市级医院与医疗机构

规划设置市级综合性医院2所,其中增设1所,为市中心医院。

规划扩建市中医院主山医院作为市中医院总院。

规划增设的市级专科医院应安排在规划区内的有:

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口腔眼科医院;规划增设的市级专科医院可在市区边缘规划区外安排的有:

市慢性病防治院、市精神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心脑专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老年病专科医院;规划建议为市创伤外科医院、市泌尿专科医院控制预留用地。

规划增设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检验中心、市卫生监督所

3、区级医院

规划区内现状无符合标准规模的区级医院,规划在各区均增设一所区级医院,东城区增设二所。

4、街道级医院和门诊部

规划将现状用地达不到标准规模的市级专科医院、各区医院等改为街道医院或门诊部。

规划按每两个居住区应设置一所街道级以上医院设置街道级医院。

规划设置街道级医院7所,其中增设3所。

规划按未设置医院的居住区应设置门诊部的原则设置门诊部。

规划设置门诊部15处,其中增设9处。

第二十三条文化设施。

1、市级文化设施

规划按照市中心详细规划进行控制。

2、区级文化设施

规划各区均设置区级文化中心,应包括的文化设施有:

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等。

规划除莞城区利用现有的市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改为区级文化设施(青少年活动需搬迁新建)和东城区已建成东城文化(活动)中心外,其余设施需要增设。

3、街道级(居住区级)文化设施

两个居住区(1个街道)应设置一处街道级以上文化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

规划设置7处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其中增设6处;规划设置7处街道青少年活动中心,均为增设,可与街道文化活动中心合建。

规划设置敬老院16处,其中增设11处。

规划设置电影院24处,其中增设19处。

第二十四条体育设施

规划完善市级体育中心。

规划各区均设置区级体育中心,其中东城区、篁村区、万江区需增设,莞城区利用现有设施改造。

规划东城南增设一处片区体育中心。

规划设置综合运动场6处,其中增设4处。

规划设置游泳池24处,其中增设21处。

第二十五条商业设施

规划商业中心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设置。

规划市级商业中心2处,区级商业中心4处,居住区级商业中心18处。

规划设置综合市场30处,其中增设11处。

规划区内肉菜(农贸)市场与综合市场的总数不应少于70处。

第二十六条公安消防设施

规划设置消防站11处,其中增设9处。

规划各区均设置公安分局。

规划派出所设置原则为每个居住区设置一处,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七条规划原则

1、配合城市空间发展战略,重点确定快速路和主干路平面走向。

2、完善市区路网结构和功能,确定路网规划指标。

3、确定道路交通设施形式和规模,进行合理布局。

4、确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策略,提高公共交通的竞争力。

第二十八条路网规划

1、规划道路结构特点

(1)环状与辐射状结合。

(2)快速路与主干道结合。

(3)自由式与网格状道路结合。

2、主要规划措施

(1)利用旧城区、万江区部分现状路和规划路形成城市内部交通环路

(2)配合城市用地功能结构的调整,缓解或消除城市东西向瓶颈效应

(3)加强主干道建设,提高次干道密度,改善城市交通拥挤无序状况

(4)适当规划支路,提出支路规划控制指标以及进一步规划指导原则

(5)提出城市交通管理实施措施,为规范城市交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

3、城市快速路规划

(1)城市快速路是联系城市各组团间的交通性干道,根据城区内组团间长距离出行便捷和适当分离对外交通的要求,规划城区内的快速路体系。

(2)西环由北五环起,新辟北五环到沙田港快速路,平行沿海高速南段到长安,再改造石大路和莞长路。

(3)西环主要功能是分离107国道的过境和对外货运交通。

4、主干道规划

(1)规划莞龙路、罗沙路、学院路、莞樟路、鸿福路--西南路、温南路、万道公路、107国道、汾溪路为联系城区和外围城镇的东西向交通主干道;莞太大道、坝新公路、旗峰路、莞长路、四环路为城区和外围联系的南北向交通主干道。

(2)规划石井大道、新风路、花园路、中公路、亨元路、元岭路、石竹路、运河东一路、运河东二路等为生活性主干道。

5、规划道路面积

(1)规划道路总面积为16.32平方公里,占规划总用地的20.3%。

(2)规划路网密度为5.51km/km2。

各功能道路网密度为:

快速路0.38km/km2、主干路为1.75km/km2、次干路为1.9km/km2、支路为6-8km/km2。

(3)本次规划支路网密度作为控制性指标提出。

第二十九条城市道路规划管理要求

1、经批准的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调整修改。

2、市区道路红线内不得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3、市区支路不能直接与快速路相接,快速路穿过的人流集中地区,应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

4、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必须从道路红线后退2~20米,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退让间距,只能作为道路拓宽,防灾救灾,人流疏散和沿街绿化用地。

第三十条城市道路设施规划

1、城市道路交叉口设施规划

城市交叉口分为平面与立体交叉口,主要平面交叉口宜进行渠化和采用信号灯控制管理。

部分交通主干道交叉口采用立交形式,具体实施时近期可建为平面交叉口,交叉口周围所规划立交用地,近期可作为城市绿化场地,远期再建设立交桥。

2、高架路与桥梁规划

(1)规划莞太大道宏远路段和莞太大道博厦桥可园路段为高架路。

(2)规划增加15座桥梁,其中东江南支流上增加4座;万江水道上增加4座;XX水道增加3座;XX运河增加4座桥梁。

规划桥梁的车道数量应与联接道路的车道数量相一致。

第三十一条市区交通设施规划

1、停车场规划

(1)从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考虑,按总人口100万控制停车场的用地,近期可将用地控制为绿地或广场,远期根据实际需求结合绿地和广场设置为地下或半地下停车场,即可美化城市环境又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2)确定路内停车面积为27万平方米,社会公共停车场面积为73万平方米,其中城市中心停车场面积为42万平方米,其他地区停车场面积为21万平方米,城市边缘停车场面积为10万平方米。

(3)在各区停车场面积总量满足交通需求的同时,可将停车场分散布局,鼓励建设半地下或多层停车场。

(4)当规划单个停车场的规模时,具体规模可视该区的交通状况适当选用。

(5)鼓励建设配建停车场。

2、在城市中心地区,加油站以0.9公里的服务半径布局,外围地区基本以1.2公里的服务半径布局,每处占地1200~1300m2。

3、规划城市公共广场13处,分布在市区的车站、码头,以及行政、商业中心区等地。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1、公共交通线路规划

(1)公共交通规划目标是使市民出行的公交分担率达到40%以上,其中常规公交占80%,即常规公交达到总出行的32%。

(2)借鉴深圳、香港等大城市的公交规划经验,根据XX人口分布和用地功能分区规划,初步估算公交承载系数和各区相关公交线路。

规划公交线路60条。

2、公共交通站场规划

根据城市交通出行的需要,经过规模预测,规划公交首末站39处,公交枢纽站8处,公交综合车场4处。

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第三十三条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XX现有的丘陵和水网生态环境,开辟城市内部绿色廊道,形成绿色网络体系,将XX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和山水生态城市。

第三十四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

强调保护现有丘陵山地及水网湿地的生态格局,组成绿网系统,以利生态环境发展。

2、整体性原则

组建点、线、面、环、带相结合的城区绿地系统。

3、可操作性原则

重在划定绿线、逐块落实绿地。

第三十五条布局结构

以大片生态绿地形成的“绿楔”为主基调向城区内渗透绿带,结合沿快速干道及主干道的沿路绿化带,串联城区内部各处公园、绿地。

第三十六条绿地规模

规划绿地面积1063.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10.64平方米。

第九章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七条近期建设目标

在“十五”计划和名城战略指导下,加快城市化进程,进行城市环境整治和各项设施的建设,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区格局,为实现2020年规划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十八条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到2005年,中心城区总人口控制在60万人,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60平方公里。

第三十九条近期建设项目安排

1、新区开发近期建设

(1)继续推进新城市中心区的各项建设,完善各项功能。

(2)完善环旗峰山区域的住宅及配套建设。

(3)东城北片区进行功能区整理,工业进园区。

(4)南城片区建设中央生活区及沿XX大道公建带。

(5)万江片区重点建设华南MALL和西部商业城。

2、旧城改造近期建设

(1)西城楼广场三期及配套商业开发。

(2)完善旧城商业步行街区建设。

(3)打通旧城道路微循环,完善内部交通体系。

3、道路交通近期建设

(1)继续建设完善五环路快速干道。

(2)打通石井大道以北路段,形成东城北片区内重要的南北向主干道。

(3)建设完善万江片区的沿江道路及新开发区域内部道路。

(4)完善新城市中心区内部道路。

4、绿地景观近期建设

(1)实施快速路及主干道沿路绿化景观。

(2)沿江、沿河逐步建设绿带。

(3)按《绿地系统规划》逐步实施各块点状绿地。

第十章片区规划控制

第四十条A片区(老城片区)规划控制

1、片区性质

全市的商贸、金融中心,城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富有XX特色的高度城市化片区。

2、片区规模

到2020年,片区用地规模为1145.6公顷,片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7万人。

3、规划布局

依据总体布局,建设以居住为主,各类公共设施齐全,绿地分级配置的片区;规划路网形式为中心放射加不规划方格网状;绿化系统形成点(公园等)、线(沿河、沿路绿带)、面(生态绿地等)相结合格局。

4、公共设施

该片区规划为市级次中心,保留市级商贸中心和金融中心功能,各类公共设施按标准配置。

5、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确定片区内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公共配套的数量与规模等指标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在片区和街坊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居住人口、地块性质、地块面积等指标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应参照执行。

第四十一条B处区(新城市中心片区)规划控制

1、片区性质

全市的政治、金融、科技、文化中心,对外贸易的展示窗口,高度城市化的现代化片区。

2、片区规模

到2020年,片区用地规模为1030.9公顷,片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3万人。

3、规划布局

依据总体布局,建设以市级公共设施为主,居住、绿化等相应配套的片区;规划路网形式为较为规划的方格网状;绿化系统形成沿河、沿路、中轴线绿带结合其他绿地的体系。

4、公共设施

规划为市级中心,包括市级行政中心、文化中心、金融中心、商务中心、体育中心等,大型市级公共设施和中央商务区位于鸿福路两侧,其它各类公共设施按标准配置。

5、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确定片区内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公共配套的数量与规模等指标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在片区和街坊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居住人口、地块性质、地块面积等指标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应参照执行。

第四十二条C片区(南城片区)规划控制

1、片区性质

全市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南城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展现现代化新型住区的窗口。

2、片区规模

到2020年,片区用地规模为1122.3公顷,片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0万人。

3、规划布局

依据总体布局,建设以工业、居住为主,兼有区级公共设施的片区;规划路网形式为较规整的方格网状;绿化系统点(集中绿地)、线(滨水、沿路绿带)相结合布局。

4、公共设施

规划为南城区中心,可争取建设为市级医疗中心,其它各类公共设施按标准配置。

5、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确定片区内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公共配套的数量与规模等指标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在片区和街坊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居住人口、地块性质、地块面积等指标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应参照执行。

第四十三条D片区(东城北片区)规划控制

1、片区性质

全市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东城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高质量生态型居住社区的典范。

2、片区规划

到2020年,片区用地规模为1841.8公顷,片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24.5万人。

3、规划布局

依据总体布局,建设以居住、工业为主,公共设施配套的片区;规划路网形式为较规整的方格网状;绿化系统形成点(公园等)、线(沿路绿带等)、面(生态绿地等)相结合的格局。

4、公共设施

规划为东城区中心,强化和完善建设区级中心功能,其它各类公共设施近标准配置。

5、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确定片区内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公共配套的数量与规模等指标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在片区和街坊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居住人口、地块性质、地块面积等指标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应参照执行。

第四十四条E片区(东城南片区)规划控制

1、片区性质

全市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质量生态型成片居住社区的典范。

2、片区规模

到2020年,片区用地规模为1375.3公顷,片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7万人。

3、规划布局

依据总体布局,建设以居住、工业为主,大片绿化相结合的片区;规划路网形式为较规整的方格网状;绿化系统形成以大片生态绿地及大量公园绿地相结合的布局。

4、公共设施

规划为东城区及南城区的次级中心,其它各类公共设施按标准配置。

5、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确定片区内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公共配套的数量与规模等指标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在片区和街坊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居住人口、地块性质、地块面积等指标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应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F片区(万江片区)规划控制

1、片区性质

万江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具有XX特色的生态型居住区的展示窗口。

2、片区规划

到2020年,片区用地规模为1515.6公顷,片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8.5万人。

3、规划布局

依据总体布局,建设以居住、公共设施为主,绿地分级配置的片区;规划路网形成为较明显的中心指向性加较规整的方格网状;绿化系统以滨水绿带为主,配合社区公园绿地的布局。

4、规划为万江区中心,强化和完善区级中心功能,其它各类公共设施按标准配置。

5、规划控制指标

规划确定片区内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公共配套的数量与规模等指标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在片区和街坊的改造和规划建设中,应严格遵守;居住人口、地块性质、地块面积等指标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应参照执行。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对策

第四十六条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深化各专项规划。

第四十七条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四十八条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十九条理顺行政关系,强化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集、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组成。

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本文解释权归XX市人民政府和XX市城建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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