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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

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

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2002〕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

2009年,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2000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

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008〕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33.3%配套农村低保资金。

2009年,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

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有一个县,2009年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

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718.2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一是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

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

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三是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

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

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

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

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

在县级层面。

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

在乡镇(街道)层面。

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

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

在村(居)委会层面。

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

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

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

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

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

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三、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

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

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

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

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

各级财政按照桂民发[2008]150号文件的精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

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

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

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

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

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

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

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

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

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

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

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

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

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

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

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

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

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

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

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

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到位。

自治区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低保扩面的实施,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22.72万人到达52万人,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要尽快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其中大的乡镇增配工作人员。

每个村指定一名低保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协管工作补贴。

乡镇要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关于高平市城乡低保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01-15

高平市政协

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关心、关爱、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城乡社会救助新格局,全面推进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十一月下旬,我们组织部分经济界委员,在政协副主席董天贵的带领下,深入建宁等乡村、社区,对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1、城市低保:

全市低保对象3093户、6356人。

2009年收到资金1668.29万元(其中省级1275.49万元、市级85.9万元、春节一次性补贴93.9万元、本级配套213万元),上年结转170万元。

至目前,全市发放城市低保金1133.4万元。

城市低保从1998年开始实施以来,低保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低保线由1998年的110元,提高到现在的248元,低保对象由62人扩大到6200多人,扩大了100倍,年发放低保金由一万余元增加到一千多万元,增长了千余倍。

全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055.54万元。

2、农村低保:

全市低保对象6497户、17988人。

2009年收到资金1898.92.92万元(其中省补1202.72万元、市补204万元、春节一次性补贴171.2万元、本级配套321万元),上年结转238.5158万元。

至目前,全市发放农村低保金1426.19万元。

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277.66万元。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7年要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我市的农村低保先行一步,起始于2002年。

六年间,农村低保人数由6336人扩大到16801人,年人均发放标准由85元增加到552元,增长了六倍多。

为缩小城乡差别,缓解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各级政府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关爱民生、扶弱济困的民心工程,是一项温暖人心、凝聚人心、稳定人心的阳光工程,是一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和谐的德政工程,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都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

市政府成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每年足额配套城乡低保资金,并列10万元低保工作经费,2009年,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为低保中心增加编制5人,使低保中心编制达到10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相应领导组,村(居)委会要成立低保工作评审小组。

为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同时,市乡两级都要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二)广开渠道,加强宣传,使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深入人心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将城乡低保工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申请审批程序、享受低保条件、提供哪些资料、诉求渠道等内容公诸于众。

让广大困难群众充分掌握法规政策、了解办事程序。

二是通过培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民政部门已于八月中旬对低保中心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员、居委会主任进行了低保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其释义、《山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晋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高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复核规程》和《收入计算办法》以及中央、省政府和晋城市有关城乡低保工作文件。

三是印发宣传读本,下发基层。

目前,民政部门已将《晋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下发基层,正在编印包括农村五保、医疗救助等内容的《城乡低保政策综合读本》,下发每个村(居)委会一份,每个工作人员一册。

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城乡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诉求渠道。

四是开辟村(居)委会低保工作宣传栏,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积极推行阳光操作

1、在城市低保方面,先后两次修订《高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制订了《高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复核规程和收入计算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市民政局严把了申请、调查、审核、审批“四关”,一是严把申请关,看户口准不准,确保登记到位。

居委会工作人员深入申请人家中,看户口簿与家庭实际人口是否相符,核实申请内容与家庭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符合条件的确保登记到位。

二是严把落实关,看收入够不够,确保政策到位。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享受低保的关键之所在。

在核实过程中,调查人员首先看家庭成员中有固定职业人员的工资本与证明材料上的工资是否一致;

其次,查访无固定职业人员每月的收入状况如何;

最后,核定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费”收入。

三是严把真实关,看家里有没有,确保责任到位。

调查人员通过入户准确掌握申请户的家庭实际情况,看住房、看资产、看消费。

如近期无收入,但住房好,有宠物,消费水平高,家庭殷实,群众公认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不列入低保范围。

调查人员须真实地反映该家庭情况,要有责任心。

四是严把审核关,看手续全不全,确保审定到位。

每一户申请人必须提供齐全的家庭资料,包括:

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号码、下岗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以及残疾证、住院证、二胎准生证等相关证明。

2、在农村低保方面,坚持程序化运作、动态化管理。

(1)推荐名单。

在提名推荐困难家庭名单时,各村都召开了支村两委及村民小组长会议,按照“三无对象、大病、重残、单亲、子女上大学”优先顺序重新排序,确保绝对困难家庭列入提名范围。

(2)入户调查。

乡(镇)、办事处都成立了调查小组,每组3人,与村委干部共同进行入户调查。

调查采取“一查、二看、三问、四访”的办法,即:

查户口薄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否一致,有无漏报有收入人口;

看残疾证、患病住院手续、工资本、学生证等原始证件,看住房、家俱、装饰等分析家庭实际生活水平;

问老年家庭的每个子女职业、工作单位、月收入等情况;

访邻居对调查户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的客观反映。

(3)民主评议。

对已入户调查过的困难家庭逐户进行民主评议,参加人员:

支、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乡镇包村干部和调查工作人员,对绝对困难家庭和一般困难家庭进行分类,并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4)两榜公示。

即:

提名推荐困难户后张榜公示2天,民主评议产生低保对象后张榜公示5天,把农村低保复核工作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阳光作业。

最大限度地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实行动态化管理,一年一复核,仅2009年,全市就退出低保1799户、4229人,新增2268户、7862人。

做到了有进有出。

建宁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复核工作,他们采取的办法是不给村上分指标,由包村干部和各村支村两委干部一块根据孤老、大病、重残、单亲、子女上大学的优先顺序提出本村的绝对贫困家庭和一般贫困家庭名单,张榜公示两日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政府,乡政府根据平时掌握的贫困户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派入户调查组进行核查。

入户调查后的名单返回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再张榜公示五日。

市里给该乡分配了214户低保指标,他们只用了179户。

这179户中新增对象达到70%。

群众对此十分满意,没有发生上访现象。

3、在社会监督方面,紧紧依靠相关部门、新闻媒介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一是通过各种手段加大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把低保工作的政策、条件、申报审批程序等向社会公布;

二是实行初审上报名单和审批名单两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三是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四是实现动态管理,加大入户调查和举报核查力度,2007年以来,市民政局、乡(镇)办、居(村)委会三级共入户调查9928户,其中城市低保入户1956户,不予审批110户,停发减发低保金984户,追回低保金7户13780元;

农村低保入户7972户,经复核退出3079户,新增3648户,追回低保金2户2400元。

4、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专户存储、专帐记载、专人管理,城乡低保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纪检审计部门多次检查,未发现贪污、截留、挪用等违法乱纪现象。

(四)为民谋利,建立城乡低保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制定了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适时发放副食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助。

使广大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了改革成果带来的实惠。

1998年,城市低保线仅为110元,十年间提标10次,低保线达到248元。

仅2008年就提标5次,每人每月增加达50元,月人均发放标准由1998年的12元增加到2008年的149元,

2002年,农村低保金年人均年发放标准为85元,2004年提高到162元,2005年提高到226元,2006年提高到304元,2007年提高到386元,2008年提高到552元。

3、发放副食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助:

2007年8月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副食补贴15元,2007年10月每人每月又增加副食补贴10元,2007年11月每户每月又增加液化气补贴12元,三项补贴执行到2008年底;

2008年12月,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0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庭收入难核实。

主要表现在隐性收入难核实,诸如灵活就业工资、财产性收入、证券收益、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等等很难核实。

加之有些单位的承办人不负责任出具虚假证明,更增加了工作难度。

2、小城镇户口居民尚未纳入低保范围。

随着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从2003年起,我市也开始了小城镇户口的办理。

其中有一条:

人均不足二分地的城镇农业户居民可以申请办理小城镇户口。

据调查:

仅城五关人均不足二分地的居民就有7000人之多。

由于潜在人口太多,小城镇户口居民目前还没有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3、城乡低保的享受标准不尽合理。

近年来,城乡低保标准多次提标,每次提标都是按每人每月增加的,客观上就缩小了绝对困难家庭与一般困难家庭之间享受标准的差距,形成了新的不公平现象。

4、对骗保行为的惩处乏力。

现行制度,对于通过造假、隐瞒收入等手段骗取低保金的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机制和手段,骗保者和出具虚假证明者得不到相应的惩处。

违法没有成本,骗保者无所顾忌,骗保现象就难于遏制。

5、人手与工作量不相适应。

城乡低保工作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建设六大项工作,救助对象23000多名。

市低保中心工作人员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且办公拥挤,条件有限。

乡(镇、办事处)既无机构也无编制和经费,只有民政助理员一人兼职,除了民政工作,还兼及劳动、残联、老龄委等项业务,很难全身心投入低保工作。

居(村)委的低保工作一般是由人代管,限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对居(村)一级从事低保工作人员无法实施定岗定员责任管理。

四、对策与建议

为了使我市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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