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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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文档格式.docx

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近年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应急队伍等方面都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省政府成立了应急救援办公室,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煤监局)和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组建了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矿山安全、消防火灾和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成功处置了一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事故危害,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成立国家煤矿应急救援靖远基地和国家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金川基地2个基地。

目前全省已建有企业专职矿山救援队7个、救援人员共1000余人。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正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成立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兰州基地,一些中央在甘和省属大型企业有较强的消防、气防队伍和职业防治机构,中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和甘肃银光化工集团公司等少数企业初步形成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方面,按照“部队建制、地方事权”的原则,各省公安厅设立消防总队,各市、县公安局设立消防支队、大队。

目前全省共有1个公安消防总队、14个公安消防支队、1个公安消防特勤大队、2个公安消防中队(其中特勤中队36个),现役消防队员1890人,消防车辆197台。

另外还形成了各类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伍,共7个支(大)队、5个中队、消防人员872人,消防车辆69台。

如中油兰州石化分公司有专业消防队员432人,各种消防车辆31辆左右。

在铁路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兰州铁路局设置了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在规定地点设特等、一等救援列车,在无救援列车的二等以上车站或较大中间站设事故救援队。

目前兰州铁路局从事事故救援工作的人员2000人,共有事故救援起重车9余台。

在民航事故应急救援方面,形成了以民航空管系统为指挥协调中心的搜寻救援体系和以机场管理机构为主体的地面救援体系。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在应对事故灾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近几年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都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一协调指挥,难以实现资源共享

目前,我省各级政府都没有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如消防、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抢救、中毒事故医疗抢救等,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基本上局限于各自行业或领域。

面对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事故灾难,难以实现统一协调指挥和资源共享。

(二)缺乏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

我省安全生产各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除消防部队以外主要是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其分布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缺乏统一规划,力量比较分散,专业布局和区域布局不合理,各专业、各区域应急救援力量强弱差别较大,总体上反映出我省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但也存在不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三)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薄弱

目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不明确、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的问题严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薄弱。

一方面监管不力,应急预案不完善、可操作性差,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必要的培训演练、战斗力不强,应急准备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比较普遍;

另一方面对队伍、特种救援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救援资源的状况和分布情况底数不清,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决策和协调指挥。

(四)应急救援装备落后

一是应急管理与指挥通讯信息手段和装备落后、没有形成网络。

致使信息储备不全、传递不畅、不能共享,难以科学高效决策、指挥,应急反应迟缓。

二是救援队伍装备落后、数量不足。

一方面,一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等原因未按有关规定配备救援队伍及装备,已经建立的企业救援队伍也普遍存在装备落后、数量不足、技术水平低等问题。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多年来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专业或领域还没有建立骨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的装备难以适应区域性重特大事故救援的需要。

即使是管理正规、力量较强的消防队伍,也有相当一部分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

事故发生后,传统、落后的抢险手段很难保证救援效果。

(五)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薄弱

大部分行业或领域以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其规模绝大部分仅能满足本企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且力量分散、应急人员专业素质普遍不高,缺少满足重特大事故跨区域应急救援需要的骨干队伍。

而且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受经济效益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削弱了以前形成的应急救援力量。

消防部队是我国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但随着其负责和参与救援的领域越来越广,力量不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六)应急管理法制基础工作相对滞后

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基本上是空白。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这也是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目的

(一)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从体制、法制、机制、投入等各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使我省的安全生产状况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

近年来,全省各类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不断下降。

但是,制约安全生产的根本因素还没有消除,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由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健全、水平低、能力差,对许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和抢救。

这也是事故伤亡重、损失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行业和领域多、覆盖地域广、发生频度高,特别是我省属西部欠发达地区,生产力水平还较低,发展很不平衡,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劳动保护能力低下,无论亿元GDP死亡率、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还是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都高于发达省份,同时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潜在的危险因素越来越大,重大危险源越来越多,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可以说我省正处于经济的加速发展和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期,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严峻局面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此,建立覆盖重特大事故多发行业和地区、运转协调、反应快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对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不论在当前还是今后较长时期内都是一项十分必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三个主要方面,其中应急救援承上启下,与事故防范和事故调查处理密切联系。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长期以来,我省在事故预防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打下了较好的工作基础,但应急救援相对滞后,一直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一个薄弱环节。

加强和完善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的要求。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完善危机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要求,也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符合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

对此,《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明确的规定。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与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应急体系共同构成全省应急体系,是全省危机管理的重要支撑和主要组成部分。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我省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同时也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时期。

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破坏了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但长期以来,我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协调。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和谐”二字就无从谈起。

因此,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新审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目标。

安全生产事故从来不是孤立的,每一个伤亡者的背后,就可能是一个破碎的家庭,有着无数的眼泪与无尽的悲痛,每一次安全事故的直接影响与间接后果,都将导致相关企业的生产和效益受到影响甚至巨大损失。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就是要努力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正常进行,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这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条件。

第二章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法制、队伍和装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针对我省目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各级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设一个统一协调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符合省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有效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并为应对其他灾害提供有力的支持。

主要建设目标:

一是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参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建制和职能设置,力争在今年底以前建成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健全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构建应急管理与指挥通信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体系;

二是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和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层次建立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专业救援队伍,补充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企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形成覆盖重特大事故多发领域和地区、重点和一般相结合、专业配套、技术先进的队伍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信息、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等保障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物资支持保障;

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决策、指挥、响应机制,强化应急管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轻重缓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下半年~2008年上半年),用1年的时间,建立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枢纽的市(州)级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机制,完成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通信信息平台和网络系统建设;

建立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

建立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加强、补充、完善救援装备;

建立健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装备配备标准。

第二阶段(2008年下半年~2009年),用1年半时间,加强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和督促有关企业按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补充、完善救援装备;

完善覆盖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队伍的管理指挥通信信息网络,建立应急资源和信息基础数据库,完善支持保障系统,初步形成完整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阶段,(2010年~2011年),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各类应急资源和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完善与相关应急体系的有机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建立与国家接轨的运行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救援队伍的装备;

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素质。

使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能够适应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三、建设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具体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具体工作。

(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有关行业和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进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负责,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依托行业、地方和企业骨干救援力量在一些危险性大的特殊行业、领域建立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发挥专业优势,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产业分布、危险源分布、民族区域特点、事故灾难类型和有关交通地理条件,对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的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保障系统的布局、规模和功能等进行统筹规划。

有关企业按规定标准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州)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省上建立省级应急救援基地,在一些危险性大、事故发生频度高的地区或领域建立区域性省级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形成覆盖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领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

(四)依托现有,资源共享

以企业、社会和各级政府现有的应急资源为基础,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演练、装备和物资储备等系统进行补充完善,建立有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省级应急救援基地、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原则上依托大中型企业的救援队伍建立,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分别由省和市州政府加以补充和完善。

(五)一专多能,平战结合

尽可能在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加强装备和多种训练,各种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要实现一专多能;

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应急救援活动中来。

各种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经费准备和工作准备,不断地加强培训演练,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施救,真正做到平战结合。

(六)功能实用,技术先进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实现及时、快速、高效地开展应急救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实和发展的需要设定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的功能,采用国内外成熟的、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特种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章组织体系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铁路、民航、核工业、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9个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体系以及14个市(州)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组成。

一、领导决策层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决策层由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

(一)省安委会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安委会统一领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对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涉及多个部门或领域、跨多个地区的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实施协调指挥;

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协调兰州军区和武警甘肃总部调集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建立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

建立与协调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并相互配合。

(二)省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委会办公室承办省安委会的具体事务。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统一规划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督促、检查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省直有关部门

省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领导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本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队伍的行政和业务管理,协调指挥本行业或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本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二、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以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组成。

(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省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的、省安监局管理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机构,对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监局负责。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编制、管理和实施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的状况,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为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快速反应提供支持保障;

组织指导培训和联合演练,保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整体战斗力;

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的建议;

指导、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求,及时协调调度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实施增援和支持;

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委托负责国家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

负责省上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

(二)专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依托省直有关部门现有的应急救援调度指挥系统,建立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铁路、民航、核工业、电力、旅游、特种设备等9个省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调动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

依托具有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资源的大中型企业职工医院建立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组织协调和承担全省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医疗抢救工作。

各市(州)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相应建立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旅游、特种设备等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是本市(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相应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的组成部分,同时接受相应的省级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的指导。

1.矿山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省安监局、省煤监局建立的非煤矿山和煤矿救援指挥中心、14个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重点县区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组成。

各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建设。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援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省安监局建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重点县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机构组成。

各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建设。

3.消防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省公安厅设立的消防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设立的消防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共同构成。

4.铁路事故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由兰州铁路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各铁路分局、铁路沿线站段的铁路行车调度机构构成。

5.民航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全省各机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形成全省民航两级救援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6.省国防科工办设立省核应急响应中心和核设施集中的市建立的核应急指挥中心构成两级核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7.省电力公司设立电力安全应急办公室,在电网企业和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电力安全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组织体系。

8.省旅游局建立旅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4个市(州)设立市级旅游应急救援中心,重点旅游城市设立旅游应急救援中心,形成全省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9.省质检局建立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与地方各级质检部门的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监测检验机构构成全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与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通信息网络联系,实现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统一协调指挥。

(三)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

在全省14个市(州)建立市(州)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指挥本地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指挥决策专家支持系统

各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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